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民法典的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民法典的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有哪些签订合同是⾮常重要的,有利于保障当事⼈的合法权益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签订合同时要确定当事⼈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民法典的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有哪些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四条【合同的定义和⾝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有关该⾝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本编规定。
⼆、合同订⽴的⽅式第⼀、⼝头形式当事⼈⼝头协商达成协议。
⼝头合同简便易⾏,在⽇常⽣活中⼴泛运⽤,⼝头合同的好处是⽅便。
但是,⼝头合同在发⽣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头形式。
第⼆、书⾯形式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书⾯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纠纷时举证⽅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法律、⾏政法规规定采⽤书⾯形式的,应当采⽤书⾯形式。
我们建议,⼤家尽量采⽤书⾯形式订⽴合同。
第三、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公证机关对书⾯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
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合同要不要公证,⼀般由当事⼈⾃⾏约定。
当事⼈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效。
第四,批准形式。
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什么叫要式合同,种类内容又是什么

什么叫要式合同,种类内容又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种类:不动产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涉外合同。
热门城市:防城港律师梅州律师驻马店律师黄山律师通辽律师临沂律师孝感律师昭通律师武威律师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合同。
大众对于合同从通俗意义上是能理解的,但以专业角度来看在法律当中,合同分为很多种类。
其中要是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是一个很大得分类,并且要式合同划分出来的内容更多。
那么▲什么叫要式合同呢?它的种类又有那些划分呢?下面小编为您大致分析讲解。
▲一、要式合同的概念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即为要式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例如法律规定了不动产的交易的合同的具体形式,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标准的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也例如我们了解的口头约定,这种在平时日常买卖合同中很常见,对于当事人合同的订立无具体格式程序要求,当事人可自己协商约定。
、▲二、要式合同的要件▲(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再接受并承诺,双方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认可合同内容的基础之上,合同即成立了。
▲(二)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要式合同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
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
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
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它并不是马上就成立了,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很多人都觉得合同签订了之后它就成立了,其实不然,它签订之后能否成立要看它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
那么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在下文中我将为您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销售说的跟合同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一、法律角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这意味着,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采用口头形式的合同,自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成立。
”由此可见,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而口头合同则相对较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销售人员在口头承诺和合同内容上出现不一致,应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实际操作角度1. 实际操作中,书面合同可以作为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如果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一旦出现纠纷,口头承诺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因此,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尽量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内容。
3.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沟通时,应尽量避免口头承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三、诚信原则1.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销售人员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在口头承诺和合同内容上弄虚作假。
2. 如果销售人员故意隐瞒合同内容,或者误导客户,导致客户利益受损,将面临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
综上所述,在销售过程中,如果销售人员说的与合同不一样,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这是因为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诚信原则的体现。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销售人员应尽量避免口头承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形式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并没有提出严格的书面形式要求,应当说对于合同形式采取的是不要式原则,一般地不作特殊要求,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属例外情形。
但是,我国现行的三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有关合同的规定一般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如经济合同法第三条中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中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技术合同法第九条规定:“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航次租船、船舶租用(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海上拖航合同都应当以书面订立。
其他法律对具体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还有:劳动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法第三条以及担保法第十三条等等。
我国参加国际公约,也往往对公约中不限定合同形式的规定予以保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其为无效。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确认无效”。
由于我国法律在对合同要求法定形式的规定中除了规定这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外,没有对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实践中有不少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制定合同法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种。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应当规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
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凡是不违反法律,民事主体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不应对合同再规定限制条件。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法律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合同概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双方权利、义务负担的不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即可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合同。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提示: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自然人借款(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提示: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其内容名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其内容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内容和名称的合同。
合同法史上最全的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受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同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一、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问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
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
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
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在合同形式问题上亦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不要式原则”,只是对某些合同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来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形式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方式表达协议内容所订立合同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关于书面形式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即是指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外的合同订立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用实际行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形式。
如某当事人将货币投入自动售货机,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形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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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信托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民用航空法
第十四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六条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