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 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 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 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 是否大于等于1.8mm。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 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 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 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 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 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 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 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 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 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 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 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 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 ,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 、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 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 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 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 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 ,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是指有对应关系的外文和汉字。 没有对应关系的不受约束。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
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小号字
“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 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 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如 “胡萝卜果脯”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 “菠萝味饮料” (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 茶、果珍。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如大力神 、家家乐。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架 ,芝士。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有的 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或经 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上皇 、健力宝、奥利奥。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指在 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 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 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 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 切说明物。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另一产品混淆。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分离。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色。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原料”或“原料与配料” 代 替 “ 配 料 ” 、 “ 配 料
代替“配料”,并按
表”,并按5.1.2.1.2标示各
5.2.1.2条的规定标注。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
无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
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应标示集团公司 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
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贴牌(定牌)商品一类
受其他单位委托 加工预包装食品 的,应标示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补充
预包装食品或者其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 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 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
名称和地址
+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产
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 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联系方式方面
应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 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
容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址。
4.进口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4. A: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一般来 说)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下表的方式标示
配料类别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标示方式 “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 氢化 ” “ 淀粉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4.净含量和规格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 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 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 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 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 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 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 容。
负责修订的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建议,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工 业协会修订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 标签通则》 。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 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 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 标示。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 定的除外。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表3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的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 mm
Q ≤ 50 mL; Q ≤ 50g
50 mL < Q ≤ 200 mL; 50 g <Q ≤ 200g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标示方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肉类食品,包括猪、牛、羊、禽等及其制品。
2. 基本要求2.1 标签材质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使用不透光、耐温、耐湿、耐油、耐腐蚀的材质,确保标签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易损坏。
2.2 标签完整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有明显皱褶、破损、变形等现象。
2.3 标签固定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物上,不得轻易脱落。
2.4 标签的可读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阅读和识别。
3. 标示内容3.1 产品名称预包装肉类食品的产品名称应明确、具体,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和用途。
3.2 配料表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配料表应列出所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按重量或体积比例排序。
3.3 净含量和规格预包装肉类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应标明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以便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的重量、体积等信息。
3.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限。
3.5 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详细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生产者和(或)经营者。
3.6 贮存条件预包装肉类食品的贮存条件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储存要求。
3.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资质。
4. 标示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采用规范的字体、字号、颜色和排版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5. 管理要求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标签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6. 附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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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标准:大于20cm2)
kg,mL等字母高度的规定以哪一个为准? 小于35cm2,大于10cm2时如何确定字的最小高度?
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 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 应当分别标注。(新增加条款)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 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 “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对标签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 遵守。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中使用文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的要求。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是指有对应关系的外文和汉字。 没有对应关系的不受约束。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
(相当于小7号字)
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 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 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 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 标示内容。
如:旺旺大礼包、 含多种口味小包装的榨菜
本条是指导性条文,为企业设计、制作标签提 供方便。
四、标示内容:
【释义】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 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 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 “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 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
(纯味精),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 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示方法的要求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主要是指 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 按递减顺序排列。
(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
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 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 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 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 大众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 其他产品的价值。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 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 费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如: 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 “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 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 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单一品种配料产品如何标? 如纯净水
(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 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 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与国际接轨。
—— 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
三、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概况 ——GB 7718-1987 ——GB 7718-1994、GB 13432-1992、GB 10344-1989 ——GB 7718-2004、GB 13432-2004 GB 10344-2005 ——GB 7718-201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一部分:食品标签标准背景介绍
一、食品标签的作用 二、食品标签标准化的必要性 三、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概况
第二部分:GB 7718-2011 条文讲解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二、范围 三、基本要求 四、标示内容
第一部分:食品标签标准背景介绍
“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之类的名称不属于“新创名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 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 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 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 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剑南春(浓香型白酒); 芝士(奶酪); 一滴香(小磨香油); 健力宝(运动饮料)。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 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 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 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 期。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 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 品质。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 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同时 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 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 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 标除外)。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 易于辨认和识读。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的质量要求: 每一个字、每一个符号都要清楚,形象明显,容 易看清,保持长久。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包装时,标 签的完整性和内容的易识别性。
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 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 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 现售食品的标识。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 指在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 品
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 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 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 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本条是进一步要求食品标签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配料表: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 各种配料、食品添加剂应按照的要求标示名称。
【释义】
本条是对复合配料标示方法的要求。 如:(饼干)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转化糖浆(白砂糖,水,柠檬
酸,碳酸氢钠),淀粉,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4)、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
添加剂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 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 国际编码(INS 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食品添加剂 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 签上,应选择附录B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 示形式)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小号字
“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 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 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如 “胡萝卜果脯”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 “菠萝味饮 料”(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 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 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 及一切说明物。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标签标准体系
第二部分: GB 7718-2011 条文讲解: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 存期的定义;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 式;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修改了附录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 和附录C。
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 内容。
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 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 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