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安徽省特制定了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收集整理、挖掘研究、总结继承、发扬创新、推广应用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新一代名中医。
第二条:工作室三年为一建设周期,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第二章入选条件第三条:工作室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固定的工作区域和配套设施。
每个工作室有1名导师,3-5名相对固定的继承人,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第四条:工作室的导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获国家级名老中医、省级名老中医优先入选。
第五条:导师必须具备卫生系统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第六条:每个工作室继承人3-5人,应有合理的人才梯队。
继承人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其中,省级医疗机构工作室应有一人具备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市县级医疗机构工作室应有一人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继承人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中坚持中医辨证施治,有志于研究和继承导师学术经验,与指导老师在同一单位,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第三章建设任务第七条:继承导师学术思想。
整理总结导师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指导临床实践,提高中医疗效,弘扬中医特色。
第八条:加强中医临床实践。
继承人通过跟师定期门诊或病房查房,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形成特色明显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技术规范,研制开发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
第九条:定期开展学术活动。
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第十条:钻研中医经典理论。
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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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与创新,通过系统收集整理、挖掘研究、总结继承、发扬创新、推广应用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新一代名中医,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特制定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作室三年为一建设周期,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第二章入选条件第三条工作室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固定的工作区域和配套设施。
每个工作室有1名导师,3-5名相对固定的继承人, 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第四条工作室的导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获国家级名老中医、省级名老中医优先入选。
第五条导师必须具备卫生系统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第六条每个工作室继承人3-5人,应有合理的人才梯队。
继承人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其中,省级医疗机构工作室应有一人具备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市县级医疗机构工作室应有一人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继承人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中坚持中医辨证施治,有志于研究和继承导师学术经验,与指导老师在同一单位,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第三章建设任务第七条继承导师学术思想。
整理总结导师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指导临床实践,提高中医疗效,弘扬中医特色。
第八条加强中医临床实践。
继承人通过跟师定期门诊或病房查房,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形成特色明显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技术规范,研制开发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
第九条定期开展学术活动。
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第十条钻研中医经典理论。
继承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结合临床实践,提炼和创新老中医的学术思想。
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出炉

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出炉佚名
【期刊名称】《中医药临床杂志》
【年(卷),期】2011(23)10
【摘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确定中央单位27名中医和地方200名中医,为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
安徽共5名专家入选,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梁文珍、韩明向,第二附属医院张道宗,六安市中医院张炳秀,芜湖市中医院郑梅生名列其中。
【总页数】1页(P881-881)
【关键词】建设项目;中医传承;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附属医院;六安市中医院;名单;中医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35
【相关文献】
1.精勤不倦谋健康大医精诚扬中医——记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张延昌医师 [J], 舒鹏;刘岩松
2.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J], 周彩虹
3.黄建业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J],
4.李声岳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J],
5.凌湘力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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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28•【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2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国医大师学术经验的传承与发展,发挥国医大师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了《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方案》是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指南和依据,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组织工作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协调明确工作室的依托单位和工作室负责人,为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由各工作室根据前期开展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有关依托单位按《实施方案》要求,填报《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一式5份(A4纸单面打印、普通装订),于8月17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n。
五、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系人:曾兴水黄峰联系电话:010—59957647邮箱:***************.cn附件: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深入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我局2015年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皖卫办[2011]36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皖卫办[2011]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407fe5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dc.png)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皖卫办〔2011〕36号)厅机关各处室、挂靠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11〕230号),现将我厅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予以下发。
请各处室、各单位制定周密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附件: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序号考核内容工作要求牵头责任处室配合责任处室1巩固扩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1、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
法规处人事处、规财处、农卫处、妇社处、药政处、科教处、中医药局、合医办、药采中心2、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医政处人事处、规财处、法规处、药政处、合医办3、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人事处科教处、农卫处、妇社处2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合医办规财处、农卫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实现每个建制乡镇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农卫处规财处2、实现3~10万人口或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社处4完成年度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1、完成2930名艾滋病、7500名结核病人医疗救治任务。
疾控局2、完成5545名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任务。
地病办3、完成2011年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妇社处疾控局农卫处应急办监督处4、完成2011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乙肝疫苗补种、为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和农村改水改厕、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我省201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皖卫中医药[2012]16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我省201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皖卫中医药[2012]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6b0f0f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10.png)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我省201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我省201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皖卫中医药〔2012〕1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2011年,随着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与日益完善,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经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卫生系统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我省合肥市包河区、蚌埠市怀远县和阜阳市太和县、阜南县等4个县(区)先后通过省级和国家级评估验收,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厅决定对上述四个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彰,希望全省卫生系统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与时俱进、争先创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基层医改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
希望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创辉煌。
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探索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贡献。
各有关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先进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重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结束——。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2011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2011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秘[2011]71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10.28【实施日期】2011.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2011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秘〔2011〕712号)厅机关各处室、挂靠各单位:经报厅领导同意,现将《省卫生厅2011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省卫生厅2011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2011年,省政府决定继续开展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并采取省级投诉受理机构、省政务公开办、省政风行风热线、网上投诉受理情况、2010年度政风评议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政风行风评议员、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等方法进行。
为力争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进一步充分展示卫生部门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和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卫生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一、以评促建,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奋力争先以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行为、提升卫生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卫生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巩固提高卫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提高卫生文明创建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围绕评议内容,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一)严格卫生依法行政。
一是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责任处室:政法处,各有关业务处室)二是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减少中间环节,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要严格做到“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坚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到位服务。
(责任处室:办公室,各有关业务处室)三是健全、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问责、依法严肃处理,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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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
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卫中医药秘[2011]55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8.31
【实施日期】2011.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
(卫中医药秘〔2011〕557号)
芜湖市、六安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1〕41号),确认我省梁文珍等5人为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根据《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填写《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一式5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于2011年9月5日前寄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xjf4842@。
项目任务书格式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
//)下载。
二、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2011至2013年12月,每个工作室项目经费50万元,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市卫生局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