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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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2. 监督检查机构应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监督检查程序1. 监督检查机构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检查时间、地点、目的和内容。

2. 监督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

3. 监督检查人员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证照、档案和资料,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4. 监督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员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

四、监督检查结果1. 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制成报告。

2. 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3. 被检查单位应于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整改报告,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

4. 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违法行为处理1.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2. 对于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单位进行限期复查。

3. 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应书面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4. 对于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员,监督检查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违法行为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是国家的紧要政策,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削减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订立以下规定。

第一条:监督检查对象1.各类生产企事业单位;2.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业;3.建筑工程、矿山、隧道等特别行业;4.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

第二条:监督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依据企业防控需求,依照订立的计划,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情况反应检查:接到群众反映或上级检查通报后,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情况反应检查;3.专项检查:对某些特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制度: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完备性、规范性与有效性;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生产设施:如生产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防护设施等的配置和使用情况;4.职业健康与安全:如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备与掌控等健康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培训教育与安全文化建设:如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监督检查程序1.订立检查方案:检查人员依照上级订立的检查计划,编制检查方案;2.组织实施:由检查人员构成检查小组,依照检查方案先后对相关单位中重要负责人进行访问,并实地查看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3.整理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觉问题,应适时进行记录与整理。

第五条:监督检查报告1.编制报告: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发觉的问题进行统计和分析,订立监督检查报告;2.向相关部门汇报:检查人员应向上级与有关部门汇报检查情况、发觉的问题以及企业实行的整改措施等;3.交办责任人:对企业发觉的问题进行整改,检查人员应当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交办。

第六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合格:企业在监督检查中符合要求的,予以表扬。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检查计划与方案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标准、时间、地点和人员等。

2.根据临时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方案,确保现场安全。

二、检查人员及职责1.确定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包括专业安全检查人员、岗位员工安全员等。

2.明确各类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检查频次和时间1.按照制定的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各类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时间,确保检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在特殊时期和紧急情况下,适时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现场安全。

四、检查内容和标准1.确定各类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危险品管理等方面。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更新和完善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

五、检查记录和报告1.对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人员、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定期汇总分析检查记录,编写安全检查报告,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六、整改与追踪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2.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七、奖惩与激励1.对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和惩罚。

2.建立员工安全表现档案,将员工在安全检查中的表现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八、培训与宣传1.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安全生产工作。

2.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给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制定本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个现场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厂房、仓库、机械设备、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等。

三、职责和权限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2.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3.安全员负责每日现场的安全巡检和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问题的整改不力,应及时上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现场安全检查工作,遵守安全制度,主动发现并报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检查、操作流程的合理性检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等。

2.安全检查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

可采用走访、查阅记录、随机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

五、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责任1.各部门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完成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的整体评估,并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要求。

3.安全员要保证每日进行现场巡检,并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

六、安全检查的记录和整改1.安全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隐患的程度、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等。

2.部门负责人要对检查记录进行认真查阅,对记录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各部门的检查记录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七、奖惩措施1.对于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员工和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或奖励。

2.对于故意疏忽职责、不认真履行检查工作,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和部门,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部,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安全监督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程序和标准;(二)对公司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四)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七)组织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八)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项目部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三)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事故隐患;(四)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五)组织本项目部的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六)完成公司安全监督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八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三)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四)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五)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六)其他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的相关情况。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现场、检修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现场,工艺部安全科必须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隐患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车间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应协助有关部门、车间采取可靠的临时性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生产副总。

2. 工艺部安全科和现场监督人员每天必须保证50%以上的时间在现场,各职能人员也必须经常深入车间。

车间安全员每天必须保证70%以上的时间在现场进行检查监督。

3.工艺部安全科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责令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操作、尘毒危害严重的岗位、违章的作业停工停产,并立即向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报告。

4. 生产现场、检修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监督检查,并积极协助工作。

5.工艺部的安全技术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条款的职责范围,尽职尽责,不得玩忽职守。

6.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品进入现场。

7.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必须随时注意现场生产变化情况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

8.对于现场发现的抽烟,无证上岗,未按规定着装、违章动火、登高不系安全带等违章作业现象应立即予以纠正。

9.遇有人不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意见,拒绝接收指令的员工,应立即向该车间有关领导报告,有关领导应充分支持安全监瞀人意见,进行行政干预。

10.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有记录,有的情况可在安全例会上通报。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现场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

三、管理标准3.1 现场安全检查责任1.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组织、订立并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2.各部门主管负责所在部门的现场安全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安全例行检查,发觉问题报告并适时整改。

