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关系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1977年10月24日)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健全党员的组织生活,克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中存在的某些混乱现象,现根据党的\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决定,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基层党委及以上各级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
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2、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3、党中央各部委的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政治部;4、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四、在一个省、市、自治区的范围内,省、市、自治区直属的机关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可以与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各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五、在一个县、旗、市的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公社(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六、在军队系统内部,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规定办理。
七、被派出国工作或学习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统一由外交部政治部办理。
出国侨居或因私事临时出国的党员,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保存。
八、党员临时外出工作,一般的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可开写党员证明信件。
九、迁移住址的党员,应在户口确定并取得所在单位的证明以后,原属党组织方可为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十一、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关于接转团组织关系的说明

关于接转团组织关系的说明
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档”。
这是团籍延续的一种方式,每年新生入学、毕业生毕业都要进行团关系的接转。
1、接转团关系人员:新生团员、毕业生团员、学籍异动团员
2、接转团关系时间:新生入学一个月之内,毕业生离校前一周
3、新生团员接转团关系程序:
(1)共青团员凭团员证或介绍信到所在学院团委接转团组织关系。
(2)具备以下事项的可按时办理团组织关系接入:有团员档案、团员证加有钢印、团员证“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有原单位转出章。
(3)各团支部以学号为序整理团员档案,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团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校团委组织部)。
团员档案和高中高考档案统一放在高考袋中交到学院。
(4)新生入团及团关系补办:新加入团组织的同学须持入团申请书到学院团委登记,由院团委统一到校团委办理;补办团员档案的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档案遗失登记表》,由院团委审核盖章。
新生入团及补办团员证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并
4、毕业生团员接转团组织关系
(1)毕业生团员持团员证到所在学院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出,同
时基层团委及时更新各团支部团员电子档案。
团员如需开具介绍信的,由所在学院团委办理。
(2)补办团员证:团员证遗失的,由学院团委开具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校团委办理。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实施意见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实施意见〔2005年7月12日〕团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团的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根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目标任务1.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根底,以切实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的基层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原那么是:坚持党建带团建,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开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3.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五个有〞〔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团组织在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中所占比例达到90%以上,在农村和社区团组织中达到60%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团组织中达到50%以上。
在此根底上,创建一大批“四个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
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决、组织巩固、具有在活力的坚强集体。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中青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中青发〔2022〕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传达至本地本系统团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共青团中央2022年1月28日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团中央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担当上、作风上、自律上强,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毕业转移团组织关系

毕业转移团组织关系
转移团组织关系意味着从一个学校或组织毕业后将团员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学校或组织。
以下是一般的步骤:
1. 确认目标学校或组织:确定自己想要转移到的学校或组织。
2. 联系目标学校或组织:与目标学校或组织的团委或相关负责人联系,了解转移团组织关系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3.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目标学校或组织的要求,准备相关转移材料,如个人信息,团组织关系证明等。
4. 提交申请:按照目标学校或组织的要求,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负责人,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如有)。
5. 等待审核:等待目标学校或组织审核申请材料,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审核。
6. 接受转移:如果申请审核通过,目标学校或组织将接受你的团组织关系转移,并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
7. 通知原学校或组织:确保向原学校或组织通知团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情况,
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或组织的转移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可能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调整。
因此,在进行转移前最好先与目标学校或组织的团委或负责人进行详细沟通,以确保顺利完成转移。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经营性企业移交中党的关系移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经营性企业移交中党的关系移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11.10•【文号】中组发[1998]14号•【施行日期】1998.11.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经营性企业移交中党的关系移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9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总政治部:中央最近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
这是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
企业移交时,党的关系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和移交工作顺利实施的原则,一并移交。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国交接工作办公室的日常事机构成立临时党委。
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领导移交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完成企业移交、清理和处理工作。
临时党委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接受国家经贸委党组指导。
(二)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以及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和武警总部集中统管的经营性企业,中央行政法机关所办的经营性企业,党的关系向全国交接工作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临时党委移交。
移交工作要与企业移交工作同时进行。
已经移交或正在移交的母公司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党组织仍由原母公司、总公司党组织继续领导;已经移交或正在移交的企业局,所属企业的党组织仍由原企业局党组织继续领导。
(三)地方交接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也可成立临时党委。
军队、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的经营性企业党的关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向临时党委移交;地方各级政法机关所办的经营性企业党的关系。
向同级地方交接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临时党委,或地方党委指定的有关部门党组织移交。
团员关系转接流程

