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总论练习题(含答案)
债权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第三部分债权法习题集第十七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D.主债和从债3.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D.双方都是特定的5.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6.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7.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D.以上都不对8.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9.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
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10.债的标的为()。
债权概述练习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债权概述练习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借给乙100元钱;乙为甲制作了一套西服,加工费为150元。
两债务均到期,则甲、乙之间的债务可以( )。
A.提存B.混合C.撤销D.抵销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2.以下关于抵销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抵销权是请求权B.抵销可以附条件C.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同D.当事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抵销权正确答案:D解析: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不可以附条件,当事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抵销权。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法律效力相同。
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3.由于( )的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可通过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A.债务人自己B.债权人C.第三人D.不可抗力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才可通过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4.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提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 )承担。
A.提存机关B.债权人C.债务人D.国家正确答案:B解析: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其债务消灭,提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承担。
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A.1B.3C.5D.10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债权考试题及答案

债权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债权法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C2. 根据债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A. 请求履行B. 请求赔偿损失C. 请求债务人破产D. 强制执行答案:C3. 债权转让时,下列哪项是必要的()。
A. 债务人的同意B. 债权人的同意C. 第三方的同意D. 法院的批准答案:B4.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不包括()。
A. 时效抗辩B. 履行抗辩C. 先诉抗辩D. 债务人的债权抗辩答案:C5.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的诉讼权B. 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C. 和解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D. 和解协议可以撤销答案:B6.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债权人应返还债务人支付的款项B. 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出具债务履行证明C. 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放弃债权D.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答案:B7.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不包括()。
A.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B. 债务人放弃权利C. 债务人的权利对债权的实现有影响D.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答案:D8.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权,不适用于()。
A. 金钱债务B. 特定物债务C. 劳务债务D.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答案:D9.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不包括()。
A.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B.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D.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答案:A10. 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B.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C.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D.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
A. 财产所有关系B. 财产流转关系C. 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D. 财产所有关系或财产流转关系答案:C解析: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是指财产的归属关系,即确定财产归谁所有;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关系,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
2. 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包括强制原则。
强制原则是指法律对某些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法上的“人”包括()。
A. 自然人B. 法人C. 自然人和法人D. 自然人或法人答案:C解析: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4.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
A. 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B.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C.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D. 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答案:C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从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5.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 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B.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C. 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D. 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答案:C解析: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一致。
6.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包括()。
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D. 行为必须经过公证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法练习题

债权法练习题债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练习题加深对债权法的理解和应用。
1.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种类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债权。
2. 在以下情形中,是否构成债权关系?请说明理由。
a) A借给B一本书,B答应还给A。
b) A将一块地租给B,B每月按时支付租金。
c) A承诺向B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但目前还未履行。
d) A和B之间存在商业合作,但尚未签订书面协议。
3.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取得方式。
4. 债权的转让是常见的行为,请问债权转让是自由的吗?如果受到限制,有什么样的限制?5.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变更或解除,这些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方式。
6.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主体可以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请说明理由。
a) 未成年人b) 失业人员c) 企业法人d) 海外居民7. 债权的保护是债权法的核心目标之一,那么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列举并简要说明至少三种维护债权的方式。
8. 在以下情形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吗?请说明理由。
a) 债务人未按时支付款项。
b) 债务人提前终止合同,但未履行到期的义务。
c) 债务人未按约定质量要求提供商品。
9. 债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请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种实现方式。
10.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纠纷解决中有何义务?请分别列举并简要阐述。
通过以上题目的练习,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债权法的相关知识。
债权法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了解债权法的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民法总论试题含答案

