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新发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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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用定额发票换版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用定额发票换版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用定额发票换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大地税告[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用定额发票换版的通告(大地税告〔2011〕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新版《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新版《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停车收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月营业额在4万元以下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零星服务需要配套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与上述新版发票相对应的旧版《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可以使用到有效期结束。

《辽宁省大连市运费定额发票》可以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后,纳税人发生相关业务需使用新版《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辽宁省大连市出租汽车定额发票》可以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后,纳税人发生相关业务需使用《辽宁省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辽宁省大连市服务(娱乐)业定额发票(瓦房店专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可以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后,纳税人发生相关业务需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相应的其他地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应当于2012年3月31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已使用及未使用的上述旧版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交验、缴销等相关事宜。

黑龙江税收票证式样2020版

黑龙江税收票证式样2020版

附件1税收票证式样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至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一式六联。

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作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凭证(代征代售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此联结报缴销给基层税务机关)。

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退基层税务机关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

自行开票的,由缴款单位(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紫油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

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

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报查)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扣缴义务人留存(白纸紫油墨)。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税收电子缴款书》基本电子信息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款限缴日期、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税率或单位税额、税款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征收机关、填票人等。

五、税收收入退还书第一至五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式五联,各联用途为: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第二联(付款凭证)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第四联(收账通知)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第五联(付账通知)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六、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基本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收款单位(人)识别号、收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退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退库性质、退库金额、税务机关、填票人、复核人等。

正规合法发票样票

正规合法发票样票

附件1:新版地税发票的基本情况介绍:总体思路是取消手工填开发票,推广使用网络机打发票,缩小冠名发票印制范围,限制定额发票使用范围。

一、保留现有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新设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面值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50元面值2012年起取消))。

除上述发票种类外,地税系统管理的现有其它种类发票一律取消。

二、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继续采用干式复写纸外,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的其它种类发票一律采用专用防伪纸张。

专用防伪纸张由“重庆地税+税徽”区域防伪标识组成,同时加印温控紫色荧光线。

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改用普通金红色油墨。

附件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版通告一.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221号)的规定,自2010年6月1起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于2011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新版统一发票的发票名称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发票票样可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发票票样查询”栏目查阅。

消费者可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发票查询”栏目、发送手机短信至1236623、12366-2服务热线查询发票真伪。

二.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10月1日后继续开具、受让过期作废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12月20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近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既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也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和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制约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地税新版发票真伪鉴定方法

地税新版发票真伪鉴定方法

一、地税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和种类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的适用范围为:服务、娱乐、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建筑、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邮电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等10类行业;新版发票按照填开方式分为3类:电脑发票,包括税控发票(卷式、折式)和非税控发票(折式);定额发票;手写发票。

二、地税新版发票的启用新版发票自2009年7月1日起启用。

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为过渡期,即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截止2009年9月30日,旧版发票停止使用;2009年10月1日开始,新版发票全面推广使用。

伴随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进程,我区地方税务系统将逐步取消手写发票,最终只保留电脑发票和小额定额发票。

三、地税新版发票的真伪识别方法南宁市地税局提醒消费者,目前贰拾元以上的定额通用发票出现假票的几率比较高,消费者可通过“一摸二看三核对”来初步判断发票的真伪。

摸发票密码银浆覆盖层真票银浆覆盖层触摸时有厚度感,较有质感,可以感觉到银浆表面呈鱼鳞状并有层次感。

假票的银浆覆盖层触摸时感觉到较稀薄,非常光滑,没有层次感。

看水印团花数字对光看发票,真票可看到清晰透亮的“广西地税”字样和税徽的水印图案,假票透光看比较模糊,且字体粗细不一;看团花,真票可清晰分辨出极细的线条,整个团花呈现出较强的层次感、立体感;看数字,真票中由线条组成的阿拉伯数字票面金额印刷精细,呈现浮雕感。

核对印章金额核对开票单位印章:假发票上加盖的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与自身的单位名称是不相符的。

