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条例
保温装饰一体板技术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技术标准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技术标准主要依据于以下几个标准:JG/T 287-2013《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T 350-2015《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GB/T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483-201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366-2012《外墙保温用锚栓》、JC/T 564.1-2008《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以及JC/T 412.1-2006《无石棉纤维水泥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板》。
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由保温装饰板、粘结砂浆、锚固件、嵌缝材料和密封胶组成,可以放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实现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功能。
根据保温装饰板的单位面积质量,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被分为I型和II型。
其中,I型指的是质量小于20 kg/m3的保温装饰板,而II型则指质量在20 kg/m3至30 kg/m3之间的保温装饰板。
系统的技术指标包括外观、耐候性、拉伸粘结强度、单点锚固力、热阻、水蒸气透过性能等。
保温装饰板的外观应该是颜色均匀一致、没有破损的。
同时,所使用的保温材料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模塑聚苯板(EPS)需要符合GB/T -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5.3要求,而岩棉则需要符合JG/T 483-201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中5.2.1要求。
装饰面的技术指标包括耐酸性、耐碱性、耐盐雾、耐老化、耐污染性和附着力等。
此外,尺寸容许偏差也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长度、厚度、宽度的偏差应该在±2.0mm以内,对角线差应该在≤3.0mm以内,板面平整度应该在≤2.0mm以内。
2.3 装饰板基板的技术指标如下:背板厚度为4mm,密度不低于1.2g/cm3,抗折强度(气干状态)不低于12MPa。
面板厚度为8mm,密度不低于1.4g/cm3,抗折强度(气干状态)不低于16MPa。
保温装饰一体板技术标准

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标准1、标准依据JG/T 287-2013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J/T 350-2015 《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GB/T 14683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29906-2013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483-2015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366-2012 《外墙保温用锚栓》JC/T 564.1-2008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 412.1-2006 《无石棉纤维水泥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板》2、技术指标要求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由保温装饰板、粘结砂浆、锚固件、嵌缝材料和密封胶组成,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实现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功能。
2.1饰面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指标:按保温装饰板单位面积质量分为I型、II型。
I型:﹤20 kg/m3;II型:20 kg/m3—30 kg/m3。
注a:当采用无机保温材料或系统有透气构造时不检验水蒸气透过性能。
2.2 保温装饰板技术指标2.2.1外观:保温装饰板外观颜色均匀一致、无破损。
2.2.2 保温装饰板技术指标如下:同时所用保温材料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模塑聚苯板(EPS)应符合GB/T 29906-2013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5.3要求岩棉应符合JG/T 483-2015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中5.2.1要求。
2.2.3 装饰面技术指标:项目指标耐酸性,48h无异常耐碱性,96h无异常耐盐雾,500h无损伤耐老化,1000h合格耐污染性%≤10附着力,级≤1注:耐污染性、附着力仅限于平涂饰面2.2.4 尺寸容许偏差:2.3装饰板基板主要技术指标:2.4 粘结砂浆技术指标:2.5锚固件及锚栓主要技术指标:2.6 硅酮建筑密封胶(耐候胶)技术指标:。
DB34T 1146-2010 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E型、P型≥0.10,X型≥0.20,且破坏面不在界面层
≤10
无异常
无异常
无损伤
5.3 胶粘剂
胶粘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表6 胶粘剂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拉伸粘结强度,MPa
原强度
≥0.6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www.bzfxw.com (与水泥砂浆)
拉伸粘结强度,MPa
耐水 原强度
≥0.40 E型、P型≥0.10,X型≥0.20
勾缝胶 对保温装饰板板缝进行密封的材料。
4 类型
4.1 分类
4.1.1 按保温材料类型分为:模塑聚苯板型(E 型)、挤塑聚苯板型(X 型)、聚氨酯型(P 型)。 ——E 型:保温材料为模塑聚苯板。 ——X 型: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 ——P 型:保温材料为硬质发泡聚氨酯或聚氨酯板。
4.1.2 按饰面类型分为:金属面板(A 型)、非金属面板(B 型)。 ——A 型:面板为金属面板。 ——B 型:面板为非金属面板。 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详见表 1。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现场复检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a) 出厂检验项目: 1) 保温装饰板: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 2) 胶粘剂:可操作时间; 3) 锚固件: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b) 正常生产时,出厂检验应每批进行一次。 c) 检验批
1) 保温装饰板: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每 3000 m2 为一批,不足 3000 m2 时也视为一批; 2) 胶粘剂: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每 15 吨为一批,不足 15 吨时也视为一批; 3) 勾缝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每 1 吨为一批,不足 1 吨时也视为一批; 4) 锚固件: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每 10000 个为一批,不足 10000 个时也视为一批。
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制度规范

