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家具等设施的安装。
2. 质量判定: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验收:指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证的过程。
三、质量判定标准1. 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 施工质量: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操作规范,工艺流程正确。
3. 工程质量:工程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四、质量判定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3. 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五、质量判定方法1. 观察法:通过肉眼观察工程表面的平整度、色泽、纹理等,判断工程质量。
2. 测量法:使用测量工具对工程尺寸、垂直度、水平度等进行测量,判断工程质量。
3. 试验法:对工程材料、构件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其性能指标,判断工程质量。
4. 检查文件:检查工程相关文件,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判断工程质量。
六、质量判定要求1. 工程质量判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2. 判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判定过程应严谨、公正、公平,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判定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加盖公章,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同时废止。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引言高级装饰工程是指对建筑物内部进行精细化装修的过程。
为了保证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文档旨在规范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质量达标。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原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检验评定要覆盖工程的各个方面,确保全面检查和评定工程质量。
•精确性原则:检验评定应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能够客观地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公正性原则:检验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遵循中立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可行性原则:检验评定应具备操作简便、易于实施和可测量的特点,以确保评定流程能够顺利进行。
3. 检验评定内容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工程施工质量•墙面:检查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墙面材料的粘接情况等。
•地面:检查地面的平整度、地砖的贴合度、地面材料的耐磨性等。
•天花板:检查天花板的平整度、吊顶材料的安装质量等。
•门窗:检查门窗的开闭灵活性、密封性能等。
3.2 室内装饰材料•壁纸:检查壁纸的平整度、墙面与壁纸的粘结情况等。
•地砖:检查地砖的贴合度、色彩协调性等。
•涂料:检查涂料的附着力、光泽度、色彩均匀性等。
•装饰线条:检查装饰线条的装配质量、颜色搭配等。
•饰面板材料:检查饰面板材料的质量、装配精度等。
3.3 安装工程质量•电器设备: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质量、接线是否符合标准等。
•照明设施:检查照明设施的安装位置、亮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水暖设备:检查水暖设备的安装质量、管道连接是否牢固等。
•空调设备:检查空调设备的安装位置、制冷效果等。
4. 检验评定流程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流程如下:4.1 设定检验评定指标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内容,设定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明确工程各项指标的评定标准。
4.2 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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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是不可分割的。
建筑工程质量有保障,也就代表着地基打的稳。
而装修工程更多的构造良好整洁明净的建筑内部环境。
那么,今天,小编腰围大家讲解的是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目录内容是什么?1总则.12术语.13基本规定.23.1设计.23.2材料.23.3施工.44抹灰工程.54.1一般规定.54.2一般抹灰工程.74.3装饰抹灰工程.9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125门窗工程.125.1一般规定.12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14 5.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185.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225.5特种门安装工程.25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276吊顶工程.296.1一般规定.296.2暗龙骨吊顶工程.306.3明龙骨吊顶工程.32一般项目.337轻质隔墙工程.347.1一般规定.347.2板材隔墙工程.367.3骨架隔墙工程.377.4活动隔墙工程.407.5玻璃隔墙工程.418饰面板(砖)工程.438.1一般规定.438.2饰面板安装工程.458.3饰面砖粘贴工程.479幕墙工程.499.1一般规定.499.2玻璃幕墙工程.529.3金属幕墙工程.589.4石材幕墙工程.6110涂饰工程.6510.1一般规定.65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66 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68 10.4美术涂饰工程.7011裱糊与软包工程.7111.1一般规定.7111.2裱糊工程.7211.3软包工程.7312细部工程.7512.1一般规定.75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7612.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77 12.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79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80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82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83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86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87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89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90条文说明.911总则.922术语.923基本规定.934抹灰工程.955门窗工程.976吊顶工程.997轻质隔墙工程.1008饰面板(砖)工程.1039幕墙工程.10410涂饰工程.10811裱糊与软包工程.10912细部工程.111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12以上章节就是关于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目录内容。
高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高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一、前期准备工作。
在进行高级装饰工程验收前,首先需要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量。
只有在前期准备工作做好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后续的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施工质量验收。
1. 墙面装饰。
墙面装饰是高级装饰工程中的重要部分,验收时需要注意墙面平整度、装饰材料的质量和颜色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装饰材料的粘贴是否牢固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检查装饰面的清洁度和光泽度,确保墙面装饰的整体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装饰。
地面装饰的验收同样需要关注平整度、材料质量、颜色和图案的一致性,以及铺贴工艺的合理性和美观度。
另外,还需要检查地面装饰的防水性能和耐磨性能,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3. 顶面装饰。
顶面装饰的验收主要包括平整度、装饰材料的质量和颜色、吊顶结构的牢固性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检查顶面装饰的防水性能和隔热性能,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三、安全性验收。
