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临时申请
美国延续申请

美国延续申请、继续审查程序区别浅析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邵胜男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3节(37 C.F.R 1.53)规定申请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延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包括:继续申请(也有称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
Continuing Application是在原始申请的基础上,对其申请文件进行整理、补充或选择而形成的新申请。
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14节(37 C.F.R 1.114)规定,当专利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结束时,申请人可以在提出继续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并缴纳规定费用后,使申请案可获得继续审查的程序。
RCE 实际上是原始申请的继续。
美国专利法对申请人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以及RCE的次数均没有限制。
通过对法规的学习,根据个人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下文笔者将简述Continuing Application以及RCE的区别。
1.申请人Continuing Application:与原始申请的发明人至少有一个是相同的。
RCE:RCE是原始申请的继续,除正常情况下发明人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发明人的更改。
2.提出时间Continuing Application:提出申请时,原始申请应处于pending阶段。
RCE:当专利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结束时,申请人可以在下述最早时限之前提交申请书及费用:(1)支付授权费,除非依据37C.F.R.1.313之请愿获准;(2)放弃该申请;(3)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CAFC)提出诉愿请求,或开始民事诉讼,除非上诉或民事诉讼终止。
此处“当专利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结束时”是指:申请处于上诉阶段、最后发出的官方意见书是最终意见书(final OA)、申请的获准或任何其它可导致申请和审查结束的情况。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与本国优先权制度的比较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与本国优先权制度的比较作者:夏志远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5期【摘要】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相比其正式申请方式更方便、提交的文件更简洁、需要的费用更低同时还可以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
该制度保障了美国人专利申请人更多的利益,带去了更多的福祉,同时也促进了其国内创新的发展,使得美国专利申请数量稳步提升。
临时专利申请制度与我国的本国优先权类似,存在很多的相同点,比如都会确定一个优先日,优先的日期都是12个月。
两个制度之间也存在很多的不同,本文旨在对临时专利申请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然后与本国优先权制度进行比较,总结各自的优劣之处以及对我国本国优先权的一些启发。
【关键词】临时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启发1.临时专利申请的概念临时专利申请是指该申请是临时的,不会进入实审,最终也不会获得授权成为专利。
临时申请可以为以后的非临时申请确立有效的申请日,也是实务中经常用到的一种申请方式。
临时专利申请的保护期限是12个月,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2月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式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2月后自动失效。
正规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2.临时专利申请与本国优先权的比较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美国“临时专利申请”规定与中国的“本国优先权”规定比较相似。
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的本质相当于国内优先权。
我国《专利法》制定于1984年,当时只考虑了外国优先权问题,并没有涉及本国优先权。
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正增加了本国优先权规则,形成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增加本国优先权的主要原因有三点:(1)外国申请人在我国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各种优惠,而我国申请人在自己国家却不能享有优先权,这对我国申请人明显不利;(2)我国加入PCT后,根据其规则,在我国提出的首次申请,按PCT提出国际申请,指定我国为保护国,可以享有我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而没有提出国际申请的我国首次申请则不能享有优先权的优惠,这样就会出现因不同申请类型享不同待遇的差异。
美国临时技术劳工计划

CATALOGUE目录•引言•美国临时技术劳工计划概述•计划参与者•临时技术劳工的权益保障•对美国经济的影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临时技术劳工计划(Temporary Technical Worker Program)是美国政府为满足某些行业或领域的技术工人需求而设立的计划。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美国企业面临技术工人短缺的问题,该计划旨在吸引外国技术工人来美国填补这些空缺。
背景介绍目的和意义吸引全球范围内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才来美国,为美国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通过引进外部人才,促进美国企业技术的更新和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
满足美国企业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
计划简介•美国临时技术劳工计划的目标是满足美国企业在特定技术领域的劳动力需求,同时为外籍员工提供在美国工作的机会。
该计划旨在促进美国和外籍员工之间的劳动力流动,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并为双方提供互惠互利的机会。
计划目标计划实施步骤1. 雇主申请2. 劳工认证3. 申请签证4. 开始工作雇主临时技术劳工参与者类型雇主资格受益人资格参与者资格要求匹配美国劳工部将匹配雇主的需求与受益人的资格和技能,以确保雇主能够找到合适的受益人。
参与者招募和选拔流程招募雇主需要发布招聘广告,并在广告中明确说明他们打算使用临时技术劳工。
选拔雇主需要评估所有应聘者的资格和技能,并选择最适合的工作候选人。
申请雇主需要向美国劳工部提交申请,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审批美国劳工部将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雇主使用临时技术劳工。
工资和福利保障公平的工资他们应享受与全职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健康保险、退休金、年假等。
福利待遇工资支付透明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环境保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工作时间安排健康和安全保障030201经济增长创新驱动提高生产效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03改善就业结构对就业的影响01增加就业机会02提高工资水平1对产业发展的影响23临时技术劳工计划为美国带来了大量的技术人才,这些人才在各个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产业的发展。
关于中美专利实践中的一些差异

