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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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有关说明:
权威期刊:包括《文学评论》、《历史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求是》、《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法学研究》、《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

重点报刊:包括《文艺理论研究》、《文学遗产》、《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中共党史研究》、《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哲学》、《世界宗教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财贸经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中国法学》、《法学》、《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亚太》、《国际问题研究》、《欧洲研究》、《美国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社会》、《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清华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心理学报》、《心理科学》、《管理学报》、《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软科学》、《统计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地理》、《城市发展研究》、《中国文化研究》、《国际新闻界》、《大学图书馆学报》、《编辑学报》、《图书情报工作》、《人民日报》(海外版除外)、《光明日报》(理论周刊除外)、《经济日报》、中办内参、国办内参、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8.A2-1中,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中型以上企业采用的成果,均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等原件物证,并在提供的原件上标注被采用内容;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有效证明。
9.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
10.中型以上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并须通过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具认定证明。中型企业的采用只计一次分。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0.5分
引用1次0.2分
A1-2栏目中所列报刊上发表的书评
一档每篇3分
二档每篇2分
三档每篇1.5分
四五档每篇1分
成果被国家级正式文件采用
全文转发10分
半数以上
采用7分
观点采用4分
国家党政领导对该成果的肯定性批示
政治局常委
批示8分
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等其他国家党政领导人批示5分
成果被省部级正式文件采用
300字以内观点摘登1分
引用1次0.3分
三档:《党政干部参考》和上述A1-2栏目中四、五档规定的文章,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央党校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国家重点网站,国家部门和齐鲁网、大众网、省政府网、山东新闻网、中国山东网等省部级网站
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0.5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0.25分,最高2分
300(含)-1000字以内部分内容被转载2分,每增加1000字,增加1分,最高5分
0.2-10
1.成果应用、社会反响必须是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
2.著作出版、文章发表后的转载、引用方可计分。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按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按其在最高级别刊物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转载、引用次数计分。课题组成员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并且在发表时注明的、如果是反响最大的,可以作为该课题的反响材料计分。

科研成果评审办法

科研成果评审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的附件,主要指科研成果所产生社会效益的证明,以及成果被采用、有关报刊转发引用或被采纳、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评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九条 特等奖每届不超过1项,一、二、三等奖数量原则上按1:3:6确定。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评出的成果在《机构与行政》、山东省机构编制网或其他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异议,由评委办复核并报评委会同意后进行处理;无异议后,初步确定拟奖励成果。
七、成果奖励
第二十六条 获奖成果由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同一申报人只颁发1项成果奖。
第二十七条 集体成果获奖的证书和奖金颁发给集体;个人成果获奖的证书和奖金颁发给个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颁发给主要作者,奖金由作者合理分配。
第二十八条 同一获奖成果颁发证书不超过5本。
第二十九条 评委办从一等奖以上获奖成果中择优选出10项,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报送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直接进入总评。
第二条 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相同水平的成果,奖励向基层编办及工作人员倾斜。
第三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成果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第四条 评审工作一年进行一次。上半年申报,下半年评审。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二、评审范围
第五条 凡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行政管理、行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论文、著作和译著等成果,均可参加科研成果奖评审。
第六条 参评成果须公开发表或出版;虽未出版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为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采纳、转发、推广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及其它已产生应用效果的成果,也可参加评审。

社科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赋分表

社科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赋分表
10-15
研究
难度
研究论证逻辑严密,阐述全面,引证观点清晰,规范详实,资料搜集与处理有一定难度。
10-15
成果
价值
对解决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对学科发展、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对山东地方经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
社科普及作品应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喜闻乐见、可读性强、有实用价值。
10-20
主观评价实际得分
社科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赋分表
(征求意见稿)
评价栏目
评价
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区间
主观
评价
70分
综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水平
选题立意新颖,提出新的系统理论观点,对学科领域和重要问题做出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0-20
创新
程度
运用新的研究方法,通过系统论证丰富和发展了某种重要理论观点,在学科体系创新和实践创新上都有体现。
客观
评价
30分
客观分已计算完毕,列在评选表的右侧,请对应填写到此栏中。
合计
得分
主客观分相加为该成果最终得分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8号)精神,为表彰奖励我省社会科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学者和学科新秀,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年龄在65周岁(截止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含申报年份)以上的山东省社科类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省内高等院校、党校、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的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年龄在35周岁(截止申报年份的12月31日,含申报年份)以下的山东省社科类省级学会、省内高等院校、党校、干部学院、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的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副省级以上同志),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此项评选。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参评人选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做好社会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

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学术道德端正,成果突出。

同时须分别达到如下标准:(一)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直部委厅局级部门以上、高等院校校级以上奖励;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被公认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以上(含5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地部委局级以上部门或高等院校中层部门、单位以上奖励;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所在学科的研究水平处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被公认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含5项)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以上(含3项)市厅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以及社科类省级学会、市或大企业社科联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量化评分所得的分数,是评价成果的参考依据。

