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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读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宪法解读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作为个人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自由权利,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往往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价值观和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保障并解释宪法确立的言论自由权利,却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争议。

在中国,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根据中国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尽管宪法中对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了肯定,但是它并非绝对的,存在一定的限制。

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对于破坏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可以予以限制和追究。

其次,法律法规对于诽谤、泄密、恶意造谣等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最后,针对滥用言论自由权利造成的恶意侮辱、恐吓、造谣等行为,也需要依法予以追究。

然而,如何正确解读和平衡宪法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及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一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正确认识和解读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是确保言论自由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关键。

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解读来提升对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理解。

第一,言论自由权利应当以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言论自由并非是为个人滥用和攻击他人而设立的,而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而确立的基本权利。

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应当以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为目标,而非为了制造混乱和争端。

第二,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应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任意侮辱、攻击他人的权利。

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需要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相平衡。

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声誉权等。

第三,言论自由权利需要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论言论自由多么重要,也不能成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借口。

言论自由权利不包括以歧视、侮辱、伤害他人为目的的言论行为。

法律角度看待网络言论

法律角度看待网络言论

法律角度看待网络言论引言网络言论的兴起和普及给了人们更多的表达和交流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来审视网络言论,并探讨其合法性和界限。

一、宪法保障下的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受到中国宪法的保障。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且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因此,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网络言论享有合法的基础。

二、网络言论的合法界限虽然网络言论受到宪法的保障,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界限。

法律对于网络言论的合法界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 言论侵权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任意侵犯他人权益。

当网络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时,就构成了言论侵权。

此时,法律赋予被侵权人维权的权利,可以要求删除、赔偿等救济措施。

2. 泄露国家秘密或侵犯国家安全网络言论也不能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侵犯国家安全。

国家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旦网络言论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相关言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

3. 诽谤、散布谣言和煽动暴力网络言论中的诽谤、散布谣言和煽动暴力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网络平台的责任与义务网络平台作为网络言论的传播载体,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有以下主要责任和义务:1. 审查义务网络平台应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防止传播违法言论。

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平台应制定相应的审核机制和流程,确保问题言论及时删除。

2. 保存义务网络平台有保存用户发布内容的义务。

一旦出现法律争议,平台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3. 救济义务网络平台发现用户言论违法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结论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言论享有合法的基础,但并非无限制。

法律对网络言论的合法界限进行了规定,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

但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容易侵犯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限制。

在立足于宪法理论基础上,从立法、行政监管、救济三个层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得出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对策。

标签:网络言论自由;限制;保护;宪法在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尤其是在言论表达方面更是开创了各种先河,例如网络论坛发言、即时通话、网络发表文章、网络时事评论、电子征求意见等。

又因本身固有的特性,也带来了系列问题,如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色情、网络犯罪等,这对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秩序提出新的挑战。

如何在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规制“过度自由”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宪政视角出发,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政基础,结合实际分析问题,构建合理有效的体系来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法理论基础(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网络言论自由是以言论自由作为宪法依据,其法律地位与一般基本权利一样。

言论自由是受国际人权条约和国内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1〕这一条文首次将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予以肯定。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更详细明确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2〕我国在1998年也签署并加入了该条约,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试图通过国内的宪法、法律来积极的实现和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的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保障所有基本权利设定了总原则,各种基本权利都可以在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类型下加以扩展和延伸,不再受限于宪法文本本身。

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之宪法保护

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之宪法保护

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之宪法保护——兼论网络实名制的正当性杨福忠2013-03-22 14:16:51 来源:《法商研究》(武汉)2012年5期【内容提要】网络匿名表达权是公民通过网络匿名或使用假名针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具有宪法权利的属性,受宪法保护。

宪法保护包括表达内容的保护和匿名身份的保护两个方面。

传统宪法理论主要针对的是表达内容的保护,因而需要在宪政实践中不断探索匿名身份保护的方法,以丰富表达权保护理论。

美国法院通过测试标准的宽松与严格来控制网络匿名表达权的保护强度,这种做法具有借鉴意义。

限制与保护是基本权利法制的一体两面。

对网络匿名表达权的限制,首先要考量该权利所蕴含的民主价值,进行法益衡量;其次要考量限制方法的有效性,注意发挥网络架构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匿名表达权/宪法/保护范围/保护强度/实名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9.9%。

①随着网络成为我国公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匿名或使用假名通过网络参与公共生活也日趋常态化。

然而,伴随着这一变化过程的是在互联网管理问题上始终存在着是否实行实名制的争论。

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购票实名制、微博实名制的实施,关于网络实名制的争论也愈发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韩国、瑞典等其他国家,实名制也是一个颇具有争议性的议题。

