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民事诉讼期限大全

提出新证据
一审
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二审
开庭的: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
不开庭的:法院指定的期间内
再审
申请再审时
审限
一审
普通程序
经院长批,可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可再次延长
6个月
简易程序
不可延长
3个月
二审
对判决上诉
经院长批,可延长
3个月
对裁定上诉
不可延长
5日
应在选举日前审结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
2年
公告期
3个月
宣告死亡
一般:下落不明满
4年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满
2年
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公告期
意外事故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3个月
其它一般情况
1年
认定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公告期
1年
非诉程序
督促程序
法院决定受理期限
5日
受理后*内发出支付令
15日
债权人异议,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内提出书面异议
15日
公示催告程序
决定受理
7日
受理后公告
3日
公告期,不得少于
60日
申请除权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内申请
1个月
权利人救济,可向法院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
破产还债程序
法院通知或公告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
10日
通知债务人申报
非涉外
15日
涉外
30日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日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法第148条)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第56条,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应当”)
交 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
产
保
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民诉解释第100条)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限
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诉法第149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限若干规定第12条)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发生、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到诉讼请求权利发生时效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在中国,民事诉讼时效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进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规定,一般的时效期限为三年。
也就是说,从权利发生、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到三年以后,相关的诉讼请求权利就失去了追求的权利。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规定,比如:1.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限为二年。
当权利人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时,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这主要适用于一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等原因导致的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可以延长时效期限。
2.建筑工程或者其他设施修建、改建、重建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为五年。
因为建筑工程或者其他设施的修建、改建、重建涉及较大的金额和时间周期,因此一般的三年时效不适用。
3.公共利益诉讼的诉讼时效没有规定。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因为诉讼请求权为公益性质,所以没有时效限制。
但是,如果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其他规定的时效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诉讼请求权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行使,一般情况下,时效期限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例如,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损害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如果权利人或者义务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总之,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诉讼活动的进行,加强司法效率,确保诉讼活动及时进行。
当权利人不履行自己的诉讼请求权利时效期限,将会失去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当事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行使诉讼请求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年的诉讼时效有哪些内容

1年的诉讼时效有哪些内容
导读:
1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被取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
1年的诉讼时效有哪些内容
1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被取消。
1.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
2.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三年。
然而,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3.《民法典》中并未直接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的具体情形。
一年诉讼时效的内容,
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来确定。
二、
哪些情形适用1年诉讼时效
1.虽然《民法典》中未直接规定一年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形,但在某些特别法或司法
解释中可能有所体现。
2.在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者其他民事纠纷中,可能存在特殊的诉讼时
效规定。
这些特殊规定可能基于案件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规定等因素而确定。
3.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仔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定是否适
用一年诉讼时效。
如果无法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
三、
超过1年诉讼时效的后果
1.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其所主张的权利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2.这意味着,即使权利人在诉讼中胜诉,也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救措施。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当事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

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来源│众合教育司考(zhonghesk)⽂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微⽴场。
如来源标注错误请告知删除。
投稿:tougao@民事诉讼期限汇总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1年诉讼时效⾝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三⼈撤销之诉第三⼈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出。
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不服指定,应当⾃接到通知之⽇起30⽇内向⼈民法院提出异议。
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有异议的,应当⾃收到裁定之⽇起15⽇内提出;利害关系⼈有异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起6个⽉内提出。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的5⽇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民法院起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当事⼈依照⼈民调解法等法律,⾃调解协议⽣效之⽇起30⽇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民法院提出。
公⽰催告案件利害关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民法院申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民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执⾏保全的解除债权⼈因对⽅当事⼈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在法律⽂书指定的履⾏期间届满后5⽇内不申请执⾏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法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法律对于诉讼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程序环节的时间一览表。
首先,立案阶段是诉讼的起始阶段。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立案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侵权时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但是,一些特定案件存在短于三年的时效要求,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其次,送达阶段是告知各方诉讼事项的重要程序。
法院对于诉讼材料和传票的送达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并提出答辩的要求。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当事人如果提供地址不详或者拒绝接收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
再次,证据交换阶段是诉讼双方就案件事实交换证据材料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10日向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并享有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和查阅的权利。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组织鉴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产生,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并补充提交。
在证据交换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后,庭审阶段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诉求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质证对方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等。
法院会进行合法程序的庭审,并作出判决、调解或者裁决。
通过以上时间一览表的了解,当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策略和时间进度。
同时,法院也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程序,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民事诉讼时效

2020民事诉讼时效一、2020民事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抗辩程序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的抗辩的提出应该是在民事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在案件一审期间(只要是一审宣判前都可以,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时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口头向法庭提出。
)提出,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一审为提出二审提出的,失去抗辩权。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2018年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一审
诉讼时效
3年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8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于30日限制。(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267条)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25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108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57条)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提交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