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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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中特殊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企业研发费用中特殊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纳税与会计34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及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大幅增加。

企业研发过程中各种费用支出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不断得到规范,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cas6)中关于企业研发产生的残次品、下脚料、试制品等资产形成的收入和相对应发生的研发费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2017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简称40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显然,该公告明确了在确认特殊收入与研发费用的发生可能不在同一年度的处理问题,即如果确认特殊收入与研发费用的发生不在同一年度,在确认收入当年冲减研发费用。

虽然该公告对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细化费用口径等方面均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但研发支出中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会计初始和后续处理在实务中存在着多种情况,而相关政策并没有全面覆盖,因此不统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难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

鉴于此,本文运用案例对其财税处理进行必要的合规解析,以期为实务工作者的此类业务处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相关规定1.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cas6第13条的规定,企业自主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由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资本化支出总额构成,之前费用化处理的部分不允许再纳入该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进一歩细化指出,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必须是必要的,且可直接归属于该无形资产的各种支出。

2.税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无形资产成本是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其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必要支出,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特殊业务中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的异同

特殊业务中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的异同

栋 房屋 出租 , 月 租金 5万元 , 租 期 为
1 . 将 货 物 交 付 他 人 代 销 2 . 销售 代 销 货 物
特 殊 业 务 中 会计 与 税 法 处 理 的异 同表
确 认 收入 视 同 销售 , 销 项 税 确认 收入 视 同 销售 . 销 项 税 销售 . 征 税 销售 . 征税 销售 . 征 税 不 征 税
2年 。 当月企业 一次性 收到租金 1 2 0万 元 。此时按 照营业税 的规定 , 企业需要
按照 1 2 0万 元 的 租 金 纳 税 ( 不用按照受
3 . 将 自产 或 委 托 加 工 的 货 物 用 于 非 应 税 项 目 不 确 认 收 入 视 同 销售 . 销 项 税 不视 同销 售 , 不 征 销售 . 征 税 4 . 将 购 买货 物 作 为 投 资 提供 给其 他 单 位 或个 体 经 营 者 确 认 收 入 视 同销 售 , 销 项税 视 同 销 售 . 征 税 5 . 将 购 买 的货 物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者 投 资 者 6 . 将 购 买 的货 物无 偿 赠 送 他 人 确 认 收入 视 同 销售 。 销 项 税 视 同销 售 , 征税 不 确 认 收 人 视 同 销 售 , 销 项 税 视 同销 售 . 征税


7 . 将 自产 、 委托加工 的货物作为 投资 , 提供给 确认收入 视 同销售
销 项税 视 同 销 售 . 征 税 销 售 , 征 税
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8 . 将 自产、 委托加工货物分给投资者或者股东 确认收入 视 同销售 。 销项税 视同销售 . 征税 销售 , 征税
加 了企 业 的税 务 风 险 。

( 8 3 . 3 3 + 1 6 . 6 7 ) 。 可见 , 二者 的计税基 础

企业会计准则(特殊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特殊业务)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1.不发生补价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除非能证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 + 相关税费
2.发生补价 支付补价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 值)+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 价)+相关税费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
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应用(担保涉及的诉讼): 初始确认: 法院判决/法院未判决 实际金额与确认金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滥用会计估计,追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
第13号—或有事项
特殊业务准则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12号--债务重组 第13号--或有事项 第16号--政府补助 第17号--借款费用 第20号--企业合并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 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四)、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区别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预计负债 1000 借:预计负债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第13号—或有事项
示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100件商品,合同 价格每件1000元,单位成本为1100元。
如100件商品已经存在,合同为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 (商品),确认减值损失1000元。
第13号—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的基本特征
或有事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 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

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

各种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汇总1、折扣2、进出口退税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商品流通企业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

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

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

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价税合计为12125 2061.25=14186.25元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4186.25贷:商品销售收入 1212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61.25对现金折扣账务处理的在目前的会计实务中,在有现金折扣的条件下企业发生的应收帐款,须采用总价法入帐,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一些非常规的特殊事项如何会计处理

一些非常规的特殊事项如何会计处理

一些非常规的特殊事项如何会计处理“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对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核算。

“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期末无余额,该科目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

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营业外收入”项目中反映。

被税务局检查需要补缴的所得税处理(一)调整应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二)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补缴税款时借: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对查补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通过“未分配利润”项目来反映。

货物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一)收到货物时估价入账: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二)收到发票时:借:原材料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如果收到发票余额与暂估价款不一致,且原材料已领用,其差额应冲销销售成本。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一)收到代出口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二)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应付账款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三)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账款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银行存款(四)代理进口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贷:银行存款3.将购进商品移缴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借:应付账款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账务处理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预收账款(以前预收部分)贷:主营业务收入此处应注意,预收购房款应在收到时计算应缴税金,年末未形成销售的还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特殊业务会计制度范本

