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2015年)
2015消防试题及答案

2015消防试题及答案2015年消防考试是针对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测试,旨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能力。
以下是一份模拟的2015年消防试题及答案,供参考。
一、选择题1. 火灾发生时,以下哪项行为是正确的?- A. 立即打开所有门窗通风- B. 立刻使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 C. 立刻拨打119报警- D. 立即逃离现场答案:C2. 在火灾中,以下哪种物质是助燃物?- A. 氧气- B. 木材- C. 汽油- D. 火源答案:A3. 以下哪项是火灾预防的措施?- A. 定期检查电线线路- B. 随意堆放易燃物品- C. 在禁烟区吸烟- D. 随意丢弃烟头答案:A二、判断题1. 火灾中,如果被困在房间内,应该立即打开窗户呼救。
(对/错) - 答案:错2. 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使用水扑灭油火。
(对/错)- 答案:对3. 火灾发生时,应该尽量保持冷静,有序疏散。
(对/错)- 答案:对三、简答题1. 请简述火灾发生时的逃生原则。
- 答案:火灾发生时,逃生原则包括:保持冷静,判断火势和逃生路线;尽量低姿态,避免吸入有毒烟雾;不使用电梯,使用楼梯或安全通道;如果被困,应尽量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2. 请说明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答案: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通常为“提、拉、压、喷”四步。
首先提起灭火器,然后拉开保险销,接着压下手柄,最后对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剂。
四、案例分析题某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大厦内人员众多,情况紧急。
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大厦管理者和消防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大厦管理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同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并向消防部门提供准确的火灾信息和人员情况。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出动消防车辆,组织专业救援队伍,采取灭火和救援措施。
同时,消防部门还应协调医疗、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仅为模拟试题,实际考试内容和形式可能有所不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开民高速公路开封段一分部A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开民高速一分部A段项目部2015年1月1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消防安全培训(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公司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
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2015〕26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2015〕26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必须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消防技能:(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二)专职消防队员;(三)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保养、监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四)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人员;(五)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六)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业经2015年7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潘利国2015年8月10日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科学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
市公安局对全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市)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公安派出所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对其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第五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在高层建筑消防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四)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五)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Canggui Township Health Cente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2015)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life and property in our hospital。
we have established and XXX。
ensuring that each level has a dedicated XXX。
identifying the XXX key parts of our hospital。
The fire safety system is as follows:1.Strictly XXX At any time。
no one may use fire-fighting XXX.2.XXX any faults or defects are found in the fire-fighting equipment。
XXX.3.Regular fire safety XXX be carried out for all employees of the hospital。
especially those in key departments and important areas。
to enhance their awareness and self-rescue abilities.4.XXX's fire safety。
and the heads of each XXX.5.Each department'XXX work and all fire-XXX A n table of fire-fighting equipment should be made。
and any problems found should be XXX.6.It is XXX。
ISO14001-2015安全消防管理程序

安全消防管理程序(ISO14001:2015)1.目的为预防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时将对其环境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对环境事故的联络方法,紧急处理及预防措施给予明确规定。
2.范围适用公司内部发生的台风、火灾、水灾事故;冲天炉、电炉、浇注炉事故;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等。
3.职责3.1在遇紧急情况时,总经理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3.2综合办对各种紧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处执行情况,并负责调查事故真相,编写《事故和紧急事件处理报告》,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
3.3综合办协调各主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习。
3.4综合办负责安全消防设施、办公设施的保养,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设备季、年保养维护的监控。
环境负责人填写《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记录》。
4.程序4.1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每季度对消防组织体系、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将发现的隐患通报综合办,由综合办处理,综合办每月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4.2台风、暴雨的预防和扑救。
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
4.3防震抗震当接到地震消息时,综合办应及时关闭蒸汽、油源,一般用电全部停电,若在夜间应开启应急电源,防止造成二次灾害。
4.4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4.4.1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冬季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当前消防工作动态。
4.4.2根据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4.4.3不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做好新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4.4定期一年一次举行消防演习,增强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
4.4.5每半年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重点节日重点检查。
4.5消防设施的采用、配置管理4.5.1消防设备应采用一些灭火性能好、使用范围广以及质量好、价格优、有利于环保的产品。
4.5.2对所有的消防设备按部门进行配置和管理,详见《消防设施登记表》。
山东省政府令第285号——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政府令第285号——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山东省政府令第285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东省政府令第285号《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月13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5年1月29日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下列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四)依法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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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 工作,与每个单位、家庭和个 人都有密切关系。
3.消防安全管理的特点: 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 参与、强制性。
修订后的《消防法》于2008 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消防工作的任务、方针和原则 1.消防工作的任务新《消防法》第一条:
消除、控制火灾危险 不安全因素;消除扩大火 灾隐患漏洞。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等单位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 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 修,确保完好有效;
1) 消防安全例会纪要; 2)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 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5)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5)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 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自动 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 记录; 8) 火灾情况记录; 9)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 其 它。
(1) 短 路
(2) 过 载 (3) 接 触 电 阻 过 大
短 路:
1) 在电气线路上,由于各种 原因导线相接或相碰,产生电流 突然增大 的现象。
2) 短路分相间短路和对地短路两大类。
相线(俗称火线)与相线相碰,叫相间 短路;相线与零线、 相线与地线,或相线 直接与大地相碰,称 对地短路。
当发生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小,电 流突然增大,导线在极短时间内产生较 大的热量,不仅使绝 缘被烧毁,而且能使 金属导体熔化,引起 临近的易燃、可燃物 燃烧,造成火灾。
《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 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 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 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温度为65℃, 当线路通过一定的电流,致使导线发热的温 度达65℃,就认为这 个电流值是导线的安 全电流或导线的安全 载流量。
当导线通过的电流超过该导线的安全电 流,就叫导线超负荷;当线路超负荷时,导 线的绝缘层就会加速老化、甚至变质损坏引 起短路。严重的超负荷, 可直接使导线的绝缘层 起火燃烧。
防火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 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 是否堆放物品;
(4)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及员工消防 知识的掌握情况; (8)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及相关记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 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 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 全,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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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 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 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预知火灾的危险性;预测火灾的危害性。
(9) 防火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 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一)引起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系统是由发电设 备、输电线路、用电器具 组成的供电、用电系统。 而导致这一系统发生火灾 的基本原因是什么?
序:
1.火给人类带来文明 进步,同时又给社会造 成巨大的灾难。
2.火灾的危害性:
火灾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其危 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经济损失 2) 人员伤亡
火灾是不能杜绝的。何 时何地发生火灾,不能被我 们所掌握和控制。
为了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危害,加强 应急救援工作,保护 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公共安全。
(2) 要根据导线使用的具体环 境选用不同类型的寻线,正确选 择配电方式。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 正,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 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 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 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 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 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1. 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八个内容
(1) 依 法 管 理 (2) 责 任 管 理 (3) 重 点 管 理 (4) 标 准 化 管 理 (5) 建 筑 物 管 理 (6) 用 电 用 火 管 理 (7) 消 防 设 施、器 材 管 理 (8)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接触电阻过大 (接触不良)
在线路的连接处、接触面上形成的电 阻称接触电阻。当线路连接不牢或其他原 因致使接触电阻过大,电流通过时造成局 部过热,严重时甚至产 生电火花或电弧,能引 起绝缘材料、可燃物质 及积落的可燃粉尘燃烧。
(二)电气的防火措施
1.防止电气短路的措施:
(1)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 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坚决禁 止非电工人员安装、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