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1、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第三条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
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一)国别(地区)投资环境;(二)国别(地区)安全状况;(三)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四)境外投资导向政策;(五)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六)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六条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第七条核准程序(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

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以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为标题,本文将介绍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现象逐渐增多。
境外基金作为一种国际化的投资方式,通过投资境内企业来实现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散,对于境内企业的发展和境外资本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流程1.寻找合适的境外基金:境内企业首先需要寻找合适的境外基金作为投资者。
可以通过与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参加国际投资交流会议等方式来了解和接触境外基金。
2.准备相关材料:境内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的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等。
这些材料需要充分展示企业的市场潜力、竞争优势和投资价值,以吸引境外基金的投资。
3.洽谈与尽职调查:境外基金对境内企业的投资决策通常会进行尽职调查。
境内企业需要与境外基金进行洽谈,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并积极回答境外基金的问题。
境外基金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竞争优势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4.签订投资协议:双方达成共识后,境外基金和境内企业将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通常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股权结构、投资回报机制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需要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
5.完成投资交易:在签订投资协议后,境外基金将向境内企业支付投资款项。
境内企业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使用投资款项,并及时向境外基金提供相关的投资回报和经营状况报告。
6.监督和管理:境外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会对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境内企业需要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境外基金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境外基金的监督和考核。
三、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注意事项1.了解境外基金的背景和实力:境内企业在选择境外基金时,应该充分了解其背景和实力。
包括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业绩、管理团队等。
选择合适的境外基金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合作至关重要。
2.合理定价和股权结构: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时,应该合理定价和确定股权结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30•【文号】发改办外资[2007]1239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7]1239号)各中央管理企业: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以及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对中央管理企业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第六条,“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为使此项备案工作更为规范和便利,现正式启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央管理企业向我委报备境外投资项目,只需按要求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一式十份),并提交其中所列附件(统称备案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样式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三、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加盖我委办公厅印章后有效,一式十份。
其中3份留存我委,1份送申请备案的企业,其余6份送其他相关部门。
四、我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因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实导致项目无法备案或产生其他影响的,其责任及后果由企业自负。
五、凡已备案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重新申请备案:(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二)投资项目地点发生变化;(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四)中方投资超过原备案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五)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特此通知。
附: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样式)二、填写说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发改办备字[ ] 号附件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第二栏::兹收到你单位关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经审核,予以备案。
最新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精品文档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外汇管理部)、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门(“外管局”、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1 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2、商务部(厅)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审批权限1 )核准(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依照现行规定,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10中方投资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其中,中方投资额20 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内乱等国家发生战争、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其中,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由国家发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投资项目、3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要取得三个部门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分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银行办理)的外汇登记程序。
流程
向发改委立项申请: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向商务部审批申请发证: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
携带已获批的发改委和商务部文件,前往开户银行登记。
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二、备案的意义和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是指境外投资主体在进行境外投资前,需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制度。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境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境外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避免和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三、备案申请流程1.备案申请材料准备:境外投资主体应按照规定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主体资质证明、投资合同或协议、风险评估报告等。
2.备案申请提交:投资主体应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签署合法有效的投资文件。
3.备案审查和批准: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出备案批准文件。
4.备案登记和公示:备案批准文件生效后,投资主体应将备案信息登记至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以提供信息透明和社会监督。
四、备案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依法合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安全和利益。
2.风险评估: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针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可能面临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3.监管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监管和监督,定期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信息公示:备案项目应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提供给公众查询和监督的渠道,增加透明度,防止违规行为。
五、备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投资主体责任:境外投资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申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备案材料,并严格遵守备案要求。
2.相关部门责任:承担对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审批责任,确保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项目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未经备案擅自进行境外投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于2014年5月8日起施行。
我委2004年10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4年4月8日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境外直接投资(ODI)与资金出境实操要点及核心注意事项

境外直接投资(ODI)与资金出境实操要点及核心注意事项文章前言2016年12月6日,外汇局发布了《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外汇局和人民银行调整资金出境监管工作流程,资金出境的监管风险升级。
根据2017年1月26日,外汇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文件,资金出境要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查。
在目前的监管态势下,资金出境的难度加大。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
其中,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在外管局层面,外管局亦对资金出境及跨境事项下发内部文件,要求严格监管资金出境,防止资金外逃。
2017年1月18日,深圳外管局召开深圳市外汇及跨境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政策监管要求。
目前,对于购付汇金额大的企业亦会被事先要求到外管局约谈。
国家外汇管理局秉持打击虚假对外投资不手软的态度。
“对于部分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
对涉及此种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此外,根据汇发[2017]3号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加强真实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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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为了便利化您的操作,您可以点击“返回首页-资格类-进入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填写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各类电子版材料,无需进行线下递送相关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除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本系统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外,请按本通知要求以电子版形式(PDF 形式)提交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一)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设立境外机构属核准类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国内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开办费、境外机构负责人情况简介、设立境外机构事由等)。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该变更事项说明。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事由说明等。
)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材料盖章或签字要求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申请书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如为央企,还需加盖集团总部印章(申请书由央企总部出具的仅盖集团总部印章即可)。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
关于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所需材料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查工作,规范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
资备案(核准)等手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境内投资主体办
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时,除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
本系统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外,还需按本通知要
求以纸质形式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
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
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
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一)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
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下载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设立境外机构属核准类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国内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开办费、境外机构负责人情况简介、设立境外机构事由等。
)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下载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尊敬的企业用户,您好!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为境外投资管理(旧版)应用:①如您在此处提交申请及电子材料,后续仍需线下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至主管机关,否则主管机关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