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分院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讨论0429
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一、前言设计院是一个重要的机构,承担着设计工程和服务的职责。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管理环节。
合同管理是设计院正常运作的基础,可以确保设计工作的高效进行,保障各方权益。
二、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设计项目确定后,相关人员填写合同申请表,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双方约定内容等。
提交申请表至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2. 合同起草阶段合同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内容起草合同草案。
合同草案经设计院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合同甲方进行确认和修改。
3. 合同签署阶段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签署正式合同。
合同编号并存档,备查。
4.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生效后,相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
定期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
5. 合同验收和结算阶段项目完成后,进行合同验收。
合同款项结算,确保各项款项按时到账。
三、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部门设置设计院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管理及执行。
2. 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制定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权限,保障流程的正常运行。
3.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合同管理政策和流程。
4. 合同风险防范设计院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四、总结设计院合同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环节,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可以提高设计院的效率,减少合同风险,维护设计院的正常运作秩序。
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前言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设计院日渐注重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的建立,以确保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以及项目的成功运营。
本文将重点介绍设计院合同管理的相关流程及制度。
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的签订设计院在签订合同前,需要通过商务洽谈清楚客户的需求,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费用、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签订的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并保留备案副本。
合同的执行设计院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细化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等。
在执行阶段需要设置合同执行专门人员或者部门,负责合同执行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及时与客户沟通项目进展,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客户需求的变更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设计院在变更前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并书面确认变更事项、变更签约流程和变更后的合同条款等,以此避免纠纷。
合同的收尾项目结束后,设计院需要与客户一起进行项目验收,并完成结算以及清理工作。
设计院需要制定严格的清理流程,保证项目结束后的所有文件、记录等资料都归档妥当,并及时删除不需要的信息,防止泄露。
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本制度设计院应该制定严格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每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前需要对合同进行归档,并保留备案副本。
合同的执行制度设计院应制定合同专门执行人员或者部门,并完成合同订立后的相应工作。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与客户之间进行积极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并每天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合同变更,设计院需要制定变更前的沟通制度,并书面确认变更事项、变更签约流程和变更后的合同条款等。
合同收尾流程制度设计院应制定合同收尾流程,并完成相应的清理工作。
设计院需要保留相关资料,便于日后情况的查阅,同时对于不需要的资料及时进行删除。
结束语设计院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的建立是公司的重要任务,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以及收尾工作都需要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公司和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及项目顺利完成。
设计合同管理规定

设计合同管理规定1.1 规范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签订过程的合规性,降低合同风险,确保合同的正常履约。
1.2 适用于设计院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签订及设计合同的管理。
2. 职能2.1 经营计划部:负责设计合同的起草、配合主管领导进行合同谈判,组织合同评审工作,负责评审合格的合同签订工作及合同台帐管理。
2.2 项目主管领导:负责合同谈判中合同条款的决策。
2.3 项目负责人:配合项目主管领导共同协商合同条款,参与合同条款谈判工作,负责合同签订后的履约、执行和管理。
参与合同评审,负责设计费的回收。
2.4 财务管理部:参与合同评审,配合项目负责人回收设计费。
2.5 综合管理部:参与合同评审,负责设计合同及合同台帐归档管理。
3. 内容和要求3.1 设计合同签订流程3.2 有条款调整3.2.2 主管领导、经营计划部负责人员、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合同条款、价格、工期的谈判工作(包括初步谈判和合同评审后谈判)。
3.2.3 经营计划部负责项目合同的拟定(包括初步拟定和评审后的修订),合同起草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范本编制。
编制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顾客要求对标准文本的内容作出调整;大型工程和重要工程要附有《设计任务委托书》,其内容应包含:工程设计内容、建设指标、技术要求、甲乙双方互提设计资料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大型工程的详细设计进度表等;3.2.4 设计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设计内容、设计费用、支付方式等的条款在编制、审核时应加以注意,设计合同条款以保障项目设计管理的有效性为原则;3.3 设计合同的评审及会签3.3.1设计合同的评审由设计院班子成员、经营计划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共同进行评审,评审后签署设计《合同评审表》;3.3.2 设计合同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合同各项条款做好合约管理。
按照合同约定向顾客索取设计基础资料,与顾客商定设计进度计划等;3.3.2.1 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费回收;3.3.2.2 项目负责人安排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现场服务;3.3.2.3 项目负责人安排设计人参与各阶段工程验收;3.3.3设计合同的归档及台账管理3.3.3.1 合约签署后,设计院保留两份正本,由经营计划部负责移交到财务管理部部和综合管理部各一份,财务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登记、存档。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规范设计院工程和合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和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设计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管理第四条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特点和需求,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计院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
