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2020年社保、非税优惠政策

养老 失业 工伤
人社厅发〔2020〕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人社发〔2020〕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 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2、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原则上为三项社 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缓缴期间, 个人部分正常缴费的,缓缴期间个人帐 户按规定计息。参保单位若需同时申请 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须与职工 协商一致。
3、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 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三项社会 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 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闽 人社发〔2020〕2号文件规定的减免 政策。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减免政 策执行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0年12月21日以后进行补缴的,不 再享受减免政策。
(2)其他企业:
对实行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 2020年2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优先选择直 接退费,按上述规定办理退费;税务部门要加 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企业意愿和选择, 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延续性政策
ZHANG NA
张娜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 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社 保 、 非 税 优 惠 政 策
REPOR T
疫支 防情持
控
目录/
DIRECTORY
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 费政策
贰 阶段性减免职工医疗保险 费政策
叁 其他非税优惠政策
壹
阶段性减免企业 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市实施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应对疫情的冲击。
具体政策如下:
1. 企业养老保险费减免:对于因疫情影响停产、歇业或减产的企业,对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免,减免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 个人社保费减免:对于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暂停征收其个人社会保险费,减轻个人负担。
3. 失业保险金发放提速:对于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加快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发放流程,确保其能够及时获得失业补助。
4. 可灵活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对于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允许其暂时调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减轻企业负担。
5. 社会保险费征收周期延长: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周期,给企业和个人更多的还款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减免政策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社保非税讲解

起,需要手动扣款。 • 2.手动扣款:申报完成且已导入状态的数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模块,手动
发起扣款。 • 3.预约扣款:在申报表填报完成且全申报后,可以在当前界面点击【预约扣款】按钮
选择预约扣款时间,系统将在预约时间点发起扣款。(尽量少用,避免因系统繁忙扣 不掉,造成滞纳金,要用也别设定在申报期最后一天。)
• 对大型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 对所有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3、不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 享受减免单位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对企业的减免政策。
3
浙江省减费政策要点
3 险种
中小微 企业
单位方式
参保个体 户
大型企 业
民办非 企业单 位、社 会团体 等各类 社会组
织
机关事业 单位
个人身份参 保个体户
(灵活就业 人员)
养老等 三险
2-12月 免100%
2-12月 2-6月减 免100% 50%
2-6月 减50%
不减免
不减免
职工 医保
2-6月 减50%
至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
7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
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三项社保费政策解读

常见问题解答
案例一: 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听说国家出台了阶段性
减免社保费政策,是不是企业不用代扣代缴我 们的社保了?
阶段性减免政策针对的是单位缴费部分, 不涉及个人缴费部分。因此参保单位的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企 业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案例二: 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
案例六
退费是退到单位缴费账户么?需要提供给税务 局退费账号吗?
各地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采取直接退费的, 多缴费款自动退到单位的原缴费账户,无需再 次提供退费账号。如因账号原因退费失败,有 关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案例七
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费吗?
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可以参照 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即免征 2-6月属期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您是以个人身 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社保费政策减免。
给予免征。
2020年2月至4 月,对市区及 县(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部分 实行减半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 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 三项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 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 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 纳金。 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的, 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缴, 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解读
202005
文件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20]6号
适用范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内容
适用主体
免征
减征
不享受
中小微企业以及以 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
各类大型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各类社会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享受主体】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优惠内容】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2.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享受主体】以单位方式参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2)《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3.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享受主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优惠内容】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无数人的生活。
为应对疫情稳企业保就业,2月份国务院官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2-6月份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免征。
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现在眼看6月就要来了,在目前正在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在工作报告中称: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南京人社局通知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二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赛部分(包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以个人方式参保或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不享减免政策。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减免的范围、期限(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6月南京具体减免险种及比例如下:1、单位养老保险比例:由16%下调至0%;2、单位失业保险比例:由0.5%下调至0%;3、单位工伤保险比例:由0.08%下调至0%4、单位医疗保险比例:由9%下调至4.5%南京2020年7-12月社保减免费用!养老失业工伤单位持续减免!南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保险政策时限为2020年7月-2020年12月,减免单位部分详细如下:1.养老单位比例由16%调整为0%2.工伤单位比例由0.08%调整为0%3.失单位比例由0.5%调整为0%7-12月的社保费用相比2-6月会有小幅提升,因为南京市医疗保险比例由4.5%恢复为9%。
接下来一起看看南京市社保减免费用是多少?具体费用如下表:2020年1月南京社保费用明细2020年2-6月南京社保费用明细相较于1月南京社保费用1252.11元,减免政策免除费用达709.97元,2020年2月至6月南京社保费用为542.14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1、社保缴费出新规为了鼓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坚持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出新规定了,根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过去我们一直是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
现在我们要按照加权平均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
“全口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要比“单口经”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要低,所以社保缴费跟新规定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真是省了不少钱。
建议每个人还是参保的,对于灵活就业者而言,社保一是可以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问题,二是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一共有两个账户,分别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如果你是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保,那么个人账户资金是你自己缴纳,统筹账户资金是公司帮你缴纳。
但是如果你不是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社保,而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那么这两个部分都是自己承担。
因此,活就业人员注意以下三种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己缴纳社保,注意以下这三种情况:(1)究竟按照哪个档次缴纳社保才最划算?一般来说,很多人都认为缴纳的社保越多越好,其实不能一概而论。
灵活就业人员,经济状况漂浮不定时好时坏,如果选择档次较高的缴费,在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断缴的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在60%-300%之间,自己在交社保时要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社保缴费档次。
当然,每年交的钱是不一样的,退休待遇也有所区别。
所以如果经济情况好的时候,建议多缴写,未来退休生活也有保障;如果经济条件不太好,也可以选择60%的档次,既能保障社保不断缴,也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压力。
(2)社保断缴影响2019年的社保规定早就提到说:2019年1月1日以后满60周岁但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人将不再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并且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之前如果没有参加过社保缴费,将不允许再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策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通知
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焦点内容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
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期限通知
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焦点内容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
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政策解读】
1、“三项社会保险”,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2、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
3、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也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核心就是“免”“减”“缓”三项政策:
(1)“免”:各省份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减”: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3)“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各省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的标准,这意味着:个人社保负担将不会明显增加,基本与2019年持平。
6、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利好政策。
7、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此举可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