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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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近年来,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

法治政府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而社会信用体系则是一种评估和记录个人或组织行为的机制,旨在提升社会的信任度和公共秩序。

本文将探讨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以及其对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首先,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是相辅相成的。

一个健全的法治政府需要社会的信用体系作为支撑。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保证法治政府的有效执行和公正裁决。

例如,在司法领域中,法院常常依赖社会信用体系记录的个人或组织行为来判定案件的胜负。

同时,法治政府的存在也可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规范社会行为,提升公共秩序,进而提升社会的信用水平。

因此,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该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其次,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法治政府的存在和运行,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护。

法治政府通过政府行为的规范,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申诉和救济机制,从而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同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有助于激励个人和组织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通过建立信用评估和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可以形成一种长效的约束机制。

这不仅可以减少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也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信任度和公共秩序。

正因如此,法治政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施法治政府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议题。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

然而,如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可能会对公众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抵触情绪。

因此,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权衡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加强相关法律和监管机制的制定和实施。

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会 矛盾 , 力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 实 维 护 社 大 切
正的坚强防线。
五 、从 落 实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任 务 出
发 。 持 不 懈 地 提 高 检 察 队伍 素 质 坚 从 落 实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任 务 出发 . 进 一步 提高检察 队伍建 设 的整体水平 。 检 察 机 关 队 伍 素 质 的高 低 ,决 定 工 作 质
进 改 革 发 展 的能 力 。 通 过 有 效 打 击 犯 罪 及 时 遏 制 犯 罪 努 力 改 选 犯 罪 .减 少 社 会 中 不 良人 群 的 数 量 , 护 安 全 与稳 定 。 维
三 、 察机关要不断强化诉讼监 督 . 检 维 护 法 律 的 正 确 实施 。创 造 公 正 的 司 法
重 大 而 深 远 的意 义 。 紧 紧 围绕 构 建 社 会
主义 和 谐 社 会 ,就 检 察 机 关 如何 转 变 思
公 平 正 义 是 构 建 和谐 社 会 的 支 柱 与
想 观 念 、 放 思 想 、 新 观 念 、 高 法 律 解 更 提
监 督 能 力 。打 破 墨守 成 规 的 思 维 定 式 和
量 刑 畸 重 畸 轻 、违 法 判 刑 假 释 等 明显 不
检察 机关 在构 建和 谐社会 中的作 用
温 立 君
( 春 市友 好 区人 民检 察 院) 伊
[ 关键词】 检查机 关 ; 构建 : 和谐社会
构 建 一 个 民 主法 治 、 平 正 义 、 信 公 诚 友 爱 、 满 活 力 、 定 有 序 、 与 自然 和 充 安 人 谐 相处 的 和谐 社 会是 党 的 十 六 大 提 出 的 治 国理 政 目标 ,是 新 时 期 我 党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 开创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事 业 新 局 面 提 出 的一 项 重 大任 务 ,是 全 国 人 民长 期 追 求 的理 想 。深 刻 认 识 构 建 和谐 社 会 力 , 解 矛 盾 纠 纷 、 格 公 正 执 法 、 障 化 严 保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能 力 , 务 经 济 建设 、 服 促 侵 害 人 权 的犯 罪 案件 和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重 大损 失 的 案 件 .让 侵 害 国 家 和 人 民群 众 利 益 者受 到惩 处 .让 正 义得 到 伸 张 。 加 大 查 办 案 件力 度 同 时 . 在 还要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概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诚信意识和行为水平,建设一个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本文将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措施和成效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信用问题日益突出。

失信行为频发、虚假宣传、逃避赡养义务等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预防和惩治失信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1. 建立全方位的信用管理体系,涵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和管理。

2. 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诚信原则,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

3. 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追责。

4.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失信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惩戒措施。

2.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政务、金融、企业等各行各业信息的共享。

3. 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注重对金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

4. 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1. 有效预防和惩治失信行为,形成了对失信者的舆论压力和社会道德谴责。

2. 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增强了商业环境的透明度,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减少了纠纷和诉讼的发生,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

4. 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促进了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结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能有效预防和惩治失信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实现社会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

