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制度内容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线路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措施1. 工作票制度:对电力线路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作业,应填写工作票,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等。
2. 工作许可制度:对电力线路进行作业前,应向运维单位申请工作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工作监护制度:电力线路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工作间断制度:遇有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电力线路作业,待情况排除后方可继续。
5.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电力线路作业结束后,应向运维单位报告,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送电。
三、技术措施1. 停电:对电力线路进行作业前,应确保线路已停电,并在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标志。
2. 验电:对停电的电力线路进行作业前,应使用专用验电器验电,确认线路无电压。
3. 装设接地线:对电力线路进行作业前,应将线路可靠接地,降低作业风险。
4. 使用个人保安线:作业人员应使用个人保安线,确保作业过程中身体安全。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对电力线路进行作业时,应悬挂标示牌,设置遮栏(围栏),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四、线路运行和维护1. 线路巡视:定期对电力线路进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倒闸操作:根据运行需要,进行倒闸操作,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3. 测量工作:对电力线路进行定期测量,掌握线路运行状态。
4. 砍剪树木:对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进行砍剪,防止树木倒塌造成事故。
五、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确保安全。
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明确作业范围,确保作业安全。
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采取屏蔽、接地等措施,降低感应电压危害。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以及管理等环节,并适用于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与制度1.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电力线路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所有从事电力线路设计、施工、运行、维护以及管理等环节的人员都有责任参与电力线路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电力线路设计与施工1. 电力线路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电力线路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设计和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电力线路运行与维护1. 电力线路运行和维护要做到定期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2. 运行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操作或私自改动。
3. 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定期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第五章电力线路安全事故的处理1. 电力线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修和处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确保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1. 所有从事电力线路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考核。
2. 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再培训,直到达到标准要求为止。
第七章风险评估与安全防范1. 电力线路的风险评估要定期进行,发现潜在风险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安全防范。
2. 安全防范措施要合理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1.1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3.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
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生产技术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4.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4.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4.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
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4.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4.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针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电气线路的安全工作,确保电气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气线路的人员,包括设计、施工、维护、检修和使用电气线路的所有人员。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线路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供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线路安全相关工作,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线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员工执行,不得有擅自变动或废止制度条款的行为。
第二章线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档案,记录线路检测、维护、事故处理等相关情况,保证线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及时、准确。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线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巡检制度,定期巡检线路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线路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线路安全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线路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线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奖惩机制,奖励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对违反线路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三章线路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线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线路安全事故和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配备专业线路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线路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线路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线路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线路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加强线路安全宣传教育,推广线路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线路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识别线路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线路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线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辖范围内所有电力设施,包括高压线路、变电站、配电室、电缆等。
三、责任主体1. 供电公司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本制度。
2.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电线设施保护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盗窃、擅自改动电力设施。
2. 严禁在电力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进行爆破、挖掘、取土等作业。
3. 严禁在电力线路下方种植高杆植物,不得在电力线路附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4. 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放牧、钓鱼、烧荒、堆放杂物等。
5. 严禁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
五、巡查与维护1. 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巡查内容包括:线路导线、绝缘子、接地装置、杆塔等设备是否存在破损、老化、脱落等情况;线路通道是否存在树木、建筑物等障碍物;电力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3. 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电力设施故障时,供电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
2. 在抢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抢修人员安全。
3. 供电公司应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抢修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宣传教育1. 供电公司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识。
2.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3. 鼓励公众举报电力设施损坏、盗窃等违法行为。
八、监督检查1. 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力线路安全、优质、高效地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
2.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等。
(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5.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2)施工现场车辆、材料、设备等按规定停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3)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6. 事故报告及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检查1.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电力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
电力线路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线路安装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力线路安装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保障供电可靠性,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安装工作,包括架空线路、地埋线路、隧道线路等各类电力线路的安装与改造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2.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安全事件,做好事故预防和学习。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2.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许可管理、动火作业管理、临时用电管理、防雷管理、防护安全制度等内容。
3.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施工人员了解和遵守。
五、施工许可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2. 施工许可应当包括工程范围、施工时间、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3. 未经施工许可的施工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作业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
2. 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并且必须进行消防演练。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实行隔离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七、临时用电管理1. 临时用电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和维护。
2. 临时用电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3. 临时用电设备应当设置在规定范围内,避免人员触碰而导致安全事故。
八、防雷管理1. 施工现场应当安装避雷设备,并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施工现场应当制定雷电预警机制,确保及时疏散施工人员。
3. 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对雷电知识的普及,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九、防护安全制度1. 施工人员应当佩戴相关防护用具,并且定期进行体检。
2.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3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用电线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加强对用电线路的管理,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电线路的管理,包括供电线路、配电线路、用电线路等。
第三条电线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责任落实、维修保养、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
第四条电线路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相衔接,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相结合。
第五条电线路管理应依法合规,按照电力部门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线路管理的责任第六条电线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供电企业、供电部门或相关单位。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线路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八条供电企业、供电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当落实电线路管理的具体责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电线路管理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条电线路管理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和维修保养等工作,及时处理电线路故障和事故。
第三章电线路的建设和维修第十一条电线路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
第十二条电线路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和流程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性能不达标的电线路,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新换代。
第十四条电线路维修保养工作应足够的经费和物资保障,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包括限电、分电、负荷管理等措施。
第十六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巡视、检测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故障和事故。
第十七条用电线路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电工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八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对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用电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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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84598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电力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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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现场勘察制度;2)工作票制度;3)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监护制度;5)工作间断制度;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2现场勘察制度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工作票制度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E)。
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F)7)口头或电话命令3.2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3.3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3.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1)测量接地电阻;2)修剪树枝;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3.7.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
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3.7.2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3.7.3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3.8工作票的使用3.8.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
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8.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
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8.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错施。
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3.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3.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3.10.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且有相关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3.10.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3.10.3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3.11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11.1工作票签发人: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1.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7)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3.11.3工作许可人:1)审查工作必要性;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1.4专责监护人: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11.5工作班成员: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工作许可制度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
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4.3许可开始工作的明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
其方法可采用:1)当面通知;2)电话下达;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纪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4.4若停电线路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4.5严禁约时停、送电。
4.6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工作监护制度5.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5.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5.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的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6工作间断制度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6.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
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恢复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6.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7.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在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
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等杆进行工作。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7.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7.2.1当面报告;7.2.2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若有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线路,还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
7.3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7.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