1. 电气设施。
在高级装饰工程中,电气设施的验收尤为重要。
需要检查电路布线是否合理、插座和开关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的绝缘情况等方面。
另外,还需要对电气设施进行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的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燃气设施。
燃气设施的验收需要关注燃气管道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阀门和接头的密封性能、燃气灶具和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和使用效果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查,确保其使用安全。
四、环境保护验收。
在高级装饰工程验收中,环境保护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需要检查装饰材料的环保性能、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情况、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等方面。
确保高级装饰工程不仅在装饰效果上达到要求,同时也要保证对环境的保护。
五、总体验收。
在进行高级装饰工程验收时,需要综合考虑施工质量、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整体验收标准的达到。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够最终通过验收。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质量准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依据- 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2 验收资料- 施工记录-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3. 验收内容3.1 材料验收-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3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验收、功能验收、安全性验收等方面-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重新验收4. 验收程序4.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2 验收组织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4.3 验收评定验收组根据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
4.4 验收结论项目法人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5.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
5.2 验收时间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3 验收记录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6. 验收纪律6.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6.2 项目法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GB50210-2023装修装饰工程质量评定基准

GB50210-2023装修装饰工程质量评定基准一、前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制定本评定基准。
二、评定基准2.1 一般规定2.1.1 工程质量评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施工工艺和材料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质量评定方案;- 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1.2 工程质量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材料质量评定;- 施工质量评定;- 验收质量评定。
2.2 材料质量评定2.2.1 材料质量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检,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2.2.2 材料质量评定方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应采用现场抽检、试验检验等方法进行;- 应根据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要求,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频率;- 应根据检验结果,对材料质量进行评定,并对不合格的材料及时处理。
2.3 施工质量评定2.3.1 施工质量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2.3.2 施工质量评定方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应采用现场检查、测量、试验等方法进行;- 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确定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频率;- 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4 验收质量评定2.4.1 验收质量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 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 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DBJT 01-27-2003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BJT 01-27-2003 高级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市地点标准DB编号:DBJ/T01-27-2003备案号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 on2003-08-05 公布2003-10-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地点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 oration编号:DBJ/T01—27—2003备案号: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2003 北京关于公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差不多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举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 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治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讲明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前言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 01-27-96)进行了修订。
高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高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建筑结构与地基
1.结构体系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抗震设防措施得当。
2.地基处理得当,满足设计要求,基础埋置深度符合规范。
3.结构受力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异常变形或裂缝现象。
二、建筑材料与设备
1.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合格证明文件。
2.设备品牌、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稳定可靠。
3.节能环保材料得到广泛应用,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三、建筑外观与装饰
1.建筑外观线条流畅,比例协调,无明显瑕疵。
2.装饰材料质量优良,色彩搭配和谐,符合设计风格。
3.细部处理精细,无明显的施工缺陷。
四、建筑防排水与节水
1.防水材料质量可靠,施工工艺符合规范,无渗漏现象。
2.排水系统通畅,管道无堵塞,水流畅通。
3.节水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水资源利用效率高。
五、建筑环境与节能
1.建筑周围环境优美,绿化率高,减少污染。
2.节能设计合理,采用高效节能材料和设备。
3.室内环境舒适,满足人体健康需求。
六、建筑智能系统
1.智能系统设计先进,功能齐全,运行稳定。
2.信息网络覆盖全面,数据传输安全可靠。
3.智能设备与系统集成度高,方便维护和管理。
七、建筑安全与防护
1.安全防护设施完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2.消防系统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防雷接地措施得当,确保建筑物及人员安全。
八、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1.电气系统设计合理,满足负荷需求及安全要求。