成果量化评分由“学术评价量化评分”和“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构成。

一、学术评价量化评分学术评价量化评分是评委根据成果的学术价值所评出的量化分,包括难易程度、创新程度、完备程度、成果价值,为多位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值,分数可计至小数点后一位。

二、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是根据成果主件和佐证材料所确定的量化分,包括立项、出版、引用、转载、采用、批示等。

(一)立项1.已结项的研究报告类成果,标注课题项目的著作类、论文类成果可加此项分。

2.参与多个课题的成果,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次分。

3.课题级别认定见《关于课题级别认定的说明》,不在其列的课题不计分,评委在评价时可作参考。

(二)出版1.一级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为一级,入选“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见《出版社评价认定等级表》)。

二级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为一级以下,未入选“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

2.一级期刊需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见《期刊评价认定等级表》)。

论文成果发表期刊是权威期刊的,其发表分在一级基础上加3分。

二级期刊需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任意一至两种。

三级期刊为低于二级的公开出版的期刊。

3.一级报纸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主办的党报。

二级报纸为各部委主办的报纸和各省(区、市)主办的党报。

三级报纸为一、二级以外的报纸。

4.再版著作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再版加印,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次分。

(三)引用引用,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其观点被其他作者在论著中引用,引用的标志是引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名字及观点。

只列为参考文献的不作为正式引用,计分时只计该档次分的一半分。

一项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报刊、著作引用,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次分。

作者引用本人成果的不计分。

社科成果奖评价标准

社科成果奖评价标准一、引言社科成果奖是对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研究成果的一种认可和荣誉,对于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评奖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本文将介绍一份关于社科成果奖评价标准的制定。

二、定义和分类1. 社科成果的定义:社科成果包括以学术研究为基础,对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著作等形式。

2. 社科成果的分类:社科成果可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类型。

理论研究侧重于对社会科学理论进行创新和深化,解决理论难题。

实证研究侧重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实证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实证数据验证。

三、评价标准1. 学术质量学术质量是评价社科成果的重要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创新性:成果是否具有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新颖的研究思路,是否对现有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批判。

(2)研究方法:成果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准确,并与研究目标相匹配。

是否有明确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

(3)研究数据:成果所涉及的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经过严格的研究和分析。

(4)研究成果的可复制性:成果的研究结果是否可重现,是否可以通过其他研究者进行验证。

2. 学术影响力学术影响力是评价社科成果的重要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引用:成果在同领域其他研究者的研究中被引用的次数。

引用次数越多,代表成果的影响力越大。

(2)学术交流:成果是否在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等场合进行交流和讨论。

是否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3)学术影响力指数:通过发表成果的刊物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等指标,评估成果的学术影响力。

3. 社会价值社科成果的社会价值是评价其贡献和影响的重要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建议:成果是否提出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政策建议,是否对现有社会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2)社会责任:成果对于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否具有重要意义。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XX】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繁荣发展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保证社会科学评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

要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

注重具有前瞻性、原创性、基础性的研究成果,注重应用对策建议性、社科普及性并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的成果,注重青年社会科学人才的成果,兼顾地方和基层的成果,真正把水平高、有创意、重实用的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选出来,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第二条凡山东省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参评成果必须是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经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可申报参加评奖。

课题研究项目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明(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省社科联优秀结项证书),其核心内容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的可以参加评奖。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最新)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X社科强省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设立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

省评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省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省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励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90个,可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成果申报总量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评奖活动所需经费列入评奖当年省财政预算。

第八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坚持以X主义为指导,注重成果的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注重体现中国特色和X风格。

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冷门学科创新发展,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制定明确的评奖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评选。

达不到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九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按评审要求,组建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成员从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专家库中抽选,实行完全回避制度,由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在我省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申报人向受理单位申报。

在职副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领导干部中,仅限于编制在高等院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和其他社科研究机构、事业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其成果可以申报。

第十一条各设区市社科联、省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各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及省直有关部门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申报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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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的研究方法,通过系统论证丰富和发展 创新程度 了某种重要理论观点,在学科体系创新和实践创新 3
上都有体现。
选题立意新颖,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对学科领 综合水平 域和重要问题做出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具有一 2
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
入浅出、喜闻乐见、可读性强、有实用价值。
7 6.5 6 5.5 5 4.5 4
合 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
说明:在“专家评分”栏中,根据评价指标并结合成果实际选择一个相应的分值,与对应的权重相乘得分为“分 项指标得分”。四项“分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合计得分”。满分为70分。
研究难度
研究主题重大、鲜明,理论难点多,学科基础 相对薄弱,资料搜集与处理有一定难度。
2
7 6.5 6 5.5 5 4.5 4 7 6.5 6 5.5 5 4.5 4 7 6.5 6 5.5 5 4.5 4
对解决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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