目前我国关于实名制的争论,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1)赞成实名制者认为匿名表达导致了语言暴力、造谣诽谤、网络欺诈甚至违法犯罪,而实名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良药。

(2)反对实名制者则认为匿名表达不仅为人们公开讨论、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提出有价值的观点提供了一种机制,而且在转型时期还有助于人们的情绪宣泄,可以疏导矛盾,对社会稳定大有裨益;而实名制则会导致人们言论自由的萎缩。

由此可见,网络实名制争论的背后是对公民匿名或使用假名针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以下简称网络匿名表达权)的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政策选择。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法律保护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法律保护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言论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然而,网络上的自由言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些问题,如恶意言论、人身攻击和散布谣言等。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需要在法律的保护下进行限度。

本文将就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法律保护进行探讨。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使得广大人民能够自由表达言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思想。

网络言论的自由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还能够增加信息的广泛流通,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交流。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虽然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也不能无限制地放任自由发展。

网络言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度下进行,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以下是网络言论自由的一些限度:1. 法律界限言论自由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

例如,传播淫秽、暴力、恐怖主义等违法信息的行为是受限制的。

此外,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也是违法的。

2. 遵守公共道德网络言论应遵守公共道德准则,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进行恶意攻击。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所顾忌地伤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

3. 保护个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网络言论自由并不包括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发表言论时,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机密。

4. 禁止恶意造谣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也应该限制恶意造谣的行为。

恶意造谣可能会对他人的名誉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内,应对恶意造谣进行限制。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言论自由法律保护措施:1. 网络身份认证制度一些国家采取了网络身份认证制度,要求用户在互联网上使用真实身份进行发言。

这种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匿名恶意言论的发生。

2. 司法追责制度针对网络言论中的违法行为,司法追责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宪法上言论自由的保障

中国宪法上言论自由的保障

中国宪法上言论自由的保障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一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形式。

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关条款: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中国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在新中国颁布的四部宪法中,都确认了言论自由。

现行宪法除了规定言论自由之外,公民还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47条)。

“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22条)。

发展背景首先,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有关言论自由保护的传统观念相当落后。

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改革开放之前,封建专制主义在言论自由方面的遗毒仍未清除干净。

客观地说,今天中国的言论自由状况与过去相比,有着质的飞跃。

其次,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不具有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言论自由的现实基础。

中国现在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在旧的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新的问题和困难又不断涌现,这就限制了中国政府在政治体制领域内的改革空间。

现阶段言论自由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 )公民要求享有更多的言论空间与言论自由立法滞后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分工加剧,社会利益以及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意志和需求。

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保障

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保障

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保障言论自由权是人类基本权利之一,在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保障。

它不仅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也是个体思想表达和自由讨论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探讨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以及其对社会的作用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1.1 宪法的规定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中体现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基本制度。

在很多国家的宪法中,言论自由被视为重要的人权之一,并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比如,国际上公认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每个人有言论及表达意见的自由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通过立法限制言论自由”,这些都是言论自由权保障的典型例子。

1.2 宪法的原则言论自由权保障的核心原则是言论的多样性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宪法要保护人们表达意见的权利,促进各种声音的交流和对话,使社会更加开放和进步。

但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宪法对一些言论行为进行了限制。

比如,不得散布谣言、煽动暴力、侵犯他人隐私等,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

二、言论自由权对社会的作用2.1 民主价值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它保护了民众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权利,促进了公民参与和政治参与的活力。

通过言论自由,人们可以表达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2.2 知识传播言论自由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讨论。

人们可以自由地获取和分享信息,从而提高个人素质和文化水平。

言论自由也推动了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促进了社会的科技进步和文化发展。

2.3 创新与竞争言论自由激发了人们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

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人们才能尝试新的观点、创意和实践。

言论自由也推动了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三、言论自由权的限制与注意事项3.1 公共利益的限制言论自由权并非绝对,宪法对一些言论行为进行了限制,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比如,不允许散布谣言、煽动暴力、诋毁他人等言论行为。

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 言论的责任与约束言论自由权也需要有责任和约束。

知晓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知晓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知晓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它承载着个人表达观点、追求真理的权利。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法律都对言论自由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保护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本文将探讨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以及这种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原则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主要基于以下原则:1. 宪法保障: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例如,在中国的宪法第35条中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使得言论自由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 民主原则: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中一个核心的价值观。

民主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往往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鼓励和促进公民体验自由和民主的权利。

3. 知情权:个人有权获得真实、全面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立的判断。

言论自由的保护使得每个人都有权访问各种信息来源,并与其他人自由交流观点,从而更好地实现知情权。

二、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虽然法律对言论自由提供了保护,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并没有无限制地得到保护,法律会对一些特定情况进行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诽谤和谣言:法律对恶意诽谤、散布谣言等有明确的禁止,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声誉和社会的秩序。

