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是城市轨道交通的紧要构成部分,安全稳定运行对于保障乘客出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至关紧要。
为了确保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订立认真、严格的安全工作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侧重探讨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要点。
一、牵引变电所的安全管理1. 安全主体责任牵引变电所的安全工作责任由牵引变电所所长统一负责。
所长应确保牵引变电所的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周期,做好防备和应急措施的准备。
另外,所长还应确保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和安全学问的宣扬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引变电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记实安全生产工作,订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时掌控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和设备状态,对于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修理和检查进行管理、协调和引导。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在加强巡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设备运行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牵引变电所安全投诉和事故防备管理制度。
牵引变电所应当依照本规程要求,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牵引变电所人员安全管理1. 员工资质要求牵引变电所的电气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力工作资格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不得从事本人资质范围以外的工作。
2. 安全教育培训牵引变电所向电气人员供给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学问技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
新员工接受入职培训后,须经过考核合格才可正式上岗。
3. 员工考核评估牵引变电所应定期开展员工考核及评估工作,订立标准和考核流程。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的员工,必需实行严厉的处理措施,警醒其重新做好安全工作。
三、牵引变电所安全设备管理1. 电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牵引变电所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要注意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避开因设备故障、使用疏忽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范文(二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1. 为保障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工作责任4.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5.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或超负荷作业。
第三章施工措施7. 进行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进行相关设备的停电和断电操作,并确保安全开关处于断开状态。
8. 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电和断电,必须由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
9. 检修工作期间,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10.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工具。
第四章安全防护11.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衣、防护眼镜等。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使用安全绳进行固定。
13. 牵引变电所设备周围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止人员误入高电压区域。
14. 严禁在牵引变电所设备周围存放可燃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准备15.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16. 每个工作区域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保证其有效性。
17. 发生火灾事故时,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并及时报警寻求支援。
第六章事故处理18.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或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19. 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20. 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三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牵引变电所是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供电给铁道上的牵引供电系统。
为确保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和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程。
本文将就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的安全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牵引变电所运行安全规程1. 牵引变电所的区域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周边区域应清除杂草、杂物等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并设置警示标识。
2. 牵引变电所内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3. 牵引变电所内应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册,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4. 牵引变电所内的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设备参数和工作方式,严禁私自接入额外的电气设备。
5. 牵引变电所的电缆、线路等敷设应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盗用电力设备,避免发生短路、火灾等事故。
6. 牵引变电所内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员工应熟悉标识代表的含义,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定。
7. 牵引变电所内需要进行维护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 牵引变电所内设立应急救援预案,员工应参与应急演练并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牵引变电所检修安全规程1. 检修前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设备检修要求、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等。
2. 检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以防止电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3. 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检修方案和操作步骤,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可控。
4. 检修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5. 对于涉及到高压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严禁进行高压设备的检修操作。
6. 在检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触碰、更换设备和线缆,严禁带电作业。
牵引变电所 安规

牵引变电所平安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平安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值班巡视倒闸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工作票作业人员的职责准许作业的规定平安监护作业连续和完毕工作票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作业命令的办理验电接地标示牌和防护栅消除作业命令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平安距离绝缘工具平安规定第七章其他作业远离带电局部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八章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测量工作附录1电气化铁道平安合格证附录2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平安等级的规定附录3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附录6常用工具试验标准附表1倒闸操作命令记录附表2作业命令记录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平安,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展平安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平安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那么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那么、方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场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平安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平安等级,取得平安合格证之后〔平安合格证格式和平安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平安合格证签发的具体方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展1次平安考试。
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展平安考试。
