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具体模板

一事一议制度具体模板一、引言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级事务管理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级事务管理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事一议制度。
二、一事一议制度定义一事一议制度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协商,形成共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
三、一事一议制度适用范围一事一议制度适用于下列事项:(一)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二)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三)村级社会事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四)村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五)村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六)村民福利和救助政策制定;(七)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一事一议制度程序一事一议制度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提出议题。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议题后15日内研究并提出审议意见。
(二)审议议题。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2/3以上村民或者代表参加。
审议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审议结果予以公布。
(三)公开征求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审议通过后7日内,就议题征求村民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日。
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并对村民意见进行汇总、分析。
(四)形成决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征求意见结束后15日内,根据村民意见形成决议,并予以公布。
(五)执行决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负责组织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一事一议制度保障为确保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对一事一议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二)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四)对违反一事一议制度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事一议(One Thing, One Discussion)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组织的决策效率和实施效果。
该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对于每个事项,组织内的人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形成一个全员参与的决策过程。
这种制度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利用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的效果。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的具体做法是,在组织内部设立专门的平台或渠道,供员工提出自己对于项事务的看法和建议。
组织可以设立一个“建言献策”专栏或者开通一个在线平台,让员工可以随时随地提出自己的意见。
同时,也可以定期组织专门的讨论会议,邀请员工就其中一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首先,该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通过允许员工对事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提高组织的整体创新能力。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在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和专业能力,提出对于特定事务的独到见解和创新思路,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一事一议管理制度有利于形成更具共识的决策结果。
传统的决策往往只由少数高级管理者或领导者决定,容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决策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而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可以让更多人参与决策,并且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各种可能解决方案的利弊,最终形成更具共识的决策结果。
再次,一事一议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执行效果。
在传统的决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决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执行者的抵触心理。
因此,即使决策制定者认项决策是最佳选择,也可能会因为执行者的不配合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而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可以让执行者参与决策的过程,充分了解背后的意图和考虑,并且可以提出自己的疑虑和建议,从而增加决策方案的可执行性和执行者的认可度。
最后,一事一议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开放和信任的组织文化。
在这样一种管理制度下,员工感觉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是被重视和尊重的,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建立起一种开放、务实和包容的工作氛围。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务管理制度 九江财政

九江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直接受益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第二条:为规范与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奖补范围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建立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村民筹资筹劳的基础上。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公共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五条:国有农林场、农垦企业代管的村,实行总、分场管理体制后的分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村级公益事业列入奖补范围。
第六条: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和农民房前屋后非公益性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不属于奖补范围。
第七条:违背村民意愿、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超过村民承受能力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农民零筹资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三、资金来源第八条: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整合的其它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1、村民筹资:根据规范的村民议事程序,由项目理事会按照《江西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规定,村民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30元或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日的限额筹集。
2、村集体经济投入:指一事一议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实体为支持项目建设而提供的资金支持。
3、社会捐助:在外工作、经商的家乡人士和关心村级公益事业人员的无偿支持、赞助。
4、整合的其它资金:指从其他渠道争取来的专项资金。
5、财政奖补资金:为鼓励与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健康发展而设置的专项资金。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文(4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的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一事一议制度是指村民自治组织对于村级事务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或合意后进行实施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三条村一事一议制度适用于村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村的规划、发展计划、土地利用、集体经济管理、村民福利等。
第四条村一事一议的具体程序如下:1. 提议阶段: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提议的方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级事务的议题。
2. 讨论阶段:村民委员会将收集到的提议进行集体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步决策方案。
3. 公示阶段:村民委员会将初步决策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村民可以对决策方案进行反馈意见。
4. 决策阶段:村民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村民的反馈意见,形成最终的决策方案。
5. 实施阶段:村民委员会将最终的决策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村级事务按照决策方案进行落实。
第五条村一事一议的决策原则:1. 民主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公正原则:依法决策,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3. 利益原则: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以最大化村民利益为目标。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村民自治组织的村一事一议活动,不得妨碍决策的实施。
第七条对于违反村一事一议制度的行为,村民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村一事一议制度范文(2)第一条为了增加村民的参与度和民主意识,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根据村民自治法规定,制定本村一事一议制度。
第二条村一事一议是指村庄内涉及重大事务或重要决策的问题,必须由村民以集会、公告、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讨论,达成共识后实施的自治制度。
第三条村一事一议适用于影响村庄整体利益、涉及大量村民利益或对村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改善;2. 村庄环境保护和治理;3. 村庄经济发展和产业规划;4. 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5. 村庄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6. 其他影响村庄整体利益和村民生活的重大问题。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订立本《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工作调配和责任,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以推动部门工作的开展和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全部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采购部等各职能部门。
三、管理标准1.工作任务的调配和确认:–部门主管依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调配工作任务给下属成员。
–工作任务应明确实在、具备可衡量性目标,并在工作开始前与成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2.工作流程的规范:–部门主管应依据工作任务订立认真的工作流程,并将其转达给相关成员。
–工作流程应包含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工作细节、所需资源等内容。
3.工作沟通和协作:–部门主管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与成员沟通工作进展、需求和问题。
–部门成员应乐观参加工作讨论和协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
4.工作结果的评估与反馈:–部门主管应定期评估成员的工作结果,并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价和反馈。
–评估内容包含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等。
5.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应建立健全的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过程和成绩能够被追溯和归档。
–工作记录和档案应包含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内容。
四、考核标准1.工作质量考核:–工作质量考核重要从准确性、完整性、客观性等方面评估,工作成绩符合要求的得分较高。
–评价方法包含对工作报告、工作成绩、工作记录等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考核分值依据工作任务的紧要性和工作难度确定。
2.工作效率考核:–工作效率考核重要从工作进度、时间管理和问题解决效率等方面评估,工作进展顺利且及时解决问题的得分较高。
–评价方法包含对工作进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定量评估。
