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水利部颁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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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修正)正文:----------------------------------------------------------------------------------------------------------------------------------------------------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1月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67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67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67号——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
范)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5.12.01
•【文号】水利部公告2015年第67号
•【施行日期】2016.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水利部公告
2015年第67号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SL730-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 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SL730-2015 2015.11.30 2016.3.1
2015年12月1日。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正文:----------------------------------------------------------------------------------------------------------------------------------------------------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因地制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划定:(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为边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189号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189号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18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重点工程项目法人:2015年是实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为“十三五”水利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也是重大水利工程在建较多的一年。

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对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准备,全面落实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狠抓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

各地要理顺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落实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防汛监管职责。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

二、强化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部备案。

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将度汛方案和有关预案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正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文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2016年)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于2015年12月15日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

《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在国家层面上由国务院批复的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宣传贯彻,抓紧推进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批复工作水土流失是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水土保持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出重要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方位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意义十分重大。

《规划》明确了2015-2030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要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1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因地制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划定:(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为边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09-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09-2015

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109-2015)
一 总则 二 排水试验站建设与排水试验设计 三 确定作物耐涝渍与耐盐碱试验 四 田间排水工程技术试验 五 田间排水水管理试验 六 排水设计参数测定及作物、环境因素观测 七 资料整编与试验报告的编写 附录
二、排水试验站建设与排水试验设计
1、排水试验站建设
根据需要设立,与灌溉试验站相结合 不宜靠近水库、铁路、公路、居民区、高大建筑物 距离不应小于障碍物高度的5倍。
壤质地、水力传导度、给水度。
土壤肥力测定的项目:土壤有机质、全氮、水解性氮、铵态 氮、硝态氮、全磷、速效磷、全钾、速效钾。
土壤化学性质测定:
应测定的项目:氧化还原电位(Eh值)、还原物质总量、活性 还原物质、硫化物、水溶性亚铁、交换性亚铁、二价锰。
在盐碱土地区应加测项目:全盐量、碳酸根、重碳酸根、氯根、 硫酸根、钙离子、钾和钠离子、阳离子交换量、碱化度。
出流期间每天观测3次,3次重复,取平 均值。在测流的同时,应观测B/2处观 测井的地下水位
3.降雨量或灌水量
常规方法
4.地表排水径流量
排水入沟处
1.晒田或收割前排水的观测内容同旱地1,2项
无自记雨量计,每半日1次降雨量。 灌水量按次分别记录
无自记雨量计时,每半日1次径流量
2.淹灌期定点测量渗漏强度,测点布设与 观测井井位相同
4. 气象及田间小气候观测的观测记载
距离县级以上气象站5km以外的排水试验站应建立气象观测场。
观测项目: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地温、空气湿度、风向、风速、水面
蒸发量、降雨量、日照。气象场内除设置20cm口径的小型蒸发器外,还应 设置E601型蒸发器。
田间小气候观测:
田间气温和空气湿度:高杆作物田间的观测高度为距地面20cm处、植株高度2/3 处、植株冠顶层、地面以上1.5m处。矮杆作物田块可只观测地面以上20cm处、植 物冠层顶和地面以上1.5c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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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颁
水规总院
J1532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范
SL517-2013
已颁
水规总院
J1533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力机械图
SL73.4-2013替代SL73.4-95
2013-01-14
2013-04-14
已颁
水规总院
J1534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电气图
SL73.5-2013替代SL73.5-95
SL263-2000
2001-01-20
2001-03-01
已颁
建管司
J1353
微波消解仪校验方法
SL144.8-2008
2008-06-17
2008-09-17
已颁
综合局
J1066
生物显微镜校验方法
SL144.1-2008
2008-06-17
2008-09-17
已颁
综合局
JG00119821
小型水电站现场效率试验规程
SL555-2012
2012-04-05
2012-07-05
已颁
水电局
JG00119961
引调水线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629-2014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GB/T50662-2011
2011-02-18
2012-03-01
已颁
水规总院
J1276
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
SL212-2012替代SL212-98
已颁
水规总院
J391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199-94
1994-03-11
1994-11-01
已颁
水规总院
2006-10-01
已颁
水规总院
J1476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SL657-2014
2014-03-19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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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司
J587
河工模型试验规程
SL99-2012替代SL99-95
2012-09-28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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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总院
J1529
湿磨细水泥浆材试验及应用技术规程
SL431-2008
2008-11-10
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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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司
J1196
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GB/T50649-2011
2010-12-24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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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19
水利信息分类
SL701-2014
2014-11-24
20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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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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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J1020
水土保持监测点代码
SL452-2009
2009-06-05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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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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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SL224-98
1999-01-01
19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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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办
J339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
SL481-2011
2011-03-08
2011-06-08
已颁
水规总院
已颁
水规总院
J1025
水土保持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
SL513-2011
2011-01-25
2011-04-25
已颁
水文局
J44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及供水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SL535-2011
2011-02-17
2011-05-17
已颁
水规总院
J972
小水电电网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规范
GB/T50845-2013
J1169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399-2007替代SD267-88
2007-11-26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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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司
J93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2008-01-14
2008-07-01
已颁
水保司
J1074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技术规定
SL460-2009
2009-09-29
2001-01-20
2001-03-01
已颁
建管司
J272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GB/T50594-2010
2010-11-03
2011-10-01
已颁
水资源司
J356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278-2002替代SDJ214-83
2002-09-19
2002-12-01
已颁
水规总院
J337
中国蓄滞洪区名称代码
已颁
水规总院
J152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交通设计规范
SL667-2014
2014-04-21
2014-07-21
已颁
水规总院
J1011
水库施肥养鱼技术规程
SL/T177-96
1996-09-10
199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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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局
标准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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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16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
SL73.7-2013替代SL73.7-2003
2013-06-17
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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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办
J586
水利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SL473-2010
2010-03-23
2010-06-23
已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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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75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SL76-2009替代SL76-94
2009-12-21
201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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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4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2-2012替代SDJ249.1-88和SL38-92
2012-09-19
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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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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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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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197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1999-03-02
199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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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351
电热恒温水浴锅校验方法
SL144.6-2008
2008-06-17
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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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
SL315-2005
2005-05-20
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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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35
中国水库名称代码
SL259-2000
SL6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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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00127084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规程
SL304-2011替代SL/Z304-2004
已颁
水电局
J1394
岩石直剪仪校验方法
SL121-2012替代SL121-95
已颁
综合局
J358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替代SL44-93
2006-09-09
2013-01-14
2013-04-14
已颁
水规总院
J152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
SL623-2013
已颁
水规总院
J1526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642-2013
已颁
水规总院
J976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02替代GBJ71-84
2002-12-03
2003-03-01
2010-12-29
已颁
水文局
J924
水坠坝技术规范
SL302-2004替代SD122-84
2004-08-02
2004-11-01
已颁
水保司
J846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2007替代GBJ85-85
2007-04-06
2007-10-01
已颁
农水司
J86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替代SDJ217-84
水利部颁发规范
标准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状态
业务司局
J1381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GB/T 15659-2014
2014-07-08
2015-01-09
已颁
水电局
J1382
核子水分-密度仪现场测试规程
SL275-2014
2014-03-19
2014-06-19
已颁
综合局
J1498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程
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
SL95-941994-0ຫໍສະໝຸດ -241994-10-01
已颁
综合局
J1006
水库渔业营养类型划分标准
SL218-98
1998-06-05
1998-06-05
已颁
综合局
J151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工建筑图
SL73.2-2013替代SL73.2-95
2013-01-14
2013-04-14
已颁
水规总院
J1280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SL654-2014
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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