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设计各个专业法规条例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13号(2014修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主席令第16号(2018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主席令第29号(2019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主席令第74号(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主席令第48号(2016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主席令第39号(2010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主席令第48号(2016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主席令第29号(2019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2008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主席令第30号(20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6号(2018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主席令第70号(2017修正);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主席令第57号(2016修正);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主席令第24号(2018修正);1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主席令第24号(2018修正);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主席令第81号(2017修正);2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第二次修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修订);2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修正);2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修订);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修正);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修订);2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修订);2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修正);30)《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013修改)。
建筑设计说明【整编】

建筑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地块现状资料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二、项目概况:略三、设计理念:透彻分析场地关系,搭建功能明晰、按类分流的园区体系:“一轴、三环、四区、一核心”:景观主轴(一轴):贯通各个功能区块的中央主轴,形成整个项目的中轴线。
功能分区(四区):按使用功能和地理条件将基地合理分区,将每个建设期内的功能进行梳理,做到园区建设既有阶段性,又有延续性。
因此,将整个地块划分成办公培训区、生活服务区、展示区、专家楼区。
四、规划及单体设计本项目主要建筑类型为办公及住宿,在住宿方面,沿街面采用隔音设施,以保证住户的良好体验,局部挑空以保证住户良好的采光、通风效果。
本项目主要以弧形建筑为主,采取加大房间面宽来提供舒适敞亮的使用体验。
同时,每层设置休息平台,为员工提供了休憩交友的空间。
本案在检修生活服务中心首层合适位置设置员工食堂,检修生活服务中心地处中心位置,食堂设置在此处,方便员工用餐。
在场地北侧靠海的地方设置运动场地,包括羽毛球、篮球、足球、游泳池等使员工可以进行锻炼、运动。
五、交通设计:致力解决交通难点,完善交通体系。
设置完善的车行道与停车带,满足短期内聚集的大量出行或入园的车流与停车需求。
为满足消防要求,设有三条消防车道,各自形成环形车道以满足整个场地的消防使用。
员工以及外来人员主要在平台及室内活动,利用各建筑单体之间的连廊实现人车分流。
六、立面设计略七、形体和景观设计本项目的围合式布局方式为主,整体场地内的空间具有延伸性,通过建筑布局形成的内部空间与场地外部环境是相互连接的,增加场地的视线通透性。
2024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屋面保温材料选用时通常不考虑的指标是()。
A. 容重B. 吸水率C. 导热性能D. 表观密度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单位中,()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A. 规划审查单位B.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C.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D.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下列有关费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B. 材料费中的材料单价由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材料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五项组成C. 材料费包含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费D. 施工机具使用费包含仪器仪表使用费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初步设计总说明应包括()。
Ⅲ.总指标;Ⅳ.工程估算书;Ⅴ.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A. Ⅰ、Ⅱ、Ⅲ、ⅣB. Ⅰ、Ⅱ、Ⅲ、ⅤC. Ⅰ、Ⅲ、Ⅳ、ⅤD. Ⅱ、Ⅲ、Ⅳ、Ⅴ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有关设计人违约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B.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应收的全部设计费C.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免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D. 若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中,所用材料应符合的规定不包括()。
A. 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B. 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C. 现场拌制砂浆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8 mm的冻结块或冰块D. 石灰膏、电石渣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30m跨的预应力混凝土屋釆用后张法施工,预应力筋为钢筋束,锚具应选用()A. JM—12型锚具B. 锥型锚具C. 螺杆锚具D. 帮条锚具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对于设备运杂费的阐述,正确的是()。
2022-202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预测试题2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绿色建筑划分的等级是()。
[2021年回忆版]A.6级B.3级C.5级D.4级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3.2.6条规定,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2.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应在混凝土( )开始。
A.初凝前B.终凝前C.终凝后D.强度达到1.2N/m㎡以后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的养护方法有自然养护和加热养护两大类。
现场施工一般为自然养护。
自然养护又可分覆盖浇水养护、薄膜布养护和养护液养护等。
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12h内),开始进行自然养护。
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等。
3.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现金流入的流动资金回收,应发生在( )。
A.计算期每一年B.生产期每一年C.计算期最后一年D.投产期第一年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作为现金流入的流动资金应在计算期最后一年回收。
4.砌筑砂浆用砂宜优先选用()。
A.特细砂B.细砂C.中砂D.粗砂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砌筑砂浆。
《考试用书》两次讲到砌筑砂浆用砂。
砂的含泥量也应受到控制。
宜选用过筛中砂(选项C)。
当采用人工砂、山砂、海砂及特细砂时,应经试配以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的要求。
5.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后预埋洞的中心线位置允许有( )mm的偏差。
A.5B.10C.15D.20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现浇混凝土结构的预埋物位置允许有偏差,但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的安装,如预埋件的中心线位置偏差不能大于10mm;预埋螺栓和预埋管的中心线位置偏差不得大于5mm;预埋洞的中心线偏差不允许大于15mm。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继修订、发布,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以及更好执行其他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省内专家以及各市县公安消防支、大队建审、验收业务骨干针对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应用中常见的问题编制了《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具体内容如下:1建筑分类1.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2.0.4条、2.0.5条规定的净高为从汽车库地面计算至上部板底的高度。
半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
