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四制”
项目工程四制制度

项目工程四制制度一、项目责任制项目责任制是指明确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全面责任,包括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
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项目的成败负有直接责任。
项目责任制要求项目经理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协调合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障各方权益。
所有参与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都应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管理制还包括对分包商的管理,确保分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符合总包合同的要求。
三、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制是指由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监理单位应独立于施工和设计单位,保持公正性。
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质量检测、进度审核、成本控制等。
四、质量安全监督制质量安全监督制是指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
这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在实际应用中,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四制"制度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领域的工程项目,可能还需要增加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同时,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得到项目团队的共同遵守和维护,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工程项目四制制度范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管理框架,旨在帮助项目团队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风险,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
建设管理“四制”【精选文档】

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建议(送审稿)近几年来,我市坚持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四制”化,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项目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四制”管理,特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制度建设1.1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限,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2 决策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决策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3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的发展、成果进行评估,激励项目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信息化建设2.1 信息采集与管理: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的采集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2.2 数据共享与协同:建立数据共享和协同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2.3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建立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对项目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三、风险管控3.1 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项目存在的各类风险,为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3.2 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预警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降低风险的影响。
3.3 风险监控与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和管理体系,对项目风险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四、质量控制4.1 质量标准与规范:建立质量标准和规范,明确项目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
4.2 质量检测与验收:建立质量检测和验收机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
4.3 质量改进与优化:建立质量改进和优化机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提高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成本控制5.1 预算编制与控制:建立预算编制和控制机制,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中,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这一理念在当前的建设项目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1. 规划制度1.1 项目前期规划制度详细阐述项目前期规划制度的重要性,包括项目选址、土地规划、环境评估等方面的规划要求,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1.2 建设规划制度详细阐述建设规划制度的重要性,包括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工程量清单等方面的规划要求,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1.3 运营规划制度详细阐述运营规划制度的重要性,包括项目的管理组织、设备配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划要求,以确保项目的运营效益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2. 设计制度2.1 设计管理制度详细阐述设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包括设计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2 设计质量控制制度详细阐述设计质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包括设计审查、设计交底、设计文件管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以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2.3 设计信息化制度详细阐述设计信息化制度的重要性,包括设计软件、信息共享平台、数字化设计等方面的应用要求,以提高设计的效率和精度。
3. 施工制度3.1 施工组织管理制度详细阐述施工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
3.2 施工质量控制制度详细阐述施工质量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检验等方面的控制要求,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3.3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详细阐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包括安全生产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4. 运营管理制度4.1 运营组织管理制度详细阐述运营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包括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人员、运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项目4制管理

项目管理“四制”是指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4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项目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和维护阶段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立项1.1 项目立项决策制度项目立项决策制度是指在项目开始之前,通过制度化的流程和程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决策。
具体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项目审批等。
1.2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立项后,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项目管理责任的划分、项目管理流程的规范等。
1.3 项目立项绩效评估制度项目立项绩效评估制度是指对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进行评估的制度。
具体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项目成本的操纵情况、项目效益的实现情况等。
二、设计阶段2.1 设计管理制度设计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设计阶段,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设计方案的评审、设计变更管理等。
2.2 设计质量控制制度设计质量控制制度是指对设计质量进行控制和保障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质量标准的制定、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成果的审查等。
2.3 设计信息管理制度设计信息管理制度是指对设计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的制度。
具体包括设计文件的归档、设计信息的共享、设计信息的保密等。
三、施工阶段3.1 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组织进行管理和协调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进度的控制等。
3.2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保障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质量标准的制定、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成果的验收等。
3.3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具体包括施工安全规划的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四、运营阶段4.1 运营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是指对项目运营进行管理和协调的制度。
建设项目“四制”

