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之欧阳歌谷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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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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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城市规划设计是指对城市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监测和评价等工作的综合性技术与管理体系。

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合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城市规划设计的费用问题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的瓶颈之一、因此,建立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对于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必要性1.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城市规划设计费用存在较大的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计费混乱、难以确定。

3.促进发展:建立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可以推动城市规划设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原则1.公平合理: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收费,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2.透明公开: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和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计费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3.灵活多样:根据城市规模、项目类型等因素,建立不同档次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并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四、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内容1.计费主体: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服务机构为计费主体,要求其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设计服务。

2.计费标准:根据城市规模、项目类型和工作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

标准应当包括基础费用和项目特殊费用等内容。

3.计费方式:可采取按工程量、按固定比例、按时间费用等方式计费,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计费程序: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项目合同的签订、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费用的质保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5.监督管理:建立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设计服务机构和设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实施措施1.建立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提高计费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档案盒标签【竖】之欧阳歌谷创作

档案盒标签【竖】之欧阳歌谷创作

欧阳歌谷创编 1
2021 年 2 月
欧阳歌谷创编 1
通信预 警方面
信息化 建设
2021 年 2 月
资料
资料
欧阳歌谷创编 1
2021 年 2 月
欧阳歌谷创编 1
欧阳歌谷 (2021.0
2.01)
2021 年 2 月
组织 领导 和 宣 传 发 动 资料
欧阳歌谷创编












方面




资料
1
资料
资料
2021 年 2 月
欧阳歌谷创编
2018 年
1
2018 年
2018 年
2021 年 2 月
2018 年
河道清障方 面
水库水电站 度汛
山洪灾害防 御
防汛物资方 面
资料 2018 年
资料 2018 年
资料 2018 年
资料 2018 年
欧阳歌谷创编 1
2021 年 2 月
欧阳歌谷创编
经费落实方 面
2021 年 2 月 1
பைடு நூலகம்
通信预警方 面
防汛信息化 建设
防汛演练方 面
资料 2018 年
资料 2018 年
资料 2018 年
资料 2018 年

城市设计的五要素之欧阳治创编

城市设计的五要素之欧阳治创编

城市设计五要素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城市,似乎都存在着一个公众意象,那就是许多个体印象中共同的部分,也有可能存在着一系列的公众意象,每一种都代表着一大批城市居民。

一个人要在自己的环境中取得成功,并与同侪很好地合作,就离不开这种公众意象。

每个人脑海中都有一幅独一无二的画面——其中有些内容绝少、甚至从不与他人交流——然而它又与公众意象大体相近。

这回总公众意象在不同的环境中或多或少都具有一些强制性与包容性。

这种分析仅限于可见的物质对象所产生的影响。

另外一些影响是存在于想象之中的,譬如一个地区的社会意义、功能、历史,甚至名字,这些都将在本书中详细解说,因为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解释形式本身所扮演的角色。

我们认为物质的设计形式应该用来强化这些意义,而不是弱化它们。

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把能归诸于物质形式的城市意象内容分为五类元素:道路、边界、地区、节点、地标。

当然,这些元素可以用于更普遍的意义,因为它们总在各种环境图景中反复出现。

我们试对它们作出如下定义: 1. 道路道路是观察者们或频繁、或偶然、或有潜在可能沿之运动的轨迹,可以是街道、步道、运输线、河道或铁路——着就是大多数人意象中的主要道路元素。

人们沿着道路运动,同时观察城市,并靠这些道路把其余的环境因素组织、联系起来。

2. 边界边界是一种线性元素。

它并不象道路一样,被观察者们使用或关注。

它们是两个片断之间的界线,是连续体上的线性裂纹:海滨、铁道断口、城市发展的边缘、墙体等等。

它们只是附加的脚注,而不是对等的轴线。

这种边界可以是将一个地区与另一个地区相隔的,具有一定可渗透性的屏障,也可以是两个地区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接缝线。

这些边界元素也许不具备道路那样的主导地位,但对于许多人来说,它们却是组织过程中,尤其是在把缺乏个性的地区归拢到一起时,非常重要的特色元素,譬如城市轮廓线上的水体或墙体。

3. 区域区是城市中中等尺度或大尺度的组成单元。

在人们心目中,它们代表着两个不同尺度的范围。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12345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6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7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之欧阳歌谷创编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之欧阳歌谷创编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欧阳歌谷(2021.02.01)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3.1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3.4.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3.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 引言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对相关的费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为城市规划设计人员提供一份指导意见,帮助他们准确计算和合理分配规划设计费用,提高规划设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类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等。

2. 规划设计计费原那么2.1 公平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原那么,即费用的分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质量进行合理评估,不因人而异。

不同规模和复杂度的规划设计工程应有相应的计费标准,使设计人员能够得到公平的薪酬。

2.2 动态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具备动态性,即计费标准应随着工程的特性变化而进行适当调整。

不同类型的规划设计工程,如商业用地规划、住宅区规划等,其工作量和复杂度存在差异,计费标准应能够灵巧变化,以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3 透明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具备透明性,即设计人员和委托方应对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可。

设计人员应能够明确了解计费标准的制定原那么和费用的组成,以及设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额外费用。

3. 规划设计计费方法3.1 阶段性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阶段性计费方法,即按照规划设计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阶段计费。

常见的阶段包括前期调研、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和完善等。

在每个阶段结束时,设计人员应提交相应的成果并计算相应的阶段性费用。

3.2 按固定比例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按固定比例计费方法,即按照工程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投资额较高的工程,可以确保设计人员的薪酬与工程的投资额挂钩,增加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3 综合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综合计费方法,即综合考虑工程的规模、复杂度、工作量等多个因素进行计费。

在制定计费标准时,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规划设计工程设定不同的根底费用和工程特定的费用调整因素,通过一个综合计费公式来计算最终的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在三年从事旅游规划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涉及旅游策划规划收费标准的问题,由于现在国家对于旅游行业策划及规划收费标准并没有专门的细致的指导意见,因而更多时候,行业内都是参考国家关于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再根据每个项目本身具体的情况,根据规划对象所在的区位差异,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以及委托的深度广度不同,从而去确定每个项目的策划规划费用。

下面就是国家关于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知道意见,因为城市规划与旅游规划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因而此指导意见,也只是作为确定费用的参考。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是指对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费收费内容、标准及程序作出的指导性意见。

它的实施旨在促进项目的有效规划、设计及施工,全面提高项目质量,科学分配投资,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主要包括:第一,按照规划设计计费类别,细化规划设计计费标准;第二,按照规划设计计费功能,分部规划设计计费标准;第三,明确规划设计计费程序;第四,提出规划设计计费优惠政策;第五,确定规划设计计费稽核制度;第六,建立规划设计计费监督管理体系等。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旨在合理配置规划设计项目经费,科学确定计费标准,有效实施计费制度,严格监督管理计费收费,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有效实施,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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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欧阳歌谷(2021.02.01)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6)三、详细规划 (6)四、风景区规划 (1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1)六、城镇体系规划 (11)七、环境景观规划 (12)八、城市设计 (12)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3)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3)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4)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5)十三、规划咨询 (15)十四、编制标书 (16)十五、规划标底 (16)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1(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1、风景区规划大纲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六、城镇体系规划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1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特制给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他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出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2-1.5的系数。

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2万/平方千米计费。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公顷计费。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指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单位,历史文化遗迹指列入市级以上保护的单位。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和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三、规划咨询1、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2、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

十四、编制标书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10%计取。

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以上的,按5%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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