美国: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 公开后即进入实审,无需主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间均可以
进行主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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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挑战方和专利权人共同参与。 ❖司法手段:可直接通过联邦区法院请求无效
中国:无效程序,对复审委决定不服才可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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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说明书的披露要求上的差异
美国:
➢专利申请人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披露其已知的实施发明 的最佳模式(即最佳实施例) ➢曾是专利无效理由之一,美国专利法案通过之后,不再作 为无效理由。
中国:
➢对说明书的要求仅仅是公开充分足以支持权利要求即可, 不要求公开最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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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其他差异
美国:
✓ 权利要求超项计算(独权超3项,总数超20) ✓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会增加费用,尽量避免) ✓ 年费缴纳(授权后每3.5年缴纳(按授权日算),仅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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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7 8 9
关于审查制度上的差异 美国临时申请 VS 国内优先权 专利申请驳回后救济程序上的差异
10 专利申请授权后面临的程序上的差异
11 对专利说明书的披露要求上的差异
12
一些其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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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美国临时申请制度及相关实务陷阱

谈谈美国临时申请制度及相关实务陷阱作者:孙新民陈鹏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8年第04期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为使美国申请人在其国内享有等同于《巴黎公约》确定的国外专利申请在美国享有12个月优先权的相同权利,提出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制度,主要规定体现在美国专利法(35U.S.C.)第111条b款和119条e款。
(一)临时申请简介临时申请作为美国特有的专利制度,具有很多独特之处,主要优点有:1. 申请费用相比正式申请(非临时申请,即n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低很多;2. 临时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只需要說明书和必要附图,可以没有权利要求;3. 从临时申请提交日起,申请人享有12个月的未决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该12个月内申请相应的正式申请并享有该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或者申请将该临时申请转换为正式申请并享有该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在2012年9月16日以后,在临时申请的提交日期后14个月内提交的非临时申请可通过提交请求而恢复优先权(包括一项声明:提交非临时申请的延误是无意的,并缴纳必须的恢复费用,37 CFR 1.78),当然这可能影响其在美国国外的优先权效力。
从而,在正式专利申请提交/缴纳更多费用之前,申请人可以充分评估发明的商业潜能。
如在12个月之中,发明人对发明进行进一步的改进,申请人可申请新的临时申请再把多个临时性申请合并为一个正式申请,或者在正式申请中加入该改进的方案。
(二)临时申请两种使用方式的区别如上面提到,临时申请有两种后续使用方式可供申请人选择。
通常,申请人都倾向于提交一个正式申请,并要求在先的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以笔者所在的公司为例,大部分以美国为第一申请国家的专利申请均要求了美国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那么这种方式有什么特别之处呢?虽然临时申请可以作为正式申请的优先权,也可以直接转换为正式申请,但这两种不同方式会使得正式申请获得授权后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也不一致。
美国专利临时专利申请书(精选3篇)

美国专利临时专利申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1)美国专利主要分三类:(外观)设计专利designpatent;有用专利utilitypatent;还有植物专利plantpatent.其中有用专利utilitypatent是一般美国人所指的专利。
(2)为获得一个utilitypatent必需提交的专利申请,美国法称其为Non-provisionalPatentApplication.这种申请形式比较严格,需要符合如下条件:一份书面文件,至少包含一个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一份声明;—附图(假如必需);—申请费。
看得出来,Non-provisionalPatentApplication就是我国一般的专利申请,跟我国专利法接受申请、确定申请日的条件全都。
(3)但在1995年6月,美国商标专利局开了临时专利申请的头。
允许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并保留12个月。
且这份申请不必遵循上述有用专利申请的要件。
由于专利局并不立刻审查该专利申请。
申请人必需在12个月内,提交一份非临时申请,才能启动程序,并最终获得专利,否则临时申请就作废。
由于这一制度的启动,这两个对应的词和两种程序的区分,就消失了:新的申请,既然叫做临时申请provisionalPatentApplication,老的申请就叫做Non-provisionalPatentApplication.美国专利临时专利申请书(第二篇)合同标题: 美国专利临时专利申请书(第二篇)合同摘要:本合同旨在提供一份简洁且具体的美国专利临时专利申请书(第二篇)范文,以确保申请书的正确撰写,并促进合同双方的合作。
正文:一、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二、发明名称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三、摘要本申请旨在针对美国专利法规定的临时专利申请书进行排版,并包含以下内容:1. 发明背景简要描述发明的技术背景和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
美国专利如何申请

美国专利如何申请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最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并且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其中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因此了解美国知识产权对于处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意义不言而喻。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下美国专利应该如何申请。
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核发下列三种专利证书:1、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2、外观设计(patentfordesign):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3、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
4、临时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只提交说明书及附图,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专利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
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由于临时申请案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太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案转为一般申请案。
注意:美国没有发明新型专利保护类型。
美国专利申请流程及所需文件1、美国专利特点(1)采用"先发明原则",即不同当事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发明在先者有权获得专利;(2)采用"发明人"制度来确认专利申请人资格。
即提交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
即使是雇员发明,也由雇员发明人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取得以后,再转让于雇主;(3)采取"实时审查制"和"不公开审查制",即由专利局独立进行发明专利性的审查,专利局对发明申请既进行形式审查又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过程排斥第三者参加;审查材料和申请档处于保密状态,只有颁布专利权以后,才公开专利申请档;(4)建立职责分明的保护专利司法机构,在美国,一般专利诉讼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受理,巡回上诉法院负责上诉审。
申请美国专利的申请流程描述和说明