1.3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14周岁以下儿童的活动场所。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中出现的“重要公共建筑”可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附录B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2防火间距2.1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确定防火间距。
2.2对于回字形、U型、L型等民用建筑,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见图示1)。
2.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住宅建筑,相邻单元相对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高度超过100m住宅建筑,相邻单元相对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见图示2)。
防火间距的减少措施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安全疏散3.1安全疏散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不应采用穿越一个楼梯间前室(含合用前室)进入另一个楼梯间前室的方式进行疏散。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https://img.taocdn.com/s3/m/d20a11e1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10.png)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
1. 建筑物与室内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便利、舒适的要求。
2. 宿舍房间应设计合理,室内面积应不小于 6.5 平方米,床位宽度应不小于 0.9 米,床位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 1.5 米。
3. 宿舍楼应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2 米。
4. 宿舍楼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宿舍楼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防雷接地装置的设置,保证安全。
6. 宿舍楼应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公共区域,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池、厕所和淋浴设施。
7. 宿舍楼应设置合适的垃圾清理区域和设施,保证室内环境整洁和卫生。
8. 宿舍楼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审图意见(建筑专业)
审图意见-建筑专业
本次审查项目为学校改扩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总承包(EPC)新建综合教学楼、学生宿舍、发电机房。
此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944.91平方米。
此建设项目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为温和B区。
其中综合教学楼占地面积2395.5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39.48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17.85米。
宿舍楼占地面积2023.7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46.2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2.15米。
发电机房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69.21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4.35米。
此建设项目的结构类型均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屋面工程、地下工程及外墙工程的防水等级均为一级。
地上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本月开始实施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本⽉开始实施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16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期:2017年6⽉1⽇条⽂011 总则 1.0.1为了在宿舍建筑设计中贯彻执⾏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适⽤、经济、绿⾊、美观,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适应当地⽓候和地理条件,符合社会经济和⽂化发展⽔平。
1.0.4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022 术语 2.0.1宿舍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使⽤的居住建筑。
2.0.2居室bedroom,habitable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2.0.3卫⽣间lavatory,bathroom 供居住者进⾏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4公⽤厕所publictoilet ⽤做便溺、洗⼿的公⽤空间。
2.0.5公⽤盥洗室publicwashroom 供洗漱、洗⾐等活动的公⽤空间。
2.0.6公共活动室(空间)activity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
2.0.7使⽤⾯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的⾯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积。
2.0.8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供居住者进⾏室外活动、晾晒⾐物等的空间。
2.0.9⾛廊corridor 建筑物的⽔平公共交通空间。
2.0.10储藏空间storespace 储藏物品⽤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储藏室等)。
2.0.11公⽤厨房publickitchen 供居住者共同使⽤的加⼯制作⾷品的炊事⽤房。
条⽂033 基地和总平⾯ 3.1基地 3.1.1宿舍不应建在易发⽣严重地质灾害的地段。
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缓解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保租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建设运营,面向市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住房。
在市城区(东昌府区、茌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开展保租房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保租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城施策、量力而行”原则。
充分尊重各类主体意见,注重摸底调查,加强市场分析研判,科学规划。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发展保租房的责任主体。
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发展保租房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消防救援、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发展保租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保租房的规划制定、政策落实、机制建立、项目认定,监测评价等工作。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发展保租房专题会议,出具项目认定书。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或指定部门牵头,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保租房工作。
第六条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利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租房。
第二章基础制度第七条保租房保障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优先实施保障。
京建法〔2018〕11号-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
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京建法〔2018〕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顺应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本意见所指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
主要来源:(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二)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三)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二、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以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规定,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四)集体土地上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等进行。
(五)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改建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见附件)及其他相关设计、建设、消防等建筑规范和标准,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六)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的实施主体,应是被改建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权人。
实施主体是使用权人的,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五年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
鼓励实施主体委托或与专业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进行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改建。
(七)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