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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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GB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十一、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 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 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 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 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当使用 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 文字加以说明。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 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 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 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 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
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 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 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 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 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 示相应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 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 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 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 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 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 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十四、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 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中使用文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的要求。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是指有对应关系的外文和汉字。 没有对应关系的不受约束。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
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小号字
“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 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 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如 “胡萝卜果脯”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 “菠萝味饮料” (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 茶、果珍。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如大力神 、家家乐。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架 ,芝士。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有的 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或经 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上皇 、健力宝、奥利奥。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指在 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 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 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 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 切说明物。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另一产品混淆。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分离。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色。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原料”或“原料与配料” 代 替 “ 配 料 ” 、 “ 配 料
代替“配料”,并按
表”,并按5.1.2.1.2标示各
5.2.1.2条的规定标注。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
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应标示集团公司 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
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贴牌(定牌)商品一类
受其他单位委托 加工预包装食品 的,应标示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补充
预包装食品或者其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 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 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
名称和地址
+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产
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 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联系方式方面
应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 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址。
4.进口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4. A: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一般来 说)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下表的方式标示
配料类别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标示方式 “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 氢化 ” “ 淀粉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4.净含量和规格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 注重与现行标准、法规的协调,确保政策 连贯性和稳定性。
5
修订后标准的框架结构
• • • • • • • 名称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标示内容
–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 • •
其他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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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 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 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 标示 4.1.2.1规定的名称。 •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 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 •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称。 •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 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 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19
标示内容-5
• 配料的定量标示
–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 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 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 成品中的含量。 –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 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 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 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 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0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 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 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 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 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 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 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 容。
负责修订的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建议,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工 业协会修订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 标签通则》 。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 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 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 标示。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 定的除外。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表3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的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 mm
Q ≤ 50 mL; Q ≤ 50g
50 mL < Q ≤ 200 mL; 50 g <Q ≤ 200g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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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主要展示版面 principal display panel
无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 易观察到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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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原则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 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 食品。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 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 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 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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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食品名称
(6)关于配料表
(7)关于净含量
(8)关于日期标示 (9)关于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 址 (10)关于免除标示内容
(11)其他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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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 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 括可溶性固形物。
5.2.2 各种配料应按5.1条 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 品添加剂应使用GB 2760 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 称;其中,甜味剂、防腐 剂、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 称。
第六部分国际标准、导则和法规
第一部分 食品标签标准概况 一 食品标签的作用 食品标签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向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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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目录 第一部分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概况 第二部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条文释义
第三部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内容详解和 示例
第四、五部分国家与食品相关的法律、 法规,标准和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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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食品名称 4.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 清 晰 地 识 别 内 包 装 物 或 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容 器 上 的 所 有 或 部 分 强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 制 标 示 内 容 , 可 以 不 在 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 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 应的内容。 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 4.10 如果在内包装物 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 (或容器)外面另有直 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 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 装(或大包装),可以 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 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 名称或俗名。 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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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使用“新创名 称”、“奇特名称”、 “牌号名称”或“商标名 称”时,必须同时使用 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 名称。
5.1.1.2 可 以 标 示 “ 新 创 名 称”、“奇特名称”、“音 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 意一个名称。 5.1.1.2.1 当“新创名称”、 “奇特名称”、“音译名 称”、“牌号名称”、“地 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 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 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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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修订内容
对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 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 品标签》具体修订内容有11个方面。
(1)关于标签的标示内容
(2)关于标准的名称 (3)关于术语和定义 (4)关于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4.4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8 基本要求 8.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 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 差误导消费者。 容器分开。 8.2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 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 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 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 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 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 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 易于辨认和识读。 与另一产品混淆。
(2)结合我国国情尽量等同采用CAC标 准。 (3)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维护消费 者知情权;有利于市场正当竞争;促进 企业自律;防止利用标签进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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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准的主体内容基本不变,保持 标准的连续性,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 损失。重点修订标准中企业执行有困 难、不具体、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 (5)修订后的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条 文和推荐性(非强制)条文;为具体 食品产品标准制定标签内容提供指导; 对进口食品标签与国产食品标签的要 求基本一致,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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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分离。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 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5.2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 4.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 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 但 应 与 汉 字 有 对 应 关 系 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 (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 8.6 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 地址、网址除外)。所有 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 4.8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 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 时, 千克; 体积单位:mL、ml或毫 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 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升,L或升。 1.8mm。
二 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情况
1 修订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的必要性 修订GB 7718-1994和GB13432-1992是从 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1)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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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 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 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 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 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 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 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 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 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 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 加剂必须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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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食品名称 5.1.1.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 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 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 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 的名称。 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 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 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3)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
(4)与《食品卫生法》、部门规章协 调一致
2、修订GB 7718-1994《食品标签 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 殊营养食品标签》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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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 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应的 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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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 4.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 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 于辨认和识读。 4.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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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色。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8.5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 是规范的汉字。 8.5.1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 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 大于相应的汉字。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04
国家标准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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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标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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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如下的调整: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监 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市场环节的监管,将卫生部承担的食 品经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监管职能划归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 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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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配料表 5.1.2配料清单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 5.1.2.1 预包装食品的标 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 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明配料表。 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5.2.1.1 配料表的标题为 5.1.2.1.1 配料清单应以 “配料”或“配料表”。 “配料”或“配料表” 作标题。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 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 排列。 5.1.2.1.2 各种配料应按 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 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 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1.2.2 当食品真实属 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 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 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 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 用名称。如“橙汁饮料” 中的“橙汁”、“饮 料”,“巧克力夹心饼 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 用同一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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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 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 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 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 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 相应的词或短语。
5.1.1.3 为避免消费者误 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 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 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 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 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 浓缩的、复原的、熏制 的、油炸的、粉末的、 粒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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