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墙保温材料的管理,提高外墙保温工程质量,保证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及可靠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验收等具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外墙保温材料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聚苯板、岩棉板、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
第四条外墙保温材料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与品质。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的外墙保温材料管理,是指对外墙保温材料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验收等环节的具体管理措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为外墙保温材料的管理设置专门的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相关的负责和权限。
第七条外墙保温材料的管理应当符合建筑工程的设计要求,保证外墙保温工程的质量。
第八条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的管理应当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控制,确保质量合格。
第二章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管理第九条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采购。
第十条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工作应当由建筑施工单位的专门负责人员负责,明确责任,确保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应当选择具有生产资质和合格证书的生产厂家。
第十二条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材料种类、品牌型号、数量、规格等应当与设计文件相符。
第十三条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要求应当加强对材料的检验,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应当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采购工作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应当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相关的采购凭证。
第十六条外墙保温材料的采购要求应当为建筑施工单位设置专门的材料接收区,明确材料接收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外墙保温材料的储存应当选择合适的储存场所,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材料储存仓库。
第十八条外墙保温材料的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无火灾隐患,保证材料的质量。
第十九条外墙保温材料的储存应当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杜绝材料发生化学变化,影响材料的使用。
保温装饰一体板标准

一、保温装饰一体板产品技术参数根据JGT 287-2013 《保温装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保温一体板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名称行业内专用名称为:保温装饰一体板一、保温芯材(一)岩棉:1、表观密度≥135kg/m³2、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0.15MPa3、憎水率≥98%4、纤维分布:垂直于墙面(即竖丝岩棉)5、导热系数≤0.046W/(M·K)◆石墨聚苯板参数1、表观密度≥20kg/m32、抗拉强度≥0.10MPa3、导热系数:≤0.033W(m.k)二、无机面板参数1、密度:1.4g/cm³<密度≤1.7g/cm³2、吸水率<28%,含水率<12%3、厚度≥8mm4、抗冻性:经25次冻融循环,不得出现破裂分层三、饰面装饰层参数1、耐酸性48h无异常,耐碱性96h无异常,耐盐雾500h无损伤2、耐人工气候老化性应达2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0级,变色0级四、粘结砂浆参数1、与水泥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0.6MPa,耐水强度≥0.4MPa2、与保温装饰板(Ⅰ型)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0.1MPa,耐水强度≥0.1MPa3、与保温装饰板(Ⅱ型)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0.15MPa,耐水强度≥0.15MPa4、可操作时间≥1.5h五、锚固件参数应选择“干”字型锚固件,具体要求如下:1、应使用板面开槽锚固方式2、扣件材质应为铝合金或不锈钢制品3、拉拔力标准值≥0.6kN4、悬挂力≥0.1kN六、耐候密封胶参数1、表干时间:≤3h2、弹性恢复率:≥80%3、拉伸模量:23℃时,>0.4MPa;-20℃时,>0.6MPa4、质量损失率≤10%二、一体板安装要求根据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项目一体板安装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关于粘贴1、保温一体板与基层墙体间有效粘结面积≥50%,门窗洞口及挑出部分、建筑物阳角处、应采用全面积粘贴;2、宜采用点框法粘贴保温装饰板,粘结层厚度不宜超过 15mm;二、关于锚固1、锚固件应使用“干”字型锚固件,使用板面开槽方式安装;2、锚固件之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500mm,且一侧不少于 2 个锚固件。
保温装饰一体板规范要求