2.智能化控制程度高,提升管理效率及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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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编号:DBJ/T01-27-2003备案号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2003-08-05 发布 2003-10-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编号:DBJ/T01—27—2003备案号: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2003 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以原标准的框架为基础,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新颁布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经验及施工技术经验,并充分考虑了高级建筑装饰的发展趋势,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本标准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二七剧场路19号楼401室;邮政编码:100045; 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北京门窗发展有限公司主编:朱希斌彭纪俊副主编:彭跃军王心白班广生主要编写人:刘大可李爱新路化林刘鸣宇沙会清朱红张义昆郑芸侯思军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基本规定3.1 设计3.2 材料3.3 施工第四章基层施工4.1 一般规定4.2 吊顶基层工程4.3 墙面基层工程4.4 地面基层工程第五章门窗工程5.1 一般规定5.2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5.3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5.4 木门窗制作和安装工程5.5 自动门安装工程5.6 旋转门安装工程5.7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第六章吊顶工程6.1 一般规定6.2 金属板吊顶工程6.3 纸面石膏板、木质胶合板吊顶工程6.4 纤维类块材饰面板吊顶工程6.5 花栅吊顶工程6.6 玻璃吊顶工程第七章轻质隔墙工程7.1 一般规定7.2 板材隔墙工程7.3 骨架隔墙工程7.4 活动隔墙工程7.5 玻璃砖隔墙工程第八章墙饰面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高级抹灰工程8.3 饰面砖工程8.4 饰面板安装工程8.5 裱糊饰面工程8.6 软包饰面工程8.7 玻璃板饰面工程第九章涂饰工程9.1 一般规定9.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9.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9.4 彩色喷涂涂饰工程9.5 细木制品涂饰工程9.6 美术涂料涂饰工程第十章地面工程10.1 一般规定10.2 木地板工程10.3 塑料地板工程10.4 地毯工程10.5 块材地板工程10.6 楼梯踏步工程第十一章细部工程11.1 一般规定11.2 木橱柜制作和安装工程11.3 木窗帘盒、窗台板、暖气罩制作和安装工程11.4 木门窗套制作和安装工程11.5 木隔断制作和安装工程11.6 栏杆、扶手制作和安装工程11.7 装饰线、花饰制作和安装工程第十二章厕浴间工程12.1 一般规定12.2 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工程12.3 水泥砂浆找平层和保护层工程12.4 聚氨酯涂膜防水工程12.5 五金配件、细木制品安装工程12.6 玻璃镜安装第十三章幕墙工程13.1 一般规定13.2 框架式、隐框玻璃幕墙工程13.3 全玻式玻璃幕墙工程13.4 单元式幕墙工程13.5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13.6 采光顶工程13.7 石材幕墙工程13.8 金属板幕墙工程第十四章仿古建工程14.1 砌筑工程14.2 石作工程14.3 室内木装修工程14.4 油饰工程14.5 彩画装饰工程第十五章工程质量验收15.1 基本规定15.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5.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15.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附录A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附录D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E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F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1.0.1. 为统一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建筑企业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编制的依据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等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范、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0.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高级建筑装饰 building high decoration一般认为,高级建筑装饰包括:具有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或相当于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装饰标准的综合楼、写字楼、影剧院、商场、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及高档住宅、公寓工程等。
2.0.3. 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4.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5. 面层 surface course经装饰装修后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2.0.6.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2.0.7. 建筑地面 duilding ground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2.0.8. 玻璃幕墙 glass curtain wall由金属构件和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0.9. 石材幕墙 stong curtain wall板材为建筑石材板的建筑幕墙。
2.0.10. 金属幕墙 metal curtain wall板材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
第三章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装饰设计深度应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装饰设计图纸应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01-613-2002)。
装饰设计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并强化和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
3.1.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有关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3.1.3. 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和节水等有关规定。
3.1.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5. 高级建筑装饰设计要贯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选用材料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3.1.6. 积极推行建筑装饰社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之成为工业化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材料3.2.1.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材料和产品的选择应符合产业的发展方向,提倡采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进场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复验。
3.2.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严格对其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进场验收。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工程采用花岗岩石材、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抽样复验。
3.2.5. 承担高级建筑装饰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2.6.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阻燃、防腐和防蛀处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3.2.7.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3.1. 承担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努力争创装饰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