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课后案例答案
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习题答案

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习题答案《电子商务》习题集第8章电子商务法律一.单项选择题1、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特点?(A)A. 封闭性B. 程式性C. 技术性D. 复合性2、哪项不是电子商务法的主要任务? (D)A. 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B.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C.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D.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3、“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
”是哪部法律中的定义?(A)A.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C. 《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D.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4、合同中“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是由哪部法律规定的?(A)A. 《合同法》B. 《民法通则》C. 《电子签名法》D. 《拍卖法》5、哪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B)A. 1999年10月B. 2001年10月C. 1997年1月D. 2001年1月6、要约的撤回发生在? (A)A. 要约生效之前B. 要约生效之后对方承诺之前C. 对方承诺之后 C. 都可以7、电子合同不具备以下哪项优点?(D)A. 提高业务效率B. 减少成本C. 节省办公用纸D. 不易被篡8、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隐私权?(D)A. 个人生活宁静权B. 私人信息保密权C. 个人通讯秘密权D. 继承权9、将“真实而实质的联系”理论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中的国家是? (A)A. 加拿大B. 美国C. 英国D. 德国二.多选题1、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哪几项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ABCD)A.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B.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C.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D.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2、美国对数据库特殊权利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哪几个方面?(ABCD)A. 为说明、解释、举例、评论、批评、教学、研究或分析的目的,传播或摘录数据库的合理行为B. 为了教育、科学或研究等非商业性目的,传播和摘录数据库内容的行为C. 传播或摘录数据库中的单个信息或数据库内容的非实质性部分的行为,但恶意的重复或系统性的行为不在此限D. 仅仅为了验证信息的准确性而传播和摘录的行为3、在网络空间中,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哪几种类型?(ABC)A. 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B. 非法干涉、监视私人活动C. 非法侵入、窥探个人领域D. 上述皆不正确4、通常认为网络隐私权大致哪几方面内容? (ABCD)A. 知情权B. 选择权C. 合理的访问权限D. 足够的安全性5、虚拟财产具有哪几个特点?(ABCD)A. 虚拟性B. 价值性C. 合法性D. 期限性6、知识产权可分为以下哪几类? (ABC)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商标权D. 私有权三.判断题1、域名指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
电商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1)

第一章一、单选1、下列哪个不完全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C)A、数据电文B、网站建设C、消费者权益保护D、网上无形财务保护2、以下不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A)A、药品商标B、联众游戏服务C、公安机关安全监控行为D、软件3、当前,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感到最担心的是电子交易中的(B)问题。
A、支付B、安全C、财产保护D、身份认证二、多选题1、电子商务中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包括(ABD)A、主体B、内容C、物D、客体E、行为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则中中立原则主要包括(BCDE)方面的中立。
A、主体中位B、技术中位C、同等保护D、媒介中位E、实施中位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CE)A、物B、行为C、权利D、智力成果E、义务三、判断题1、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特征主要是针对因特网的国际开放性而言(错)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方针,是一切电子商务主体应准循的行为准则。
(错)3、在我国,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主要由电子商务法律来进行(错)四、简述题1、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国际性,技术性,开放性,安全性,复杂性。
2、当前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a.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b.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c.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d.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e.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f.网上电子支付问题g.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h.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i.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j.网上税收问题k.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第二章一、单选1、全球第一个官方正式发表的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文件是(B)A、电子商务示范法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C、电子交易法D、电子商务基本法2、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时期的起始标志是(A)的出台。
A、电子商务示范法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C、电子交易法D、电子商务基本法3、电子商务基本法是由(D)制定并颁布实施的.A、美国B、日本C、新加坡D、韩国E、欧盟二、多选题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BCE)A、税收B、市场准入C、电子合同D、电子签名E、电子支付2、全球电子商务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BD)A、对电子通信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问题B、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C、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D、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ABCDE)A、立法层次偏低B、电子商务法与网络立法界限不清C、法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D、现行法律的修订相对滞后E、大多针对表层问题三、判断题1、我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法律是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
电子商务法课后案例答案

1.、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1.外商无权不购买此批货物,因其18日的来电已经属于有效接受,且我方在发盘中已经注明了有效期,因此,这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且事隔一个月,我方可能已经据此备货了,因此外方的再次来电无效2.因为16日的来电对我方的发盘构成拒绝,因此,我方14日的发盘已失效,故外商18日的接受无效,交易没有成立。
所以,外商的来电宣布不再购买,并不构成违约。
年6月20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
成立,理由1.网站的冲洗服务广告为邀约邀请,王某选择网站支付为要约。