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着力构建“和谐检察”——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

着力构建“和谐检察”——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
特 别 划 策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 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 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 , 也是检察 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格局 , 积极探索和实践立足检 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措施 , 初见成效 。
着力构建“ 和谐检察"
进行 日常和突击检查 , 除安全 隐患 。 排 人 民政坛 : 法妥 善 处理 涉检信 访 问题 , 于深入 依 对 推进社会 矛盾化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 重要 意 义。
职责中 ,始终 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
在 执法办案过程 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 一是充分运用好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 加强和 改进刑事案 件的批捕 、 起诉 工作, 妥善 化解进入 检察环节 的矛盾 纠纷 , 努力 实现办
案法律效果 和社会效果 的有机统一。 以审查批捕环节为

记得在21年 1 00 月的省 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 大会 第三次会
议上 , 您提 出全省检 察机 关在 两年 内要基本 解决涉检 信
介 绍 一 下?
创新 。 比如 , 结合执法办案 , 注重分析查找与案件相关或 案件 反映 出的矛盾纠纷 , 特别是涉 及征地拆 迁 、 政执 行 法 、 品安全监管等敏感热点 问题 , 时 向党委 、 食 及 政府报 告, 配合有关部 门共同做好社会管理 工作 。 此外 , 充分发
挥检察建议在加强社会 管理 、 完善社 会防控体系 中的推 动作用 , 延伸检察 工作 触角。如石狮市检察院针对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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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塞长倪英达
陈美秋 通讯 员 张仁平 李 榕
★本刊记 者
例 , 级检察机关 加强逮 捕必要性 审查 , 轻微刑 事犯 各 对 罪 , 初犯 、 犯 、 犯罪 的嫌 疑人 , 足 于化解矛 以及 偶 过失 立 盾、 促进 和谐 , 坚持 少捕 慎捕 的原 则 , 少不 必要 的羁 减 押。 二是把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 为推进社会管理创 新 的重要途径。 主要从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系统功能 入手 , 将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作 为各部门进行招投标工作 的前 置程序 , 社会诚 信体系建设 ; 推进 从规 范农村 基层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角色定位的法理基础及应坚持的几种理念,认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荔湾的基础;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荔湾的保障;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构建和谐荔湾的关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构建和谐荔湾的重点。

[关键词]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和谐稳定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框架体系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导我们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纲领。

一、深化参与社会创新管理的理论认识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的提出,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

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

这是我们党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首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部署,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大基本目标。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不只是提法和用语的问题,而是包含着深刻的理论创新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世纪带领中华民族融入世界潮流。

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

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摘要】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公共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个方面。

目前我国社会各个层面都面临信用危机,必须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通过探讨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从三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职能作用进行了阐释。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信用体系;角色定位;职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

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一)从宏观上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

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

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特别是在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微观上讲,当前严峻的社会信用现实也需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也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到“佛山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再到“双汇火腿”、“蒙牛牛奶”案,以及最近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毒胶囊”事件,这些发生在人民日常生活当中的、与人们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法律事件一次一次的冲击着人们神经、也一次一次地挑战着日益脆弱的社会信用体系。

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有效 遏 制贿 赂犯罪 , 促进 了社 会诚 信建
设。
处理 涉法 涉诉 信访 问题 , 以法律 程序依
法处 理社 会矛 盾 , 教 育和 引导社 会公众 通过法律途 径解决纠纷 、 维护权益 , 努力 使整个社会 都形成办事依 法 、 遇事 找法 、
( 三) 依 法 进行诉 讼 监督 , 为促 进法 治泽 州建 设创 造公 平正 义 的法治 环境 。 我 院坚持 维 护公平 正义 的价 值理 念 , 协 同、 监督其 他司法机关 , 按 照忠实于事实
感, 不 断强 化公 正 司法对 于法 治建设 的 支撑和促进 作用 。一 是加强刑 事侦查监
督 。监督公 安机关立 案 1 5 件1 8 人, 监督 本院 自侦部 门立案 1 件3 人, 填 补了 自侦 案件立案监 督 的空白 。向同级 公安机关 发 出书 面纠正 违法通 知书 3 2 件, 公 安机 关 均予 以纠正并书 面进行 了回复。二是 加 强刑事 审判监督 。公诉 部 门向同级法 院下达 书面 纠正意 见 1 3 份, 法院均 予 以 纠正并书 面 回复 , 提出抗诉 1 件 1 人。实
破 。同时 , 树立“ 预防职务 犯罪也是生产
发 出再审检察建议 8 件, 发出纠正违法通 知1 8 份, 支持起诉意见 书 9 份, 均被法 院
三是 加强党 风廉政 建设 。层层 签订 《 党 风廉政建设 责任 书》 , 认真落实 队伍 管理


