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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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 开本(高297 毫米,宽210 毫米)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 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 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分别装订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一致。

装订后的《推荐书》勿另附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专业评审组名称及代码》按照以下所列填写推荐项目所属专业评审组名称及代码。

专业评审组名称及代码如下所列:101、机械102、电子103、材化104、城建105、轻工106、农一107、农二108、医卫109、中医药110、软科学《项目类别》分类如下:①基础理论②技术发明③技术开发④社会公益⑤重大工程⑥软科学类《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 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应翻译准确,不超过120 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课题的鉴定(验收)专家不能作为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 是" 或" 否" 间选择。

如选“否”,请详细填写密级以及定密审查机构。

《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

《定密审查机构》指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 个至7 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浙政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潘云鹤院士浙江科技大奖;授予“新型冠状病毒S蛋白与全长细胞受体ACE2的作用机制”等11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高性能天线集成化与性能调控研究”等18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多糖及含羧基类活性成分代谢调控机制与制备技术研究”等15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自主指令集嵌入式CPU 研发与产业化”等7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局部放电检测装置量值溯源及抗干扰技术”等4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沿海公路软土路基不均匀沉降控制技术与工程应用”等4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多中心临床数据深度利用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等26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大规模风电电网主动支撑与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等68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面向工业互联的群智网络控制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等146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英国诺丁汉大学浙江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组织)。

(具体获奖成果和人员由省科技厅公布)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勇攀高峰,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获奖者为榜样,聚焦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勇于担当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着力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努力形成一批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加快建设三大科创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欢迎来到,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章推荐第四章评审第五章异议及核实第六章审核、授奖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励鼓励产学研联合研发,促进科技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努力造就和培养创新型人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分设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 1 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 3 人;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 1 次,奖励项目成果总数不超过300 项,其中省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 项、企业为主完成的项目成果不低于奖励项目成果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项目成果总数不超过128 项,其中一等奖项目成果总数不超过28 项,企业为主完成的项目成果在一等奖中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等工作,并负责对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 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第九条“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奖励的具体条件、评审程序和奖励标准,以确保奖励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下面将详细阐述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评审委员会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

2.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评审奖励申报材料,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制定评审细则和管理办法等。

二、奖励的种类和条件1.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2.特等奖的条件包括: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对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

3.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条件分别为:有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对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1.申报材料要求包括项目简介、研究方案、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材料。

2.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由相关专家进行,终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3.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初评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等,综合评估项目的科技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四、奖励的标准和权重1.奖励标准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程度等。

2.不同奖项的科技创新成果所占权重不同,特等奖和一等奖对科技创新成果重视程度较高。

3.参评项目达到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可以设立特别贡献奖等其他奖励。

五、奖励的评定和颁发1.获奖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向省政府报告,经审定后公示,并授予奖项和奖金。

2.奖项的评定和颁发实行署名制度,奖金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分配。

3.获奖项目可以发布成果、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提高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推广应用价值。

六、奖励的宣传和利用1.评审委员会要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提高科技创新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2.获奖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奖项进行技术转移、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应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结合。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一、宗旨1、激励浙江省社会力量有效地参与科技创新,更多地开展科技活动,提高浙江省科学技术事业的素质,提升社会经济效益,促进跨部门协调及统一的科技发展,促进浙江省科学和技术的迅速发展,增强科学素养。

2、坚持以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审批公开、动态管理等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为浙江省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二、奖励对象1、优秀的科学家、技术人员和企业。

2、优秀科研机构和单位。

3、发明创造、全新研发和优秀应用工程。

三、奖励内容1、优秀个人:军-------地区科技进步、优秀科技奖、优秀发明奖2、优秀科研机构和单位:浙江省优秀科技奖、科技进步奖、精密工程技术研究奖3、发明创造、全新研发和优秀应用工程: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优秀发明项目奖四、奖励方式1、奖励一等奖者:可以获得最高现金5万元及奖牌一枚,以及相应荣誉称号。

2、奖励二等奖者:可以获得最高现金2.5万元及奖牌一枚,以及相应荣誉称号。

3、奖励三等奖者:可以获得最高现金1万元及奖牌一枚,以及相应荣誉称号。

4、奖励其他等级奖者: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最高现金拨付和奖牌一枚,以及相应荣誉称号。

五、审批程序1、推荐、选拔:由有关部门在经过科技咨询会、经审查委员会推荐后,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由省科技厅拟定推荐对象。

2、审批:省科技厅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由科技厅报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执行:经审批后,由省科技厅执行奖励事宜,奖励经费按相关政策经浙江省财政厅审核后发放。

六、监督管理1、省科技厅下设有奖励办公室,负责管理认定、奖励发放、绩效考核等工作,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督促推进工作。

2、市县政府可将该奖励办法作为向社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操作办法,执行审核及奖励管理工作。

3、对触犯本奖励办法或违反获奖纪律的,由省科技厅撤销奖励,做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取消奖励资格,处罚有关专家及有关单位。

浙江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内容

浙江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内容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内容
(2018年度)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推荐号:奖励类别:
二、第三方评价
三、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完成单位应用情况和直接经济效益(单位:万元)
2.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效益(非完成单位)
3.社会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限600字)
所学专业水工建筑力学现从事专业土木(水利)工程
所学专业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现从事专业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