4.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

3.2 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需接受现场安全教育,了解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规范。

2.定期组织各类现场安全培训,包括使用设备的合理操作、事故应急措施等。

3.建立员工安全意识培育制度,激励员工发觉问题并自动报告。

3.3 安全设施和装备1.依据国家标准和法律要求,确保现场设施和装备的安全性、适用性。

2.安全设施和装备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严禁私自拆卸、更改或损坏安全设施和装备。

3.4 生产过程与职责1.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各工作环节安全可控。

2.设立安全责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进行定期考核。

3.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备等。

3.5 现场安全记录与报告1.对每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项目、存在的问题等。

2.发觉问题时,必需立刻报告直属上级,并实行临时措施掌控风险。

3.每月对所报告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四、考核标准4.1 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考核1.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时组织现场安全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检查。

2.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归档。

4.2 现场安全培训和教育考核1.入职培训和各类现场安全培训的参加率应达到公司规定的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行为。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明确现场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

在专项检查中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以及检查人员。

在具体实施检查中还需要明确检查重点和范围。

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进行查处。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安全生产检查文书,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性内容的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据专家的书面建议,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七)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二、制度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1)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安全通道、防护设备、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和标准。

(2)对现场工具、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确保无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

2.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检查:(1)检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执行操作规程。

(2)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设备、机械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手册要求。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检查:(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清晰、醒目,并符合规定。

(2)检查现场人员是否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检查年检、检修等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完好程度。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1.检查频次:(1)每日检查:每天早晨开始工作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要,定期进行的特殊检查工作。

(3)临时检查:在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进行的紧急检查。

2.检查记录:(1)每次检查均需要填写检查记录表,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内容、问题发现和处理情况等。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3.检查通知:(1)对于需要进行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的,需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并说明检查的目的和范围。

(2)施工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监督检查的责任(1)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并确保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防止事故发生并记录处理结果。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2)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施工负责人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1. 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2. 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事业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2 原则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法定原则: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为主原则:重点关注事故易发环节,采取主动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原则:通过综合治理,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通过教育引导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3. 监督检查的组织和实施3.1 组织机构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安排和协调地方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和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2 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要求;•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和运行状况;•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3 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的程序如下:•通知函发出:监督检查应提前向企业发出通知函,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通知函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检查总结: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的结果,编写检查总结报告;•整改反馈:将检查总结报告发送给企业,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反馈报告;•结果公告: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

4. 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效果评估4.1 监督检查措施为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抽查和专项检查: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强化监管力度;•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避免企业预先知晓检查时间,增加检查的有效性;•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公示,增加社会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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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一、总则1.1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我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管理。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4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安全保障2.1机械制造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2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3.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控系统投入或者更新;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安全生产检查、检测、检验、论证和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安全生产应急器材、设备、设施配备和应急演练等。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2.4、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等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2.5、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且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2.5.2、机械制造企业依照前款规定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5.3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机械制造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机械制造或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机械制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享受不低于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2.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7、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2.7.1、机械制造企业在岗的班组长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培训。

2.7.2、机械制造企业对新招从业人员,应当在其上岗前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对每名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再培训,安全生产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8、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8.1、机械制造企业接受未就业人员见习、实习的,应当与见习、实习人员签订见习、实习协议,明确见习、实习的期限、岗位职责、待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为见习、实习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见习、实习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见习、实习。

见习、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2.9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1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对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2、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因采用固定格式合同而未能满足本条款的,应当要求企业签订补充合同。

2.12.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其安全生产状况、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2.13、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签章。

2.13.1、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2.14、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15、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档案,准确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现重大隐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重大隐患报告,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

2.15.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书面统计分析表。

2.15.2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

2.16、机械制造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16.1、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和治理效果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7、机械制造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17.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17.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2.17.3、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18、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2.19、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事故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等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和记录的管理。

2.20、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尘、毒、噪声、振动、辐射等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动、防辐射等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

2.21、机械制造企业的各种裸露的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等,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21.1、冲压机械、锻压机械、剪切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应当安装防止人体误入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2.22、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危险的各类试验台站和动力站房,以及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配备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2.23、机械制造企业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上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者其他防止触电的装置。

2.24、机械制造企业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应当采用冶金专用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

2.24.1、机械制造企业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2.24.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受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影响或者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的范围内。

2.25、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免费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26、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

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2.26.1、机械制造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2.27、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2.28、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29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大型吊装、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以及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清污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审批,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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