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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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条例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条例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条例随着建筑用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种类越来越多,某些不法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厂家以次充好等等方式使得一些低质量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流进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市场,但是全国范围内对于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质量等各方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在此背景下,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

第一条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在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范围内的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和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应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生产与推广,鼓励发展先进适用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并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能耗高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与产品。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目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落后的技术与产品。

第七条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赤泥、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和淤泥(沙)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情况,逐步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

保温装饰一体板技术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技术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技术标准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技术标准主要依据于以下几个标准:JG/T 287-2013《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T 350-2015《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GB/T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483-201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366-2012《外墙保温用锚栓》、JC/T 564.1-2008《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以及JC/T 412.1-2006《无石棉纤维水泥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板》。

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由保温装饰板、粘结砂浆、锚固件、嵌缝材料和密封胶组成,可以放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实现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功能。

根据保温装饰板的单位面积质量,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被分为I型和II型。

其中,I型指的是质量小于20 kg/m3的保温装饰板,而II型则指质量在20 kg/m3至30 kg/m3之间的保温装饰板。

系统的技术指标包括外观、耐候性、拉伸粘结强度、单点锚固力、热阻、水蒸气透过性能等。

保温装饰板的外观应该是颜色均匀一致、没有破损的。

同时,所使用的保温材料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模塑聚苯板(EPS)需要符合GB/T -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5.3要求,而岩棉则需要符合JG/T 483-201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中5.2.1要求。

装饰面的技术指标包括耐酸性、耐碱性、耐盐雾、耐老化、耐污染性和附着力等。

此外,尺寸容许偏差也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长度、厚度、宽度的偏差应该在±2.0mm以内,对角线差应该在≤3.0mm以内,板面平整度应该在≤2.0mm以内。

2.3 装饰板基板的技术指标如下:背板厚度为4mm,密度不低于1.2g/cm3,抗折强度(气干状态)不低于12MPa。

面板厚度为8mm,密度不低于1.4g/cm3,抗折强度(气干状态)不低于16MPa。

保温装饰一体板技术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技术标准

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标准1、标准依据JG/T 287-2013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J/T 350-2015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GB/T 14683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29906-2013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483-2015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366-2012 《外墙保温用锚栓》JC/T 564.1-2008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 412.1-2006 《无石棉纤维水泥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板》2、技术指标要求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由保温装饰板、粘结砂浆、锚固件、嵌缝材料和密封胶组成,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实现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功能。

2.1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指标:按保温装饰板单位面积质量分为I型、II型。

I型:﹤20 kg/m3;II型:20 kg/m3—30 kg/m3。

注a:当采用无机保温材料或系统有透气构造时不检验水蒸气透过性能。

2.2 保温装饰板技术指标2.2.1外观:保温装饰板外观颜色均匀一致、无破损。

2.2.2 保温装饰板技术指标如下:同时所用保温材料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模塑聚苯板(EPS)应符合GB/T 29906-2013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5.3要求岩棉应符合JG/T 483-2015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中5.2.1要求。

2.2.3 装饰面技术指标:项目指标耐酸性,48h无异常耐碱性,96h无异常耐盐雾,500h无损伤耐老化,1000h合格耐污染性%≤10附着力,级≤1注:耐污染性、附着力仅限于平涂饰面2.2.4 尺寸容许偏差:2.3装饰板基板主要技术指标:2.4 粘结砂浆技术指标:2.5锚固件及锚栓主要技术指标:2.6 硅酮建筑密封胶(耐候胶)技术指标:。

DB34T 1146-2010 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DB34T 1146-2010 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E型、P型≥0.10,X型≥0.20,且破坏面不在界面层
≤10
无异常
无异常
无损伤
5.3 胶粘剂
胶粘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表6 胶粘剂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拉伸粘结强度,MPa
原强度
≥0.6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www.bzfxw.com (与水泥砂浆)
拉伸粘结强度,MPa
耐水 原强度
≥0.40 E型、P型≥0.10,X型≥0.20
勾缝胶 对保温装饰板板缝进行密封的材料。
4 类型
4.1 分类
4.1.1 按保温材料类型分为:模塑聚苯板型(E 型)、挤塑聚苯板型(X 型)、聚氨酯型(P 型)。 ——E 型:保温材料为模塑聚苯板。 ——X 型: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 ——P 型:保温材料为硬质发泡聚氨酯或聚氨酯板。
4.1.2 按饰面类型分为:金属面板(A 型)、非金属面板(B 型)。 ——A 型:面板为金属面板。 ——B 型:面板为非金属面板。 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详见表 1。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现场复检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a) 出厂检验项目: 1) 保温装饰板: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 2) 胶粘剂:可操作时间; 3) 锚固件: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b) 正常生产时,出厂检验应每批进行一次。 c) 检验批
1) 保温装饰板: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每 3000 m2 为一批,不足 3000 m2 时也视为一批; 2) 胶粘剂: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每 15 吨为一批,不足 15 吨时也视为一批; 3) 勾缝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每 1 吨为一批,不足 1 吨时也视为一批; 4) 锚固件: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每 10000 个为一批,不足 10000 个时也视为一批。