所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现从事专业水利工程建设
所学专业水利工程/岩土工程现从事专业水利工程、岩土工程
所学专业水工现从事专业水工
所学专业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现从事专业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所学专业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现从事专业水利工程科研及设计工作
长(主持)
经理
所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现从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所学专业工程管理现从事专业水利工程施工
2日
所学专业船舶设计与制造现从事专业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所学专业岩土工程现从事专业土木工程
五、完成单位合作情况说明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负责承担波浪动力数值模拟研究、海堤砌石护面结构破坏型式与机理分析,现
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不超过12项)多功能防波堤
八、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10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浙科发成[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成〔2011〕7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单位,省(部)属高校、科研单位,其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实际工作,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体现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推荐(一)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实行单位、专家推荐制。

推荐单位包括:设区的市、县(市)及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分管行业技术的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条件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

推荐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二)单位、专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是前5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修正)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修正)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6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修正)(2019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6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建成创新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宁波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宁波市科学技术奖。

本省其他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应当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导向,聚焦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开放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审核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规则、标准和程序,承担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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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省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 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成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技术开发类 ◆社会公益类 ◆重大工程类 ◆企业创新类 ◆软科学类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第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300项, 其中,企业为主完成的项目不少于三分之 一。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对行业评审组建议的二等奖、三等奖候 选项目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 审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数多 少,产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候 选项目建议方案。
三、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励采用限额推荐制度
◆各推荐单位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当年下达的 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 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 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 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 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省科学技术奖励采用限额推荐制度
■推荐 ◆推荐单位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的市、
县(市)人民政府,其它单位。 ◆推荐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
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科学技术 重大贡献奖获得者。(仅限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 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推 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 可以要求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 评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 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法规规章依据
◆《关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第2号令)第三条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 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可以分类奖励在科 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 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 方面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做出突出 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成熟,整体技术 实施应用2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实 施)。
论文发表和项目总体实施时间
◆科技进步奖
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项目整体技术经 过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2011年 12月31日前实施)。
◆重大工程项目应工程竣工验收并实际 投入使用2年以上(重大工程须2011年12 月31日前验收)。
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风险意识
◆对涉及到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 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项目要从严把关。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等项目,不得 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 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 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 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 奖候选项目。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法规规章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 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对在科 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给予奖励。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介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 2014年7月
一、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法规、规章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
令)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 安全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 术行政部门备案。
推荐为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 以上等级的候选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 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或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 的社会效益证明。
项目完成研究单位提供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 评审依据。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 范重复评价
◆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 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不 得再次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支撑 材料。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以会议 形式对行业评审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候选人应到会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 答辩及异议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进 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 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数多少,产 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建议方案。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 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 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评审结果公示。行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在省 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或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进 行公示。
■异议及处理。单位和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5日 内对公示的候选项目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 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出,省科学技术厅在公示期 满后30日内予以核实。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省科 学技术厅在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 上公示其主要情况。
单位和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项目 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 出,省科学技术厅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予以核实。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 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 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 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 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 省科学技术厅在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 媒体上公示其主要情况。
推荐项目应当征得候选人和项目主要完 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同意,并填写由统 一的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候选 人,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必须对推 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对获奖人数、单位数的 要求
◆自然科学奖单项人数不得超过5人, 单位不超过3个。
◆技术发明奖单项人数不得超过6人,单 位不超过3个。
单位和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候选 人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 提出,省科学技术厅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予以核 实。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行业评审组评审。行业评审组以会议 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行业评审组专家 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行业评审组参 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数 多少,确定不超过3人作为行业评审组建议 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专家组评审。项目经初评专家组 评审专家记名打分,按得分高低,以不高 于参加评奖项目总数的百分之七十的比例 产生初评专家组建议的候选项目。初评采 用网络形式进行评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 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行业评审组评审。行业评审组以会议 形式进行评审,评审专家记名打分并进行 投票,按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行业评审 组规定名额的候选项目,产生省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候选项目建议 方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候选成果 项目得票数不少于技人员潜心研究
◆同1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 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选。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 范重复评价
◆第一完成人承诺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 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 成人的作者、发明人等的同意,第一完成人须签 字负责。
◆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 单位时,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 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 式、产出及佐证材料等,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 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
■省科学技术厅可视情组织专家对行业评审组 建议的候选项目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评 审委员会。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 行业评审组建议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
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到会进行答辩, 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及异议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 审,对一等奖候选项目进行投票并打分,以得票 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 得票多少和得分高低,产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 范重复评价
◆请按规定要求录入知识产权、论文及 专著,不要录入未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 品种权,以及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 利等。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 范重复评价
◆推荐为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须由具备资 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或专著他引情况。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 奖、二等奖总数不超过128项,一等奖不超 过28项。
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推荐 ◆推荐单位 省政府组成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推荐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 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科学技术 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使用其它单位知识产 权,须取得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 范重复评价
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的分析测试、查新、 鉴定、审计等相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严格公示程序,提高透明度
◆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 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 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 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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