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农村二次改
城中村污水治理—白云区中八村、珠江村、大田村、叶边村等

城中村污水治理—白云区中八村、珠江村、大田村、叶边村等10条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和供水管网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9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 (1)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14)第三章合同条款 (2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9)第五章技术标准 (44)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否决性条款汇总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如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除出现本表中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
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表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列示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本招标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云府办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改办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 以及根据旧村庄更新改造政策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应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产业导入、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合作企业”的原则。
第四条通过有序推进旧村庄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区政府负责划定城市更新重点片区,依权限审核、审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的基础数据、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等。
区城市更新管理部门是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会同属地镇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开展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穗府〔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匹配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后花园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2020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建设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
率先在全市主要交通干线、重要生态廊道和乡村旅游线沿线打造示范片、示范带,每个涉农区至少打造2个以上示范区域,引领带动全市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市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全市基本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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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按照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为加快“城中村”改制步伐,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城中村”改制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城中村”村民户口“农转非”问题改制的“城中村”,应将村民农业户口全部变更为居民户口,换发新户口簿。
在农业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口过程中,免收城市增容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换发新户口簿的工本费由财政解决,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户政部门和各有关区政府负责。
二、关于“城中村”改制中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权属的处置问题(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置。
实施改制的“城中村”,在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村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剩余集体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其合法土地使用权人和用地功能性质不改变,原农用地承包继续享有国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对转制后的土地使用权人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转制后的原村建设用地按历史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如该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或改变用途,发生扩、加、改建,则按规定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回转制土地的使用权,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给予合理补偿。
(二)调整自留用地政策。
村委会撤销后,今后不再配给自留用地。
政府原已明确配给并已核定的自留用地,经办理转名手续后,按原批准的使用功能相应转为转制后组建的公司所有,并按现行有关法规,以历史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国有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合法的上盖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地产证》的,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核发《房地产证》。
江高镇总体规划说明书

目录第一部分发展条件分析 (2)一.、位置与范围 (2)二.、自然环境特征 (2)三.、经济与社会发展 (3)四.、土地利用与城乡建设 (7)五.、现状特征综述与出路选择建议 (10)第二部分规划方向与目标 (14)一.、规划背景 (14)二.、规划依据 (18)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8)四.、规划期限 (19)五.、规划层次划分 (19)六.、发展方向与目标选择 (20)第三部分镇域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23)一、镇域发展与建设的空间布局 (23)二、镇域土地利用规划 (23)三、镇域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26)四、给排水工程规划 (28)五、电力与电信工程规划 (42)第四部分镇中心区总体规划 (50)一、镇中心区建设用地扩展与城镇空间结构 (50)二、主要建设用地布局 (54)三、道路与交通系统规划 (57)四、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1)五、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63)六、给排水工程规划 (65)七、电力与电信工程规划 (76)八、燃气工程规划 (80)九、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80)十、防灾减灾规划 (84)十一、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 (85)第五部分实施规划的建议与政策措施 (90)第一部分发展条件分析一.、位置与范围1、江高镇位于广州市区中北部,处于流溪河与巴江河交汇处。
地理座标为北纬23.3度,东经113.3度。
镇域北与花都区(新华镇)接壤,西南面隔巴江河道与南海市交界,东与人和镇毗邻,南与新市、石井两镇(街道)隔江(流溪河)相望。
镇域面积为96 km2,现辖35个行政村,4个城镇居民委员会。
2、现有广清(花)高速公路、广花一级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京广铁路贯穿全镇。
华南地区最大的铁路编组站——广州北站位于镇域中部;流溪河、巴江河从本镇东南边和西边流过,流溪河江高码头也座落在镇城区范围内。
镇中心区南距广州市中心区15 km,北往花都中心城区5 km,东北往新白云国际机场仅有6 km,水陆交通十分便利,是北进广州的“门户”地区。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工作简报(2023年8月8日)(副本)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工作简报(2023年8月8日)(副本)一、8月8日下午,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刘国华同志在区政府楼411会议室召开白云区广花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三级调研员谢国恩参加了会议。
二、8月8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郑庆辉组织区人社局、区城管局、松州街、三元里街、景泰街、黄石街召开临小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研究临小工程镇街备案、临小工程工作指引等,局建管科派员参加。
三、8月8日下午,万洁四级调研员参加龙归街研究南村经济联社规下房地产工资推进会议。
四、8月8日下午,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四级调研员罗昕伟到太和镇头陂村现场开展岭南特色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选点研究及建设思路谋划等工作。
五、8月8日上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城市环境建设科到西街小区、聚芳园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施工等相关单位参加。
六、8月8日下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城市环境建设科到海关大院、南门小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施工等相关单位参加。
七、8月8日下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房屋管理科到云裳丽影、中海云麓进行地下车库防汛工作检查。
八、8月8日下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房屋管理科到云裳丽影、中海云麓小区开展巩固卫生城市专项督导检查。
九、8月8日下午,公路管理科、区道管中心派员到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提升讨论会议。
十、8月8日上午,公路管理科、区道管中心派员到茅山东北街,对一宗铁路涉路施工项目进行路政检查,要求项目限期修复破损路面。
十一、8月8日上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市政管理科会区道管中心到大源街道大源村艺福街等区域,配合区财政评审中心开展“大源村街巷照明改造项目”结算评审工作。
十二、8月8日上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市政管理科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三处、道管中心路政部到鹤龙东路夏茅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云港横路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业扩配套项目开展占道施工项目联合执法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做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加快修复占道范围,减少交通拥堵压力。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全文)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2023年12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二)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五)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第四条本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城中村改造重大政策措施,审定改造计划、资金安排和改造方案等。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广州市农村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策略研究

