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范文(3篇)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范文一、目的与背景1. 本管理细则的目的是确保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潜在事故和损失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危险品操作、电气设备维修等。
二、责任与义务3.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是所有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员工都有义务按照本管理细则执行高风险作业,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 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负责编制作业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高风险作业。
5. 监管部门应负责监督和审查高风险作业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高风险作业准入规定6. 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准入审查和评估,确认作业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并对作业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 准入审查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的姓名、资质、作业场所和设备的情况等。
四、高风险作业方案编制8. 高风险作业方案应由作业负责人编制,明确作业的内容、方法和措施,并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9. 作业方案应在作业前进行审批,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各方对作业的内容和风险有清晰的认识。
五、高风险作业人员培训10. 所有参与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
11.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作业的风险认识、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应对措施等。
六、个人防护设备和工具12. 所有参与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13. 个人防护设备和工具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作业现场管理14. 在高风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隔离区域。
15.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并清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障碍物和不安全因素。
八、风险识别和控制16. 在高风险作业中,必须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做好对重大危险源(含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2.1 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施工作业类别、设备、设施、场所等;2.2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3.1 依据国家和建设行政部门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范围如下:3.1.1 基坑工程;3.1.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1.3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3.1.4 脚手架工程;3.1.5 拆除工程;3.1.6 暗挖工程;3.1.7 其他3.2 公司将如下设备、设施和场所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3.2.1 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爬架、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等;3.2.2 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天车、龙门吊、单梁吊、汽车吊、履带吊、大型桩工机械设备等;3.2.3 各单位变压器室、变配电室、气瓶或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场所;3.2.4 各单位自有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
3.3 公司将如下特殊危险作业类别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3.3.1 临近高压线作业;3.3.2 与天车(含吊运钢水包、铁水包)、电平车运行交叉作业;3.3.3 有限空间作业;3.3.4 现场交叉作业;3.3.5 有毒有害区域作业;3.3.6 易燃易爆场所或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容器动火作业;3.3.7 各单位生产线设备设施(含皮带)检修作业。
3.3.8 抢险抢修作业3.4 公司将各单位或外单位曾经发生过的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四篇)

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作业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对于高风险作业来说。
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以下是十类高风险作业管理细则的一些建议,共计____字。
一、高空作业管理细则1.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作业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2. 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合适的资质证书。
3. 在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护栏、安全网等。
4.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
5.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并进行正确使用。
二、电气作业管理细则1. 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电气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
2. 在进行电气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3.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如使用工具的正确姿势、正确操作电气设备等。
4.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并保持状态良好,以确保其安全性能。
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工具,并进行必要的电气测试。
三、化学品作业管理细则1. 所有从事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化学品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在进行化学品作业之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所有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储存区域,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
4. 在进行化学品作业时,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正确使用,如穿戴防护服、戴上防护眼镜等。
5. 在进行化学品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
四、挖掘作业管理细则1. 在进行挖掘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2. 在进行挖掘作业时,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挖机、合理安排挖掘范围等。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绪论高空作业指的是在离地面较高的位置进行作业的工作行为,常见的高空作业包括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维修和保养工作、电力设备维护、电线架设和修理等。
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非常容易引发事故,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1. 设立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空作业的安全工作。
2.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小组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工会代表和作业人员组成,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明确。
3. 安全员作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承担领导和监督的责任,提醒和指导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高空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并及时汇报和纠正安全问题。
5. 作业人员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承担个人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
三、高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计划和方案编制,并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
2. 在高空作业现场周围设立标志和警示牌,警示周围人员及车辆注意高空作业。
3. 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高空作业操作知识、安全规定和急救知识等。
4. 确保高空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
5.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如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
四、高空作业操作规范1. 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方式使用。
2.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绳,严禁脱离安全绳进行高空作业。
3. 作业人员禁止在高处丢弃材料和工具,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坠落事故的发生。
4. 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注意维持平衡,不得随意摆动和跳跃,以免引发坠落事故。
5. 作业人员不得用有缺陷的工具进行作业,必须及时报告和更换损坏的工具。
6.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方法和操作步骤。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
1—2011)(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
2-2007)(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高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进行,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定义本规定所称高危险性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以及危害环境、安全性的特殊作业,其特点是高度危险、复杂性强,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严重。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程序与要求1.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作业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相关作业许可文件;2.作业单位应当设立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审批小组,依据相关法规和要求,对作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3.作业单位应当明确高危险性作业的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人员、许可时限等要求;4.作业单位应当对参与高危险性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四章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1.作业单位应当在高危险性作业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2.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3.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作业监督制度,对高危险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跟踪和监控;4.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5.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密切的监督,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高危险性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2.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记录其安全培训情况;3.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4.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高危险性作业。
第六章作业许可的监督与检查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对作业单位的高危险性作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有关监管部门可以随时对高危险性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3.作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整改要求及时落实。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风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化学危险品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高风险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高风险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协调解决高风险作业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负责本部门高风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2. 组织开展高风险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3. 制定并落实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4. 定期对高风险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 及时处理高风险作业中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高风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编制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2. 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可行;3. 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发放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4. 作业单位应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高风险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 熟悉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3. 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2.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3.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4. 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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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第十四条高风险作业开工前,按照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由部门(专业)负责人或专工审查、安监部及生技部对口专工审核、副总工及以上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要求
(一)高风险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影响范围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并设有警示标识。
(二)每日开工前应结合当日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作业人员确认签字并保存记录。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部门(专业)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写、审查、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
(二)负责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高风险作业的风险预控措施及相关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高风险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风险过程控制
(一)高风险作业,由作业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公司到岗到位规定履行职责。
答:当地球运行到月球和太阳的中间,如果地球挡住了太阳射向月球的光,便发生月食。(二)工作负责人、作业部门(专业)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要依据高风险作业的实际状况和各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三)每日开工前,应结合项目内容做好安全设施、工器具、安全措施的检查等工作。
(四)高风险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应严格审核,并持证上岗操作。
(五)作业部门(专业)应选派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专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督需要。
(六)安监部对高风险项目施工中检查发现的违章问题及时通报并考核;对于重复违章人员清退出高危风险项目。
(五)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六)每月在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中对已完成的高风险作业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价并报安监部。
第十一条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
(二)负责实施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
(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第十二条高风险作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二)大型起重作业;
(三)高电压设备(线路)附近作业;
(四)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作业;
(五)高空交叉作业;
(六)检修平台或脚手架搭设;
(七)受限空间作业;
(八)一级动火作业;
(九)进入“高风险”区域的作业;
(十)带压堵漏;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高风险作业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检修部、工程部、各专业、班组。
第六条高风险作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
第七条公司分管生产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批准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
(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缺点:不仅消耗大量电能,留下残余物,如果控制不好,还会产生有毒物质,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单元宇宙
答:月相从新月开始,然后是峨眉月、上弦月、满月、下弦月、峨眉月。涂装系统工程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八条安全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风险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
(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
(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1)
(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十一)安全门在线校验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的搬运、灌装作业;
(十三)可能导致二类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保护投退、DCS置位;
(十四)在电缆夹层、电缆桥架使用电动工器具进行的施工作业;
(十五)风险评估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火灾、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高风险”等级作业项目。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生产作业风险、生产区域风险概述,编制高风险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报生技部审核,安监部牵头汇编,公司生产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