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两项规定。
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当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交易成功时,表明网站对王某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并到达要约人。
按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受此事件,视为到达时间,因此该案中,承诺已到达。
3.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此服务合同无其他例外情况,并且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生效做出特别声明,因此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5.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度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网站不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西财《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学资料包 课后习题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十一章xt

第十一章电子商务的法律救济一、思考练习1. 试论述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
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网站经营方面发生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应以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住所地作为管辖的依据。
如果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是自然人,那么其地址作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其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即为其住所地。
若网上侵权行为人为第三人,利用自己的终端设备通过他人网站服务器实施的侵权行为,其侵权人所在地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法上的住所地认定规则,即侵权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住所地。
另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2. 简述电子合同纠纷法院管辖规则。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则以约定的履行地所在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就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条款等各方面因素来确定。
若合同是在网上签订,在线下履行,那么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同传统情况,可按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来处理。
若合同是在网上签订,也在网上履行,此类合同的标的物交付是通过互联网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来进行的,此时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2条第3项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这一规定,合同的履行地应确定为卖方所在地,而不管产品或服务是以何种方式提供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参考答案

项目一电子商务法任务二任务实施1.答:本案例中,刘某夫妻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售假,且被淘宝网起诉,涉及到了作为销售者的刘某夫妻、销售平台以及消费者,属于平等交易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答:本案涉及到了电子商务各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问题,刘某夫妇向消费者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将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到了“施华洛世奇”手表,刘某夫妇从而得以从中获利。
网店与网购交易平台之间通过平台服务协议有着不得售假的约定,网店故意销售假货即为违背了与平台的约定,电子商务法在本案中解决了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的确认问题。
项目自测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单选题1.D2.C3.C三、简答题1.答:电子商务具有时空优势、速度优势、成本优势、信息优势。
①时空优势:电子商务超越了地域和时间的界限,只要能够连接到互联网,便可随时随地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②速度优势:与传统交易环境相比,电子商务在信息获取、购买、配送等方面都有着速度优势;③成本优势: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了解商品信息,可以降低信息的获取成本,商家只需在交易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可以降低营销成本,买方和卖方直接进行交易,大大降低交易成本;④信息优势: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了数据的传递速度,信息的搜集变得方便快捷,信息的保存、整理和运用也更加合理、高效。
2.答:电子商务活动中,在信息传递、物流、资金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都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之所以需要对上述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如下问题:交易主体身份的确认、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保障交易行为的有序进行。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涉及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合同纠纷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设计的企业,拥有多件注册商标。
丙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服装,导致消费者误认。
乙公司发现后,向甲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与乙公司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及丙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乙公司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丙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的服装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构成侵权。
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构成侵权。
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网络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乙公司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的损失包括:(1)直接经济损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额减少;(2)间接经济损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市场份额减少;(3)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具体损失数额,需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认定。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案例一答案
一、电子合同的特点?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
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
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合同?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合同,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所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录像等都可以成为表现合同内容的书面形式。
三、双方是否进行合同确认?
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和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双方并没有对合同进行确认,只是双方口头上进行确认,不能构成法律效应。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应是何时?
