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命题研究

・78・丧学为管腿2021年5月1日投稿 网 址: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命题研究**该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基于核心素养的新高考命题研究”(BHA180149)的研究成果杨君陈志国(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100083)摘要与现行高考相比,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命题目标要求更高、测量功能更加丰富、操作过程更加复杂,在考试性质、考试形式、成绩呈现和使用方式、考生群体以及命题依据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
对于等级性考试命题 的研究,应深入分析等级性考试的等级赋分方案以及相应的区分要求、等级成绩的呈现和使用以及相应的考 生成绩分布和难度结构要求,在此基础上,依据课标要求和考生群体实际情况,设计等级考试卷的题型、题量 和难度结构。
关键词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试题命制等级方案等级赋分2020年,北京开始实施等级性考试。
与现行高考相比,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是一项目标要求更高、测量功能更加丰富、操作过程更加复杂的全新 的考试。
本文将对等级性考试的特点和考试对命题的要求进行分析,梳理等级性考试的研究逻辑,研究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命题策略。
一、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特点学业水平考试是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中的等级性考试,因其成绩计入总 成绩并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相比现行高考,等级性考试有如下变化。
1.考试性质的变化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改革实施意见2]中均指出, 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下文简称《新课标》) 的颁布以及学业水平标准的研制,为学业水平考试 和升学考试命题提供了重要依据阻等级性考试对应升学功能,一般而言,在成绩解释上,升学功能对 应常模参照测验,主要考查学生的个体差异,用于衡量学生的相对水平,即学生在群体中的相对位 置,是以选拔为主要目的的考试。
不同的测验性质, 试卷设计会有所不同叫综上,等级性考试是具有常 模参照特征的标准参照考试氏2. 考试形式的变化《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 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 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2. 考试内容。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
意见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重视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努力规范学业水平考试的建设、实施和考试服务。
为此,教育部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加入物理、化学、英语语法、英语听力、生物、美术、音乐等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以及考试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满足普通高中学生审美、思想、情感等方面的要求。
《实施意见》还指出,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应该根据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科学安排,确定考生布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应当坚持考试目的,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力,强化科学、客观、深入的考试思想,做到考试内容正确、实用、有益,使考试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可靠性。
《实施意见》还提出,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形式应采取多种多样的考试形式,比如问答、论证、解答、案例分析等。
考试要做到公开、把握、准确、实用,充分考查学生的综合思考能力和复杂题型的处理能力。
《实施意见》还提出,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应由评分范围和满分范围两个方面确定,以保证考生的客观性和决策的准确性。
在考试
服务、指导和管理方面,教育部指出,必须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类教学、考试指导、综合评价等措施,以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旨在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规范学业水平考试的建设、实施和考试服务,以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四川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
以下就本《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颁布了配套文件《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省从2010年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多年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始终坚持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价,保证了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组织方式、内容和成绩使用上尚需改进。
本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其意义主要在于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好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二是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三是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四是促进高中和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川教[2010]230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30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2010〕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课改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课程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毕业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将逐步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的没有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应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给高中教育带来了什么

学业水平考试给高中教育带来了什么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制度设计,对于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增强其权威性和公信度具有积极作用。
党和国家的重要教育决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也称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用以衡量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以及检测学生学习能力的终结性测试,是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评价制度。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中大多设置有类似的考试, 如英国的中等普通教育证书考试、美国的州毕业考试、德国的州高中毕业文凭考试、日本的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等。
可以说,通过水平考试对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能力进行衡量,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已经成为国际性趋势。
上世纪80年代,针对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不够健全,高考升学率成为当时最具权威性的评价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绩效和学生学业唯一标准的情况,我国开始推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199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实行高中会考制度。
但由于高考对高中教育“指挥棒”的强势作用, 且新生的高中毕业会考尚未稳固,评价功能尚未开发,高中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围绕高考转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这使得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在几经反复之后形同“鸡肋”。
尽管如此,高中毕业会考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高中毕业生基本文化素质、防止学生严重偏科现象的功能,得到了很多高中校长和教师的认同。
进入本世纪后,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取代了高中毕业会考。
200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出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
2020年高考新政策

2020年高考新政策今天上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做了解答。
学业水平考试将覆盖全部14科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计入高考科目成绩以5等级呈现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各省(区、市)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学业水平考试将覆盖全部14科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明确五个考察重点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分析,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意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晋教基[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4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功能主要有: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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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1.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2.考试内容。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
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
命题应紧密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1.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 等级共25%。
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2.考试成绩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学生跨省(区、市)学时,应由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接受学生的省(区、市)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具体换确定。
六、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
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
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2.确保命题质量。
要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命题。
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
加快题库建设。
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3.严格考试管理。
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
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
加强安全保密。
建立健全诚信机制。
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
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
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
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
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
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区、市)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教育部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答记者问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2014-12-16教育部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政策要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1:国务院文件印发后,社会各界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分,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要求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2005年开始,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在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推开,目前,已有30个省份实施(有20个省份超过5年)。
但考试组织方式、内容、成绩使用等还亟待改进。
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意义重大。
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促进学生学会选择,规划人生。
三是推动高中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
四是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问2:《意见》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过程。
答:《意见》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相关国际比较研究,对各省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相关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
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
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即组织考试部门、教研部门、高校的专家及高中校长、教师,研究起草文件。
去年以来,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充实了国家考指委等方面的专家力量。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召开十多次征求意见会,对象包括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以及有关专家等。
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
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十几易其稿。
国务院实施意见以及两省市试点方案发布后,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
问3: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考什么?答: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
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等科目由省里组织统考,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由省里制定统一要求,具体组织方式可以多样。
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考试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
强调命题要紧密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不仅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等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问4:学生如何选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什么时间选择?答: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这是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为便于选考,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高校要在学生选择考试科目前,公布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具体要求,保证信息透明、对称,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安排。
对于已经确定了3个选考科目的学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问5:《意见》中对考试时间做了哪些具体规定?答:一是各省每年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二是为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根据各门课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学进度,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提出了原则要求。
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问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什么以等级呈现?答:长期以来,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呈现,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
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成绩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评价学生、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