一、开场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平安等级的人员。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一、总则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三、运行管理四、检修作业制度五、修制一、总则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开关站、分相所,分级投切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是电气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
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根据《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 〕101 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2012年5月17日重新修订发布《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CDG/GD106-2012)。
第1 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施工单位,下同)要切实贯彻本细则的规定。
鉴于各条线、各地区牵引变电所设备和运行条件存在差异,各供电段根据本细则要求可作相应补充规定。
第2 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由铁路局供电处负责解释。
第3 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第4 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全面提高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技术管理水平。
第5 条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
第6 条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各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
第7 条供电段:贯彻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规章、标准、命令、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组织制定本段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负责本段的牵引变电所运营管理工作,制定本段科室、车间的管理和职责范围;提报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参加验收和鉴定;并报局核备。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433eb50029bd64783e2cad.png)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1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执行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扔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
第8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第9条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及检修工,要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10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11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3米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6),戴好安全帽。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解析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运行值班巡视倒闸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工作票作业人员的职责准许作业的规定安全监护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停电范围作业命令的办理验电接地标示牌和防护栅消除作业命令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安全距离绝缘工具安全规定第七章其他作业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低压设备上的作业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第八章试验和测量高压试验测量工作附录1 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附录2 牵引变电所工作人员安全等级的规定附录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 牵引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 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附录6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附表1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附表2 作业命令记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1. 背景介绍牵引变电所是铁路系统中的重要设施,其主要用途是将电力转化为铁路牵引所需的电力,驱动铁路运输工具。
然而,在牵引变电所的运营过程中,由于设施老化、设备维护不当、人员不当操作等原因,会给人员和设备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确保牵引变电所的正常运营和人员的安全,本文档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规程。
2. 工作职责2.1. 运行人员的职责牵引变电所运行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的职责如下:•熟悉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设备情况,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消除故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在牵引变电所的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2. 现场保护员的职责现场保护员是牵引变电所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他们的职责如下:•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运行人员和其他人员不进入变电所,不接触高压设备等危险环境;•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牵引变电所在工作期间处于安全状态;•在发生事故、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2.3. 维护人员的职责维护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安全的第三道防线,他们的职责如下:•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消除故障;•维修、更换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根据维护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维护方案,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维修、更换设备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对设备和人员造成伤害。
2.4. 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安全的保障,他们的职责如下:•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执行;•组织对牵引变电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检查牵引变电所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在发生事故、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3. 工作流程3.1. 巡查工作流程巡查工作是保证牵引变电所正常运营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其流程如下:•保护员按照巡查计划,协同运行人员进行巡查;•依次检查电源、高压开关、变压器、熔断器、绝缘子、接地装置等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3)第三章运行 (5)值班 (5)巡视 (5)倒闸 (6)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 (7)作业分类 (7)工作票 (8)作业人员的职责 (9)准许作业的规定 (10)安全监护 (11)作业间断和结束工作票 (11)第五章高压设备停电作业 (12)停电范围 (12)作业命令的办理 (12)验电接地 (13)标示牌和防护栅 (14)消除作业命令 (14)第六章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15)命令程序 (15)安全距离 (16)绝缘工具 (16)安全规定 (16)第七章其他作业 (16)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 (17)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17)第八章试验和测量 (19)高压试验 (19)测量工作 (20)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亭、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3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第5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安全合格证签发的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6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时,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对违反本规程受处分的人员,必要时降低其安全等级,需要恢复原来的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经过考试。
第8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员准许,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第9条牵引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和检修工,要每2年进行l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牵引变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10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风(风力在五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带电作业。
第11条高空作业(距离地面3m以上)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6),戴好安全帽。