建设项目“四制”引言概述建设项目“四制”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这四个制度分别是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化支撑制度。
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四制”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管理制度1.1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项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个层级的管理责任。
1.2 制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3 完善项目管理流程:建立项目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计划编制、实施控制、验收交付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项目管理的高效性和协同性。
二、技术规范制度2.1 制定项目技术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等,确保项目的技术质量。
2.2 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建立技术指导和监督机制,对项目的技术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2.3 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组织项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提升项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安全保障制度3.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层级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3.2 制定安全管理规程: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3.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持续。
四、信息化支撑制度4.1 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的平台,实现项目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2 强化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技术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进度监控、成本控制等方面,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项目建设管理 “四制”教学内容

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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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四制”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实行建设监理,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项新制度把原来工程建设管理由业主和承建单位承担的体制,变为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三家共同承担的新的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月17日发布的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建设项目招标招制是一种有竞争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发布招标,承包单位投标。
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责任签定合同,双方按合同承担经济责任。
建设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以下条件: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且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对招标范围之外或者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1、除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中型桥梁工程、水利建设中的小(2)型以上(含小(2)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引水隧道工程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2、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涉农项目中需要当地直接受益农民投资、投工、投劳的施工部分;3、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投资建设、自行使用且其相应资质等符合工程要求的。
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合同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在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职责权限、质量和进度等,作为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具备法律责任。
二、目前我区执行“四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许多项目以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办公室的形式组织建设,政企不分。
一些项目虽成立了法人机构,但基本上仍以行政指挥为主,有的工程指挥部和项目法人并存,关系不清,职责不明,项目法人无法独立履行职责。
(二)在执行招标投标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的地方或部门未经批准,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有的无视《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不依法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未完全脱钩,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不严,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专家库专家组成不全面,特别是县级专家库专家组成质量、数量均不足。
个别专家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的现象。
4、不重视资格预审,对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的制定和修改有时存在随意性,有的存在投标人难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条件。
(三)在执行工程监理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
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使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同时,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少,外聘监理人员多,离退休人员多,无证人员多,同体监理现象较为普遍。
(四)在执行合同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的建设单位并未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合同,或者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签订合同。
2、合同主体不统一,即存在一些工程队伍签订合同时挂靠其他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的现象。
3、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完备,或者用无法人资格的部门单位来签订合同。
4、合同文本不统一,许多条款欠缺,或主要条款不够详细。
三、措施建议(一)在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方面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法人主体,不得以工程指挥部、项目办公室代替法人主体。
项目成立了法人机构,工程建设就要以项目法人为建设主体,保证项目法人独立履行职责。
(二)在执行招标投标制方面的措施建议1、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更改招标方式。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2007]154号)文件要求,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收费行为。
对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监督和管理职能,以服务机构名义参与招投标代理活动的违法行为,要限期予以纠正。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除了现行的年度审核、资质升级制度外,还应采取实行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招标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手段,招标代理机构这支队伍政治上业务上就必须首先要过硬,必须对其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有关部门则应加强对其专业人员的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岗位资格证书。
3、完善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跨地区、跨行业挑选一批高素质的人员进入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组成应涵盖各行各业,数量上要达到规定要求,以满足评标时对各专业的需求。
每年增补一次高素质人员进入专家库。
4、加强投标资格预审工作。
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是招标工作的起始,它既是贯彻建设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队伍承包的政策的体现,也是保护业主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举措,是避免未达到相应技术与施工能力的队伍乱接工程和防止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质量事故的有效途径。
对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从公开的形式到内容做出严格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附带投标人难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条件,一经公开,便不得随意更改,凡是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在执行工程监理制方面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工程监理制意义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监理市场和监理人员准入门槛并对监理单位实行信用等级管理机制,真正做到监理单位有资质、有诚信,从业人员有资格有能力能胜任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四)在执行合同制方面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合同制,合同文本规范化。
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严格按照各行业合同范本、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签订合同;明确合同法人主体,杜绝一些工程队伍签订合同时挂靠其他企业来承担项目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避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的调查,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