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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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双方及背景介绍本合同由甲方(天津市xxx建筑公司)和乙方(承包人)订立,并双方确认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权限。

本合同旨在约定双方在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并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工程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XXX2. 工程地点:天津市XXX区3. 建设单位:甲方4. 承包人:乙方5.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验收、设备购置等。

6. 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确认,并根据实际工程进展进行调整。

三、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1. 工程费用总额为XXX元,以人民币计算。

双方确认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XX天内缴纳工程款项的XX%作为保证金,在工程完成后结算剩余款项。

2.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乙方完成指定工程节点后,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乙方应准确填写工程进度报告表,以便甲方按照约定进度支付工程费用。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1. 乙方承诺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2. 乙方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3. 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展及质量,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程数据和信息。

4. 如乙方在工程实施中发现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五、工程变更和索赔1. 工程变更:如出现工程需变更的情况,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

变更后的费用、工期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应在变更合同中明确。

2. 索赔:如因甲方原因引起工程延误或发生额外费用,乙方有权提出索赔请求,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保险责任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工程责任险,并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2. 乙方承担工程期间的设备、人员意外伤害或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甲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七、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1. 如因双方协商一致认为需要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F-2001-015前言本合同是由承包方和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签订的,旨在规定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合同适用于位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一、施工性质1.1 本工程为小型建设工程。

1.2 工程基本信息:(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3)规划设计: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2.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

2.3 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______。

2.4 工期延误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搁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价款3.1 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其中包括建筑材料费用、施工费用、相关人工费用等。

3.2 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

四、施工方案4.1 在施工前,乙方应制定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4.2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标准等。

五、工程质量5.1 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

5.2 乙方应保证对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和要求。

六、施工保险6.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为工程施工和安装设备验收购买相应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

6.2 甲方作为业主,应在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业主财产损失购买保险,以规避风险。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7.1 甲方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调整施工计划。

7.2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噪音等综合影响采取措施,确保对施工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破坏等危害。

7.3 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和纠纷。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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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达成以下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解释1.小型建设工程:指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高度小于50米的建设工程。

2.甲方:指委托乙方进行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3.乙方:指承接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五条合同的签订1.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审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甲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1.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质量标准、施工期限等进行合同履行。

2.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第三章工程款项和支付方式第七条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1.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可以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2.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财务报表为甲方提供经济决策依据。

第八条工程款项的计算和支付时间1.工程款项的计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以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

2.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第九条工程质量要求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第十条工程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天津市小型建设合同6篇

天津市小型建设合同6篇

天津市小型建设合同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位于天津市的小型建设工程,由乙方进行承包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1. 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相应顺延。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该造价为固定造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具体支付节点为:工程开工后支付总造价的____%,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七日内组织验收。

3. 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等有效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六、材料设备供应1.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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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简版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简版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言一、合同双方甲方联系/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住所/注册地质: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住所/注册地质:______________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三、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四、工期及履行方式工期:_____________工程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五、工程质量要求甲方要求工程达到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乙方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六、合同履行保证甲方提供的保证金: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七、支付方式及进度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进度:_____________八、工程变更与索赔变更工程:_____________索赔方式:_____________九、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十、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十一、其他条款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十二、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签署人甲方签章/个人签名: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个人签名:_____________。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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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5.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5.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5.3工程质量要求:
(1)主体结构工程合格;
(2)装饰装修工程合格;
(3)安装工程合格;
(4)其他附属工程合格。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4)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给乙方。
四、施工内容
4.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4.2乙方负责办理与施工相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临时占地许可等。
4.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工作。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2)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3)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2)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
(3)办理与施工相关的各项手续;
(4)接受甲方的监督。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天津市XX区XX街道
1.3工程类型:小型建设工程
1.4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等。
1.5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XX天。

天津市小型建设合同6篇

天津市小型建设合同6篇

天津市小型建设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当事人甲方(发包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法人电话】乙方(承包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法人电话】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内容简述】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三、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总日历天数】天。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1. 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元。

2. 付款方式:采用【付款方式】方式支付。

具体支付节点按照工程进度进行。

3.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返工的责任。

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1. 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乙方应实施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3. 若因乙方违反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规定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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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

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 。

3.4.2 。

3.4.3 。

3.4.4 。

第四条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乙方工作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 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

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3 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7.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5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6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

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

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 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套。

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竣工结算10.1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

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

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

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

10.2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11.1 保修金。

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预留工程保修费用。

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及利息。

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为五年。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仲裁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

13.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被授权范围13.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4.2 招标文件14.3 工程项目一览表14.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14.5 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4.6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14.6.1 。

14.6.2 。

14.6.3 。

14.6.4 。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5.1 本合同一式份。

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合同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电话:电话:电挂:电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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