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嘉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域未来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根本目的,以高品质生活为核心,突出数字化改革,打造引领乡村振兴的生产、生活、生态共同体,奏响新时代田园牧歌,复兴升级版农耕文明,打造世界级诗画江南,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集成“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善治乡村”,坚持农民主体,注重人本化,实现美丽乡村共建至美;坚持改革赋能,注重数字化,实现数智乡村共计智美;坚持因村制宜,注重生态化,实现共富乡村共管秀美;坚持全域推进,注重融合化,实现人文乡村共商淳美;坚持服务均等,注重共享化,实现善治乡村共生谐美,打造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场景。
(三)总体目标。
以党建统领为根本,以市域统筹为手段,以按需建设为指引,通过在未来乡村生活圈内建设5-9个未来场景,实现全域未来乡村建设全覆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宜学的未来乡村共同体,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58,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3年底前,高质量建成50个以上引领品质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省级未来乡村试点,50%的行政村根据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需实现5个以上场景覆盖;2025年底前,100个省级未来乡村试点全面建设完成,100%的行政村根据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需实现5个以上场景覆盖,未来乡村生活圈全面构建,全域未来乡村愿景基本实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嘉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守好“红色根脉”,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嘉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0.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7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25.0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1.9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全省接轨上海的桥头堡、承接上海辐射的门户”功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先行示范。
深度参与杭州都市圈建设,联动湖州市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夯实“浙北粮仓”农业生产基础。
守护水乡特色生态空间,保护市域南部沿湾生态带和北部湿地生态带。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嘉政发[2014]5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嘉政发[2014]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a83ee0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38.png)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嘉政发〔2014〕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嘉兴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和引领作用,推动规划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结合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嘉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嘉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规委)并调整组成成员。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肖培生副主任:梁群、赵树梅执行副主任:张仁贵政府委员:董苗虎(市政府秘书长)蔡山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朱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卓卫明(市经信委主任)祁海龙(市教育局局长)沈楚赓(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魏建明(市财政局局长)汪善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海松(市环保局局长)陶金根(市建委主任)张文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葛永元(市农业经济局局长)袁建民(市水利局局长)金琴龙(市文化局局长)严吉丹(市卫生局局长)陆志林(市人防办主任)吴健(南湖区区长)盛付祥(秀洲区区长)陈利众〔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主任)〕非政府委员由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通过推选产生,市城规委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具体人员名单由市城规委另行公布。
市城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城规委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规划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分管规划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建委总规划师和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担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日——结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嘉政办发[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嘉兴市物价局、嘉兴市服务业发展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物价管理、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留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职责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二)将口岸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职责。
(四)根据嘉政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不再承担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有关工作,交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
除上述职责调整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承担《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85号)中明确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
经贸流通处调整为服务业发展处(挂经贸流通处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工作年度考核;负责组织编制上报中央预算资金、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作,编制和实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牵头管理市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市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职能;牵头做好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品牌、服务业标准化的培育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等改革方案,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粮食等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承担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11
•【字号】嘉政发〔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
项和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嘉政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现将《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
说明:清单时间截止到发布之日,今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调整情况,适时予以更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嘉政办发[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五日嘉兴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3.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促进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9号

嘉政办发〔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结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1.22
施行日期
2017.01.22
文号
嘉政办发〔2017〕9号
主题类别
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效力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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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优惠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优惠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8.21•【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优惠办法的通知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优惠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嘉政办发〔2002〕107号文件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优惠办法为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优惠措施(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并按规定搬迁的,在被拆迁房屋(不含附属物、装修,下同)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住宅增加10%的货币补偿、营业用房增加5%的货币补偿。
(二)直管公房住宅及单位自管住宅(以下简称公房住宅)的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未参加房改并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取得承租房屋市场评估价80%的货币补偿,原产权单位取得20%的货币补偿,并在此基础上,承租人再增加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8%的货币补偿,原产权单位再增加2%的货币补偿。
承租人取得补偿后按房改购房列入备案。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从其搬迁之日起,一次性补偿四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计算标准见附件),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四)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两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可免缴与原房屋拆迁补偿款相等部分的契税。
(五)单位缴公积金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购房时可按嘉政发〔1999〕10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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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9]126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9
【实施日期】2009.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26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以下简称《规划控制指标》)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要求,抓紧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初步完成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严格依据下达的控制指标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控制指标》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含标准农田)、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
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含标准农田)、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约束性指标(是指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为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两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值增加值用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控制指标》。
二、按照中心城区和外围区域的划定界线,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做好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嘉兴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定中心城区规划的需要,在指标分解中,明确了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控制范围总面积约180平方公里(按不拆分行政村计算,约为227平方公里)。
该范围的划定原则是:一是有利于管理和协调该区域的建设主体,统筹安排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的原则;二是按照有利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原则,将国际商务区域、湘家荡区域和嘉兴经济开发区西南组团三个区域组团基本纳入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三是重点突出、权责一致的原则,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城市发展用地由中心区域控制指标安排,少量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两区直管的新农村规划点和工业功能区发展需要的用地从分配给两区外围区域的指标中解决,指标安排规模和布局一并纳入中心城区范围内随嘉兴市级规划上报审批。
机动指标主要确保规划期内现难以预计、布局存在不确定性的市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两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时,要按照统筹城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
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的指导和调控作用,重点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二是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三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四是以做好规划协调衔接为基本方法;五是以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为工作方针;六是以强化规划实施措施为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两区应根据《规划控制指标》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意见,抓紧将《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至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同步开展区、镇级规划修编,争取年内初步完成区级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到明年底前全面完成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附件:1.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2.嘉兴市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说明及附图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