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业务划分及信托业的发展doc12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金融改革: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与发展趋势孙天琦 2007年09月29日 15:23新中国的金融事业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诞生、一起成长的,至今已走过了55年的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金融事业迎来了新的春天。
经过30年的曲折历程和改革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制初步形成,整体金融实力不断壮大,金融宏观调控不断加强,金融业在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篇: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1 1978年以前新中国金融体制的形成及其特点1. 1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初步建立新中国金融业的萌芽,可追溯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其真正诞生,则是在解放战争年代。
解放战争胜利在即之时,为了统一货币、促进物资交流、支持生产恢复和发展,中央开始着手创建完整的金融体系。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组建成立。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开端,标志着新中国金融体系的诞生,新中国的金融事业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之后,通过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并改组官僚资本银行、取缔外资银行的在华特权、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建立农村信用社组织等途径,新中国金融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在人民银行统一领导下的几家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格局;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有效调控了市场货币供求。
新中国金融体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制止了存在多年通货膨胀,稳定了金融体系;通过贯彻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和《共同纲领》的金融政策,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支持了国营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
1. 2“大一统”的金融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从1951开始,国家便按照一切信用归国家银行的原则,使人民银行成为“信贷中心、现金中心和结算中心”,承担了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的资金供应和货币监督任务。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各类金融机构按照苏联银行模式进行了改造,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即“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模式,并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方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为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一、银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过程及现代银行体系建立的途径银行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因而是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后,就出现了早期的金银兑换、保管和汇兑业务,形成了早期的货币兑换商和钱在银号等机构。
如在欧洲的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银保管兑换与放贷的记载。
但一直至漫长的中世纪结束前,这种钱庄业务一直停留在传统的形式上。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工业革命,是传统的货币经营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的主要动力。
到16世纪中叶,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工商业与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与存款。
贷款的要求,出现了最早的商人银行,这些商人银行既办理存款与贷款,也从事转帐结算业务。
但他们的贷款往往带有高利贷性质,使一般工场手工业主和商人很难获得贷款,即使获得也会因高额利息而无利可图。
这显然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资本主义的银行。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推动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在17世纪末至明世纪中逐步发展起来了。
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并取代传统的货币经营业、高利贷商,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旧式的高利贷银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调整放款原则而逐渐转变为现代的银行,主要特征是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资金,同时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二是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的股份制银;行,其一开始就具有现代商业银行的性质,并从事大规模的融资与贷款活动,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因其资本雄厚、融资能力强,贷款利率低,所以逐步成为现代信用领域的主导形式,银行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中心。
1694年,英格兰成立了第一个现代银行——英格兰银行,其建立标志着高利贷在信用领域的垄断地位被打破。
从此以后,现代银行在欧洲就广泛地发展起来了。
二、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如何理解?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企业。
说它是企业,是因为它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共同之处。
信托业务分类指导口径

信托业务分类指导口径1. 引言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或其他合法设立的机构依法设立、管理和运营的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财产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金融服务。
为了规范信托业务的分类,便于监管和投资者理解,中国银监会制定了信托业务分类指导口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托业务分类指导口径的相关内容,包括指导口径的背景、目的、原则和具体分类标准等。
2. 背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托业务在国内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监管这一领域,并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银监会决定制定信托业务分类指导口径。
该指导口径旨在对各类信托业务进行统一分类,并明确各类业务适用的法律法规、风险控制要求等。
3. 目的制定信托业务分类指导口径有以下几个目的: - 统一对各类信托业务进行分类,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 提供给投资者更清晰的信托产品分类信息,以便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投资选择; - 为信托公司提供准确的业务分类依据,以便合规经营。
4. 原则信托业务分类指导口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类信托业务进行分类时,要确保分类结果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科学合理原则:分类标准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业务的本质特征;- 可操作性原则:分类标准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方便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使用。
