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细则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保险。
本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资格1.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 参保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1.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规定。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
3. 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储蓄性养老保险,但不得强制要求参保人参加。
四、养老保险待遇1.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不得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4.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管理服务1.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支付和监督等工作,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如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3.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 用人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深圳社保新政策: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
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深圳社保新政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深圳社保新政策: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个档次缴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3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
据了解,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改革和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统筹的深入推进,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国家、广东省调整后的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需要逐步向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过渡,有必要授权市政府在过渡期间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随着国家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贯彻实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由社保机构转变为税务机构,需要相应地修改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名称,并明确社保机构和税务机构的各自职责。
因此,原《条例》亟需进行相应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下调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原《条例》规定企业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国家综合方案》),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同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出台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以下简称《省过渡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8日修改后重新发布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在外地已退休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已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已在本市办理退休的,取消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并由市社保机构追回其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
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本市月最低工资适用企业工商登记的住所地或者经营场所地的月最低工资。
第六条1996年7月1日后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为: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交比例×超龄年限。
其中,补交比例的计算办法为:30%+超龄年限×1%;1996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的超龄年限的计算办法为:调入时实际年龄-35(工人身份调入)或45(干部身份调入),2001年2月1日后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的超龄年限的计算办法为:调入时实际年龄-市政府规定的与调入者身份对应的年龄界限。
养老保险每月能拿多少钱?2020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是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上班族都在交,到底每个月交多少,什么时候能领钱,能领多少?绝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今天我就准备为大家拆解养老保险,以深圳为例,详细地为大家进行分析。
希望通过我们简单的科普,能解答大家关于养老保险的全部疑问,具体内容如下:●养老保险收益高吗,值得交吗?●退休领取养老金,有什么要求?●每月领取养老金,究竟能领多少?一、为什么要交养老保险?过去大家都是养儿防老,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养儿防老早已经是过去时。
另外不得不承认,大部分人是短视的,如果国家并不强制进行养老的储蓄,那么可能很多人对养老并没有一个好的规划,晚年生活也许会没有着落。
养老保险是从国家制度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不同的城市,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口结构不同、生活标准不同,养老政策相差非常大,具有鲜明的地域性。
但大体上都会有以下共性:1、单位缴费多,个人缴费少:单位会给我们交大部分保费,自己只要出一小部分就可以了,并且每月会从我们的工资中直接划扣结算,不需要我们自己打理:●个人账户:账户里面的钱都是自己交的钱,交得多退休后领得也多,我们可以理解成强制储蓄●统筹账户:企业交的钱,会进入国家养老统筹基金,由国家统一调配。
2、满足条件就能领取:如果一时换了工作,没有交养老金,找到工作后再接上也是可以的。
养老保险一般累计交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领取了。
3、养老金可抵通货膨胀:养老金的发放,都会把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值,现在各地区每年的月平均工资都会比往年高。
以深圳为例,从1991年的418元,提高到了2017年的7480元,26年的时间翻了18倍,所以我们活得越久,每月领的钱就越多,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抗通货膨胀。
二、养老保险,到底保什么?我们看看养老保险都保什么,每月都在交,交了能获得什么好处?1、养老保险都保什么?根据现行标准,总结下为以下几点:●养老金:退休后每月领钱,用于养老支出;●丧葬补助金:参保人身故,家属可以领取补助;●抚恤金:参保人身故,家属可领取抚恤金。
深圳退休2024年新规

深圳退休2024年新规2024年,深圳市将实施新的退休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的挑战。
新规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以下是对新规的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提高退休年龄根据新规定,深圳市的退休年龄将逐步提高。
从2024年开始,男性的退休年龄将从现行的60岁逐渐增加到65岁;女性的退休年龄也将从目前的50岁增加到60岁。
这一调整是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延长劳动力的工作年限。
二、逐步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除了提高退休年龄外,新规还规定逐步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
在过渡期间,退休年龄每增加一年,缴纳年限也相应增加一年。
这意味着未来退休人员需要更长时间来缴纳养老保险,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养老金。
三、增加退休金标准为了适应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增加,新规明确提出将逐步提高退休金标准。
根据市场调研和经济状况,退休金将与通货膨胀水平挂钩,定期进行调整和适当提高。
这将帮助退休人员应对生活费用的增加,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四、建立个人养老账户为了鼓励个人储蓄和投资养老,新规计划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制度。
在职工退休前,一定比例的工资将被转入个人养老账户,并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这将增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和养老金的私有化程度,减轻养老保障压力。
五、加强养老服务建设除了经济保障,新规还强调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设。
深圳市将推动养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以满足不同老年人员的需求。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促进社区关爱老年人的氛围。
六、加强退休人员权益保护新规明确指出,加强退休人员权益保护是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深圳市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严禁歧视和侵犯退休人员的权益行为。
同时,加强退休人员组织和代表的建设,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社会对退休人员的关注和尊重。
总结起来,深圳2024年的退休新规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的挑战。
通过提高退休年龄、逐步延长缴纳年限、增加退休金标准、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加强养老服务建设和退休人员权益保护等措施,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经济和生活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1992年5月1日深府[1992]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养老保险及住积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执行《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扣除,连同用人单位应缴额一并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第三条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办理以下手续:(一)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设立该企业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
(二)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职工身份证以及职工租、购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名册》。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设立《社会保险金台帐》用于记录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收支情况,并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向用人单位提供《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及《职工社会保险电脑卡》。
《职工社会保险手册》由用人单位转给职工本人妥善保管;《职工社会保险电脑卡》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于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每月在委托银行收付社会保险金的同时,通过银行向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金缴交情况表》及《社会保险金差额收付核定单》,用人单位应于当月向职工公布。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每半年向用人单位提供《职工个人专户帐目单》,由用人单位转交职工本人。
职工应将该帐目单帖入《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作为个人专户积累的凭据。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颁《社会保险证》。
用人单位应将《社会保险证》公开,以利职工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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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细则
导语:养老保险是老人生活的依赖,退休老人更加关注自己每个月的养老金,在职员工也想知道每个月交了这么多养老保险之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一、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
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
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
1.对于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2.由于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
同样,由于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此类人员也不纳入深圳市养老保险范围。
三、重复参保以及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
1.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
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
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四、深圳养老保险缴费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3个条款,明确了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
同缴费年限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员工在1997年开始实行个人
缴费制度前的工龄。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
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补缴金额包括补缴本金和滞纳金。
滞纳金是从应缴之日起,以补缴本金为基
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而来。
滞纳金将记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
根据
规定,不能补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