法律事务民法总论试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绝对权与相对权B财产权与人身权C请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C)A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
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A视为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4、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
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C不予支持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5、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6、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妍居,并与妹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o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7、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甲将乙打伤C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甲外出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8、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民法债权总论练习题(含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1 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
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
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欠乙1万元赌债B丙赠与丁500元钱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简答题简述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存在哪些异同。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任何人不得无合法依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
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一种原因。
构成不当得利的主要要件包括:(1)不当得利人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受益人因其不当得利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或损失。
(3)不当得利人的受益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即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具有合同上的权利。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债权概述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债权概述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债的关系可以因( )而发生。
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均是债的发生根据。
因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2.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B.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C.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D.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3.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
A.履行B.解除C.抵销D.混同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解除、抵销、混同均是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因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4.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
A.未受委托,雇人为邻居的危险房屋加固,以免遭台风袭击而受损失B.受委托,雇人为他人照看病人C.抢救溺水儿童D.饲养他人失散的动物并寻找其主人正确答案:A,C,D解析:受委托照看病人系“有因”,应当依据委托代理关系处理。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5.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原则是( )。
A.善意受益人不负返还责任B.善意受益人只对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C.恶意受益人应负全部返还责任D.如原物灭失,但财产价值仍存,善意受益人仍应负返还责任正确答案:B,C,D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和我国法律规定,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善意受益人只对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如原物灭失,但财产价值仍存,善意受益人仍应负返还责任,但恶意受益人应负全部返还责任。
因此,A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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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二十一章 债的概述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1 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
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
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欠乙1万元赌债B丙赠与丁500元钱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简答题简述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存在哪些异同。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任何人不得无合法依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
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一种原因。
构成不当得利的主要要件包括:(1)不当得利人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受益人因其不当得利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或损失。
(3)不当得利人的受益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即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具有合同上的权利。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如物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与绝对保护相关的请求权。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利。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比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债权为请求权,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因此,本题答案为C。
2 答案:B根据债的主体特征,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中,债权、债务主体都仅为一人。
而多数人之债中至少一方为二人以上。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通说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
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其特点在于履行标的的可选择性。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根据债的产生方式,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非当事人约定产生的。
本题中,合同双方为某演出公司和合唱组合,这里合唱组合的四个人是以一个整体的概念出现的,应该被作为一方当事人,所以债的双方当事人都仅为一人,属于单一之债。
A项,由于合同双方对于演出的内容,即演唱歌曲的曲目、数目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不能认为债的标的已经特定,因此不选A。
C项,尽管合同中该组合演唱歌曲数目没有确定,但是仍可以看出,这一合同所要履行的标的就是演唱组合的演出,这一标的是确定的,不可以选择,因此不是选择之债。
D项,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非基于法定事由产生的,因此不为法定之债,而为意定之债。
3 答案:D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则不论其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本题中,A项中甲乙赌博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属于违法行为,赌资应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当事人,因此乙不基于这一行为获得利益,甲乙之间“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
B项中的关系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中的意定之债而非法定之债,因此也不属于不当得利。
C 项中,戊与己之间的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超出,根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己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合同约定还款的胜诉权,但是戊和己之间的实质债权关系仍然存在,只是不再受法律保护,形成所谓的“自然权利”,而不是认为由于超过合同期限,己所享有的债权归于消灭。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因此C项中的行为不成立不当得利。
1 答案:BD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
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
因此,债权为相对权。
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
2 答案:ACD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A项中由于行为没有相对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C项中,行为人主体因为认识错误而作出行为,并非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因此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D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客运合同中,司乘人员有照管旅客行李的义务,因此该行为应属于“有因”,而非无因管理。
简答题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
按份之债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各债权人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各债务人只能就自己分担的义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
某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分享的权利份额的,除可认定为第三人接受履行的以外,还构成不当得利,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并不消灭;某一债务人履行义务超过自己分担的份额的,除可认定为第三人履行以外,只能向接受其履行的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并不消灭。
第二,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
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在连带之债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
任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履行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同时消灭。
连带债务中,某些事项对一债务人所生的效力,对于其他债务人也应发生效力。
从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上说,连带之债的各个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享有的权利份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返还其他债权人。
清偿债务超过自己应分担的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论述题物权指直接支配物而具有排他性之财产权。
按照传统民法分类,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指所有权,即占有、使用、受益、分配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他物权指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排他性财产权利。
债权法和物权法共同反映着社会经济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在它们之间存在重要的联系。
表现在:一方面,债权大多以物权为基础。
财产交换的前提,是交换双方各自拥有用以交换的财产的所有权。
缺乏这种前提,交换就无法进行。
另一方面,债权的实现又大多以债权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为结果。
商品的交换也就是所有权的交换。
没有所有权就不会有商品交换;离开债权的设立与实现,所有权的交换也就不能实现。
债权和物权为两类不同的财产权,它们反映着不同的财产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主要表现在:第一,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
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第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
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第三,债权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较少涉及第三人;而物权的义务主体是社会上的一切人。
第四,债的发生可由不法行为引起;而物权的发生,则只能由合法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引起。
第五,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主张。
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人,即一切他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和不侵害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
第六,在权利的客体上,债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第七,债权与物权在效力上有所不同。
物权具有排他性,表现为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并存的、具有不相同性质的数个物权。
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先后或者同时成立数个平等的债权。
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个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普通债权只有在物权人的利益优先得到满足后,才可能实现。
物权具有追及性,即不论物权标的物的占有发生何种变动,权利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权利,请求返还,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而债权不具有此种效力。
债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系合法还是非法,债权人对该第三人均无依其债权请求返还或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债权具有时效性,而物权没有。
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
而物权的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只有标的物的灭失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才会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第九,保障方式不同。
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多采用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补偿损失的方法。
第二十二章 债的履行名词解释题:1履行不能2附随义务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为接受该批货物租用丙的大型仓库用于储存货物。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甲认为乙承诺货款太低,通过致电致信两种方式明确告知乙,自己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