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9部(局)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孟连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强化监管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积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查处重大案件的职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在规范中保发展,在发展中抓规范,推动我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内容1、抓住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要环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农副产品的质量监测,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质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预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加强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场(户)自配料为整治重点,对全镇范围内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点进行拉网式排查。
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宣传提纲申论考试

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宣传提纲申论考试根据《xx省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针对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使全县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xx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全县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从谈政治、顾大局、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同、各方联合行动、群众广为参予”的工作机制,深入细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展全国压制违法嵌入非食用物质和误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积极开展全省压制违法嵌入非食用物质和误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重新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并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顺利开展,xx食品安全筹办非政府各部门举行了专题工作会议,制订了《xx 压制违法嵌入非食用物质和误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设立了为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各监管部门负责管理领导为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内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各部门业务负责同志,保证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至部门,明晰至责任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职责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农畜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品种牵涉至初级农畜产品、肉类制品、乳及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等19小类食品,压制重点就是在食品中嵌入非食用物质和误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犯罪行为,严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各县、各监管部门按照《xx压制违法嵌入非食用物质和误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议,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逐级设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监管部门还融合监管工作职责,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举报投诉等渠道辨认出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误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订了食品抽查计划,明晰抽查重点品种、重点类别,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接到成效。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一、监管制度加强为了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我们必须首先加强监管制度。
这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
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风险监测与评估风险监测与评估是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要手段。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评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
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对食品中非法添加的物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为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食品生产者责任食品生产者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原料、生产过程、成品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此外,食品生产者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主动报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四、消费者教育与宣传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也是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消费者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让消费者了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学会识别食品安全风险,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五、多部门协作机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网络。
六、法律责任追究为了维护食品安全的法律尊严和监管效果,我们必须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编写工作方案的人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深思熟虑的判断。
当工作将要开展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上级做决策,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方案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国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
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永明副组长:陈锋成员:栾景林、兰景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联系电话:582xxxx,具体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二)整治重点内容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全面落实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制度和规定。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核查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食药监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整顿和治理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
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见附件1),结合我镇以往监督监测情况,确定我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环节。
针对当前个别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由镇农业办负责)(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以复合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票索证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由镇质监站负责)(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在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添加剂滥用综治方案

食品添加剂滥用综治方案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且严重的问题,对人体健康和社会治安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应从源头控制、监管手段和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以下是一个针对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的综合治理方案:一、源头控制1.加强生产企业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监管,确保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2.鼓励绿色食品生产:鼓励和支持绿色食品的生产,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需求,推广有机农业和环保耕作方式,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二、监管手段1.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机构建设: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日常监管无死角,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和监测,建立食品添加剂各项指标的监测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宣传教育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食品添加剂滥用的认识和警惕性。
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鼓励健康饮食习惯:开展健康饮食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养成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减少对加工食品的依赖,提高食品健康性。
四、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同研究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监管经验,形成国际合作的共识和标准。
2.加强与外国政府的联络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打击国际食品添加剂滥用,保护国际食品安全。
综上所述,针对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的综合治理方案应包括源头控制、监管手段、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的措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为落实整治方案要求,现就质检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
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增强紧迫感,紧密围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质检部门的各项任务。
严打食品药品违法工作方案(二篇)

严打食品药品违法工作方案为使全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符合食品药品安全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全覆盖,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如___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___,保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各环节秩序良好、操作规范,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
检查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情况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情况;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质为重点,对生鲜乳违禁添加物进行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严查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___、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管理。
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管理。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查看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情况,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管理。
重点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行为;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对定点屠宰企业的进厂检查登记、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报送___项制度进行检查,严查私屠滥宰行为;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管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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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9]21号
【发布日期】 2009-03-06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以下简称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六日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为深入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力度,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打击危害大、涉及面广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根据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工作重点
(一)食品添加剂。
1.生产环节
(1)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方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4)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
2.流通环节
(1)销售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添加剂。
(2)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二)乳及乳制品生产。
1.添加皮革水解物、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解抗剂)、硫氰酸钠等非食品用物质及滥用增稠剂、香精、着色剂等违法行为。
2.添加未经批准的进口食品原料或添加剂。
(三)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
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肉及肉制品生产。
1.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的违法行为。
2.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的违法行为。
3.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推进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分析形势和问题,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整治重点分步骤、逐地区地开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整治效果的考核验收,全力推进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梳理问题,及时整改,继续狠抓自查自纠。
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对第一阶段任务没有完成的和企业自查自纠没有结束的地区,在认真完成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继续做好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
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地相关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各地区要进一步梳理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后面的深层次原因,按照边整顿、边规范、边建设的思路,认真清理和规范食品添加剂许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同时,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
和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制定全面清理整顿的措施和办法,逐步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狠抓落实。
(三)突出重点,追查源头,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要根据第二阶段的任务、措施和要求,重点加强对消费量大、影响面广、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类别的整治。
要按照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环节和重点整治产品,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线索,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要集中各部门的力量,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及时报告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对存在问题没有纠正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对故意生产、销售和使用用于食品的非法添加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
省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黑名单”和近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发现的突出问题,统一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并将抽查情况汇总报告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对没有实施抽查评估的和评估没有达到整治效果的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四)规范行业,强化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各食品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的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行业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清理问题,遵守行业诚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制度建设,健全企业自律机制。
对不能认真履行行业自律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本行业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区要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出发,从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和加强监管等多方面入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要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继续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措施,着力消除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漏洞。
(六)深入调研,真抓实干,继续加大工作督查力度。
各地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有关知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落后地区的工作,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和不认真解决问题的地区要给予批评和通报。
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第二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调查队和专家进行明查暗访,并将发现的问题向监察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