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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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确定了99所重点中医医院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

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探索。

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项目实施后,项目医院对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我们发现目前仍存在对中医经典病房的定位理解不准确,推进缓慢等问题。

为指导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更好地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附后),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中参考使用。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定位和重要意义,把建设中医经典病房作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将中医经典病房积累的成功诊疗经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医院以中医为主治疗疾病的能力与水平。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挖掘和发现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创新中医药临床诊疗模式、提升中医临床科研能力,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促进全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全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全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市场导向、协调发展、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的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重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立足市情,坚持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模式,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健康城市、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

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

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完成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评审验收,市、县两级综合医院均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全部完成治未病科室设置,城乡居民对治未病的知晓率达到92%以上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中医建设覆盖率达到8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基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育发展1-2家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打造中医药康体养生旅游、健康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1加快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健全以中医药医院为医学中心,中医药研究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养生养老为一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领大健康产业协调发展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发改办社会〔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总体部署和《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现就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支持一定数量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下同)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二、建设原则坚持服务国家战略。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建设工程。

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构建京津冀中医药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充分发掘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特色中医医学流派。

坚持传承创新融合。

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诊疗水平不断提高,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优势,扩大中医药国内外影响,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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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 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 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 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 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中医 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 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 高效监管。
意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稳定性。“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身份,构成一个民族的精神世界和行为规
范力,量并,以给特个有体的带形来式安表全现感出、来自,豪如感安、全独感立和意自识信和心自。我3、一尊个重单民。击族提保的供存正安。向全的感身的份土感地,,能也产只生有强祖大国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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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个人的民族性特点,深深地植根于文化结构里。“民族认同是由特定的历史过程决定的,其
文化建构非常复杂,因为树立新的文化认同的过程与1、价值单、击伦“理文、件道”德。的重构是相关的。民族认同
往往锁定在一些特定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身上。这些历史事件和人物被提炼为文化符号,既发挥认
如何去掉嵌入字体? 同的对象物的功能,又诠释一个民族的品格。”[9]2人、们找的到民族”自选我项意”识,单,击即从属某一个特定民族的
二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中医药文化建设,以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医药传承
(一) 建立中医药传承制度,完善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医药传承人才培训,提高中医药传承人才素质。

(二) 加强中医药文献、方剂、经验等传承,保护和利用好传统中医药文化遗产,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

(三) 加强中西医结合,推进中医药在现代医学中的综合应用,提高中医药疗效。

二、推进中医药创新
(一) 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中药材质量。

(二) 加强中药质量标准制定和监管,推动中药标准化,提高中药质量和安全性。

(三) 推动中药现代化研究,发展中药新药和新剂型,提高中药临床应用水平。

三、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 加强中医药产业规划和政策支持,提高中医药产业化水平,推动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二) 加强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三) 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提高中医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 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中医药在国际上的认可度。

(二) 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传播和应用,推动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三) 推动中医药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医药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以上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希望能够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

要切实保护中医药的传统知识和独特诊疗技术,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进行系统整理和传承。

加强中医药古籍、传统知识和技术的挖掘、整理和利用,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

二、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要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

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

三、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要优化中医药产业结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业集群。

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炮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管,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四、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和应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要建立完善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鼓励中医药传承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中医药人才。

总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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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重点中医医院,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

第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发挥特色、创新机制,优化拓展中医医院功能布局,促进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临床服务水平与传承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带动和推进全国及区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第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域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强的中医医院,进一步强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能力,探索中医临床学术发展路径,培育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创新中医临床诊疗模式,完善传承创新支撑条件,使之成为全国及区域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诊疗中心、中医药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

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第五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功能布局优化、设施设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适应群众需求,具有很强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成为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中医医院。

第六条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以下成果:(一)重点建设4个中医药(含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和社会急需的重点专科,专科诊疗重大疑难疾病的水平和临床疗效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并形成可推广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二)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形成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机制,大幅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

(三)通过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中医综合治疗、经典病房等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四)建成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一批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

(五)全面提高中药检验、个体化用药、煎药、制剂等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六)培养形成一支中医思维能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中医临床疗效好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明显提升,在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走出去”。

第三章建设内容第七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建设单位原有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重点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中医养生保健与康复、中医诊疗模式创新、中医医疗技术、中药药事服务、人才培养能力、临床科研能力以及信息化等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用房、设施设备配置,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传承创新能力。

第八条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医疗业务用房、医疗辅助用房、科研用房以及临床教学用房等。

参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09〕664号),适当拓展中医医院传承创新能力功能布局,建设单位医疗业务用房原则上控制在95平方米/床,其他单列项目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4000平方米以内。

第九条中医药特色设施建设要满足开展和支撑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需要,基本设置与构成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表一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设施中医特色用房面积(平方米)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包括名老中医诊室、1000(100*10个)示教室、资料室等)治未病中心(包括体质辨识区、健康咨询指导区、800健康干预区、健康宣教区、健康管理区等)中医康复区(传统康复方法治疗区、物理治疗区、1200作业疗法区等)中医经典病房(≥30张病床,并设置中药煎煮区、1000中医综合治疗室、急危重症中医加强监护单元等)2000(含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含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1000)病房中医综合治疗室900(30*30个)中药制剂室3000中药临方加工室300中药饮片质量检测室200总计10400第十条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设备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一般医疗设备应按《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中的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有关规定合理配置。

