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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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豫政办[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与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三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基本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总体要求,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与严格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加快改革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保障重点扩需求。

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用地需求,保障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等重点区域的合理发展空间。

(二)节约集约创优势。

针对我省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的现状,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城镇走内涵集约型发展之路,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努力拓展科学发展空间。

(三)改革创新破瓶颈。

以实施《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为核心,加快落实国家赋予中原经济区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着重探索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动态管理新模式,有序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加快制度供给和政策创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豫政[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努力破解“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发展空间亟待拓展”的难题,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程度,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探索构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新机制,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土地“有效保护、有序开发”为目标,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强化责任、坚守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力保粮食安全。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坚守“1.1889亿亩耕地”和“1.0175亿亩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

2.争取支持、用好增量,力保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努力增加土地供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性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
的重要战略性规划。

在当前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以及面
临的环境、资源、生态等问题的挑战,需要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需要。

通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切实解决当前各种问题,如
土地过度开发、城市用地过度集中、资源浪费等,合理规划土地利用,达到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结
构等目的。

二、修编目标
本次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
1. 制定城市空间发展总体框架,规划城市总体用地布局与城市
发展的空间结构;
2. 加强区域发展统筹,促进协同发展,构建城乡有机结合的空
间格局;
3. 保障公共资源供给,建立社会公平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土地利
用格局;
4. 引导和规范城市空间布局和地域空间结构调整。

三、修编工作范围和内容
1. 修编对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变得日益重要。

本工作方案旨在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明确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背景与意义1. 城市发展需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进程,城市所需要的用地日益增加,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

2.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可以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经济发展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三、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

2. 任务:(1) 评估现状: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问题和不足之处。

(2) 制定调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

(3) 完善规划标准:在调整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准和指标,提高规划质量和科学性。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土地的利用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5) 促进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方案1. 调研与评估(1) 收集相关数据:对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调研,并收集相关数据。

(2) 综合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缺点进行评估。

2. 制定调整方案(1) 确定发展方向: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资源保护的要求,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

(2) 制定发展重点:在调整方案中,确定土地利用的发展重点,如产业发展、居住区规划、生态保护等。

(3) 确定用地布局:根据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不同区域的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类用地。

3. 完善规划标准(1) 规范用地标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需要,完善各类用地的规划标准,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1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目录第一章总则 (9)第一条编制目的 (9)第二条适用范围 (9)第三条规划地位与作用 (9)第四条规划原则 (9)第五条规划期限 (10)第六条规划层次 (10)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11)第七条工作组织 (11)第八条编制流程 (11)第九条编制基础 (11)第三章规划内容 (14)第一节发展定位与目标 (14)第十条发展定位 (14)第十一条发展目标 (14)第十二条开发保护战略 (14)第二节市域国土空间格局 (14)第十三条区域协调 (14)第十四条总体格局 (15)第十五条规划分区与管控 (16)第十六条三条控制线 (17)第十七条其他空间控制线 (17)第三节城乡统筹与乡村振兴 (18)第十八条城乡统筹 (18)第十九条乡村振兴 (18)第四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19)第二十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19)第二十一条城市功能分区管控 (19)第二十二条住房保障 (20)第二十三条蓝绿空间 (20)第二十四条城市更新 (21)第二十五条地下空间利用 (21)第二十六条四线划定 (21)第二十七条城市设计 (21)第五节资源保护与利用 (22)第二十八条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调整 (22)第二十九条自然保护地体系 (22)第三十条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23)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第三十二条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23)第三十三条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24)第三十四条水资源保护利用 (24)第六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 (24)第三十五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24)第三十六条城乡风貌特色 (25)第七节支撑体系 (25)第三十七条综合交通 (25)第三十八条公共服务设施 (26)第三十九条市政基础设施 (26)第四十条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 (27)第四十一条智慧城市 (27)第八节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28)第四十二条国土综合整治 (28)第四十三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8)第九节规划实施 (29)第四十四条分期实施与近期行动计划 (29)第四十五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9)第四十六条县区级规划编制指引 (30)第四十七条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31)第四十八条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30)第四章成果要求 (31)第四十九条成果内容 (31)第五十条强制性内容 (33)第五章成果报批 (34)第五十一条报批程序 (34)第五十二条批后公告 (34)第六章附则 (35)第五十三条实行时间 (35)第五十四条条文解释 (35)附录A名词解释 (36)附录B基础资料收集与专题研究 (38)附录C规划分区 (40)附录D规划文本附表 (42)附录E规划指标体系 (48)附录F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表 (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

