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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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违约责任

旅游违约责任

旅游违约责任合同书甲方:(旅游公司名称)乙方:(旅游者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就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旅游安排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旅游需求,提供具体的旅游项目和行程安排。

2. 甲方将负责协调旅游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和景点门票等事宜,并保证提供服务的质量。

3. 甲方将提供具体行程的详细安排说明,包括出发日期、旅游地点、活动内容等信息。

二、费用支付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用标准,支付旅游费用。

2. 乙方应在旅游之前确定支付方式,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费用。

3.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旅游安排。

三、旅游责任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旅游中断、取消或未按照约定行程进行,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协议向乙方做出赔偿。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交通、住宿、餐饮和景点等服务符合约定质量,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甲方应提供解决方案或赔偿乙方损失。

3.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参与旅游或提前结束旅游,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4. 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旅游中断、取消或损失,但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

四、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1. 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2. 甲乙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旅游合同的违约赔偿

旅游合同的违约赔偿

旅游合同的违约赔偿合同书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联系电话:(旅行社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旅游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旅游者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旅游合同的违约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违约责任1.1 乙方如不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出发参团,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旅游费用,并可以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违约金。

1.2 乙方如在旅行过程中违反旅游合同的规定,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违约金2.1 乙方违约金的计算,按如下方式进行:(1)如出发前3天之内取消参团,违约金为旅游费用的30%;(2)如出发前2天之内取消参团,违约金为旅游费用的50%;(3)如出发前1天之内取消参团,违约金为旅游费用的70%;(4)如出发当天取消参团,违约金为旅游费用的100%。

2.2 如乙方在旅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无法继续行程,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不予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赔偿责任3.1 如乙方在旅行过程中违反旅游合同的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赔偿,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2 如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对其他旅游者和导游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伤害,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其他事宜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旅游行程结束后60日。

5.3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的不断增加,旅游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可能会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况。

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一、合同违约的定义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

旅游合同违约是指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质量。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旅游经营者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旅游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旅游者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经营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赔偿标准1.违约金旅游经营者违约的,应当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旅游者已经支付的旅游费用在总费用中的比例不超过20%的,违约金为已经支付的费用的20%;(2)旅游者已经支付的旅游费用在总费用中的比例超过20%的,违约金为已经支付的费用的30%。

2.实际损失旅游者因旅游经营者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由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损失包括旅游费用的增加、旅游时间的浪费、旅游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3.精神损失旅游者因旅游经营者违约而遭受到的精神损失,应当由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失包括旅游者因未能如约享受旅游服务而产生的心理疲劳、失落感、焦虑、恐惧等。

4.惩罚性赔偿旅游经营者违约情节严重,给旅游者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当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以起到惩罚违约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作用。

四、申请赔偿的程序旅游者在发现旅游经营者违约后,应当及时向旅游经营者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赔偿。

旅行社合同协议书违约条款

旅行社合同协议书违约条款

一、违约责任1.1 甲方(旅行社)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

(2)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退还费用总额的20%。

(3)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自费项目等,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导游服务不符合要求,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

1.2 乙方(游客)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费用总额的10%。

(2)如乙方在旅游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如乙方在旅游过程中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约处理2.1 违约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行为,恢复合同履行。

2.2 若违约方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力,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3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解决3.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4.1 本违约条款为旅行社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旅行社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违约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3 本违约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4 本违约条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游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违约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旅行社合同协议书为准。

旅行社的合同违约责任

旅行社的合同违约责任

旅行社的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协议编号:【编号】日期:【日期】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旅行者姓名】地址:【旅行者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旅行项目,为确保双方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约定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

乙方为旅行社的客户,以购买旅游服务而与甲方签订旅游合同。

第二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合预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2. 若乙方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缴尚未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违约赔偿1. 甲方如有违约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金额的比例确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违约金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若乙方为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金额的比例确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违约金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不可抗力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情况,导致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双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争议给相关法院进行仲裁。

第六条附加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都应采取书面形式。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甲方(旅行社):乙方(旅行者):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引言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和旅行社、旅游经营者或者其他旅游经营组织等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

旅行者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在合同的约定下进行旅游活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旅游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可能存在违约情况。

在合同中规定了对于违约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旅游合同违约赔偿的一般标准,并根据中国旅游法的规定,对违约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二、一般违约赔偿标准1.未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的赔偿:如果旅行者或旅游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评估。

2.违约金: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违约方在未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背合同约定,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3.损失赔偿:对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违约方应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一般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算。

常见的损失包括旅行者已支付的费用、改签费用、取消费用等。

三、中国旅游法中的违约赔偿标准根据中国旅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旅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1.违约金:当旅游者或旅游服务提供者违反合同约定并告知对方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当支付对方已支付的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如果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根据损失的性质和情况进行额外赔偿。

2.未付款的赔偿:如果旅游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下:–旅游者解除合同前10天以上,应支付已支付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前5天以上但不满10天,应支付已支付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前3天以上但不满5天,应支付已支付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前3天以内,应支付已支付费用的80%作为违约金。

3.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如果旅游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旅游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证据损失。

旅游合同中的违约和违法责任

旅游合同中的违约和违法责任

旅游合同中的违约和违法责任合同名称:旅游合同中的违约和违法责任协议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电话:[旅行社联系电话]乙方:[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游客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游客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游客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约定,为了明确双方在旅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旅游合同中的违约和违法责任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遵照以下条款履行。

一、合同违约责任1.1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与旅游行程相符的服务,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无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甲方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解释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1.2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2) 乙方应遵守目的地旅游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从事违法活动,遵守旅行社的相关规定。

3)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如期提供旅游服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法责任2.1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若甲方提供的旅游活动涉及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 乙方应遵守目的地旅游地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 若乙方违反旅游地的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责任追究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3.1 合同解除:1) 若甲乙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请求,并协商解决相关违约责任。

3.2 争议解决:1)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旅游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

旅游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

旅游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合同书/协议书旅游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旅行社):(甲方名称)乙方(旅游者):(乙方姓名)鉴于甲方作为旅行社,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旅游服务内容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明确的旅游行程安排,包括目的地、交通方式、住宿安排、旅游活动等。

第二条旅游费用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旅游费用进行支付,包括行程费用、住宿费用、餐食费用等。

第三条旅游违约责任3.1 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法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提供替代旅游行程或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旅游费用;(2)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如返程交通或住宿费用等;(3)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合理损失。

3.2 乙方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无法继续享受旅游服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按约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团的;(2)不按要求支付旅游费用的;(3)自行放弃享受旅游服务的。

第四条旅游损失赔偿责任4.1 甲方对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负有责任。

如果在旅游过程中,乙方因甲方的原因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甲方对于旅游期间乙方的安全问题应加强管理,确保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乙方在旅游期间遭受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出现本合同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旅游服务结束之日终止。

6.3 本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旅行社):乙方(旅游者):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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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违约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外出旅游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和享受生活,同时,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媒体对此也相继作了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向人们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现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

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

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

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

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

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行社的违约。

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

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
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

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
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
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

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

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

笔者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义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外出旅游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和享受生活,同时,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媒体对此也相继作了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向人们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现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

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

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

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

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

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行社的违约。

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

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

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
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
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
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
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

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

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
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

笔者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义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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