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1.2017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2份纸质原件。
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2.结题报告为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结题报告格式稍做调整,其中“项目摘要”指原项目计划书中填写的摘要信息,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摘要”是需在结题报告中填写内容。
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4.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进展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
进展报告填报内容调整为:“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以及“研究成果”,如有图片表格等内容统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
5.进展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6. 上报材料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调整,另行通知。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
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2.原则上所有项目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批准号学科分类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南昌大学填表日期年月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7年1月声明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和知识产权方面争议;除涉密内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利,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请如实填写表内栏目。
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栏目不够时可加行加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
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基金处,邮政编码:100806。
一、数据表注:课题组主要成员按成果(计划)出版或发表时的实际署名顺序填写。
二、总结报告注:本栏可加页。
三、修改说明注:本栏可加页。
四、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
可加行、加页。
(2)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六、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七、建议回避鉴定的专家名单注:本栏可加页。
八、经费决算表注:项目研究经费不含项目研究成果鉴定费;项目研究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支付。
九、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意见十一、成果通讯鉴定结果十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意见十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意见。
南昌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者
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或发表刊物及年期
最终成果简介(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社会效益)(限1800字)
项目经费总决算(单位:元)
年 度
类 别
合 计
年
年
年
合 计
图书资料费
国内调研差旅费
计算机使用及其
辅助设备购置费
文 具费 用
专家组鉴定意见(项目既定目标是否实现,拟突破的难题是否解决,研究内容是否充实及成果存在的主要不足)
专家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所(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社科处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最终成果名称
研究类别
预期成果形式
最终成果形式
最终成果字数
千字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实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成果形态
出版单位及时间
成果去向、使用范围
结项种类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主要成员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学历
学位
联系电话
课题组主要成员
姓名
单位
职称
承担任务
南昌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终结报告书
项目批准号
学科门类
课题名称
批准日期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南昌大学社科处制
2006年3月
填 表 说 明
一、表内各栏必需由项目负责人用运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所填栏目不够历时可加附页。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2011年9月修订)为加强我校社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社科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办理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一、结项程序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
经审查合格后,将结项材料呈报课题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4.经审核准予结项的项目,由相应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结项证书。
结项名单在学校社科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5.申请鉴定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1.各年度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科科研项目。
2.对于已完成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
其它项目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三、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与课题申请书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如下: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或协议书中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准备材料、办事流程.doc

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上报材料、办事流程一、国家社科上报材料:1、最终成果(专著、研究总报告)7套;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3、最终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1套;4、成果简介4份;5、立项通知书1份;6、《项目申请书》1份;7、利用查重软件对鉴定成果进行查重率的《报告单》1份;8、《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3份,并粘贴在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内;9、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1份;10、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的项目,须提供鉴定成果及原文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1份11、结项审批书、鉴定成果及成果简介电子版文件;1份办事流程:1、社科处规划与成果科(行政楼203#)审核结项准备材料;2、社科处处领导(行政楼212#)审核《结项审批书》、签字;3、社科处综合科(行政楼210#)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盖章;4、财务处综合科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签章;5、审计处综合科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签章;6、全部结项材料交回社科处规划与成果科二、四川省社科上报材料:1、最终成果4套;2、《四川省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3、成果简介3份;4、结项审批书、鉴定成果及成果简介电子版文件;1份办事流程:1、社科处规划与成果科(行政楼203#)审核结项准备材料;2、社科处处领导(行政楼212#)审核《结项审批书》、签字;3、社科处综合科(行政楼210#)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盖章;4、校长办公室签章;5、财务处综合科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签章;6、审计处综合科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签章;7、全部结项材料交回社科处规划与成果科。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含基地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5.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已公开发表,且发表数量在3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发表至少两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被实际应用部门采纳);
一、结项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经审查合格后,将结项材料呈报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一、校级项目:
科研处提前通知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科研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结题组织.邀请专家评审并确定会议时间,如有需要,项目负责人要准备答辩。
将项目验收、成果评价相关材料报学术委员会批准。
材料归档,并将结论通知项目负责人.