“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一、修编背景和目的1.1 修编背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通过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调查、研究,明确土地合理利用的目标和原则,制定出统一的规划方案,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综合规划的过程。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根据上级规划要求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需要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更好地指导土地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修编目的本次修编的目的是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减少土地浪费;•完善土地保护与利用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二、修编原则2.1 基本原则本次修编的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原则,确保修编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公众参与原则,促进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参与和监督,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综合平衡原则,协调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2 修编原则本次修编的工作要遵循以下修编原则:•科学性原则,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可操作性原则,规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实施和监督;•可行性原则,规划方案要有较高的可行性,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规划目标;•经济性原则,规划方案要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资源和资金的投入。

三、修编内容和工作步骤3.1 修编内容本次修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现行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土地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2.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政策进行评估和修订;3.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和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4.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规划和政策指导;5.对土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优化;6.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长效机制和监督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协调与衔接
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包括城市 规划、农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
制定方案
根据现状分析和目标任务,制定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包括总体布局、用地 规模、用地结构、空间管制等。
工作方式与方法
采用信息化手段
利用GIS技术、遥感技术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公众参与作的 公开性和透明度。
注重科技创新
加强科研合作,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修编工作的科技 含量。
04
资源环境评价与决策分析
资源环境评价
01
自然资源评价
评价土地、水、生物等自然资源 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特征,分析 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 源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 顺利进行
保障措施
01
03 02
实施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规 划修编的认知和参与度
实施保障措施与监督机制
01
监督机制
02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修编 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03
鼓励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举 报和查处
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领域的 重点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 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编工作的成功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 和国土安全,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有 助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汇报人: 2023-12-08
目录
• 引言 • 修编工作基础 • 修编工作方案 • 资源环境评价与决策分析 • 实施与管理 • 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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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3月9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省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

二、主要任务(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对已开展中期评估的省辖市,在已经形成的评估报告基础上,要完善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情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对尚未开展中期评估的省辖市、县(市),要扎实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一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中期评估成果。

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三是分析国家近年来批复的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粮食生产核心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战略规划实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

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

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范围等因素外,其他耕地均要予以保护。

参照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增加方法,增加各地耕地保有量,并按国家增加我省基本农田的比例,同比增加各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耕地减少的省辖市,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现状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不予减少。

二是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

各省辖市要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县级以下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对建设用地的调整,要在保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地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省辖市为单元,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基本农田布局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

特别要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把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的耕地以及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实现耕地保护、城乡发展、生态建设在用地布局上的统筹协调。

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要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地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

二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大城市用地规模,对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三要严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城区等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依据人口密度尤其是用地产出强度等标准确定用地规模。

四要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五要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推进“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多规合一”。

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统一部署、协同开展“三线”划定工作。

我省列入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关键性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三、方法步骤(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推进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

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和政策措施,制定《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在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充分对接和协调的基础上,明确各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局调整原则,提出相关实施保障措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和省国土资源厅保持同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整体考虑、实行联动,紧密衔接、保证效率。

要主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保障国家和省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落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多方协调、划定“三线”。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协商解决“三线”划定中的矛盾和问题。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协同进行,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要求。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类各业用地做好协调,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保证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

原则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的耕地,以及道路沿线耕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国土资发〔2014〕128号文件要求,向上级说明原因,附具证明材料。

省、市级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对市、县举证情况进行论证、审查。

在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册,严格监督管理。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要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工作,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

郑州市要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以允许建设区边界作为城市开发边界,可适当微调。

其他省辖市、县(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从严确定。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地管控。

(四)上图入库、严把质量。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层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

做好质量核查工作,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质量核查和数据库审查,确保符合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

(五)注重实效、加快推进。

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后,由各地按照方案和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

坚持开门编制规划,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四、组织保障省政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和组织协调。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人员和经费到位,保障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

五、进度安排2015年3月中旬,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月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做好资料收集、指标论证等工作。

2015年4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完成省本级、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研究确定我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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