2. 涉及国家安全: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言论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

这是因为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对于防止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等威胁,法律需要对一些具体的表达予以限制。

3. 侵犯他人权益:言论自由的行使不应侵犯他人的权益,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

在涉及他人利益的言论时,法律会要求个人尊重他人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必要性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具有以下必要性:1. 维护公众利益:言论自由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公众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呼吁,都需要言论自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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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自由的宪法保障一、网络表达自由的一般理论(一)表达自由基本概念的探析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界定是我们探究如何实现对网络表达权宪法保障、维护公民网络表达权的起点和基础。

我国学者甄树青教授认为:“表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

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王世杰、钱端升在其名著《比较宪法》中认为:“所谓意见自由,只是表示意见的自由。

台湾学者林纪东认为:“表达自由指人民有表现其意思之自由,不受非法干扰而言。

”香港学者朱国斌指出:“表达自由是指公民有表达其意思的自由,而不应受其他外来因素干扰。

”通过上述学者的观点我们不难看出,表达自由的内涵在学者各有侧重的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表达的主体、表达的合法性、表达的载体、表达的内容以及表达的不受干涉性。

因此,我们基本可以对表达自由的概念作出这样一种理解:表达自由,意指公民或其他主体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前提下所享有的,使用各种方法发表、传播思想情感、观点、主张或其它信息等内容,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限制或侵犯的自由。

(二)网络表达自由的概念及特点基于对表达自由的一般理解,根据网络技术的特点,我们可以将网络表达理解为在互联网上将自己内心的意识观念,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具有网络特质的方式表达出来、使之处于公开的范畴,并且不受其他人的非法干涉和限制的自由。

网络表达自由和传统表达自由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网络为人们的思想、言论表达提供了一个新兴的平台。

人们的思想情感、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地展现在互联网世界之中,网络表达也呈现出自己特有的品质。

首先,网络表达具有平等性和开放性。

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化的世界,人们可以平等地进人这个世界,平等地表达自己思想感情、政治见解以及进行网络创作等。

其次,网络表达具有隐蔽性。

在网络中,网民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一般不会公之于众。

再次,网络表达具有极大的便捷性。

人们想要表达自己的某种情感或见解时,仅仅需要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即可完成,它相比传统表达自由而言具有巨大的便捷优势。

最后,网络表达具有丰富性和互动性。

网络表达自由的内容不仅丰富多样,而且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充分的互动空间,人们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内容进行充分的交流和互动。

(三)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网络表达自由表达自由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上具有重要地位。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网络表达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表达权的拓展,也可谓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

尽管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确切提出网络表达自由的概念,但其作为公民表达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三十五条为网络表达自由的重要地位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表达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而网络表达自由作为表达自由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公民实现表达自由的有力手段,它融合了诸多表达自由的传统方式,具有传统表达自由无法比拟的优势,应当得到宪法的确认和保障,成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

二、网络表达自由的合理界限探析网络表达自由同其他自由一样,并不是绝对无限制的自由,而是有一定限度的。

正如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霍姆斯大法官认为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对言论发表时所处的环境有潜在的危险;二是该言论所导致的结果将极端严重;三是必须有适当的理由确信如果不加以限制,严重的危害就会发生;四是危害已达到立即发生的程度。

网络表达自由也应该有其自身的合理界限。

一般说来,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申言之,我们可以从网络表达自由同私人利益的界限划分中和网络表达自由同公共利益的界限划分中,来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合理界限。

(一)网络表达自由与私人利益的界限私人利益,从法理上讲即指法律私主体的利益,即不涉及公序良俗、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的个体利益。

在网络领域中,网络表达自由和私人利益的冲突又集中体现在与公民个人之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领域。

我国民事法律明确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一项权利的行使是否侵害了他人利益,侵权法律规范提出了四要件标准,即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民事侵权法律规范为划分网络表达自由和私人利益的界限提供了一个具体标准。

首先,应界定网络中的侵权行为。

笔者认为把最初的发帖者的行为、以及其主要作用者(比如网络“大V”)界定为侵权行为较为适宜;对于结果,在网络中损害结果往往表现为民事主体相关私有信息的扩散,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使得网络言论的内容从一开始就进人了公共领域,处于被多数不特定人知晓的状态,因此网络表达侵权的结果界定可以以网络表达的内容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于网络中为标准。

对于因果关系和过错的界定,因其和其他的侵权有很大共性,因此可以故意和过失去判断。

当然,对于网络表达自由与私人利益的界限除了从民法层面进行判断,更应该从宪法层面进行衡量,比如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网络事件中,我国宪法学者蔡定剑认为,在民法层面和宪法层面,表达自由具有不同的价值地位,而在宪法层面上,表达自由具有比私人经济利益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应当得到特别的关注。