保温装饰一体板规范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规范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对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规范要求的详细说明。
2. 材料要求- 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和导热系数;- 外墙装饰材料应具有防水、防火等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一体板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
3. 尺寸和外观要求- 保温装饰一体板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小一致,平整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凹凸不平或其他缺陷;- 装饰层应均匀且牢固地粘附在板材上,无掉皮、剥落等现象。
4. 施工要求-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保温材料的密实性和连续性;- 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与建筑墙体之间有足够的空隙,以保证施工后的通风和排水正常。
5. 质量检验- 每批保温装饰一体板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检查尺寸、外观和性能要求是否符合规范;- 产品应携带出厂合格证明,并备注相关检验报告。
6. 质保期- 保温装饰一体板应提供适当的质保期,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
7.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供应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解答用户疑问并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 如用户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特殊处理,供应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配套材料。
8. 法律责任- 供应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如供应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结论本文档为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规范要求,涵盖了材料要求、尺寸和外观要求、施工要求、质量检验、质保期、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本文档的规范要求,可以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上为本文档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标准保温装饰一体板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具有保温、隔热、防火、防水、防潮、抗冻、抗裂、轻质、环保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外墙保温装饰、内墙装饰、地面装饰等领域。
为了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规范其生产、安装和使用。
首先,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主要包括聚苯乙烯、岩棉、硅酸盐板等。
这些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吸水率等指标,以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保温效果。
其次,保温装饰一体板的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板材的厚度、密度、平整度等进行严格把关,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另外,保温装饰一体板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对基层墙体进行检查和处理,确保墙体平整、牢固。
同时,安装过程中需要采用专用的粘结剂和配套的固定件,以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与墙体之间的牢固连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脱落、开裂等安全隐患。
最后,保温装饰一体板的使用和维护也需要遵循相关标准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尖锐物品撞击、划伤板面,以免影响保温效果和美观性。
同时,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及时处理因使用而产生的损坏,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的长期使用效果。
总之,保温装饰一体板的标准涉及到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方面面,只有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要求,才能确保保温装饰一体板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建筑提供持久的保温装饰效果。
希望各相关行业单位和个人能够重视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共同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全国各地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相关政策

全国各地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相关政策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正在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的使用,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
本文将介绍全国各地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相关政策,以及其对行业和市场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1.政策目的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建筑节能环保,提高建筑物的保温效果,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政策还着眼于推动新型建材行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行业现状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行业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市场上存在一些劣质产品,施工工艺不规范等。
因此,政策的出台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施工标准。
二、政策概述1.标准和认证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要求,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的标准和认证体系。
例如,要求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认证机构的严格检测。
2.施工规范政府强调规范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各地制定了相应的施工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3.安全管理政府要求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生产和施工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
各地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4.建筑节能要求政府要求建筑物在选择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时要符合相应的节能要求。
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外墙保温效果达到要求。
三、政策影响1.市场机会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政策的推出为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
政府对合格产品的选择和优先采购将直接推动市场需求的增长。
2.技术创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行业的技术创新,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同时,相关政策还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行业向高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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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条例
随着建筑用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种类越来越多,某些不法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厂家以次充好等等方式使得一些低质量得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流进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市场,但就是全国范围内对于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得质量等各方面还没有一个具体得标准,在此背景下,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省行业标准。
第一条为保护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得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生产与使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得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得,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就是指在国家与省公布得目录范围内得具有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废弃物与改善建筑功能等特点得建筑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就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国家与省建筑节能标准,应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得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得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得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得监督管理工作。
其她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
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得开发、生产与推广,鼓励发展先进适用得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并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能耗高或者严重污染环境得落后技术与产品。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或者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得技术与产品目录。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反目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落后得技术与产品。
第七条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赤泥、磷石膏等工业废渣与淤泥(沙)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结构体系得发展情况,逐步淘汰以粘土为原料得建筑材料。
第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开发与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得,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得,不得开发、生产、销售、使用。
第九条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得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开发、生产与应用经认定得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得,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
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应当逐步限产、转产或者关闭。
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现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取土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与基本农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禁用实心粘土砖(瓦):
(一)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二)在本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三)在其她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得重点建设工程,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在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十三条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确定得禁用实心粘土砖(瓦)得范围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要求或者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与管理得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得保温隔热与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与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