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既没有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途中有约定,以约定为主,但是法律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模式九电子商务法及实操案例答案
项目案例玄霆公司与盛浪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提出问题:玄霆公司与盛浪公司的案件为何属于侵犯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产生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问题
的关键何在?如何预防及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知识点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及特征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
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 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信 息网络传播权有三个含义:其一,权利的主体既可以是著 作权人,也可以是邻接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 其二,权利的行使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 其三,必须使公众能够在任意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
知识点3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设置网络服务主体的著作权法律责 任,其目标有两个:一是要依法制裁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是要给网络服务主体提供一个法律责任的“避风港”。法律 为了保护和促进新兴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 主体在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侵权行为不轻易承担 过重责任。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或通过网络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 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 为的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涉及的作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 播权时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 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免除
知识点2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类型及方式 网上侵权主要有三类,一是通过互联网直接散发未得到著 作权人授权的作品,比如歌曲、文章、影视作品;第二是 通过搜索链接到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影视作品上,主要 集中在相关搜索引擎上;第三是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将加 密的作品破解。 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从侵权行为人的主体类 别看,主要包括传播者、使用者以及网站经营管理者的侵 权;从侵权的方式看,包括复制侵权、传播侵权、链接侵 权、使用未经授权的作品(软件)侵权等。 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在于该网站的行为是直接播放还是仅 提供链接服务?目前对链接方式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仅以 访问者能不能感受到链接指引下文件的转化为划分标准, 可将链接分为以下两大类,即直接链接和隐含链接。
电商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一、单选1、下列哪个不完全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C)A、数据电文B、网站建设C、消费者权益保护D、网上无形财务保护2、以下不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A)A、药品商标B、联众游戏服务C、公安机关安全监控行为D、软件3、当前,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感到最担心的是电子交易中的(B)问题。
A、支付B、安全C、财产保护D、身份认证二、多选题1、电子商务中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包括(ABD)A、主体B、内容C、物D、客体E、行为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则中中立原则主要包括(BCDE)方面的中立。
A、主体中位B、技术中位C、同等保护D、媒介中位E、实施中位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CE)A、物B、行为C、权利D、智力成果E、义务三、判断题1、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特征主要是针对因特网的国际开放性而言(错)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方针,是一切电子商务主体应准循的行为准则。
(错)3、在我国,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主要由电子商务法律来进行(错)四、简述题1、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国际性,技术性,开放性,安全性,复杂性。
2、当前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a.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b.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c.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d.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e.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f.网上电子支付问题g.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h.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i.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j.网上税收问题k.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第二章一、单选1、全球第一个官方正式发表的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文件是(B)A、电子商务示范法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C、电子交易法D、电子商务基本法2、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时期的起始标志是(A)的出台。
A、电子商务示范法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C、电子交易法D、电子商务基本法3、电子商务基本法是由(D)制定并颁布实施的.A、美国B、日本C、新加坡D、韩国E、欧盟二、多选题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BCE)A、税收B、市场准入C、电子合同D、电子签名E、电子支付2、全球电子商务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BD)A、对电子通信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问题B、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C、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D、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ABCDE)A、立法层次偏低B、电子商务法与网络立法界限不清C、法律重复建设现象严重D、现行法律的修订相对滞后E、大多针对表层问题三、判断题1、我国第一个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法律是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安徽理工大学)
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
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
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
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