(二)网络表达自由与公共利益的界限公共利益即是那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内秩序、社会良俗和司法权威的利益。

网络表达自由同公共利益存在较大的模糊地带,如果不能恰当划分二者的界限,很容易导致公共利益对网络表达自由的变相“绑架”。

网络表达自由与公共利益的界限,一是要考虑网络言论所针对的对象。

如果公民评价的对象是公众中人物特别是官员一类的人,那么网络表达一般在自由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为官员因其特殊的身份应该公开那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和接受百姓监督的义务,“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具有社会属性,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对其个人信息情况的披露来实现的,这种披露是为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二是要考虑网络表达的内容和目的,如果公民评价的内容是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特别是监督政府的言论,意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以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那么网络表达一般在自由的限度之内,不会触犯公共利益的域界;三是要考虑公民网络表达的时间,因其在和平或动荡时期而有所区别。

当然,除了上述具体的标准界定外,面对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网络本身的复杂性等特点,我们需要确立一些原则来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作一个宏观的把握,以指导网络表达利益同其他利益的界限划分,比如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

三、网络表达自由宪法保陣的必要性表达自由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具有极为重要价值,它在促进个人发展、增进民主参与、制衡权力滥用等方面有着重大作用。

美国宪法学家爱默森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般理论》中则把表达自由的价值简练地总结为,“表达自由有四个价值:第一,保障个人的自我实现的方法;第二,达到真理的手段;第三,保障民主决策的方法;第四,维持社会稳定与平衡的手段”。

我国学者侯健则把表达自由的价值总结为三条:“一是增进知识,获致真理;二是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三是维护与促进个人价值。

”(一)网络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网络表达作为表达自由的一种重要形式,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网络表达对于处在转型时期、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我国而言具有巨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网络表达自由拓宽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的范围和广度,能有效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国学者甄树青就曾总结为:“没有表达自由,就不能称之为民主政治,也无法产生民主政治,更不能维持民主政治。

”其次,网络表达自由拓宽了公民公共监督的途径,在权力监督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再次,网络表达自由的充分行使有助于传递出公民的各种不满和诉求,从而缓解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压力,有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有效地促进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宪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确认和保障人的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人们通过自由地行使网络表达权,实现思想、信仰和观点交流和碰撞,做到表达自我、监督权力、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有力培育公民自身的政治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并促成人格独立和精神自治的实现。

在这种意义上说,网络表达自由不仅能驱动个人去实现自身的价值,而且还推动个人去关心社会、关心政治,承担一个社会人的责任,扮演一个合格的政治公民,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促进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三)有效防御公权力对网络表达自由的侵害就权利的本质而言,权利就是不受他人干预和限制的自由。

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最大的威胁之一在于公权力的侵害,网络表达权也是如此。

西方学者米克尔?约翰根据表达权的内容,把表达分为“公言论”表达和“私言论”表达两种。

其中,前者主要是与公共利益、公共问题有关的政治性言论,这部分内容体现了保障表达自由的政治本质。

后者则与公民的政治性利益无关,只涉及民事权利上的私益。

W当前,我国公民积极参与政治、行使公民监督权,越来越多的公民敢于和善于行使“公言论”的表达权,以此来体现自身主人翁的地位。

当前,我国网络表达自由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和建立对网络表达权的宪法保障体系,做到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保障体系下,防御公权力对网络表达权的侵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助于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保陣体系从我国目前关于表达自由、网络表达权保护的法律性规范现状来看,虽然从宪法到普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都有不同层次的规定,但总的来说,我国表达自由特别是网络表达权保护的法律基础与社会环境还相当薄弱,立法上亦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系统、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对表达权的保护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和漏洞。

在我国,仅有一般的表达自由规则是不足以构建网络表达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的,网络科技的持续发展及网络表达权的特殊性,使通过健全法律体系来保护网络表达权己成为国际趋势。

四、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宪法保陣的完善(一)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宪法保障的现状及不足首先,就宪法本身规定而言,我国宪法第35条、41条以及47条对公民的表达自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然而其存在较大的缺陷。

第一,规定过于模糊和简单,界定不够明确。

我国宪法仅仅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对于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的内容、范围、行使的方式等均未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第二,没有对言论自由设置相应的保护性规定。

我国宪法仅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却未涉及对于言论自由权的保护措施,这当然不利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第三,缺乏对言论自由行使的具体限制性规定。

其次,从宪法以外的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其不足之处主要由以下几点。

第一,在立法目的上,偏离宪法的人权保障精神,过分强调对网络的管制,忽视对网络表达自由的保护。

第二,在立法制度上,立法主体混乱且法律位阶较低,还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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