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作业人员也必须戴好安全帽。
高空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
第12条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附录6的规定进行试验。
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的位置要保证梯子各部分与带电部分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专人扶梯。
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一人作业。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13条在牵引变电所内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4条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不得在带电的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
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以下者得小于1.5m,电压为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
第15条每个高压分间及室外每台隔离开关的锁均应有两把钥匙,由值班员保管1把,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1把放在控制室内固定的。
各高压分间以及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当有权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或工作票的中规定的设备检修人员需要进入高压分间巡视或检修时,值班员可将其保管的高压分间的钥匙交给巡视人员或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巡视结束和每日收工时值班员要及时收回钥匙,并将上述过程记入值班日志中。
除上述情况,高压分间钥匙,不得交给其他人保管或使用。
第16条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第17条供电调度员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淮时间的命令无效。
第18条牵引变电所自用电变压器、额定电压为27.5kV及以上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远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除第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均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方可操作。
额定电压为27.5kV以下的设备,其倒闸作业以及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须经牵引变电所工长或值班员准许方可操作,并将倒闸作业(撤除或投入自动装置、远动装置和继电保护)的时间、原因、准许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中。
对供给非牵引负荷用电的设备,在倒闸作业前还要由值班员通知用户,必要办理停电手续(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19条停电的甚至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断开有关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进入高压分间或防护栅内,且不得触及该设备。
第20条牵引变电所发生高压(对地电压为250V以上,下同)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m;室外不外不得小于8m。
必须进入上述范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进要戴绝缘手套。
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组围栅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组围栅逐个放电并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21条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急救药箱。
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在牵引变电所内作业时,严禁用棉纱(或人造纤维织品)、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擦拭带电部分,以防起火。
第三章运行值班第22条牵引变电所值班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助理值班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第23条当班值班员不得签发工作票和参加检修工作;当班助理值班员可参加检修工作,但必须根据值班员的要求能随时退出检修组。
助理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受当班值班员的领导;当参加检修工作时,听从作业组工作领导人的指挥。
第24条采用远动系统并具备无人值班条件的开闭所、分区所、AT所可无人值班,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巡视第25条除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单独巡视。
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是:牵引变电所值班员和工长;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检修人员、技术人员和主管的领导干部。
第26条值班员巡视时,要事先通知供电调度或助理值班员;其他人巡视时要经值班员同意。
在巡视时不提进行其他工作。
当1人单独巡视时,禁止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栅或进入高压分间。
如必须移开高压设备的防护栅或进入高压分间时,要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要有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在场监护。
第27条在有雷、雨的情况下必须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倒闸第28条需供电调度下令倒闸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倒闸前要由值班员向供电调度提出申请,供电调度员审查后发布倒闸作业命令;值班员受令复诵,供电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表1)。
供电调度员对1个牵引变电所1次只能下达1个倒闸作业命令,即1个命令完成之前,不得发出另1个命令。
对不需供电调度下令倒闸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倒闸完毕后要将倒闸的时间、原因和操作人、监护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
第29条倒闸作业必须由助理值班员操作,值班员监护。
值班员在接到倒闸命令后,要立即进行倒闸。
用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同时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的试验标准见附录6)。
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迅速准确,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第30条倒闸作业完成后,值班员立即向供电调度报告,供电调度员及时发布完成时间,至此倒闸作业结束。
第31条倒闸作业按操作卡片进行,没有操作卡片的倒闸作业由值班员编写倒闸表并记入值班日志中,由供电调度下令倒闸的设备,倒闸表要经过供电调度员的审查同意。
第32条编写操作卡片及倒闸表要遵守下列原则:一、停电时的操作程序: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
送电时,与相反。
二、隔离开关分闸时,先断开主闸刀后闭合接地闸刀;合闸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三、禁止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的倒闸作业和在接地闸刀闭合的状态下强行闭合主闸刀。
第33条与断路器并联的隔离开关,只有当断路器闭合时方可操作隔离开关。
当回路中末装断路器时可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一、开、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二、开、合电压互感器和直接在母线上的设备的电容电流。
三、开、合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线(当中性点上接有消弧线圈时,只有在电力系统没有接地故障阶情况下才可进行)。
四、用室外三联隔离开关开、合10kV及以下、电流不超过15A的负荷。
五、开、合电压10kV及以下、电流不超过70A的环路均衡电流。
第34条拆装高压熔断器必须由助理做员操作,值班员监护。
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穿绝缘靴、戴防护眼镜,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第35条带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要使用绝缘夹钳或绝缘手套。
第36条正常情况下,不应操作脱扣杆进行断路器分闸。
电动操作的断路器,除操作机构中具有储能装置者外,禁止手动合闸送电。
第37条需供电调度下令进行倒闸作业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供电调度,但再合闸时必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
第四章检修作业制度作业分类第38条电气设备的检修分为五种:一、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三、高压设备离带电部分的作业(简称远离带电部分的作业,下同)——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条件下,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四、低压设备停电作业—在停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五、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在带电的低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工作票第39条工作票是在牵引变电所内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填写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用铅笔书写。
工作票要l式2份,l份交工作领导人,l份交引变电所值班员。
值班员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第40条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供电调度报告概况,听从供电调度的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记入值班日志中。
第41条在必须立即改变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的紧急情况下,可不办理工作票,由当班的供电调度员下令,值班员更改定值,事后供电调度员和值班员应将上述过程记录入值班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