5. 分类标准根据信托业务分类指导口径,信托业务可以按照不同维度进行分类,包括产品特征、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等级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个维度的具体分类标准。
5.1 产品特征根据产品特征的不同,信托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按期限划分:短期信托(期限一年以下)、中期信托(期限一到三年)、长期信托(期限三年以上); 2. 按收益方式划分:固定收益类信托、浮动收益类信托、混合收益类信托; 3. 按资金用途划分: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信托、工商企业信托等。
5.2 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信托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股权类信托:投资于股权市场的信托产品; 2. 债权类信托:投资于债券市场的信托产品; 3. 房地产类信托:投资于房地产开发或运营的信托产品; 4. 其他特定对象类信托:例如基础设施、工商企业等。
信托-城院12级

C遗嘱信托D人寿保险信托
E表决权信托
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
A受托人的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独立B受托人固有的财产相互独立
C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D同一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其他财产相互独立
E同一委托人的不同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五、判断题
1.财产权是否转让是区分信托业务与代理业务的关键。
A创立于投资紧密相联B创立于金融垄断密切相关
C信托业经营范围狭小、业务种类单一D经营业务种类齐全、范围广
E享有政府赋予的特权
4.新中国成立前官营信托业的特点
A创立于投资紧密相联B创立于金融垄断密切相关
C信托业经营范围狭小、业务种类单一D经营业务种类齐全、范围广
E享有政府赋予的特权
5.美国信托从业人员的管理守则规定
A委托人B受托人C受益人D信托公司
2.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美元的外汇。
A3亿B1亿C3000万D1500万
3.信托公司经营下列资金信托业务。
A人民币储蓄存款B外币储蓄存款C集合和单一资金信托D财产管理信托
4.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A 5万元B 15万元C 3万元D 5000元
10.简述旧中国官营信托业务种类及其特点。
11.试分析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简述信托职能。
13.简述信托作用。
第二章信托种类与特点(试卷)
一、名词解释
信托业务
代理业务
自由信托
法定信托
个人信托
法人信托
民事信托
商事信托
私益信托
公益信托
资金信托
实物信托
债权信托
经济事务信托
金融行业详细分类

金融行业详细分类金融行业详细分类金融企业详细划分标准出台共分大中小微四类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9月28日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
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
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
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分类职能和业务范围

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1.职能主要有信用中介、支付、信用创造、经济调节、服务职能;2.业务范围负债业务:存款付款、借入负债、结算中的负债;资产业务:现金、贷款、证券、汇差、固定资产等;中间业务: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其他中间业务;表外业务: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贷款销售等;二、保险公司1.职能分担风险、补偿损失、投资、防灾防损2.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三、投资银行1.职能媒介资金供需、构造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整合.2.业务范围证券承销、证券交易、项目融资、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基金管理、风险投资、理财顾问、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业务1.职能充当证券市场中介人、重要投资人,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2.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五、信托公司1.职能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发展职能,社会投资职能以及公益事业服务职能2.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1.职能融资、投资2.业务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外汇借款;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七、投资基金1.职能筹资、分担风险2.业务范围(1)投资基金根据其投资的目标不同,可以将它划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成长收入型基金、积极成长型基金、平衡型基金、特殊性基金等;(2)投资基金按照其投资对象不同,可以将它划分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普通股基金和黄金基金;(3)投资基金按投资国别而分,可以分为国内基金和国际基金;八、财务公司1.职能提供金融服务和资金来源2.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境外外汇借款;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九、信用合作社1.职能为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2.业务范围集体存款、贷款、个人储蓄、结算以及代理业务如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代理保险公司业务等和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十、政策性金融机构1.职能政策性融资2.业务范围人民币贷款中长期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短期周转设备储备贷款、外汇贷款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发行金融债券、担保和信用证、咨询及财务顾问、产业基金投资与管理、企业债券承销;。
金融业行业划分标准

金融业行业划分标准摘要:1.金融业概述2.金融业行业划分标准a.国际标准b.我国标准3.金融业各子行业的特点a.银行业b.证券业c.保险业d.信托业e.金融租赁业4.金融业行业划分标准的重要性5.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趋势及挑战正文:金融业是一个涵盖广泛的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个子行业。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这个行业,行业划分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际标准来看,金融业的行业划分主要依据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和功能。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金融业划分为四大类: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保险和养老金、其他金融业务。
这种划分方法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各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措施。
其次,根据我国的标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金融租赁业等五个子行业。
这些子行业具有各自的特点和功能。
例如,银行业主要提供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服务;证券业主要从事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保险业主要从事风险管理、理赔等服务。
信托业和金融租赁业则分别为客户提供信托和融资租赁等服务。
金融业行业划分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金融政策和监管措施,以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2.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自身所处的市场地位,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