二、纵向科研项目:
科研处提前通知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成果评价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内填写结题相关表格,提交结题资料。
科研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科研处上报。
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进行验收或鉴定。
将项目验收、成果评价等相关材料归档,并将结论通知项目负责人。
三、横向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内填写结题相关表格,提交结题资料。
项目委托方验收或鉴定。
将项目验收、成果评价等相关材料归档。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包括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简称“重点类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等(简称“一般类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由所在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承办;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或委托依托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由项目发标基地承办。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各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根据情况参与鉴定或对鉴定情况进行抽查。
3.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鉴定工作,由委托单位或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委托书》或《项目申请评审书》的具体要求组织鉴定。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以及《成果摘要报告》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项目主持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科研(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或结项申请。
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招标基地提出鉴定或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如未明确具体任务指标,按以下要求执行:成果形式为论文者:(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重点招标课题: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规格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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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2007年11月修订)为加强我校文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文科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办理项目结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结项程序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
所在学院对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学院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最终研究成果等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
经审查合格后,将结项材料呈报课题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4、经审核准予结项的项目,由相应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结项证书。
有关结项情况在学校社科网上予以公布。
5、须鉴定的项目,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1、各年度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科科研项目。
2、对于已完成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
其它项目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三、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与课题申请书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如下: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或协议书中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执行。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免予鉴定范围:(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②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列入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程序及要求》执行。
5、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列入江西省社科规划的所有项目完成后,原则上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已被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作了肯定批示或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其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4)专著已公开出版;(5)论文已公开发表,且发表数量在3篇以上的;6、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列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凡属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凡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需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最终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获得国家级评奖二等、省部级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
上述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行政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级教育科学成果奖等。
(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发表、获奖、转载等原件)。
7、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著作类:已正式出版;(2)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其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3)系列论文发表3篇以上;(4)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必须提供厅局级以上机关采用的采纳或评价证明(专项项目除外)。
凡具备下列情形者,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1)专著未正式出版,但有出版社的计划出版证明;(2)研究报告未被厅局级以上机关采用或参考。
成果的名称(标题)与批准立项项目的名称一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已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收到的反映足以证明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8、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请结项前,最终研究成果须先交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验。
最终研究成果经江西省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领导小组验收后方可结项。
9、南昌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专著:已正式出版或有正式出版合同或通过专家鉴定;(2)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3)系列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省级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10、横向课题的结项要求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
三、最终成果的标注规定根据文科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科研项目所有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成果的醒目位置上进行标注,标注格式如下:1、专著或研究报告在封面左上角,专著扉页在书名正上方标明“××××××项目”(全称)字样。
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论文在正文首页左下角标明“××××××项目成果”字样。
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3、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最终成果按《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程序及要求》标注。
四、各类课题结项材料报送要求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最终研究成果(双面印制的专著、研究报告类书稿5套,已出版的样书7本,论文复印件1套),《结项审批书》(按要求填写审批书,首页声明和总结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经费决算表处粘贴由财务处提供的明细帐单并由财务处、审计处签章)一式4份,最终成果简介(专著5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等3000字左右)一式4份。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课题最终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6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一式3份以及电子文本(表格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工作报告”、“研究总报告”各5份,《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5份。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最终研究成果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Word)。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项目成果原件3套;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4、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
申请鉴定时须报送的材料:《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各专家填写的《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研究成果三套。
成果通过鉴定后,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物的,须向司法部提交不少于十本样书、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
成果形式为非正式出版物的,须向司法部提交不少于十套成果(装订成册)、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
5、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三份《结项审批书》,《通讯鉴定表》原件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三套最终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所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所有纸质结项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
项目如进行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
最终成果简介(3000字左右)一式3份。
研究报告的体例按《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报告”体例细则》执行。
6、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登记表》(各一式3份),同时递交结题报告(研究总报告,主要内容为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最终成果简介(简述课题基本情况、重点介绍研究成果的学术观点、理论创新和实践意义)。
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