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社会单位和公民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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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社会单位和公民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法治思维

发表时间:2016-11-11T16:31:10.693Z 来源:《低碳地产》2016年8月第16期作者:李鹏宏

[导读] 【摘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创建平安中国的重要阶段,如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对于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红河州消防支队石屏县大队云南红河 662200

【摘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创建平安中国的重要阶段,如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对于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消防工作,顺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党委、政府消防责任,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是“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的《消防法》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4项消防工作原则。通过近8年的实践,在4项消防工作原则中前2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都具有政府主体行为责任的性质,现阶段政府不断加大消防工作的投入、部门依法监管的能力不断加强。但是“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在现实中由于消防部门监督力量薄弱、“公民积极参与”的可操作性还不强,消防责任不够明确,落实不够,公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社会单位和公民对消防安全的理解还停留在泛泛的火灾自救、逃生、案例警示教育阶段,消防法规知晓率不高,守法用法的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如何有效提高社会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承担应尽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主张消防安全权益,构建“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探寻的工作之一。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单位全面负责”履职不到位和“公民积极参与”程度不高的原因,探寻提升社会单位和公民消防法制意识的切入点,营造“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生态。

【关键词】消防安全责任;现状;消防意识;创新;措施

1.目前社会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现状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适应、不协调、不匹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还十分突出;消防社会化程度低,全社会关注、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不浓,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受经济结构转型和跨越发展战略的强势刺激,一些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公民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致使大量的隐患在管理的盲区和夹缝中累积,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盲目追究效益的经营发展模式在生产企业和社会单位中还相当普遍。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消防安全法制意识不强,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还任重道远。笔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规模较大的单位、国企以及效益好的单位自我履行消防职责的主动性强,比如金融、电力、通信、烟草等行业。但是小单位、私营企业以及效益相对较差的单位履行消防责任的主动性弱。由于目前消防部门监督力量薄弱、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在许多地方消防部门只能监管一些大的单位场所、消防部门对一些“小、远、散”单位的管理有时也是鞭长莫及,“小、远、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堪忧。

在“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方面:公民基本上只是参与一些简单的消防宣传活动和一些简单的火灾逃生自救常识学习。参与人员还限定在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青年志愿者等狭小的范围。此外公民只要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参不参与消防工作是没有任何约束的,群众主动参与消防工作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得到有效建立。

要如何提高“单位全面负责”的自觉性和“公民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的切入点和关注点在哪里?如何让“公民积极参与”并促进“单位的全面负责”是当前消防监督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2.“单位全面负责”主动性不强和“公民积极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2.1“单位全面负责”主动性不强源于社会化消防法制意识没有形成

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消防管理水平并没有和经济保持同步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单位管理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一些单位、场所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还不强,还停留在“不管不理”的状态,与《消防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监督力量薄弱一些“小、远、散”单位经营者不主动守法。一些单位和群众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后果知之甚少,不利于消防工作的开展和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不利于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2“公民积极参与”积极性不高源于没有找到公民关注消防安全的“关注点”

目前,我国的消防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展开。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正在进步,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效果却不明显,普通群众在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认知还处于待开发的状态。笔者认为出现这种花大力气却收效甚微的原因在于没有找到公民主动关注消防安全的“关注点”

3.找出推动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法治消防意识的关注点和痛点

在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的大背景下,一方面消防宣传在促进公民增强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建立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另一方面全社会无论是社会单位还是公民对消防法规知晓率不高,守法用法的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分析这一局面形成的原因说明社会单位和公民对火灾的危害性是有高度认识的。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既然社会单位和公民对火灾的危害性是有高度认识,又为什么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还只停留在在泛泛的火灾自救、逃生、案例警示教育的感性认识阶段,没有上升到守法用法的理性认识高度?分析其中原因,我认为是消防工作者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中如何把握受众接受信息的切入点的问题。因为震撼的火灾画面、严重的火灾后果触及到受众内心对安全的渴望和意外事故的警觉心理。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强制社会单位、公民履行消防责任义务的推动力不足,枯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是公民对消防法规知晓率不高,守法用法的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的一个很大原因。那要怎样才能提起公民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兴趣,把社会单位置于消防法治建设的社会监督之中呢?答案是必须寻找出公民参与消防的关注点和单位、公民履行消防责任的痛点在哪里?

3.1单位、公民履行消防责任的痛点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现行的《消防法》和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即将进行修改,必将进一步推动完善消防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消防治理能力,消防监督工作正走上法制化快车道。经过一些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引发的责任追究案例,各级领导、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工作人员对不履职将追责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同时也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重大火灾事故与自己很遥远。不过内心深处还是有普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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