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毛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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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0 001-2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毛肚

DBS50 001-2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毛肚

检验方法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鼻嗅。
5.3 理化指标
以沥干物进行检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pH值 ≤ 挥发性盐基氮(以N计)/( mg/100g) ≤ 无机砷(以As计)/(mg/㎏) ≤ 铅(以Pb计)/(mg/㎏) ≤ 镉(以Cd计)/(mg/㎏) ≤ 总汞(以Hg计)/(mg/㎏) ≤
应符合GB/T 191和GB 7718规定。 7.2 包装
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7.3.2 运输应在常温或冷藏条件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 施。 7.4 贮存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695.5 肉与肉制品 pH 测定 NY 5268 无公害食品 毛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重庆火锅餐饮门店分等定级评价规范评估指标体系表

重庆火锅餐饮门店分等定级评价规范评估指标体系表
门店从创立到评估日的时间。品牌的形成,需要时间的积累。成立时间越久,形成的品牌价值越大
IO
现场调查
门店开发购置成本
建立前期总投入成本之和
10
经营稳定性
销售额是否稳定,是菱缩还是快速增长
10
环境卫生(40分)
建筑设施
外墙、大门、门窗及照明灯等设施设备无破损、整洁、有效
5
匿名调查及现场调查
餐厅
墙面、门窗整洁无破损,台面有序、合理、整洁、无破损,装饰品不破就、无灰尘、无污渍。柜台稳固、完好、无灰尘、无污渍,送餐车完好、有效、无污渍
顾客满意度
满意度是顾客期望值与体验值之间的关系
10
问卷调查及第三方网路平台数据
菜品质量(170分)
火锅风味
具有典型重庆火锅风味,麻辣鲜香,风味均衡
50
匿名现场调查
原材料
原材料多样、精致、新鲜,种类齐全
30
菜品外观
菜肴装盘规范,自然美观,赏心悦目
10
刀工
均匀、不连不散,花刀出行,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重量均匀
重庆火锅餐饮门店分等定级评价规范评估指标体系表重庆火锅分等定级评价基本条件
序号
评价内容
结果(是/否)
1
严格遵守相关卫生、防疫、安全、节能、环保、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应符合国家有关餐饮门店开业的条件,手续齐备,各项证照齐全合格。
3
三年内无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超标事故。
4
门店所有参与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人员需全部持有效的健康证。
5
餐饮门店投入运营三年以上。
重庆火锅分等定级评价细则及评分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重庆市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重庆市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X 1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105-2006代替DB50/105-2003火锅底料2006-10-20发布 2007-03-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50/105-2006前言本标准对DB50/105-2003标准中酸价、总固形物、铅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卫生局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重庆市渝中区锅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谷政、张春、于福增DB 50/105-2006火锅底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油脂、食盐、香辛料、鲜味剂等为原料经熬制加工而成的火锅底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3—2003 食品中固形物的测定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测定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3 要求3.1感官要求固体或半固体,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无霉变,无外来杂质,无异味。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药监局、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批、发布、备案、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

第四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当其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不一致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动失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底料

DBS64/ 003—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水、食用盐、香辛料、辣椒、豆瓣酱、豆豉、白砂糖、番茄酱、芝麻酱、花生酱等为原料,以不同的组合,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不同类型的火锅底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7 白砂糖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S61-0009-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DBS61-0009-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DBS61-0009-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D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陕西穆堂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陕西竹园村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酷酷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陕西穆堂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陕西竹园村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酷酷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耀武、魏莉娟、吕岩、魏仁会、穆占伟、韩西荣、陈刚、杨学广、刘洪毅、钟明伦、畅日旭、张玉琴。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锅底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火锅底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和标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和(或)食用动物油脂、香辛料等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酱腌菜,经预处理、炒制或熬制、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预包装火锅底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火锅食品安全规定(3篇)

火锅食品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火锅原辅料1. 原料要求火锅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包括:(1)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规定。

(2)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的规定。

(3)辣椒:应符合GB/T 30382《辣椒》的规定。

(4)豆类:应符合GB 2715《豆类》的规定。

(5)豆制品:应符合GB 2712《豆制品》的规定。

(6)肉类:应符合GB 2707《肉类》的规定。

(7)肉制品:应符合GB 2726《肉制品卫生标准》或GB 2730《肉制品》的规定。

(8)酱腌菜:应符合GB 2714《酱腌菜卫生标准》的规定。

(9)酿造酱:应符合GB 2718《酿造酱》的规定。

2. 辅料要求火锅辅料应选用新鲜、合格的产品,并符合以下要求:(1)香辛料:应符合GB 2721《香辛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2)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食用盐》的规定。

(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火锅加工制作1. 加工场所要求火锅加工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卫生条件良好,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2)加工设备、工具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加工场所通风良好,无异味。