核对开票金额:核对开票金额与消费金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特别小心鉴别。

核对开票内容:核对商家开具发票时是否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是否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当您无法判定发票的真伪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税务机关查询:一、向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发票信息;--推荐使用二、到地税机关各办税服务厅进行鉴定。

杭州地税发票

杭州地税发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版地税发票
发布日期:2011-2-17 浏览次数:146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对全国普通发票进行简并统一,省局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对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进行了重新修订,我市据此将全面启动发票换版工作。

1.新版地税发票启用缴销时间
我市新版地税发票从2010年11月15日起使用,旧版发票最迟使用止2010年12月31日,从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启用新版地税发票。

纳税人应在2011年1月31日前将旧版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销。

2.新版地税发票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相关文件规定,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和未规定限用期限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公园门票、医疗发票等7个票种仍可延续使用外,其余发票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大。

新版发票名称、适用范围见《杭州市新、旧发票对照表》。

3.为了大家今后在工作中对新、旧发票适用范围进一步了解,特附此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日期:2010-09-08深地税告〔2010〕7号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的实际使用情况,我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并对部分发票的种类和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版发票启用时间以及换版办法新版发票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启用。

现行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12月31日止,并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废。

经营者未用完的旧版发票必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对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或逾期未办理缴销手续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新版发票的防伪特征除另有规定外,新版发票使用黑白水印防伪专用纸印制,手摸水印图案有凹凸感。

在背光条件下可见“GDLT”英文字母深色水印和税徽图案浅色水印,水印清晰;新版发票印有专门的防伪检测区(面额在5元以下、含5元的定额发票除外),可用MR标签识别器检验,我局各办税大厅可提供检验服务,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检验或自行购买仪器检验;新版有奖发票的奖区票覆盖层为半全息激光烫金膜,其椭圆形框内呈亮光,左为金色,右为银色,其椭圆形外呈亚光,左为银色,右为金色。

三、新版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及其开具方式新启用的票种有: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市局统印的通用机打发票其规格有三种,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范围。

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41 mm×177.8 mm)适用于国际海运业务、国际货代业务、国际船代业务、报关代理业务、保险业、保险中介业务;通用机打发票(规格:210 mm×139.7mm)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和委托代开业务;通用机打发票(规格:190 mm×101.6 mm)适用于运输装卸业务、邮电通信业、金融业、文体业、无形资产转让业、服务业(不含饮食、按摩业);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地税各行业(不含饮食、娱乐、按摩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普通发票版面和调整发展防伪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普通发票版面和调整发展防伪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普通发票版面和调整发展防伪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06.21•【字号】•【施行日期】200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普通发票版面和调整发展防伪措施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领导对税收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指示精神,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现行的普通发票版面和防伪措施进行更换和调整并推行使用有奖发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关于更换发票版面对现行的《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定额发票》(七种版面)、《北京市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北京市客货运输定额发票》(八种版面)、《北京市建筑业专用发票》、《北京市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北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北京市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九种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名称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四种共十三种发票进行全面换版。

换版后的新版普通发票 (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名称如下:(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版面包括: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十种)。

(二)《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卷式发票(有奖)。

(三)《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卷式发票(无奖)。

(四)《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有奖)。

(五)《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发票(无奖)。

北京市地税局新旧发票对照表

北京市地税局新旧发票对照表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发票名称
序号
13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 14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国标 15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国标 16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 17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非国标) 18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国标) 19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 式,三联,税务机关代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 式,三联,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3 4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予以保留的发票
82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83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刷卡式) 84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85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角伍分) 86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伍角) 87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壹元) 88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 89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贰元伍角) 90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叁元) 91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伍元) 92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拾元)
5、6
32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非国标) 33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国标) 34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非国标) 35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国标)
定额发票
36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壹角 37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贰角 38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伍角 39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壹元 40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贰元 41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伍元 42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拾元 43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贰拾元 44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伍拾元 45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壹佰元 46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五角) 47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一元) 48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三元) 49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五元) 50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壹拾元) 51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贰元五角) 52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叁元) 53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肆元) 54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五角) 55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一元) 56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二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伍角 、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 7—14 元、壹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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