采纳 。我院办理 的 吕某检察建议 案被市 院评 为精品案件 。围绕 国有资产 流失开 展督促起诉 工作 , 向涉及煤炭 资源整合 、 土 地使用 权 出让 、 金 融领 域不 良贷款 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了推动社会良好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工作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监管和约束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守信经营、个人诚信行为,推动社会规范化和文明素质的提升。

2. 工作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对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使用应公正、透明,确保所有参与者权益的公平性;(2)法治导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合规性;(3)科学管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整合、分析和利用,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4)综合治理:各部门和机构间加强合作,形成协同作战,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内容和流程1. 信息采集与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需要对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管理。

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是信息的提供者。

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交互,提高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遵循数据安全和保密原则。

2. 信用评价与等级划分根据收集到的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

评价指标包括经济信用、法律诚信、社会责任、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权重。

3. 监管与激励制度针对信用等级的不同,建立相应的监管与激励制度。

对信用等级较高者给予优惠政策、减免费用等激励措施,鼓励良好行为。

对信用等级较低者采取限制措施、处罚措施,推动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

4. 信息公示与投诉处理建立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信用等级、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增加信息透明度。

同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与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与执法公信力【关键词】检察机关;公信力;队伍建设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信任的能力。

1 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要性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建设,不仅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部分,提升检察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是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是实现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唯一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国家性、公权性和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二是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是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长明显。

检察工作必须始终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任,是维护检察公信力的最佳体现。

三是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是实现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人民群众既要求我们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求我们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民利。

检察机关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才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2 当前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普遍题问提升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公平、高效行使检察权,更好地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多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难发现,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期待相比,检察队伍建设还有很多不适应。

一是有的对队伍当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认识不清,甚至盲目乐观,总是把自己的长处有意无意放大,而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看得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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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古人云,“人无信不立”。

近年来,我国社会生活中诚信缺失问题日益凸显。

三鹿“毒奶粉”事件、“周老虎”事件、唐骏“学历门”、河北大学校长“抄袭门”,多领域造假丑闻频出,公众一次次感觉通往诚信的道路越来越窄。

一系列诚信事件凸显了社会诚信的缺失和诚信建设的滞后。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笔者试从检察职能方面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必要性(一)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社会诚信主要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

社会诚信缺失大量地表现为不讲真话、不守信用、没有信誉、弄虚作假等。

个人诚信缺失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说假话、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假彩票、考试作弊、偷逃税款、骗取保险、虚假广告、假球黑哨、假医假药等等,不一而足。

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绝,在人们购买的书刊音像制品当中,盗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不讲诚信的现象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一是企业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二是企业不讲信誉,相互之间拖欠货款。

三是企业合同违约严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四是企业为盈利不惜进行行贿等违法活动。

五是假冒伪劣盛行,制假贩假猖獗。

政府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

还有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以政府采购领域为例,实行政府采购,本意是引入竞争、节省开支,可政府采购领域却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出现了海口市一个“五无”空壳公司——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赢得590万元政府采购大单的奇闻。

(二)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首先,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

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如好心助人反成被告的南京彭宇案和江苏省南通市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司机殷红彬好心扶起老人被告案等,使社会上“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其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

而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

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

第三,诚信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造成无数个人身心伤害,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大量企业举步为艰;失信使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使得消费者对社会和政府失去信心信任;失信使一些人靠骗人暴富,也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和政府产生强烈不满。