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
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分)(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5分)参考答案:(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2分);其原因如下:合同主体合格,韩某与汽车经销公司均为完全能力行为人;(1分)合同订立程序完整有效,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1分)合同内容合法;(1分)有充分的电子证据;(1分)(2)本案反映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如下问题:无统一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代理人规定不明确;无电子错误的法律规定;电子交易法律不配套;其它法律要修改以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注(2)答对一点给1分,答对四点及以上给满分4分)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
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
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
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
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
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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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
1.外商无权不购买此批货物,因其18日的来电已经属于有效接受,且我方在发盘中已经注明了有效期,因此,这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且事隔一个月,我方可能已经据此备货了,因此外方的再次来电无效
2.因为16日的来电对我方的发盘构成拒绝,因此,我方14日的发盘已失效,故外商18日的接受无效,交易没有成立。
所以,外商的来电宣布不再购买,并不构成违约。
年6月20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
成立,理由1.网站的冲洗服务广告为邀约邀请,王某选择网站支付为要约。
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两项规定。
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当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交易成功时,表明网站对王某的要约做出了承诺并到达要约人。
按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制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受此事件,视为到达时间,因此该案中,承诺已到达。
3.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此服务合同无其他例外情况,并且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生效做出特别声明,因此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5.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度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网站不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
3.美好化妆品假货购买。
网络服务商的的责任规范有哪些基本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第四章:数字签名案例:
7.个人隐私案例:1、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进行窥探业务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
某些网络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5]工具浏览和定时跟踪用户站上所进行的操作,cookie将自动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和内容,并将详细资料发送到网络公司中,网络公司根据这些资料掌握个人的情况,并建立庞大的资料库。
这可能导致某些用户重要信息的失窃,例:股票信息、信用卡资料等。
法律应该制定强制性的规范给适用cookies的网站设定义务:网站不得将使用cookies收集到的个人资料用作其它用途。
如果因网站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而带来的后果,网站应承担责任。
针对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刑法应对其非法行为所带来严重后果予以惩罚。
2.1、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8条规定:用“户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这一类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或以营利为目的,对他人肖像权进行了侵犯,可以适用于民法规定对侵权行为其加以处罚。
2、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或打扰他人安宁;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
这类“侵权者”大多是黑客(hacker),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被侵权者几乎无法发现或知道黑客身份,这就需要一支高技术的网络警察部队提供保护。
黑客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虽然表现形式上与传统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不同,但实质上与传统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无本质区别,其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252条规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3、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黑客通过对一些网站的攻击,也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
对于黑客的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8条规定:用户“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如果其行为严重,触犯刑法285条、286条、287条[*4]规定,则构成犯罪。
虽然刑法这三个条款没有对网络空间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做出明文规定,却对黑客的侵害行为起到
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且它保障了用户隐私不会因为计算机系统被破坏而丢失,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了间接的保护。
8.网络知识产权案例:案例四:Leslie Kelly诉Arriba Soft Corp.案
原告Leslie Kelly拍摄了许多美国西部的照片。
这些照片有的放在Kelly的网站上,有的放在其授权的网站上。
被告Arriba Soft Corp.是搜索引擎经营商,该搜索引擎是以小的图片形式来显示搜索结果,被告通过采用链接和视框技术展示原告完整图片,用户通过点击任何一个被称为“拇指”的小图片,就可以看到一个和原来的图片一样大的图片,被告在展示图片的网页上还注明该图片的来源。
当原告发现他的照片是被告搜索引擎图片数据库的一部分时,就向法院提起了侵权之诉。
简评:1.法院认为原告凭借被告没有授权复制和展示其作品,就已经取得了版权侵权的初步证据,但是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7条的规定,这种复制和展示属于非侵权的“合理使用”。
2.原告针对这个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对原判结果作出部分维持,部分驳回的判决。
上诉法院认为在搜索引擎中对“拇指”图片的制作和使用是一种合理使用,但是这种展示大的图片的行为则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公开展示其作品的排他权利。
3.上诉法院同时以指令的形式就损害赔偿和发出禁令问题发回重审。
搜索结果由于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它事实上并不复制图片,只是链接了相关图片,然而正因为如此,点击缩略图就可以看到大图,使得访问者可以避开他人网站首页直接浏览图片,而且无须浏览与图片相关的其他信息,从而损害了原网站所有人的权益。
4. 此上诉法院最终得出结论认为被告在他的搜索引擎中以“拇指”图片的形式使用原告图片的行为,是属于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