2. 加工过程要求(1)原辅料应经过严格筛选,确保新鲜、合格。

(2)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3)加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4)加工过程中应控制好火候,确保食材熟透。

三、火锅储存运输1. 储存要求(1)火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3)储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过期产品不得使用。

2. 运输要求(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利条件。

(3)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产品不受损坏。

四、火锅销售1. 销售场所要求火锅销售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卫生条件良好,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鸭(鹅)肠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鸭(鹅)肠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净含量。每批产品经厂(公司)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
证明后才能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c) 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应符合GB/T 191和GB 7718规定。 7.2 包装
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7.3.2 运输应在常温或冷藏条件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 施。 7.4 贮存
5.1.2 辅料要求 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色 泽 组织形态 气 味 杂 质
要 求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组织致密有弹性,无腐碎。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以沥干物进行检测,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大肠菌群/(MPN/g) ≤ 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指 标 100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 GB 4789.3 GB 4789.4、GB/T 4789.5及GB 4789.10
ICS 67.120.01 X 22 备案号:
重庆市
DBS50
地方标准
DBS50/002— 2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鸭(鹅)肠
2011 - 08 - 19 发布
重庆市卫生局
2011 - 10- 01 实施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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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鼻嗅。
5.3 理化指标
以沥干物进行检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pH值 ≤ 挥发性盐基氮(以N计)/( mg/100g) ≤ 无机砷(以As计)/(mg/㎏) ≤ 铅(以Pb计)/(mg/㎏) ≤ 镉(以Cd计)/(mg/㎏) ≤ 总汞(以Hg计)/(mg/㎏) ≤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695.5 肉与肉制品 pH 测定 NY 5268 无公害食品 毛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原料要求
鲜毛肚、干毛肚、盐渍毛肚、冷冻毛肚应符合NY 5268的规定。
5.1.2 辅料要求
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色 泽 组织形态
气味 杂 质
要 求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组织致密有弹性,无腐碎,不应浠皮(无表皮脱落)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庆火锅毛肚 Chongqing Hot Pot Dishes——ruminate forestomach
以检验检疫合格的新鲜毛肚(牛胃)、干毛肚、盐渍毛肚和冷冻毛肚为原料,经整理、清洗、浸泡 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经涮、烫、煮等烹调后食用的毛肚。

DBS50/001— 2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毛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火锅毛肚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火锅毛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S50/001— 2011 4 产品分类
4.1 鲜毛肚 以屠宰牛的新鲜胃(千层肚,也称牛百叶)为原料,经整理、清洗后加工制成的毛肚。
4.2 涨发毛肚 以鲜毛肚、干毛肚、盐渍毛肚和冷冻毛肚为原料,经整理、清洗,适量添加食用碱或酶制剂等,经
浸泡、涨发加工制成的毛肚。
5 要求
以沥干物进行检测,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大肠菌群/(MPN/g) ≤ 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指 标 100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 GB 4789.3 GB 4789.4、GB/T 4789.5及GB 4789.10
2011 - 10 - 01 实施 发布
DBS50/001— 2011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50/ 37-2001《重庆火锅毛肚》,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重庆火锅毛肚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 ——增加了对原辅料的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在理化指标中,删除了水分、食盐、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甲醛,增加了挥发性盐基氮、总汞、 镉指标及检验方法。将“砷(以 As 计)≤0.5mg/kg”修改为“无机砷(以 As 计)≤0.05 mg/kg”。 ——增加了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净含量等要求; 修改了抽样方法以及出厂检验项目。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西南大学、重庆德庄实业(集 团)公司、重庆火锅标准化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洪波、陈世奇、李洪军、李德建、余松华、孔树权、胡重霞、周德才、姚波。 本标准于 2001 年 8 月 26 日首次发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ICS 67.120.01 X 22 备案号:
重庆市
DBS50
地方标准
DBS50/001— 2011
代替 DB 50/37-2001
Hale Waihona Puke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重庆火锅毛肚
2011 -08 - 19 发布
重庆市卫生局

指 标
鲜毛肚
涨发毛肚

10.5
15
0.05
0.5
0.1
0.05
检验方法
GB/T 9695.5 GB/T 5009.44 GB/T 5009.11 GB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DBS50/001— 2011
5.4 微生物指标

DBS50/001— 2011 d)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 )指标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的,允许对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 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5.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5.5.1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5.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6 食品添加剂
5.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 5.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应符合GB/T 191和GB 7718规定。 7.2 包装
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7.3.2 运输应在常温或冷藏条件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 施。 7.4 贮存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净含量。每批产品经厂(公司)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
明后才能出厂。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c) 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不应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混放。可采取-1℃~4℃冷藏或-18℃冻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
5.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应少于20kg,随机抽取6个以上独立包装 样品(总净含量不少于1kg),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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