二、检察机关参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可行性诚信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的系统工程,共同推进的奋斗目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行使审查决定批捕权、起诉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等,而且还担负着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的任务,还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检察职能中,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实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对刑事被告人决定提起公诉,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执法内容,就是保障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检察机关是执行和监督司法诚信的法定机关。

国家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展现鲜活的检察机关执法诚信的灵魂。

诚信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而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思想道德观。

严格执法,倡导诚信,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三、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参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如何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我们认为应通过一系列的信用制度设计来推动社会体系建设,塑造社会风险防范及诚信获利的社会价值观,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

要以法治为基础,信用制度p1.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制假售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特别是主犯、惯犯,坚决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

对为祸尤烈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的犯罪行为,要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

要加大、加快批捕起诉的力度和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惩处制假售假单位和成员,凸显打击不诚信犯罪行为的成效,突出打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检察机关要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等不诚信行为。

社会诚信体系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

其中政务诚信和司法诚信是重中之重。

国家公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社会诚信的破坏性极大。

检察机关要把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与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不诚信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及时查办制假售假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惩治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

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行为,以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行为。

通过严惩不诚信的职务犯罪行为,提高人民对我国政府诚信和司法诚信的认同度。

(二)发挥检察职能,建立社会诚信档案1.建立完善行贿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通过参与侦查、批捕、公诉、处理的诉讼全过程得到第一手和最准确的数据,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规定参加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必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程序。

建立完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意义: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开展公开查询,无疑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贿赂犯罪,找到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化解的办法。

同时能够促进执法执纪和行业监管部门紧密配合,缩小职能衔接中存在的空隙,整合监管力量,严密监管措施,提高预警、防范的本领,威慑犯罪,增加犯罪成本,提高犯罪风险,这对抑制和消除犯罪心理,防控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行贿档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充实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容,实现信用体系与司法工作有机结合。

2.逐步建立企业、个人刑事犯罪档案。

我国现有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对所有的犯罪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实践中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狱部门和人事部门等多个部门在犯罪记录的登记问题上各自为政,由此一方面导致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范的犯罪记录,使得犯罪记录制度在统计、决策、社会防御等方面的应有功能难以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另一方又使得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容易被误用或滥用。

例如,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犯罪记录管理和管理部门,且现有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而当公民被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常常会遭遇以下问题:其一,当公民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时,有时公安机关不愿意出具此证明,理由是没有法律授权。

其二,即使公安机关愿意出具证明,在现有的诉讼体制和办案机制下,如果相关部门不配合(如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送达判决书副本),公安机关就难以掌握全部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因而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障。

其三,现有流动人口犯罪现象不容忽视,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的,如果犯罪地法院或有关机关没有把该流动人口的犯罪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那么户籍地公安机关也难以准确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检察机关参与了职务犯罪的侦查、所有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处理(包括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和犯罪较轻的不起诉等案件)的诉讼全过程得到了第一手和最准确的数据,对于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刑事犯罪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刑事犯罪档案的好处在于:对个人、企业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加大犯罪成本。

一旦因犯罪被收录到刑事犯罪档案,会令个人、企业在以后的生活、经营中印上不诚信的烙印,使个人、企业在就业、招投标、信贷等方面无法顺利开展,从而影响他们日后的发展甚至直接影响到生存的问题,这会对打算进行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从而有效促进个人、企业的诚信建设。

(三)充分发挥检察院预防犯罪职能上好警示教育课,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犯罪、制假售假等不诚信行为1.发挥检察职能,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充分利用本院已结案的案件为活生生的例子,到各部门和单位上警示教育课,做到打击一批,教育一批的效果。

其次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建立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坚持以传统教育与现代科技相结合,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开放式的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从而有效从源头遏制不诚信的商业贿赂犯罪。

2.发挥检察职能,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的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的综合预防部门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设立审批、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性质处罚等环节存在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的调查,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对策。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管理、行业自律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预防咨询法律服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预防犯罪,从而促进非公经济组织的诚信建设。

[参考文献][1]喻红,白洁,林芝.行贿档案查询与信用机制对接才能如虎添翼.[2]杨正福.检察机关如何治理商业贿赂犯罪.[3]李玉萍.犯罪记录制度初探.[4]李祖华.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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