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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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河政办发[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要求。

结合河池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模范市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思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模范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池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池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池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河政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池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发〔20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鉴于河池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河池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何辛幸市长副组长:XXX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黎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成员:黄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陆程市教育局局长潘振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会邦市财政局局长赵成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杨卫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局局长、李凤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陈朝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岳云市住建局局长覃生贤金城江区区长蒙家新金城江区教育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组、资金筹措工作组、项目建设工作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宣传工作组。

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的职责如下: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程同志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及协调联络工作。

二、征地拆迁工作组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由陈朝新同志兼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副局长韦晓泉、金城江区副区长杨胜良同志组成。

征地拆迁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编制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用地指标,逐步统一中心城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征地拆迁政策。

三、资金筹措工作组资金筹措工作组组长由陈会邦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覃于兰、金城江区常务副区长韦琪同志组成。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水库移民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水库移民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水库移民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水库移民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妥善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池市水库移民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罗建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韦显寿市委副秘书长吴林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殿兰市移民办主任潘屈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云光市综治办副主任成员:韦漫源市公安局副局长蒲忠义市编办副主任苏诗灿市信访办副主任肖禧硕市监察局副局长韦明放市司法局副局长梁纯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周凤市审计局副局长陈炳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冬市交通局副局长陈锦志市水利局副局长韦汉鹏市农业局副局长莫保麦市教育局纪检组长韦毅市卫生局副局长詹晨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覃孟珍市统计局副局长刘海平市林业局副局长韦强市扶贫办副主任谢盛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陆善标市调处办副主任王解平河池供电局党委副书记周明市委督查室副主任覃东学市委政研室副主任陈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小林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牙国汉市物价局副局长蒋锦华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粟永基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黄华标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规划组、资金筹措组、概算调整组、政策调研组、素质和职业教育组、劳动技能培训组、群众工作组、综合督查组。

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殿兰、潘屈原兼任。

项目规划组设在市移民办公室,组长由吴殿兰同志兼任。

资金筹措组设在市财政局,组长由梁纯同志兼任。

概算调整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组长由潘屈原同志兼任。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发[2010]6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发[2010]6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发〔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确定;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市所辖范围内土地的,年产值按照我市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具体见附表)中,具体应用于补偿的是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分区域补偿倍数和分区域补偿标准。

县域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和平均补偿标准只作为我市和自治区级平衡的对象,不作为具体实施的标准。

三、对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经济适用房建
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6.01
•【字号】河政办发[2005]59号
•【施行日期】2005.06.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协调
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5]59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城镇居民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城镇居民安居工程)的组织协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卢启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纲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
罗建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代玉市财政局局长
韦俊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树新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韦启扬市房改办主任
成员:韦成芳市监察局局长
牙运鹏市民政局局长
廖朝晖市物价局局长
韦永坤市总工会主席
莫振祖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韦建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兰苏丹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炳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家烈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启宜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韦忠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覃有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五年六月一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河政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法制工作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王军市长副主任:钟恒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宜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陆景宇副市长、宜州新区管委会主任成员:黄克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叶家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凌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伟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韦琪金城江区区长戚啸宜州区区长黄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班华任市教育局局长韦云峰市民政局局长覃文市司法局局长黄如天市财政局局长莫晓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魏毅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黄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覃兆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曾朝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左贤市水利局局长韦鸿臻市文广体旅局局长谢君理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龙照国市应急局局长张明红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张秋文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李丹红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蓝若瑛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卫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华伟市国投集团董事长尚斌市城投集团董事长陆鸿生河池气象局局长程伟田河池供电局总经理黄永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总经理河池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兼任,成员由市规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市规委会日常工作。

今后,除市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外,市规委会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变动后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市规委会成员,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按程序自行发文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河池市代表团陆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河池市代表团陆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河池市代表团陆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桂建函〔2022〕402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河池市代表团陆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桂建函〔2022〕402号陆嵘代表: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两会”期间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的关于“建议在实施乡村风貌改造中突出重点,不能搞一刀切,要量力而行,除‘两高两道’外,还要在田园综合体、农业示范区实施风貌改造,在改造资金投向要重点突出”意见建议,我厅已于闭会前进行了答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答复落实工作,进一步研究采纳办理。

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018年至2021年,全区累计完成13万个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村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整体改善。

2021年,我厅统筹安排资金共计1.02亿元,支持河池市各县(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河池市各县(市、区)的指导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河池市各县(区)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指导河池市做好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农业示范区等项目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0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田园综合体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田园综合体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田园综合体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河政办发〔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田园综合体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河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人民团体,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国有企业:《河池市市级田园综合体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4日河池市市级田园综合体考核验收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并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30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创建田园综合体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河办发〔2021〕38号)、《自治区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以上田园综合体项目验收和建设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河池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在总结第一批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依据建设规模、档次、质量和水平,对各县(区)创建的市级田园综合体实施三星、四星、五星评估验收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内容及创建标准考核内容包括规划布局、组织管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产业高度融合、乡村美丽宜居、乡村治理有效、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具体创建标准详见《河池市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验收标准》。

二、创建考核验收程序(一)申报备案。

1.当年度创建的田园综合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对当年度拟创建的市级田园综合体,根据创建条件、能力及规模等相关条件,自行确定创建市级田园综合体的星级档次,并行文申报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田园创建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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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0]208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3
【实施日期】2010.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池市城乡风
貌改造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加强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风貌改造工作任务,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66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0〕4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是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项目履行指导、协调职责和跟踪落实情况,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风貌改造,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

具体如下:
(一)市直有关部门
1.履行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职责情况。

结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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