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讲解

04
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著作权的定义与分类:作品著作权、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的定义
•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著作权的分类
• 作品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 权。 • 著作人身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精神 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的归属与转让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流程
商标的申请
• 商标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授予商标权的活 动。 • 商标申请应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样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等。
商标的注册
• 商标注册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授予商标权的过程。 • 商标注册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注册公告三个阶段。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诉讼、仲裁、调解等
•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是指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和程序。 •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
• 诉讼 • 诉讼是指将知识产权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的解决方式。 • 诉讼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专利的申请
• 专利申请是指发明创造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授予 专利权的活动。 • 专利申请应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等。
专利的审批
• 专利审批是指国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过程。 • 专利审批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公告三个阶段。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擅自 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侵犯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1-概述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3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版权2-1 版权的定义2-2 著作权2-2-1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2-2-2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2-2-3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2-3 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3-商标3-1 商标的定义3-2 商标的注册与保护3-2-1 商标的注册流程3-2-2 商标的注册条件3-2-3 商标的保护方式3-3 商标侵权与纠纷解决4-专利4-1 专利的定义4-2 发明专利4-2-1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4-2-2 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查4-2-3 发明专利的权利制度4-3 实用新型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4-3-2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4-4 外观设计专利4-4-1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4-4-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4-5 专利侵权与纠纷解决5-商业秘密5-1 商业秘密的定义5-2 商业秘密的保护5-2-1 商业秘密的判定标准5-2-2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5-2-3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5-3 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与救济措施6-域名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6-1 域名的定义与分类6-2 域名注册的流程与要求6-3 域名侵权与纠纷解决6-4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7-附件附件1: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发明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表格附件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表格8-法律名词及注释8-1 著作权:指作品创作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益。
8-2 商标:指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图形、字词、颜色等标志。
8-3 专利:指为在技术领域内的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新的工艺所授予的独占权。
8-4 商业秘密:指商业活动过程中具有经济价值,不为他人所知悉,依赖于保密措施的信息。
8-5 域名:指在互联网上的网站名称。
第1章 知识产权基础

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的性质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将知识产权界定为一种“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排他性、独占性)有其独特的法律表现。
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
3.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
在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中,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有所不同,它在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通过不断的续展,商标权可以获得持续的保护。
著作权和专利权不能像商标权一样可以不断续展有效期,而是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
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在立法框架上,包括以下六项基本制度:(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6)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以下七种法律制度: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商标权法律制度;④商号权法律制度;⑤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⑥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的保护1.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双轨制”,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既可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基本知识1.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性地思考、或设计出的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等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的制度,旨在鼓励和保护人们的创造性思维,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2. 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范围- 版权: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享权利。
它主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发明技术的独占权利,用于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
发明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商标权:商标权是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用于标识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标记或字词。
-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关于商业运营的机密信息,如生产流程、销售策略等。
3. 版权保护- 自动保护:在作品产生时,即可自动获得版权保护。
没有必要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或表达。
- 著作权注册:著作权注册能有效加强著作权的保护,提供证据来证明你是作品的享有者。
- 著作权许可与转让:著作权持有人可以将其作品许可给他人使用或出售著作权。
4. 专利保护- 专利搜索: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专利搜索是必要的,以避免重复发明。
- 申请程序: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 专利审查和授权: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要求。
- 专利实施和维护:获得专利授权后,专利持有人可以实施专利权利,并需缴纳年费来维持专利权。
5. 商标保护- 商标搜索:在申请商标之前,进行商标搜索是必要的,以避免与他人的商标冲突。
- 商标申请: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商标样本、商标注册申请书等。
- 商标审查和注册: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商标注册的要求。
- 商标维护:商标注册后需要定期续展,保持商标的有效性。
6. 商业秘密的保护- 保密协议:与员工、合作伙伴等签署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
- 访问控制:限制对商业秘密的访问,并设立合理的保密措施。
- 保密培训: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PPT课件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01
促进创新
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推动科技进 步和社会发展。
02
维护市场秩序
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 者利益。
03
提高国家竞争力
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 国力的重要指标。
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而逐渐完善。
著作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 域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成果。
著作权的取得与内容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 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 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商标注册人享有排他的使用权,禁止他人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时效性
地域性
商标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需要定期续展 才能维持权利。
商标权只在注册国或地区有效,具有严格 的地域性。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申请
审查
公告
注册证颁发
商标保护范围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 审查和实质审查。
侵权行为
救济措施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 以采取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 济等措施进行维权,包括要求停止侵 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等。
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2、什么是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 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概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组织 系统16个专门机构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 1970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它是专门 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 组织机构,主要是维护和加强对知识产权 的尊重,鼓励发明创造沿动,推动技术的转移和文学艺术作 品的传播,加强各国间的合作与发展,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 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 1条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 7.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
7、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 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 订有合同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
10、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1)该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商标所有人为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三年,使用该商 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期间内连续三年的销售额、纳 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 的市场占有率; (5)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6)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 管理和保护措施,无商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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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利权获取条件?