企业特殊业务会计制度范本

企业特殊业务会计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规范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1.2 本范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1.3 本范本所称特殊业务,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具有一定偶然性和非经常性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投资收益等。

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2.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1.1 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交换双方账面价值计量。

2.1.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2 债务重组2.2.1 债务重组应当按照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债务的账面价值计量。

2.2.2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账面价值计量。

2.2.3 债务重组中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3 企业合并2.3.1 企业合并应当按照购买方支付的购买价格计量,购买价格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

2.3.2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3.3 企业合并中涉及到的股权支付部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2.4 投资收益2.4.1 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股息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按照投资收益的确认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4.2 企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3.1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处理特殊业务的会计科目,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投资收益”等科目。

3.2 企业进行特殊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本范本的要求,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特殊销售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企业特殊销售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企业特殊销售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作者:卢加胜来源:《卷宗》2013年第02期摘要: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非常规的销售业务,对这些特殊业务的处理,会计与税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点,相关规定比较分散,本文拟对这些特殊销售业务进行归纳综述,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裨益。

关键字:特殊销售;涉税业务;会计处理因经营方式的不同,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非常规的销售业务,对这些特殊业务的处理,会计与税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点,相关规定比较分散。

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这些业务时,稍有不当便会产生税收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拟对这些特殊销售业务进行归纳综述,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裨益。

一、视同销售业务(一)视同销售业务的内容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有些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都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它特指:有些业务,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务处理时,不作为"销售"记账;但在涉及税收时,却要将它们看作"收入事项"来对待、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会计处理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下列行为会计上应做销售收入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对于其余的税法上规定为视同销售的行为,在会计上都不计收入,而只以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去结转。

特殊情形下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特殊情形下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应收账款2 000 ; : 0 0 元 贷 营业外 收入 1 0 元 , 0 0 显然该结论 ( 0 在 此项债务重组 中取得营业外收入 1 0 元 ) 十分荒唐 的 。 00 0 是 稍
5 0 元 000 5 0 元 00 0 10 0 元 6 0 0 4 0 元 000
2 0 0 元 0 0 0
综上所述 , 在处置任何 资产时, 首先核销在资产处置前的 “× × 准备 ” 目余额 , 科 因为该项 资产 已经 处置 , 需继续 “ 不 准 备 ” , 以结平其账面余额 , 了 所 符合实 际情况 。同时 , 按照有关 资产剔除“ × × 准备 ” 的账面价值 转账后 , 计算 的损益更简单 、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
此种方式下 ,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例 1黄河公司2 0 年8 : 0 6 月2日发给长江公 司A 品80 , 产 0件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款6 000 ,增值 税税额1200 , 0 0 元 0 0 元 代
垫运费6 0 元 , 0 已向银行办理 托收手续 。运 费发票 已转交给 0 购 货方 。
以银行存款支付 , 其后发生安装费用2 0 0 元。20 年 1 1 0 0 0 07 月 0
日完 成安 装 并 收 到 合 同 尾 款 。假 定 黄 河 公 司设 置 “ 装 成 本 ” 安
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发 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的当天。 可见这种情形下会计与税务处理 是一致的 。承运者 的运 费发 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代垫 运费不计入价外费用 , 不缴增值税 。 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的 不
() 1 核销在此之前所提的“ 坏账准备 ” 即作一笔与计提坏 , 账 准备相反的会计分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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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受托加工物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应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考。

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制造费用(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加工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根据质检单、入库单等借记“原材料——加工××”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

拨料(投料)进行生产时,根据出库单等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发生加工费时,根据相关单据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制造费用”等科目。

加工费应包括自产、受托加工产品的全部加工费。

产品加工完毕入库时,根据完工入库单等借记“库存商品——加工××”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按加工费作为入库商品的总成本,即受托来料加工业务的产品完工入库成本只是其加工费。

同时按相同金额转出“受托加工物资”的原料估计成本,借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需注意的是,随着经济业务的发展,委外加工和受托加工已非常普遍,甚至自产的产品也可作为另一种有色产品的辅助材料投入。

这样,同一产品就出现了自产、自用、加工三类,产品完工入库时,就必须把包含原料估计、拨料成本的产品总成本在同一产品的自产、自用、加工三类中进行合理分配,这就是成本分割。

根据成本分割的原理,上述加工完毕产品入库实际可以两笔分录合并,即借记“库存商品——加工××”科目,“受托加工物资——原料估计拨料成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含原料估计成本的总成本)”科目。

确认销售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受托加工物资加工周期短、不需要通过仓库验收时,也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以完整反映受托加工业务的全过程。

在加工周期短,又不进出原材料库时,也可以直接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但要充分考虑仓库、质检、生产、财务等多方数据核对和勾稽。

