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文档

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文档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番禺地区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番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番禺地区注册的中小企业自愿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番禺地区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平台。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推动中小企业间的共同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和贡献,提供各种支持和服务,树立联盟成员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第四条联盟的活动主要包括经验交流、合作开发、资源共享、信息服务、政策研讨等。
第五条联盟的运作方式包括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联盟的全部会员。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联盟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类。
第八条创始会员是指在联盟成立之初加入的企业,由中小企业局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获得创始会员资格。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在联盟成立之后,向联盟申请加入并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企业。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使用联盟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联盟事务管理并担任联盟职务。
(三)在联盟内投票表决、选举产生联盟的领导机构。
(四)提出联盟事务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义务:(一)认同联盟的宗旨和章程,并遵守联盟的决策。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并为联盟的发展和服务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会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常务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即可退出联盟。
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十三条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联盟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连选。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六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具体事务处理。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人员配备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技术设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的补助款和其他合法渠道的收入。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总则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1.总则:本协会是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发起创立的群众性组织,并在学院指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
2.入会要求和须知入会要求(1)在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具有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2)凡对管乐有浓厚感兴趣并学有余力的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3)入会会员必须按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入会会员在参加活动时能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尊重事实。
(5)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活动提出建议,但一经协会组织决定就应全力配合工作安排。
入会须知(1)报名登记并提交申请书。
(2)经审核,发放会员卡。
(3)缴纳会费,统一购买乐器。
(4)参加会内活动,不能参加活动者应事前向秘书长请假,违规三次作自行退会处理。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权利(1)会员有发表意见、言论的权利。
(2)会员有监督会长、部长的权利。
(3)会员有人事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优先参加会内活动和优先享受协会组织资源的权利。
(5)会员有自由加入或退出协会组织的权利。
会员义务(1)会员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纪律的义务。
(3)会员有宣传协会性质和宗旨的义务。
(4)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4.管理制度学期全体成员大会是每学期期初期末,在大约开学第三周和假期前第三周召开的全体会员大会。
主要是商讨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展规划,理事会的学期报告,经费预算结算和各部门的学期报告。
全体成员大会要求全体成员参加,会长主持,如某部门全部缺席时,改期再开;如会员人数少于60%时,改期再开。
会间要求有秘书长负责记录,会后交由会长统一保管。
决议的通过要求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
为严格管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全体成员有如下职责:(1)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2)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
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住所)本理事会定名为“[理事会名称]”,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理事会是由[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行业性社会组织。
本理事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服务,促进[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理事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理事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监督管理)本理事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和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活动地域及范围)本理事会的活动地域为[具体地域或全国性]。
本理事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条件)申请加入本理事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理事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理事会的意愿;(三)在本理事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其他相关条件]。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理事会的活动;(三)获得本理事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其他相关权利]。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理事会的决议;(二)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理事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条(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办法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XX公司1第一章管理大纲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归投资创办人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部门、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部门、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定岗定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由办公室督促并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是指中小企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所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准则。
章程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名称和宗旨:明确协会的名称和宗旨,表达协会的定位和目标。
2. 成立原因和背景:说明成立协会的背景、动机和意义,介绍协会的历史和相关情况。
3.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规定成为协会会员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会费等相关事项。
4. 组织架构:说明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常任理事会、秘书处等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5. 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协会的运行方式和管理流程。
6. 权益保障:规定协会对会员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资源共享、服务支持等方面的安排。
7. 活动安排:规划协会的工作内容和开展活动的种类、形式,包括会议、研讨会、培训等。
8. 资金来源和使用:说明协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则,包括会费收入、赞助款项等的管理与运用。
9. 纪律和处分:规定会员违反章程或协会规定时的纪律处分措施,以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
10. 章程修改程序:说明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修改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法规,通过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是本会的中文全称.简称为:“海企联”。
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的英文全称为:HAINAN SMALL & MEDIUM—SIZED ENTERPRISESFEDERATION UNION第二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是由海南省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跨业联合的企业社团。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扶助中小企业进展,促进中小企业繁荣。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南省经贸厅,登记机关为海南省民政厅,本会在经贸厅和民政厅指导和监督治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办公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业务范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畴是:(一)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代表和反会员企业的利益与呼声,爱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二)关心会员企业推广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会员企业的竞争能力;(三)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招商引资、增资扩股服务;(四)推动和加强会员企业间的业务交流,促进会员企业与国内外的经贸合作;(五)通过专家团队,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咨询、企业会诊、营销策划、法律服务和宣传服务;(六)为会员企业提供企业治理培训,不断提升会员企业治理水平;(七)为会员企业举办多种交际娱乐活动,关心会员企业扩大交际范畴;(八)加强会员企业的行为自律,爱护和促进良性竞争,表彰业绩突出的会员企业。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企业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八条海南境内合法经营之中小企业,拥护本会章程,经申请核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详细填写入会登记表并交纳会费;(二)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与牌匾。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益:(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之权力;(三)获得本会服务之权力;(四)对本会工作批判建议和监督之权力。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之权力;(六)获得本会书刊资料和文件资料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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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附件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章程(草案 2006年8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英文缩写为CASM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
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为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笫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二)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三)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参与政府采购与国际采购提供服务;(四)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五)受政府委托研究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推荐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评价培训、交流推荐体系,加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资质与资格认证、中小企业管理升级等业务;(七)积极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八)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九)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十)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十一)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十二)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会章程;(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三)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四)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五)其他有关单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小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二)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三)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经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即终止:(一)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二)会员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三)单位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笫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三)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本会会费标准;(四)表决通过本会的终止;(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
笫十八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增补或改选理事、常务理事;(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八)对违反本会章程、决议、自律制度以及行业公约的会员做出处理决定;(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理事授权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需要时,由会长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笫二十二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二)提出改选或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的建议名单;(三)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四)审议决定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的聘用。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名。
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后推荐,按本会章程的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中小企业现状,热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员表决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任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五)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九条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负责,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五)核准会员入会或自动退会事宜;(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指定副秘书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一条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职能部、室,承办具体事务。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从事各项专业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分支机构名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名称为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负责人,可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列席。
笫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笫三十四条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员会费;(二)国(境)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三)政府和有关方面的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和活动的收入;(五)利息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主要用途为: (一)本会所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二)本会举办各项活动或服务支出;(三)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等支出;(四)其他与本会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