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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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赣寻路政许接(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收件人(签章):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章):

(注: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在“备注”标明。)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意见书

赣寻路政许受审(2010)012号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赣寻路政许受(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0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将在1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凌林泉

联系电话:0797—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第页共页时间:2010 年8月14日15时2分至8月14日15时40分

地点:寻茅线K17+300M左右侧,寻茅线K26+100M左侧

事由: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核查人员:曾龙飞、凌林泉记录人:凌林泉

所在单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

被核查人(单位):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码(个人)法定代表人王珍生

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邮编:342200电话:

核查人员:我们是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工作人员曾龙飞、凌林泉现就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质性核查,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请核对一下。

经现场实地勘查验证, 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会对正常的养护工作造成影响。

(照片、绘图附后;不够可续页)

被核查人意见及签章:

核查人签章: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

赣寻路政许决(2010 )012 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0 年8 月14 日向本机关申请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3M,长6M)非公路标志壹块。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证件。

路政行政许可机关(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四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路政管理协议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公路分局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王珍生为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在寻茅线K17+300M地段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地段左侧占用公路用地设置非公路标志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占用公路用地设置非公路标志牌三块(高:3m,宽:6m),占用时间为2010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13日。

二、甲方按《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益性广告免收费用。

三、乙方设置标牌时不得侵占公路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标牌设置后,乙方应加强对标牌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因乙方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许可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拆除该标牌,并确保交通安全畅通。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需要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赣寻路政许[2010]字第012号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申请时间:2010年8月13日

受理单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

填表须知

一、本表许可申请栏部分由申请人逐项如实真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

效。

二、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挖掘、占用或者由此导致公路改造的规模较大时,在填

写本表时还须附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图纸和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审批。

三、本表仅为路政管理许可的立项工作文书。申请事项在实施前,申请方与管理

方应根据此表,并视申请事项的需要签订协议,以表达许可的具体内容、双

方的承诺及有关的条文约定,在协议的基础上方可发放许可证。

四、本表申请事项涉及的所有挖掘、占用、穿越、跨越公路、公路用地的,均属

临时性使用。今后,当建设、改造该公路及其设施时,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拆

除、搬迁,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被批准方必须在批准的路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并接受其检查、验收。

六、涉及公路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由申请方自行协调办理。

七、填写本表须用蓝色或者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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