第六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管理,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对其设计行为负责。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设计院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其资质、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第九条设计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工程和合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和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定期对工程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设计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计院工程和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设计院的行为,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设计院的健康发展。
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院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签订和履行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院业务发展需要。
第四条设计院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人进行。
授权代表应当具备处理合同事务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标的、范围、质量、价格、期限等要素,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合同标的、范围、质量、价格、期限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验收标准和方法;(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质、信誉、能力等方面的审查,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性和履约能力。
第九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设计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设计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设计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设计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设计院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设计院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合同、咨询合同、合作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设计院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合同的审查、登记、归档等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提供法律和专业方面的建议。
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处理合同纠纷,维护设计院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部门的职责1、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与业务需求相符。
2、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审查。
3、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签订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符合设计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二)合同签订的流程1、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与对方进行初步协商,确定合同的基本条款。
2、业务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审批表,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3、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完整性、风险等方面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财务部门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相关领导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审批。
6、合同经审批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三)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要合法,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条款要完整、明确,避免出现歧义。
3、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违约责任要清晰。
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与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类工程设计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设计单位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需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投资预算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限、费用等事项。
合同文本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标准、设计周期、设计费用、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应遵守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收费的规定,合理确定设计费用。
如双方对设计费用有争议,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将签订的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设计成果。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设计周期,应提前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同意。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设计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如委托人有特殊需求,设计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成果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如委托人有特殊保密要求,设计单位应予以遵守。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妥善处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

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2. 合同管理的定义合同管理是指对设计院相关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符合法律法规,并保证设计院和合作方的利益。
3.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3.1 合同的签订项目方案确定后,项目经理与客户进行初步洽谈,了解客户需求。
设计师与客户沟通,制定详细设计方案,并与客户协商修改和确认。
项目经理根据设计方案制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作范围、工作进度、费用预算等。
合同管理员与客户进行合同的详细商务谈判,澄清双方权责,最终达成一致。
合同管理员与法务部门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经理和客户代表签署合同,并盖章存档。
3.2 合同的履行设计院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如下:项目经理与设计师、工程师等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设计师按照工作方案进行设计工作,并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项目进展。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监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合同管理员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合同管理员与财务部门协调项目结算,确保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款项。
