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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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9]126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9

【实施日期】2009.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26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以下简称《规划控制指标》)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要求,抓紧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初步完成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严格依据下达的控制指标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控制指标》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含标准农田)、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

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含标准农田)、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约束性指标(是指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为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两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控制指标》。

二、按照中心城区和外围区域的划定界线,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做好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嘉兴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定中心城区规划的需要,在指标分解中,明确了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控制范围总面积约180平方公里(按不拆分行政村计算,约为227平方公里)。该范围的划定原则是:一是有利于管理和协调该区域的建设主体,统筹安排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的原则;二是按照有利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原则,将国际商务区域、湘家荡区域和嘉兴经济开发区西南组团三个区域组团基本纳入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三是重点突出、权责一致的原则,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城市发展用地由中心区域控制指标安排,少量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两区直管的新农村规划点和工业功能区发展需要的用地从分配给两区外围区域的指标中解决,指标安排规模和布局一并纳入中心城区范围内随嘉兴市级规划上报审批。机动指标主要确保规划期内现难以预计、布局存在不确定性的市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两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时,要按照统筹城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

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的指导和调控作用,重点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二是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三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四是以做好规划协调衔接为基本方法;五是以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为工作方针;六是以强化规划实施措施为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两区应根据《规划控制指标》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意见,抓紧将《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至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同步开展区、镇级规划修编,争取年内初步完成区级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到明年底前全面完成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附件:1.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2.嘉兴市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说明及附图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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