2 . 问卷调 查与 实地 调研 。
现有 文献 和相关 地 区实证研 究 为低效 用地 的二 次开 发积 累 了丰富 的经验 ,也 为我们 提供 了有 益 的
问卷调查主要是利用抽样的方式从研究总体各 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作为样本 ,以样本的调查结果 对总体 的特征作 出具有较高可靠度和精确度 的推 断 。在构 建初 始问卷 量表 的基 础上 ,通 过访谈 国土 所、村干部 、 用地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 ,了解低效 用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直接对部分村 民做访谈 ,获
取 村 民对 低 效用 地 的 真实 态 度 ,征 求 村 民 的意 见 。 根据访谈 意 见对 问卷 量表 进行调 整 ,以拦 截访 问和
启示。由于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最初从工业区改建
开 始 ,且 一 直 以来 城 市 土 地 资 源 状 况 的关 注 度 较 高 ,因此 ,国 内外 研 究 多 集 中于 城 市 低 效 用 地 改 造 ,重 视 中心城 区 的土地再 开发 与产 业结 构调 整 的
子 ,分析题项与潜在变量之间关联性强弱 。一般来 说 。提取主成分的累积贡献率达到8 0 %以上为比较 满意 ;计算 因子载荷矩阵和方差最大化旋转后 的因 子载荷矩阵;计算各公共因子的得分 ; 计算综合得 分值 。
基地 ;三是布局散乱 、条件落后 、 污染严重 、不符
合规划要求的产业用地 ;四是容积率低于0 . 6 或建 筑 系数 低 于3 0 %的 产 业 用 地 ; 五 是 空 闲 的 街 道 ( 镇 、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包括农村宅
量 【 城 市 规 划 】
理 达到农 用地 的二 次开发 。吴 红兵 提 出 了株 洲市 石
基地 、乡村办 公 、学校 、文 体设施 等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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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农村二次改水工程交易公告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5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农村二次改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交易公告根据穗云水函[2014]33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现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农村二次改水工程施工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农村二次改水工程二、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工、张工联系电话: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投诉电话: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1、交易内容、规模:对江高镇珠江村(计算总人口1461人)现有的供水系统进行二次整改,包括拆除混凝土路面,浇捣路面混凝土,埋设供水管道、安装阀门等市政工程,其中新建DN65PPR管共404m,DN150PPR管共301m,DN100PPR管共702m,闸阀15座。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5、质量标准:合格6、工期要求: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
7、承包意向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8、踏勘现场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9、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10、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1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2年。
12、合同:另册。
(注:根据招标项目类别选择相应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优先使用)五、交易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1、交易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 4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2015年 5 月 4 日23时 59 分。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 4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2015年 5 月 4 日 23时 59 分。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交易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电子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
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4、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网上资审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的时间:2015年 5 月 5 日至2015年5月 5 日 14 时 30 分。
注:建设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时间必须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摇珠时间前。
七、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1、摇珠时间:2015年 5月 5 日 14 时 30 分。
2、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08 开标室3、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水务局给排水工程施工类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承包意向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②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③其他要求。
(此处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标准需要决定)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年龄不满60周岁;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承包意向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否则取消参与摇珠的资格。
6、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1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交易公告第八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九、报名资料提交方式承包意向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上传的报名资料均为彩色电子文件。
十、建设单位网上资审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1、网上报名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公告第八条的内容对承包意向人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确认该承包意向人报名不成功:⑴非本工程相对应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内单位;⑵未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⑶报名资料非彩色电子文件或模糊无法辨认的;⑷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未按本项目设定的发包价填写的;⑸未按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3、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承包意向人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本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会,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不影响摇珠结果。
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确定承包候选人后,建设单位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日。
十四、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十五、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十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自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公告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十八、本公告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不足3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二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云信息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二十一、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日前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市江高镇田南路230号二十二、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二、承包意向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三、摇珠办法附件一: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致: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1.根据建设单位发布的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农村二次改水工程的交易公告,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交易公告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2.遵照《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交易公告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人民币伍拾万零柒仟柒佰壹拾伍元陆角肆分(小写:¥507715.6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贰拾伍元陆角柒分(小写:¥44125.67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人民币贰万零贰佰叁拾元叁角陆分(小写:¥20230.36元))并按上述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我方认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即为我方报价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规费费率均不予调整。
若出现工程变更,我方将依照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程序办理。
3.我方同意承包意向在交易公告规定的交易有效期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承包意向有可能被建设单位接纳,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受此约束。
若建设单位需延长交易有效期的,我方同意延长。
如果在交易有效期内撤回交易意向或放弃承包资格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我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保证按交易公告中规定的工期,在60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交易公告中的要求。
5.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证书编号为:),拟委派的安全员为(证书编号为:),并按建设单位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如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承包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6.我方理解建设单位将不受任何我方报名的约束。
7.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建设单位认可、并在交易公告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通知书和本报名资料、交易公告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10.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⑴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⑵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⑶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