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最新实施版)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危险物品并提供通畅行驶的通道。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的最新实施版,包括场地选择、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等内容。
一、场地选择1.消防车道场地应尽量选择离建筑物前方、侧边及对角线位置,便于消防车辆进出,最好为直线进入设计。
2.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辆进行调头或倒车的需要,并设置充足的转弯半径,不得影响到周边道路通行。
3.场地所在地区应地势平坦,无明显的坡度或高差,尽量避免存在水坑、沟渠、障碍物等。
二、设计要求1.消防车道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最低宽度不得小于6米,跨越电缆沟和施工缝跨度不得小于4米。
2.消防车道应设置消防专用标志,标示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3.消防车道两侧应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杆,并采用防火材料制作。
4.消防车道应保证承载力足够,可承受消防车辆行驶和停靠带来的荷载,并设置无遮挡的通道,不得有掉落物。
5.消防车道场地应设置防滑路面,以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行驶稳定,防止侧滑。
6.消防车道应配备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保障消防安全需求。
三、施工规范1.消防车道场地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对场地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了解,清理垃圾、危险物品等。
2.消防车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过程中,应对场地进行治理,确保路面平整,防止水坑积水和松散石块等。
4.消防车道的防护栏杆和标志牌等设施应坚固、牢固,不能有明显的缺陷或破损。
5.消防车道场地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证明。
综上所述,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能够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规范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宣传、培训和监督,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共同致力于提高消防车道场地设计的实施效果。
消防车道规范要求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
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
00m,消防车道上空4。
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 一般消防车的唱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
5m。
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范本一、定义1. 消防车通道是指为了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而预留的道路或通道。
2. 消防车通道管理是指对消防车通道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管的行为。
二、原则1. 消防车通道管理应以保障火灾应急救援为核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宗旨。
2. 消防车通道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车通道设立1. 消防车通道的设立应符合相关建设规划和消防设计要求。
2. 消防车通道应适应消防车辆的尺寸和行驶需求,确保消防车辆通行畅通。
3. 消防车通道应显著标示,并保持畅通,不得被占据或堵塞。
四、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1. 消防车通道不得被用于临时停车、摆放货物或任何其他非法用途。
2. 临时施工等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占用消防车通道,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消防车通道沿线建筑物的业主或管理人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4. 对于违法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罚或清理。
五、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1.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其畅通。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车通道的认识和重视。
3. 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消防车通道的应急救援能力。
4. 建筑物业主或管理人应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道通畅。
六、消防车通道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消防车通道违法占用或堵塞行为。
七、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处罚措施1. 对于违法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停业整顿等。
2. 对于屡次违法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等措施。
八、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宣传教育1. 相关部门应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消防车通道的认识和重视。
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1.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 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
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 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 ,高度近4m,宽度近2.5m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 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 ,且进深不应大于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最新实施版)

7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7.1 消防车道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大型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表7.1.6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2 占地面积大于30 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最新实施版)

7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7 .1消防车道7 . 1 . 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 . 1 . 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 2的展览馆等大型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 . 1 . 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 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 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 . 1 . 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 80m。
7. 1 . 5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 . 6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量大于表7 . 1 .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表7 . 1 . 6堆场、储罐区的储量2 占地面积大于 30 000m 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 150m 。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完整版)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消防通道设计规范】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1.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3。
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多层可做到12m×12m.高层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
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
6。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设计规范】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1。
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8m。
2.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3.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1.概述2.场地选择2.1场地应选择在无阻挡、容易辨识、无斜坡或坡度较小的位置。
避免选择在拥堵区域或对交通干扰大的地方。
2.2场地应具备通风、光线充足的条件,并尽量避免在容易积水、易泛起浮尘、容易坍塌的地方选址。
3.车道设计3.1消防车道应符合道路设计规范,保证消防车辆的畅通和安全。
车道宽度应不小于6米,单向通行时应不小于3.5米。
车道应按标线划分,保证真实、清晰可见。
3.2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固定的障碍物,以免妨碍车辆的通行。
若存在沿车道设置的路灯、标牌等,应能方便地拆除或移动。
3.3车道应合理设置坡度,以确保消防车辆上下坡时的安全。
3.4车道应保证没有下穿或上覆道路通道,防止消防车辆遇到无法通行的障碍物。
4.车道入口设计4.1车道入口应清晰明确,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标识牌应采用反射性材料制作,以方便夜间识别。
4.2车道入口禁止设置明显的障碍物,以保证消防车辆快速通过。
4.3车道入口处可设置阻车锥或电动地锁等装置,以确保非法车辆无法进入消防车道。
5.灭火设施及逃生通道5.1消防车道场地应配备灭火设施,如消防水箱、消防栓等。
灭火设施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辆操作和接近的位置。
5.2消防车道场地应保留足够宽度的通道,以便行人和被救援人员进行逃生和救援。
5.3通道两侧不得设置堆放杂物、车辆等,以保证通行畅通。
6.光源和信号设施6.1消防车道场地应具备充足的晚间照明设施,以确保消防车辆操作的可视性。
6.2消防车道场地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以指示消防车辆通行的方向和通行禁止区域。
7.防火安全措施7.1消防车道场地周边不得存在可燃物,包括干草堆、木材等,以防止火灾扩散和车辆起火。
7.2消防车道场地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性能。
总结: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旨在为消防车辆提供安全、畅通的通道,确保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设计规范包括场地选择、车道设计、车道入口设计、灭火设施及逃生通道、光源和信号设施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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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大型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
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地
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
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
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
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
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
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表7.1.6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
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
水点不宜大于2m。
7.1.8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且不宜大于15m。
供消防车停留的操作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库)房、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
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
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
l5m×l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
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7.1.10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
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7.2 灭火救援场地
7.2.1 每座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m。
7.2.2 长度超过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l5m×l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7.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
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3 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地下室、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 高层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住宅部分通过裙房屋面疏散且
裙房屋面用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裙房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7.2.4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
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5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
窗口间距不应大于20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7.2.6 进深大于90m的仓储建筑,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救援通道。
储存棉、麻及棉麻纺织品等的仓库,应设置消防废水排放口。
7.3 消防电梯
7.3.1 建筑高度大于36m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3.2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或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7.3.3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7.3.4 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上下组合建造的建筑,可根据各自部分的高度按本规范
第7.3.1条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梯。
7.3.5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
第5.5.30条和第6.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7.3.7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
水量不应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7.4 直升机停机坪
7.4.1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
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7.4.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在屋顶平台上时,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
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 停机坪通向屋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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