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办理OA流程正式实施通知

离职手续办理OA流程正式实施通知

离职手续办理OA流程正式实施

通知

各部门:

《员工辞职申请》书由原人力资源部招聘室3号窗口转至总经办员工会所(潘秀芬处)领取,《员工辞职申请书》保留纸质版不变,离职手续办理由原纸质版统一在OA上实施流程办理。员工离职到期提前一天凭工作证到总经办员工会所由潘秀芬发起OA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离职清单流程》、附件2《员工辞职流程》);以上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有授权第二责任人,以保证第一责任人未在岗时流程办理的延续性。同时,在审批员工辞职时要明确批准日期,因为它是员工离职发起人发起的基础,发起人按人力资源部的审批日期计算并以此日期自动延续1个月后的提前一天发起。各部门有特殊员工离职提前办理或延后办理的提醒义务和原因解释义务。

本通知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

人力资源部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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