3.便于社会各界了解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总之,金融业行业划分标准对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金融业各子行业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对行业划分标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一、起步阶段:1949年至1978年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在1949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中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金融业具有高度的控制和干预力度。
国有银行成为金融业的主要组织形式,而金融业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
二、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至1999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金融业迎来了重要的转折点。
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放开金融业的管制。
这一时期,中国金融业经历了银行体制改革、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保险业的兴起等重要变革。
在银行体制改革方面,中国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体系。
1984年,中国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货币发行和宏观调控。
此后,中国陆续推出了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市场也开始逐步发展。
1984年,中国设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和债券交易。
证券市场的建立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保险业的兴起也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面。
1980年代,中国开始恢复和发展保险业,设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
1996年,中国开始实施保险业的改革,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机构,进一步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开放和创新:2000年至今进入21世纪,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开放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金融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为了适应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
在银行业方面,中国逐步放开了外资银行的准入限制,引进了一些国际知名银行。
同时,中国加快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村银行转型。
证券市场方面,中国推出了创业板和科创板,为中小微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渠道。
中国还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吸引了更多的境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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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业务划分及信托业的发展doc12一、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现状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银行和企业投资,以利银行资金的运作安全。
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第5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畴: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1998年通过的《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采纳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2001年通过的《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
以上几部法律的先后出台。
以及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分设。
构建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景学成在前不久召开的“入世后中国金融业的应对措施”高峰论坛上指出,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正确的,应当连续执行。
他指出,在较长的时刻内,我国仍将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一)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专门背景1、混业经营的尝试在1993年往常,中国金融业也曾经进行过混业经营的试点,然而由于当时经济过热,金融秩序纷乱,治理水平较低,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混业经营产生大量违规操作,社会上显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从事投机买卖,导致了金融秩序的纷乱。
治理欠佳的金融混业经营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负面阻碍,经济泡沫膨胀。
2、现实的选择在这种形势下,出于安全性考虑,中央政府审时度势,决定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
1993年11月、12月国务院先后在有关文件中,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则将分业经营作为法律确定下来。
这些金融法律、法规的实施,完全隔断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这是针对现实采取的一种理智的选择。
(二)操纵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进展的权衡金融风险和金融进展是并存的,进展越快风险越大,但进展则是防范风险的目的,假如不进展了,金融风险不存在了,但最大的风险就会显现了:经济停滞了。
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只有在进展中防范金融风险。
20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改革选择了以安全性为主的取向,我们选择了渐进模式,不管是金融机构的改革,依旧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改革,差不多上逐步推进、渐次进行的。
也确实是说,并不一味强调金融改革的单项超前,而是顾及经济过程的承担能力。
在我们吸取、消化混业经营带来的消极阻碍,确立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并推进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时,在治乱中又不知不觉地走上了单一化的轨道。
中小金融机构难以生存,它们的存款向国有大银行集中;政策性银行作用不够明显,国有商业银行仍旧承担大量政策性贷款;信用合作系统逐步变成商业银行;大量信托公司重新整合,方向迷茫;在金融全球化的推动下金融业分业经营逐步转为综合经营给我们带来许多的冲击。
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重新摸索下一步如何走。
(三)坚持分业经营的总体框架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针对当时金融秩序严峻纷乱和金融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形,坚持的一条差不多原则也是分业经营。
文件起草时,并不是没有看到世界范畴内差不多显现了综合经营的现实和进一步的进展趋势,而是平复分析了金融秩序纷乱与混业经营之间存在专门大相关性,从中国的实际情形动身,必须那样去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曾在今年4月说,在较长的时刻里,中国仍将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从今年开始,中国对所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治理方法,并参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呆账预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
中国将实行慎重会计制度,以提高商业银行实际盈利水平。
他同时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中国外汇储备已达2338亿美元,比年初增加216亿美元。