企业可根据管理和核算的需要设置二级或三级明细账。

商业企业几种特殊销售会计处理:每到“节期”,各地许多大大小小的商场、超市等商家都全力以赴纷纷搞起促销活动。

为抢抓商机,吸引消费者,商家大多开展一系列“营销策略”的促销活动,既有“赠送”刺激消费者大额购物,又有“明折明扣”把实惠直接让给消费者,多方式的“满送、满减、抽奖、打折”等促销行为也开展得如火如荼。

促销活动消费者关心,社会关注,那么,如何对促销行为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呢?税收会计人员也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一、“买一赠一”销售行为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对此类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征收增值税。

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通过此类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

会计处理:企业采用“买一赠一”(或购大件送小件)的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让利行为,也是企业通过这种方法招来?肖费人群的一种途径。

在会计处理上,笔者认为,第一,要解决赠送商品的入账问题,正常销售商品与赠送商品应单列区分开来,便于会计核算与计税;第二,对赠送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第三,该让利行为是否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开展促销活动之前,一般应事先对购买量、成本和效益等多方面需要进行超前预测、事前预算,还应该考虑本企业是否适合这种方式,避免适得其反。

举例说明:[例]某市一家大华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为抢抓商机,增加销量,2008年1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服装柜推出了一项“保暖牌棉袄”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规定凡在本超市服装柜购买大号“保暖牌棉袄”一件,赠送同品牌小号“棉袄”一件,“保暖牌棉袄”大号进价150元件,售价220元/件,小号进价22元/件,售价40元件,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月份共销售该品牌大号棉袄900件,票以开、款已收。

(1)正常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 19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69230.77(900×22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769.23(169,230.77×17%)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000贷:库存商品 135000(2)赠送商品的会计处理借:营业费用 25030.77贷:库存商品 19800(900×22)(1+17%)×17%]二、“赠送购物券”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企业采用“赠送购物券”销售行为,也是为了招来消费人群,刺激消费者大额购买商品,增加商家的销售额和盈利额。

“赠送购物券”也是促销中“满送”方式之一,消费者凡在本商家一次性购物满100元即送50元现金券(是现金券而非现金),零头不可累计使用,特定的名牌商品,如黄金、数码、烟酒除外,而且,现金券在促销期使用。

又如,买“200送100”的活动等此类促销方式。

这种方式不会增加企业额外的税金,也是商家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

但“赠送购物券”的发生、回收或未使用比较频繁,业务量大,定期应核对“预计负债”等科目就很有必要。

承上例:该超市餐具柜,采用了凡消费者购买200元餐具商品“赠送购物券”100元,购物券在本超市内流通使用,购买200元以下的金额不存在“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活动。

2008年1月的促销期,餐具柜共发出购物券1500张,实际只收回1100张。

(1)“赠送购物券”发出时的会计处理借:营业费用 150000贷:预计负债 150000(3000×100)(2)收回“赠送购物券”时的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 1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17.09(1+17%)×17%](3)未收回“赠送购物券”的差额部分,应作的冲销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40000贷:营业费用 40000三、“折扣”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关健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会计处理:税法上的“折扣销售”(会计上称之为“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商业折扣”是在交易成立及实际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对库存现金和主营业务收入不产生影响。

如果是同开具一张发票,将折扣后实际收到的现金,按商业定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进行处理。

如果单独另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同之处是,对折扣部分不含税价款乘以税率,按售价全额计提增值税。

企业采用“折扣销售”(“商业折扣”),这种促销方式实际是企业在销售商品上,先打折,再销售,折扣在前,销售在后,这时侯开一张发票,折扣就可以扣除。

开两张发票(分票开具,一张兰字票,一张红字票)需全额计算交税。

这种销售行为,以促销为目的,买的多,折扣多。

有价格折扣,还有实物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价格折扣与实物折扣的会计处理应有所不同,实物折扣,视同销售处理;开一张票与开两张票计税有所不同,开两张票计税额明显大于开一张计税额,“折扣销售”,单独开具红字发票,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承上例:该超市母婴柜节期开展“折扣销售”方式出售“大华牌全脂奶粉”,售(标)价26元/袋(200g),成本为13.5元/袋。

规定在促销期内凡在本柜消费者一次购买5袋的,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月末结账前,经核算1月份消费者一次购买5袋的有200次,共出售了1000袋,钱货当时两清(不考虑其他零售数额)。

价格折扣假定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 18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5555.56[(26×70%)×10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44.44(15555.56×17%)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00贷:库存商品 13500价格折扣假定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开具在二张发票上的会计处理借:库存现金 18200营业费用 1133.34[(26×1000)×30%÷(1+17%)×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5555.56[(26×70%)×10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77.78[(26×1000)÷(1+17%)×17%]同时,结转销售成本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13500贷:库存商品 13500四、“满送、满减”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满送”促销行为,达到一定额度返送现金方式,因为未在同一张发票中体现折扣金额,会计处理上不能视为商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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