3.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经过合同管理员和法务部门审核批准。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4. 合同管理的流程和责任4.1 合同管理流程设计院合同管理的流程如下图所示:graph TD;A[项目方案确定] -->-初步洽谈B[项目经理与客户];B -->-沟通设计方案C[设计师与客户];C -->-制定合同条款D[项目经理];D -->-商务谈判E[合同管理员与客户];E -->-法律审核F[合同管理员与法务部门];F -->-签署合同G[项目经理和客户];G -->-合同履行H[项目经理、设计师等];H -->-跟踪履行I[合同管理员];I -->-结算J[合同管理员和财务部门];4.2 合同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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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四川分院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本管理办法编制依据根据:《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合同管理制度》、《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合同管理指南(试行)》中的各项规定,以及《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采购管理规范》。
二、严格按照总院制度要求完成项目初期和实施期间的合同策划、评审、谈判、签订和备案;在项目实施期间,设计所的项目负责人员与有关职能人员密切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完善策划和评审手续;出现合同纠纷时,及时上报总院法律部门,经总院法律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案;做好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合同管理评价;所有相关文件按照要求归档及上报总院。
三、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分院签订的咨询/设计合同及变更,以及相应分包合同的签订。
四、四川分院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合同编写,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合同及变更、完成合同及变更评审签订、审查分包合同,跟踪合同执行过程,做好合同评价,协助法务专员处理合同法律纠纷,完成所有合同涉及文件的归总备案上报工作。
(二)法律事务专员负责配合完成合同及变更、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处理分院发生的合同法律纠纷事件,负责对接总院法律事务部,
落实处理总院的处理方案。
(三)技术质量部负责配合完成合同及变更、分包合同评审,负责设计质量和控制设计出图、归档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文件。
(四)财务部负责配合完成合同及变更、分包合同评审,跟踪合同执行,督促合同收款,控制项目成本支出。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完成合同及变更、分包合同评审,配合设计所及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排,制定薪酬分配原则。
第二章管理流程
一、设计合同管理流程
实操流程说明:
1、分院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所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策划、谈判和编写,设计所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补充协议的策划、谈判和编写。
2、设计所或项目负责人提交《四川分院工程咨询/设计合同评审表》,如有变更提交《四川分院工程咨询/设计合同变更评审表》,报拟投入人员名单及职责,分院经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合同及变更的评
审,完成后填写总院的《咨询、设计项目合同评审表》报总院经营管理部备案。
3、合同的签订盖章执行总院的规定,合同由总院签章,填写《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用印批准单》。
签章的合同总院和四川分院需分别存档备案。
4、分院经营管理部全程跟踪合同实施过程,随时整理《四川分院工程设计项目进度表》,与财务部共同关注合同收费情况,及时向分院领导汇报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5、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时,立即通知分院法律事务专员跟进事件情况,填写《合同争议情况报告/备案表》,上报总院法律事务部,汇同分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商议处理方案,经总院法律事务部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纠纷的处理。
6、合同履行完毕后,由分院经营管理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设计合同结算书》,完成《设计合同评价表》。
7、所有与本项目合同执行有关的文件按照总院要求归档,需要总院备案的及时上报总院经营管理部,分院经营管理部按要求填写《年度合同统计表》、《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合同文档资料目录》。
二、设计分包合同评审备案管理流程
实操流程说明:
1、设计所及项目负责人组织三家以上分包单位进行招标比选,确定成交设计分包商,提交分院经营管理部《设计分包供应商报表》《规划/咨询/设计合格供方基本情况(表一)》备案。
2、设计所及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分包合同的合同策划、谈判和编写,提交分院经营管理部《规划/咨询/设计供方评价(再评价)记录(表四)》《规划/咨询/设计分包商选择综合评审表(表二十)》备案。
3、设计所及项目负责人提交分包合同和《设计分包合同审批表》,分院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分包合同评审;技术质量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审查确认签字后,交四川分院主管院长审批签字。
4、项目负责人提交《分包合同用印单》、填写《设计分包合同用印登记表》,经分院经营管理部、四川分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办理四川分院合同签章手续。
5、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分包合同文档管理目录》,报分院经营管理部存档。
6、设计所及项目负责人统计、评价设计分包方,提交《设计分包合同评价表》、《设计分包合同统计表》,对分包方及分包合同的执行给予反馈并确认签字,报分院经营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三章执行文件
1、四川分院工程咨询/设计合同评审表(详见表1;代码“评1”)
2、四川分院工程咨询/设计合同变更评审表(详见表2;代码“评2”)
3、咨询、设计项目合同评审表(首页)(详见表3;代码“评3”)
4、咨询、设计项目合同评审表(续页)
5、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用印批准单(详见表4)
6、四川分院工程设计项目进度表(详见表5;代码“进”)
7、合同争议情况报告/备案表(详见表6)
8、设计合同结算书(详见表7)
9、设计合同评价表(详见表8)
10、年度合同统计表(详见表9)
11、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合同文档资料目录(详见表10)
12、设计分包供应商报表(详见表11;代码“供”)
13、规划/咨询/设计合格供方基本情况(表一)(详见表12)
14、规划/咨询/设计供方评价(再评价)记录(表四)(详见表13)
15、规划/咨询/设计分包商选择综合评审表(表二十)(详见表14)
16、设计分包合同审批表(详见表15)
17、分包合同用印单(详见表16)
18、设计分包合同用印登记表(详见表17)
19、设计分包合同文档管理目录(详见表18)
20、设计分包合同评价表(详见表19)
21、设计分包合同统计表(详见表20)
★说明:执行文件的编号为:主合同编码 - 执行文件代
码(z)-执行文件序号(xx)
其中主合同编码采用电子院+部门、编码、类型的信息分段编码方法。
示例为DZYxx-yynnnn-x,其中符号所代表的含义如图所示:
执行文件序号,即同类型文件编号
执行文件代码,见执行文件
合同类型,如下
该年份合同流水号,见主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年份的后两位阿拉伯数
四川分院拼音缩写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拼音缩写
合同类型定义如下:
Z 表示工程项目的前期咨询;
P 表示工程评价和环境评价;
K 表示可行性研究;
C 表示测试、监测;
S 表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F 表示非标准设计(当初步和施工图合同中包含非标准设计时用SF 表示);
J 表示监理;
JF 表示建筑方案设计;
ST 表示审图;
KY 表示科研业务建设类;
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四川分院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四川分院
表1
四川分院工程咨询/设计合同评审表
评审方式:□会议□会签□审批编号:所
表2
四川分院工程咨询/设计合同变更评审表
表3
咨询、设计项目合同评审表(首页)
咨询、设计项目合同评审表(续页)
评审方式:□会议□会签□审批编号:QHSE/YB-P05-2 评审日期:
表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用印批准单
批准人:公司用印的,批准人为公司领导或授权人;总院各部门用印的,批准人为分管院领导。
表5
四川分院工程设计项目进度表
注:本表实际操作及要求以四川分院经管管理部提供的excel表为准。
12
表6
合同争议情况报告/备案表
设计合同结算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联系部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设计合同评价表
年度合同统计表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合同文档资料目录
表11
设计分包供应商报表
主合同号设计项目名称
18
填写:审核:批准:日期:
表14
表15
设计分包合同审批表
评审方式:□会议□会签□审批编号:所
表16
分包合同用印单
表17
设计分包合同用印登记表
表18
设计分包合同文档管理目录
表19
设计分包合同评价表
编号:所
表20
设计分包合同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