非临时申请224353839流程图1、申请文件(Application documents):申请文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Application Data Sheet、电子递交后收到回执(Electronic Acknowledgement Receipt):递交后立即受到电子回执非电子递交后收到回执:2、受理通知书(Filling Receipt):1个月左右?(现在时间还这么长)3、转让备案通知书(Notice of Recordation of Assignment):4、缺失文件通知书(Notice to File missing Parts)5、修正后的文本通知(Notice to File Corrected Papers)6、补正通知书(Formalities Letter):时限2月,费用130美元,130英文翻译(如有)7、公开通知书(Notice of Publication):初审合格后即行进入实审,没有初审合格通知书,有时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比公开通知书受到的还早。
8、限制需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在美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一个很有趣的部分是Restriction Requirement。
在很多国家,没有这种Restriction Requirement。
在美国专利申请中,Restriction Requirement主要是用于避免发明人在一个申请中放入多个发明点。
出于申请费用较高的考虑,发明人倾向于将多个不同的发明点放入一个申请案件中。
由于这样会给审查员增加过度的负担,专利局只好阻止,这样,Restriction Requirement就产生了。
何时、如何答复此前,美国专利局审查员会就Restriction Requirement致电给申请人以加快审查,这种做法在20世纪80年代是很经常的做法。
现在,审查员一般会以邮寄通知书方式发出Restriction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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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临时申请
摘自 作者:国际合作司张艳
临时申请是美国在乌拉圭会合谈判之后,根据谈判协议修改其专利法的产物。
与临时申请同时出台的美国专利法修改内容,还包括将专利保护期限从专利授权之日起的17年改变为从申请之日起20年;开放美国"先发明制度",允许世界贸易组织( WTO)成员利用申请日之前在其本国的发明行为建立优先发明日将侵权定义扩展到包括未经授权的许诺销售和进口。
美国临时申请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 b)款和第119条( e)款。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附图和说明申请是临时申请的首页;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
美国专利法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申请可以为在一年内提交的"正规"申请建立优先权。
也就是说,可以用相对"正规"申请而言既便宜又简单的临时申请为正规申请"抢占"一个申请日。
事实上,临时申请不能予以审查,也无法授予专利权,它仅仅只能为申请人在将申请转换为
正规申请之前保留一个优先权日。
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临时申请的未决时间并不计入20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该期限从正规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
因此,临时申请的未决时间给申请人提供了一种"专利保护期限的宽限期"(申请人首次在国外申请,也可以建立类似的宽限期,其美国保护期限从首次提交美国申请之日起算,而不是从首次提交外国申请之日起算)。
事实上,临时申请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建立了一种"国内优先权"制度。
递交临时申请只需要满足最低的形式要求,然后它可以保持一年,在这一年中,除非申请人将该临时申请转换为正规申请,或称非临时申请,否则,专利局不对申请进行审查。
因此,只需缴纳一笔很低的申请费——这是临时申请相比于正规申请的一个重要优点——申请人可以保留一个较早的申请日,同时可以赢得时间来进一步完善该发明,并寻求实施该发明的资金。
尽管临时申请必须在一年内转换为非临时申请,但这一年对那些试图完善发明或试图筹集资金实施该发明的人来说,是非常珍贵的。
美国专利法第111(b)(7)款规定临时申请不能享受优先权,即申请人不能利用一件外国申请为他的临时申请建立优先权。
这看起来似乎对首次在美国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有所偏袒,但美方认为这是公平的,因为无论是外国优先权日,还是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日,都不启动二
十年专利保护期限的运转,因此如果没有法第11l条(b)(7)款,外国申请人可以享受两年的宽限期,而首次提交临时申请的美国发明人则只有一年的宽限期。
另一方面,根据巴黎公约,很明显,一件临时申请可以保留国际优先权。
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临时申请不能保留巴黎公约规定的一年的国际优先权,那么提交临时申请的申请人就必须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立即提交一份正规申请,这会使得临时申请丧失很大的吸引力。
欧洲专利局在其官方杂志第81期(1996)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以其美国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他在欧洲专利局提交的申请的优先权日。
为清楚起见,下面对临时申请作一个简要的概括性总结:1、建立申请日需要满足的条件
――说明书
--附图
--说明申请是临时申请的首页
2、维持申请日需要的条件
--申请费
--发明人姓名
3、临时申请的优点和使用策略
--抢先获得申请日,而且不启动20年专利保护期限
--可以尽快尽早准备并提交,因为不需要准备并提交权利要求书不需要提交签名的声明--相对便宜 4、临时申请的缺点和问题
--不予以审查,不能授予专利权
--说明书仍必须满足正规申请应该满足的一切条件
--在一年内必须提交正规申请并缴纳全额申请费
--任何外国或PCT申请都必须在一年内提交,否则会丧失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