保温装饰一体板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标准

一、保温装饰一体板产品技术参数根据JGT 287-2013 《保温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保温一体板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名称行业内专用名称为:保温装饰一体板一、保温芯材(一)岩棉:1、表观密度≥135kg/m³2、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0.15MPa3、憎水率≥98%4、纤维分布:垂直于墙面(即竖丝岩棉)5、导热系数≤0.046W/(M·K)◆石墨聚苯板参数1、表观密度≥20kg/m32、抗拉强度≥0.10MPa3、导热系数:≤0.033W(m.k)二、无机面板参数1、密度:1.4g/cm³<密度≤1.7g/cm³2、吸水率<28%,含水率<12%3、厚度≥8mm4、抗冻性:经25次冻融循环,不得出现破裂分层三、饰面装饰层参数1、耐酸性48h无异常,耐碱性96h无异常,耐盐雾500h无损伤2、耐人工气候老化性应达2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0级,变色0级四、粘结砂浆参数1、与水泥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0.6MPa,耐水强度≥0.4MPa2、与保温装饰板(Ⅰ型)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0.1MPa,耐水强度≥0.1MPa3、与保温装饰板(Ⅱ型)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0.15MPa,耐水强度≥0.15MPa4、可操作时间≥1.5h五、锚固件参数应选择“干”字型锚固件,具体要求如下:1、应使用板面开槽锚固方式2、扣件材质应为铝合金或不锈钢制品3、拉拔力标准值≥0.6kN4、悬挂力≥0.1kN六、耐候密封胶参数1、表干时间:≤3h2、弹性恢复率:≥80%3、拉伸模量:23℃时,>0.4MPa;-20℃时,>0.6MPa4、质量损失率≤10%二、一体板安装要求根据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项目一体板安装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关于粘贴1、保温一体板与基层墙体间有效粘结面积≥50%,门窗洞口及挑出部分、建筑物阳角处、应采用全面积粘贴;2、宜采用点框法粘贴保温装饰板,粘结层厚度不宜超过 15mm;二、关于锚固1、锚固件应使用“干”字型锚固件,使用板面开槽方式安装;2、锚固件之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500mm,且一侧不少于 2 个锚固件。

保温装饰一体板规范要求

保温装饰一体板规范要求

保温装饰一体板规范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规范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对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规范要求的详细说明。

2. 材料要求- 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和导热系数;- 外墙装饰材料应具有防水、防火等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一体板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

3. 尺寸和外观要求- 保温装饰一体板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小一致,平整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凹凸不平或其他缺陷;- 装饰层应均匀且牢固地粘附在板材上,无掉皮、剥落等现象。

4. 施工要求-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保温材料的密实性和连续性;- 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与建筑墙体之间有足够的空隙,以保证施工后的通风和排水正常。

5. 质量检验- 每批保温装饰一体板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检查尺寸、外观和性能要求是否符合规范;- 产品应携带出厂合格证明,并备注相关检验报告。

6. 质保期- 保温装饰一体板应提供适当的质保期,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

7.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供应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解答用户疑问并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 如用户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特殊处理,供应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配套材料。

8. 法律责任- 供应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如供应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结论本文档为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规范要求,涵盖了材料要求、尺寸和外观要求、施工要求、质量检验、质保期、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本文档的规范要求,可以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上为本文档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标准保温装饰一体板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具有保温、隔热、防火、防水、防潮、抗冻、抗裂、轻质、环保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外墙保温装饰、内墙装饰、地面装饰等领域。

为了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规范其生产、安装和使用。

首先,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主要包括聚苯乙烯、岩棉、硅酸盐板等。

这些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吸水率等指标,以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保温效果。

其次,保温装饰一体板的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板材的厚度、密度、平整度等进行严格把关,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另外,保温装饰一体板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对基层墙体进行检查和处理,确保墙体平整、牢固。

同时,安装过程中需要采用专用的粘结剂和配套的固定件,以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与墙体之间的牢固连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脱落、开裂等安全隐患。

最后,保温装饰一体板的使用和维护也需要遵循相关标准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尖锐物品撞击、划伤板面,以免影响保温效果和美观性。

同时,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及时处理因使用而产生的损坏,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的长期使用效果。

总之,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标准涉及到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方面面,只有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要求,才能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建筑提供持久的保温装饰效果。

希望各相关行业单位和个人能够重视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共同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Q_0783SCL 001-2019LC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Q_0783SCL 001-2019LC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Q/0783SCL 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0783SCL 001-2019 LC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前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在此期间若有新的该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则本标准自行作废,由新标准代替。

本标准由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东。

本标准于2019年04月20日首次发布。

LC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的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产品),其保温装饰板为工厂预制成型的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08-2002 滚动轴承钢球GB/T 1766-2008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 1865-2009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 9265-2009 建筑涂料涂层耐碱性的测定GB/T 9274-1988 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780-2005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GB/T 13475-2008 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 14683-2003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7146-1997 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JGJ 110-2008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 149-200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GB/T 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 10295-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JGJ144-201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C 689-1998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JC/T 992-2006 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胶粘剂JGT 287-2013 保温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DB37T 1992-2011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保温材料本标准中分为如下类型:有机保温板:模塑聚苯乙烯(EPS、XPS)板等无机保温板:岩棉板等复合保温板:喜澳防火聚合保温板HPSA,喜澳聚合保温板HPSB等3.2胶粘剂专用于把衬板和保温材料粘结复合在一起的工业产品,具有粘结力强、环保无毒和快速干燥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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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条例
随着建筑用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种类越来越多,某些不法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厂家以次充好等等方式使得一些低质量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流进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市场,但就是全国范围内对于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质量等各方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在此背景下,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

第一条为保护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生产与使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就是指在国家与省公布的目录范围内的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废弃物与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就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国家与省建筑节能标准,应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她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
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生产与推广,鼓励发展先进适用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并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能耗高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与产品。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反目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落后的技术与产品。

第七条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赤泥、磷石膏等工业废渣与淤泥(沙)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情况,逐步淘汰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

第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开发与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开发、生产、销售、使用。

第九条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开发、生产与应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

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应当逐步限产、转产或者关闭。

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取土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与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禁用实心粘土砖(瓦):
(一)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二)在本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三)在其她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十三条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确定的禁用实心粘土砖(瓦)的范围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要求或者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与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与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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