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固有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通过几年的实践,再回过头来看,证明当时中央决策是正确的。
没有连续几年的分业经营,金融秩序到不了今天那个模样。
即使在今天,坚持分业经营总体框架,仍旧是需要的。
因为差不多国情仍旧是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均不强,分业经营框架放得过宽,“防火墙”太低,风险将会专门大。
(四)我国现时期金融分业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尽管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由于我们的相关法规不健全、金融领域的监管还缺乏力度,银行本身的风险意识不高,内部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得以建立,因此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要的。
我国金融业目前尚未取得混业经营的“资质”,在一种重要的制度选择面前,现实性是重要条件。
关于中国金融业而言,分业经营是权宜之计。
1、商业银行改革不完全。
我国尽管于1996年就提出了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目标,并致力于解决内部鼓舞和约束机制问题,但时至今日,不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政企不分、依靠行政约束的国有企业,而且20世纪80年代以来组建的那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尽管产权制度上有所改革,实现了多元化,但在体制和风险操纵上仍趋同于国有商业银行。
2、资本市场进展不完善。
一是金融工具种类少且进展极不平稳。
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国债市场的份额占到60%左右,股票市场为35%,企业债券和基金市场占不到5%。
二是市场分割,缺乏流淌性。
低流淌性必定带来高风险性,中国最大的金融风险并不是来自银行体系,而是来自股市和债市。
在这种情形下,假如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势必将资本市场上的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内,再加上银行体系自身的风险,从而使银行体系内的风险大大膨胀。
3、金融监管体会不足。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只有20年时刻,自决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不足十年时刻,且至今尚未形成完全的市场经济,新的监管体系的形成以中国保监会的成立为标志刚刚只是两年时刻。
而美国自建国时开始实行的确实是市场经济,到现在差不多有200多年的历史了。
相比之下我国监管机构的体会十分缺乏,不具备应对各种复杂的市场行为和违规行为的能力。
金融监管是用来应付银行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
分业制下商业银行尚且能饶过金融监管,全能制更会为银行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提供“温床”,银行利用其方便快捷、错综复杂的资金往来渠道和监管当局开展“猫捉老鼠”的游戏。
这就对金管当局的监督能力和效率提出了严肃的挑战。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多以强制性措施为主,缺乏科学完善的监管手段,其体会和能力都不足以应对银行的全能制趋势。
(五)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大行业显现了互相渗透共同进展的趋势1、政策取向事实上,自从1999年美国、日本混业经营转变后,我国的政策取向差不多开始逐步放松: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8月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治理规定》和《基金治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治理规定》,承诺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治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在1999年10月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
2000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治理方法》,承诺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能够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
200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其中明确规定:信托公司能够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或基金治理公司,并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能够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同业拆借等其他相关业务。
另外,在审批环节方面也进行了简化。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方法》也差不多从今年10月起开始执行,规定商业银行能够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治理公司也能够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种种迹象说明,我国政策差不多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银行向证券业务延伸的必定性和可能性。
2、四个行业的经营创新(1)银行与证券业的合作。
在这场资源争夺战中,各家银行都纷纷推出“银证通”等业务,银行业以其众多的网点占得优势。
目前,浦发银行与光大证券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民生银行与银河证券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深进展也与华夏证券公司展开全面合作,证券业务的放开无疑为银行提供了一个更宽敞的进展空间。
从目前情形来看,单纯从证券代理角度,或者是柜台业务,由于制度以及自身因素,3家上市银行可能获益并可不能专门大,但隐藏在后面更多的银行证券延伸业务,如托付治理、财务顾问等将会是其业务创新的重点。
(2)银行与保险业的合作不久前,国内两大金融巨头中国银行与平安保险合作推广“银保通”业务,共同打造以后金融服务新模式。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便利、周到的产品和服务,提高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价值以及整体竞争力,为创立新的业务模式和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双方的合作将涉及到较以往更加宽敞的领域,如更新销售观念,改善工作技能,提高治理水平,充分发挥中行与平安各自专业化优势,合作推广“银保通”,专家理财柜面系统等,从而优势互补,达到更专业,更紧密,更连续的合作高度。
双方达成共识,我国金融业已从20世纪初以产品为主导到现在以建立客户关系为主导,金融服务业服务重点差不多转移到客户的中意度、客户服务和为了公司及客户的长期利益的价值层面。
竞争的增强使客户对服务有了更好和更多的关注。
银保合作作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共同事业,正是利用各自优势满足客户的需求。
(3)银行、证券、保险与信托业的合作相伴着信证的分离,原信托公司的营业网点已剥离出去,这对信托公司的业务拓展和产品营销形成一定制约。
然而,从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来看,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其他金融机构的零售渠道推销产品,在目前其他金融机构零售业务品种单一、业务量小的情形下,将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营效率。
因此,从那个意义上说,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合作第一是表达在其零售业务的互相配合上。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专门是基金业务,均需要有托管银行和推介机构的强力支撑,这就构成了信托与银行的深层次的合作,在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中间业务,进而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于证券市场,必须要通过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渠道,同时信托投资公司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信托公司的多元化手段与证券公司的专属性资质相结合,必定会形成强强联合的倍增效应。
信托经营范畴的多元化决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余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同时合作领域的扩大将形成在经营服务层面和业务品种层面的混业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