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 的专利文件中。
15
专利权的获取? (发明)
专利权
申请人 代理公司 检索和风险分析
递交申请材料
专利局初步审查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驳回申请 基本符合要求 限期补正
补正不符合要求或未按 时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申请日满18个月公布
补正、陈诉意见符合要求
(申请日始3年内)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
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审查,视为撤回申请
8
商标权的使用?
商标权
➢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 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 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法》第48条 ➢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 标明“注册商标”或者®。 示例: ➢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 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9条 ➢ 商标只有通过不断使用才能显示出其价值,体现其权利存在的意义, 故《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 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 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存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实用性,是指该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能 够制造或则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
效果。
2.4 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在申请专利钱,应注意保密,避免将要申请专利的内容公开,以免丧失新颖 性,并建议进行可行性分析:如检索国内外专利,查阅相关专业刊物,了解掌握 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现状,进行能否获得专利的可行性分析,避免人力、物力、财 力的浪费。
法律的特别规 区领域内发 定,都不能享 生法律效力 有或者使用这
种权利
时间性:法 律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规 定一定保护 期限,知识 产权只在法 定期限内有
限
1.3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 专有性,也就是说,权利人取得 了知识产权以后,除了权利人同 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以 外的任何人都不得拥有或使用该 项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行为,会 受到法律制裁。
”
1.4 知识产权的种类
01 著作权(即版权) 02 专利权
03 商标权 04 商业秘密权等
1.5 知识产权如何带来财富和机遇
知识产权不但能促进人类社会不断创新和进步,也可能为权利人 带来巨大的收益和机遇。权利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得到应用后,就 会产生经济效益,这就是知识产权带来的财富。知识产权的应用 可以由权利人自己来做,也可以由权利人收取转让费或许可费, 许可或者转让给他人来做。
在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来源于人类
的智力活动。因此,知识产权与创新活动是密
不可分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法律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
”
1.2 知识产权有什么特点
01
02
03
04
05
06
无形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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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等领域内,智力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或工商业经营活动中工商标志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范围:
广义的知识产权——七类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狭义的知识产权——三类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1、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私权。
♦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
♦它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垄断。
•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
•领土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域外效力:缔结了诸多知识产权双边协定和国际公约
(3)时间性
•法定期限内权利受保护
•超过有效期权利消灭
•知识产权为全社会共有
•例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
•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
•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
•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限制取得
•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四、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
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精神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
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
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
例如: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
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从中得出,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受到限制,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
(1)民事救济措施
以上方法均难于适用时,采用法定赔偿方法(也称预定赔偿,即在出现法定事由时,原告可以直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获得赔偿)。
例如:《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刑事救济措施
根据刑法规定,当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对侵权行为人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各种刑事处罚。
(3)行政救济措施
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通常有训诫(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和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罚款等。
五、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
法律价值是人与法律之间的一种需要与满足的特定关系。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法学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法律价值,归纳起来,主要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正义、效益等。
正义与效益应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功能目标。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应当确立以下两个基本法律观:
1、私权神圣
私权是与公权即国家权力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私权神圣,强调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种私人权利受国家法律的特别尊重和充分保护。
私权神圣是人权主义思想的必然反映。
2、利益衡平
利益衡平是指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应当符合公平的价值理念。
利益衡平是民法精神和社会公德的要求,也是“人权思想和公共利益原则的反映”。
根据利益衡平原则,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主体之间公平相待,交换应该是有偿互利的,但合理使用除外;知识财产利益合理分享,在法定范围内应该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是一种创造者权利、传播者权利、利用者权利三者之间的协调。
另一方面,出于公共利益目标,对创造者的专有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证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理利用。
利用他人知识产品,或是基于公共教育的需求,或是基于社会公共卫生与生活的必要,这些都是正当的、合理的,其本身都是人权公约所要求的。
由于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财富形态的变化,财产越来越多地变为“无形的”和“非物质
的”,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一词似乎名不副实,“知识产权”一词在众多无形财产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
六、无形财产权体系
无形财产权体系包含知识产权:
•经营标记形态
•商业资信形态
•知识经验形态
•无形财产权(一切非物质形态)
•创造性成果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业秘密权
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经营性标记权
商标权
商号权
原产地标记权
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
•经营性资信权
形象权
商誉权
信用权
特许经营权
七、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主要分三种:编入民法典、单行立法、编纂专门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