团员关系转接流程团员关系转接是指团组织中的团干部在担任团内职务变动、离任或转岗时,将自己掌握的团员信息和工作经验传递给新上任的团干部的过程。
这一过程在团组织的正常运转中非常重要,它有利于保持团队的连续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新干部快速适应、融入团队,并熟悉和理解团员的需求和问题。
团员关系转接流程如下:一、确定转接事宜在干部担任职务变动或准备离任之前,应与新上任的团干部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团员信息和工作经验的转接安排。
这一过程应该提前进行,并确定转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确保顺利进行。
二、制定转接计划为确保转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应制定详细的转接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团员信息的整理、工作经验的总结以及面对面的交流安排。
转接计划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制定,并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三、整理团员信息在转接前,团干部应对所有的团员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
这包括团员的基本信息、兴趣爱好、参与活动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新干部了解团员个性、需求以及组织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干部还应将相关的工作文件、记录和报告整理好,并保存在易于查找和使用的地方,方便之后的工作。
四、总结工作经验在离任前,团干部应对自己在职期间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
这包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经验教训等。
这些总结对于新干部快速了解工作环境、职责和团队状况非常重要。
应该将这些总结整理成文档,在转接过程中与新干部分享。
五、面对面交流转接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新旧干部之间的面对面交流。
在转接过程中,新干部可以向旧干部请教、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旧干部也要主动分享经验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更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和理解,也可以建立新干部与团员的信任和友好关系。
六、监督与评估转接工作完成后,组织应通过监督和评估,确保转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组织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团员反馈等方式,了解团员对转接工作的满意度和新干部的适应情况,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组织关系转移的说明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说明》发给你们,请向党员说明。
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说明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是按要转入的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逐级转移,最终转入落实到党支部。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范围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4、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10、实行垂直领导的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仅限于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子机关党组织)。
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中国证劵监督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各金融资产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忠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
二、在全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区、县、市(县级市))委组织部。
2、省一级的金融、民航、铁路党委党委组织部。
3、省委直属的机关、事业企业或部门代管的部门省属单位党委组织部(处):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省国防科工办组织部中国物理研究院党委组织部省电信公司机关党委组织部成都铁路局党委组织部省电力公司党委组织部省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中石化西南石油局党委中石化四川销售分公司组织部水电第五工程局党委组织部水电第七工程局组织部华西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省机场集团党委组织部省公路桥梁集团公司党委注:高校组织隶属关系:1、除成都之外的其他市州的大学,其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2、成都大学、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信息工程学校、成都师范学校六所大学组织关系隶属成都外,其他的隶属省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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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
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
(1978年12月12日)
根据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精神,为了统一各地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手续中的各种不同规定;克服转移手续中的某些混乱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团组织是:
1、团县、旗、市委及其以上各级团委的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的团区委组织部;
3、党中央各部委的团委(政治机关)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团委(政治机关);
4、中国人民解放军团或相当于团以上政治机关的组织部或青年处、科。
二、在省、市、自治区的范围内,省、市、自治区直属的机关团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团区委组织部可与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各团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团委的组织部相互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三、在一个县、旗、市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公社(镇)团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团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四、被派出国学习或工作的团员,时间在半年以上,其团的组织关系转移由团中央组织部办理,或由团中央组织部委托有关团委办理。
半年以内的临时出国团员,不向国外转递团员组织关系。
出国侨居或因私事出国的团员,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也不开团员证明信。
其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团组织保存。
五、团员临时外出(开会、受训、参观、出差、实习、寻亲访友等,时间在三个月内),一般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必要时,可由基层团委开写团员证明信件。
六、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团员自己携带。
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团的组织用机要或挂号邮政转递。
七、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团组织。
转出组织关系的团委要通知有关团委,声明遗失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
介绍信由原来开出单位另行补发。
对遗失介绍信的团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八、转移团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各级团组织应向团员讲明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教育团员重视自己的组织关系,并遵守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规定。
基层团委及以上各级团委转移团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为了避免浪费,各地已经印制和正在使用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以在本省内继续使用。
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来去地点单位要写全称,余有空白格要划去,必须编号,并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位置,应在右下方和骑缝处下方各盖一个,相互平行。
九、本通知自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过去有关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规定、通知等,凡与此通知相抵触者,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