(三)重点专科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的需要。

(四)中药储藏、炮制、加工、调剂、制剂等设备按《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配置,并根据具体工作需求适当增补中药饮片质量检测、炮制加工、制剂、煎煮等相关设备。

第十一条在满足基本设备配置的情况下,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重点装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自行选配。

第十二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每个重点专科应至少设立1个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一)每个重点中医医院应重点建设至少4个重点专科,包括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涵盖重大疑难疾病的心血管、脑病、肿瘤、急诊、重症医学等中医重点专科以及社会急需的妇科、儿科、外科、老年病科、神志病科、康复科等专科。

每个重点专科病床数应≥8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3%以上。

(二)每个重点专科应确定至少3个以提高急危重症、疑难病种解决能力为导向的主攻优势病种,依据主攻优势病种建设需求,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等支撑条件,推动病种诊疗经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方案并不断优化。

(三)重点专科应对专科学术带头人、专科学术继承人和专科技术骨干等开展培养,包括外出学习、出国培训、进修、承办本专科继续教育等。

(四)重点专科应根据本专科实际情况和临床科研需求,设立集临床医疗服务、临床科学研究、疾病康复管理、信息数据采集为一体的科研门诊和科研病房。

第十三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治未病中心建设,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域、健康管理区域等,组织架构、人员队伍、设备配置、项目技术等达到《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要求,业务用房面积应≥800平方米。

第十四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医慢病管理,以中医整体观与养生观为指导,探索形成包括慢病整体状态评估、慢病综合治疗、慢病中医养生宣教等方面的慢病防治方案。

第十五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医康复区建设,设置传统康复方法治疗区、物理治疗区、作业疗法区等,提供急性期康复诊疗、疑难重症康复训练、指导服务,人员队伍、设备配置、技术疗法等达到《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设要求,业务用房面积应≥1200平方米。

第十六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中医综合治疗模式、中医经典病房等建设与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诊疗模式。

(一)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应围绕中医优势病种,有效整合与疾病全过程诊疗相关的各专业优势资源,加强学科之间、中西医之间、科室之间互联互通、优势互补,制定实施疾病综合诊疗方案,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高诊疗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应围绕病种中医药诊疗的各优势环节,探索针药联用、药物与非药物疗法联用、内治法与外治法联用等整体、优化治疗方案,在合理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基础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每个临床科室应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每个中医综合治疗室业务用房面积应≥30平方米,设备配置达到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要求。

(三)中医经典病房应在充分风险评估及有效生命支持的基础上,运用经典中医理论与名老中医经验指导临床,以中医主导治疗疑难危重病症。

中医经典病房病床数应≥30张,选择3-5个急危重疑难病作为主攻病种,在一般病房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中药煎煮区、中医综合治疗室、急危重症监护单元等区域。

第十七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建设。

(一)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应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民间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评估,在临床验证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创新,形成新的中医医疗技术及操作方案,并在临床积极推广应用,传承创新中医医疗技术。

(二)中医医疗技术中心应包含技术资料整理区、技术验证评价区、技术推广区(示教室)、技术应用区(中医综合治疗区)等,业务用房面积应≥2000平方米。

技术应用区主要开展各中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临床评价等工作,业务用房面积应≥1000平方米,人员及设备配置达到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要求。

第十八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中药煎药室、中药制剂室、中药临方加工室、中药饮片质量检测室等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设。

(一)中药煎药室应达到《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满足中医诊疗需求,提供及时、优质的中药煎煮服务。

(二)中药制剂室应设置中药材处理、提取、浓缩区,制剂生产区,制剂质量检测区等,业务用房面积应满足中药制剂研发、生产需要。

(三)中药临方加工室应挖掘、整理、传承中药炮制技术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为临床实践提供中药临方炮制服务和个体化中药加工服务,中药临方加工室业务用房面积应≥300平方米。

(四)中药饮片质量检测室应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开展中药饮片性状、显微、理化、薄层鉴别等检测,业务用房面积应≥200平方米。

第十九条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一)每个重点中医医院应重点建设至少10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总结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形成相应的诊疗方案,推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转化为临床能力,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

(二)重点中医医院应重点建设至少2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加强中医临床、中药、护理等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与使用,包括人才引进、进修、参加省级以上人才培养专项、继续教育等。

(三)重点中医医院应积极承担中医临床教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提供必备的示教室、实训室及实训设备,建立相对稳定的临床带教师资队伍,临床教学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

(四)重点中医医院应主动承接省级以上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外单位进修等培训工作,发挥重点中医医院示范、辐射作用。

每个重点中医医院每年承办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不少于5项。

第二十条重点中医医院应推动临床科研一体化建设,组建多学科协作的创新团队,打造高水平、开放的临床研究平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临床应用。

(一)重点中医医院应建立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注重中医整体、综合、动态与多样性等特点的全面评价,基于真实世界中医诊疗活动的疗效研究,发现创新型的有效诊疗技术和规律。

(二)重点中医医院应开展临床科研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临床科研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开发临床诊疗信息全程收集、整理和分析功能,实现临床科研信息共享。

(三)重点中医医院应加强符合中医药特点和中国传统的伦理平台建设,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建设,开展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认证(CAP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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