–考核分值依据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和工作量确定。
3.工作成绩考核:–工作成绩考核重要从完成项目、达成目标和提升业绩等方面评估,工作成绩显著的得分较高。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的增加以及工作内容的复杂化,往往会出现员工之间的沟通不畅、意见不一致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一事一议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即根据不同的事件和问题,制定相应的议题,让员工参与讨论、提出建议,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事一议管理制度的目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提高员工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归属感。
3.促进团队合作和协作。
4.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一事一议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1. 发布议题管理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议题,并通过内部平台或邮件等途径向全体员工发布。
议题可以包括业务发展方向、流程改进、团队合作等方面。
同时,需要对议题的背景、目的和具体要求进行简要说明。
2. 员工讨论全体员工根据议题的要求和自己的经验、知识进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讨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会议等形式进行,确保每个员工都有机会参与。
3. 汇总意见由相关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汇总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类整理。
在汇总过程中,要保证全员意见均被充分听取和记录。
4. 研究解决方案管理层根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制定和研究。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与员工密切沟通。
5. 反馈结果管理层将最终的方案和决策结果反馈给全体员工,向员工解释方案的原因和目的,以及如何落实和执行。
同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员工表达对其参与和贡献的认可和感谢。
四、一事一议管理制度的优势一事一议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感:员工可以参与到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中,感受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重视,从而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2.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工作效率:通过员工的广泛参与和集思广益的讨论,可以找到更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水利工程“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管好水利设施,用好水利设施,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水费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为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投入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现制定农民用水协会“一事一议”制度如下: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鼓励协会会员自觉自愿参与本村协会且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务的实施。
二、协会必须把有关用水、水费征收、出资和投工投劳实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建设的“议事权”通过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交由会员集体讨论商议。
三、由会员大会通过的有关事宜,会员应积极履行、参与和配合完成。
水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我县境内的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和水利工作的综合效益,促进节约用水,解决当前和今后水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水管体制改革,规范水利管理工作,促进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县水利部门是县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的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灌溉管理、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治理、改水防病等工作。
各乡镇场水管站是县水利部门的派出机构,水利部门对全县的水利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
第三条水利部门负责全县的水利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经营管理,并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全县的水资源,做到适时适量保障供给,加强运行管理,强化优质服务。
第四条水利部门要通过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门要根据灌区改革的思路,积极推行“配水到组(户)”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推行“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调控,民主协调,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的水利管理制度。
第三章灌溉制度第六条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性有关的水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水利为本县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针,努力做好全县的水利灌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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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筹资筹劳制度。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1 29号)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其核心内容:一是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
二是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必要时可按照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缩小为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三是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是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得高于30元,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
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民主议事机制。
可以实行一议事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对应的议事办法,也可以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高峰开展“议事月”活动。
对整体难议的项目,实行分段议事、分年度实施;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议事、分年度组织建设。
必须
坚持村民自愿,严禁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严禁以自
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严禁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村民摊派,严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确保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不加重农民负担。
在操作过程中,村委会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做好资料留存,及时分类归档。
(二)资金管理制度。
要按照《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改2008 6号)规定规定执行。
一是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及相关票据、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始
凭证、资金支出细明等会计资料原件加盖奖补资金付讫章后退回乡镇,由乡镇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二是落实“双专户”管理制度。
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款要在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分别建立专户,实行“双专户”管理。
村财乡代管的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完整的会计核算。
三是严格清算制度。
重点是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及时向省财政、农业部门报告,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次年清算抵顶下年项目奖补资金。
(三)项旦建设单位确定制度。
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
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要由县级财政会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建设确定论证小组,按照“择优价廉”的原则确定项日建设单位;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要由乡镇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确定论证小组,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能够由政府统一采购的建设材料,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组织政府采购。
(四)公开公示制度。
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都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并督促乡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点环节如项目内容,筹资筹劳方案、财务预决算等进行公开公示。
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后都要在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碑),注明项目建设年度、投资金额、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工程概况等内容。
市县要结合木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对标示牌(碑)的样式、大小、书写格式、公开时间等进行具体规范。
(五)项目验收制度。
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后,都有组织验收。
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或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由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或技术要求一般的项目,可由乡镇会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验收,但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必须对项目进行
实地核实查验。
验收单位必须在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检查制度。
凡是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都要选择群众威信高、能力强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一事一议项目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民筹资筹劳、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县级对本县(市、区)内项目检查面要达到100%。
设区市要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进行检查,对每个县(市区)项目的检查面不得低于20%。
省级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抽查县(市、区)数量不少于全省开展奖补工作县(市、区)总数的20%。
监督检查要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对工作较好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较差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奖补资金规模。
(七)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表、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申请、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公开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要一式四份,县级财政部门、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乡(镇)、村按规定留存(省级示范村项目一式八份,同时报省市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并及时按年度进行
整理,装订成册,专柜存放,
实行档案化管理。
每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前、施工中、完工后都要进行拍照,作为档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